唐京兆西明寺道宣

原典

释道宣,姓钱氏,丹徒①人也,一云长城人。其先出自广陵太守让之后,洎太史令乐之撰《天文集占》一百卷。考讳申府君,陈吏部尚书,皆高矩令猷,周仁全行,盛德百代,君子万年。母娠而梦月贯其怀,复梦梵僧语曰“汝所妊者即梁朝僧祐律师,祐则南齐剡溪隐岳寺僧护也。宜从出家,崇树释教”云。凡十二月在胎,四月八日降诞。九岁能赋。十五厌俗,诵习诸经,依智律师受业。洎十六落发,所谓除结,非欲染衣,便日严道场。弱冠,极力护持,专精克念,感舍利现于宝函。

隋大业年中,从智首律师受具。武德中依首习律,才听一遍,方议修禅。师呵曰:“夫适遐自迩,因微知章,修舍有时,功愿须满,未宜即去律也。”抑令听二十遍已,乃坐山林,行定慧,晦迹于终南仿掌之谷。所居乏水,神人指之,穿地尺余,其泉迸涌,时号为白泉寺。猛兽驯伏,每有所依,名花芬芳,奇草蔓延。隋末徙崇义精舍,载迁丰德寺。

尝因独坐,护法神告曰:“彼清官村,故净业寺,地当宝势,道可习成。”闻斯卜焉,焚功德香,行般舟定②。时有群龙礼谒,若男若女,化为人形。沙弥散心,顾盼邪视。龙赫然发怒,将搏攫之,寻追悔,吐毒井中,具陈而去。宣乃令封闭,人或潜开,往往烟上,审其神变。……

有处士孙思邈尝隐终南山,与宣相接,结林下之交。每一往来,议论终夕。时天旱,有西域僧于昆明池结坛祈雨,诏有司备香灯供具。凡七日,池水日涨数尺。有老人夜诣宣求救,颇形仓卒之状,曰:“弟子即昆明池龙也。时之无雨,乃天意也,非由弟子。今胡僧取利于弟子,而欺天子言祈雨。命在旦夕,乞和尚法力加护!”宣曰:“吾无能救尔,尔可急求孙先生。”老人至思邈石室,冤诉再三,云:“宣律师示我,故敢相投也。”邈曰:“我知昆明池龙宫有仙方三十首,能示余,余乃救尔。”老人曰:“此方上界不许辄传,今事急矣,固何所吝?”少选,捧方而至。邈曰:“尔速还,无惧胡僧也。”自是池水大涨,数日溢岸,胡僧术将尽矣,无能为也。

及西明寺初就,诏宣充上座。三藏奘师至止,诏与翻译。又送真身往扶风无忧王寺。遇敕令僧拜等,上启朝宰,护法又如此者。撰《法门文记》《广弘明集》《续高僧传》《三宝录》《羯磨戒疏》《行事钞》《义钞》等二百二十余卷。三衣皆纻,一食唯菽。行则杖策,坐不倚床,蚤虱从游,居然除受,土木自得,固己亡身。尝筑一坛,俄有长眉僧谈道,知者其实宾头卢也。复三果③梵僧礼坛赞曰:“自佛灭后,像法住世,兴发毗尼,唯师一人也。”

乾封二年春,冥感天人来谈律相,言钞文轻重仪中舛误,皆译之过,非师之咎,请师改正。故今所行著述,多是重修本是也。又有天人云:“曾撰《祇洹图经》,计人间纸帛一百许卷。”宣苦告口占,一一抄记,上下二卷。又口传偈颂,号《付嘱仪》十卷是也。

贞观中,曾隐沁部④云室山,人睹天童给侍左右。于西明寺夜行道,足跌前阶,有物扶持,履空无害,熟顾视之,乃少年也。宣遽问:“何人中夜在此?”少年曰:“某非常人,即毗沙门天王之子那吒也,护法之故,拥护和尚,时之久矣。”宣曰:“贫道修行,无事烦太子。太子威神自在,西域有可作佛事者,愿为致之!”太子曰:“某有佛牙宝掌,虽久,头目犹舍,敢不奉献。”俄授于宣,宣保录供养焉。

复次,庭除有一天来礼谒,谓宣曰:“律师当生睹史天宫⑤。”持物一苞,云是棘林香。尔后十旬,安坐而化,则乾封二年十月三日也,春秋七十二,僧腊五十二。累门人窆于坛谷石室,其后树塔三所。高宗下诏,令崇饰图写宣之真相,匠韩伯通塑缋之,盖追仰道风也。

宣从登戒坛及当泥曰,其间受法传教,弟子可千百人。其亲度曰大慈律师,授法者文纲等。其天人付授佛牙,密令文纲掌护,持去崇圣寺东塔。大和初,丞相韦公处厚建塔于西廊焉。宣之持律,声振竺乾;宣之编修,美流天下。是故无畏三藏到东夏朝谒,帝问:“自远而来,得无劳乎?欲于何方休息?”三藏奏曰:“在天竺时,常闻西明寺宣律师秉持第一,愿往依止焉。”敕允之。宣持禁坚牢,扪虱以绵纸裹投于地。三藏曰:“扑有情于地之声也。”凡诸密行,或制或遮,良可知矣。

至代宗大历二年,敕此寺三纲⑥:“如闻彼寺有大德道宣律师传授得释迦佛牙及肉舍利,宜即诣右银台门进来,朕要观礼。”至十一年十月,敕:“每年内中出香一合,送西明寺故道宣律师堂,为国焚之祷祝。”至懿宗咸通十年,左右街僧令霄、玄畅等上表乞追赠,其年十月敕谥曰澄照,塔曰净光。先所居久在终南,故号南山律宗焉。天宝元载灵昌太守李邕、会昌元年工部郎中严厚本,各为碑颂德云。

注释

①丹徒:今江苏丹徒。一说道宣之祖籍在浙江吴兴(湖州)。

②般舟定:又作“般舟三昧”,定行之一种,据说在特定时间内修行此定,得见诸佛站立面前。

③三果:阿那含果。

④沁部:汝州,今河南省汝州市。

⑤睹史天宫:兜率宫。

⑥三纲:寺院中统领僧众、掌管事务之僧职:(一)上座,(二)寺主,(三)都维那。

译文

释道宣,俗姓钱,丹徒(今江苏丹徒)人。一说道宣之祖籍在吴兴(今浙江湖州)。其祖乃广陵(今江苏扬州)太守张让之后代,其父陈时曾任吏部尚书,堪称官宦世家。其母怀孕时梦月贯其怀,又梦见梵僧对她说:“你所怀者乃梁朝僧祐律师,而僧祐亦即南齐剡溪隐岳寺之僧护也。他出生之后,应该让他出家,以弘扬佛法。”怀胎十二月,于四月八日降生,九岁时能吟诗作赋,十五岁时则厌恶尘俗,诵习佛典,后依智出家。十六岁落发,修习于日严道场。二十岁时,专心致志于弘护佛法,遂感得舍利现于宝函之中。

隋大业年间,从智首律师受具足戒。武德年间依智首律师学律,才听一遍,就谈论修禅,其师斥之曰:“凡事自近而远,由微见著,修习须持之以恒、功愿圆满,岂可如此就放弃学律!”律师叫他听二十遍,然后乃让他于山林中修习定慧。后来,他常止住于终南山一山谷中。所居之处缺水,有一神人指点,他遂就地掘地尺余,涌泉如注,因称为“白泉寺”。该山中之猛兽对他十分温驯。他每至一处,名花芬芳,奇草蔓延。隋代末年移至崇义精舍,过了年余,又迁住于丰德寺。

在一次独坐的时候,有一护法神告诉他:“清官村净业寺是一块宝地,在那里修习,道业可成。”他听了之后,遂烧香入定。其时,有群龙前去礼谒他。这些龙化为人形,若男若女。与他同时打坐之沙弥有的左右张望,这些龙赫然发怒,想要搏击那些左右张望的沙弥,后来又呈后悔之状,往井口吐过毒气后,就各自散去。道宣立即让人把井口封闭,如果有人偷打开井盖,就有烟往上冒,逞其神变。……

当时,孙思邈曾隐居于终南山,与道宣经常往来,结林下之交。两人每次在一起时,都长时间畅谈,甚至于通宵达旦。当时发生了一场旱灾,有一西域僧人于昆明池结坛祈雨,皇上敕当地官员准备香灯供具等。七日之后,池水日涨数尺。有一老人夜里到道宣处向他求救,显得很匆促的样子,并说:“弟子即是昆明池中之龙。前段时间不下雨,乃是天意,我也无可奈何。现在西域的僧人取利于我,而欺骗皇上说是他乞来之雨,弄得我命在旦夕,乞请法师垂怜,以法力相护。”道宣曰:“我没法救你,你可求救于孙思邈。”那老人遂至孙思邈石室,向他申诉再三,说:“宣律师对我说只有你能救我,故前来求你。”孙思邈曰:“我知道昆明池龙宫有仙方三十首,你若能把这些仙方拿来给我,我就可以救你。”那老人说:“此仙方上界不许随便传授,不过现在已没有别的办法了,我也顾不得那么多了。”遂回去选取了其中的一部分,拿回来给了孙思邈。孙思邈说:“你赶快回去,不必再惧怕那个西域僧人了。”自此之后,池水继续上涨,没几天,水便溢岸,那个西域僧人的法术也不再起作用了。

后来,西明寺建成了,皇上下诏召道宣任上座。玄奘法师到这里后,又令他参与三藏之译事。后来,又令他送真身舍利至扶风无忧王寺。道宣曾撰《法门文记》《广弘明集》《续高僧传》《三宝录》《羯磨戒疏》《行事钞》《义钞》等二百二十余卷。他一生身唯三衣,食唯稻菽,行则杖策,坐不倚床。曾筑一坛,后有一长眉之僧人于此谈道,所说即是宾头卢尊者。后又有证阿那含果之梵僧于此赞道:“自佛灭后,像法住世,弘传律学,唯师一人。”

乾封二年(公元六六七年)春,冥感天人来谈律相,言钞文轻重仪中多有舛讹,此皆翻译之过,非师之咎也,请他予以订正。故后来道宣之著述,多是重修之作。又有天人曰:“曾撰《祇洹图经》,约有一百卷左右。”道宣苦告口占,一一抄记,分为上下二卷。他又曾口传偈颂,号《付嘱仪》十卷。

贞观年间,曾隐居于沁部云室山,有人看见天童侍候其左右。他于西明寺夜行时,曾从阶上跌下来,但好像有什么东西扶住了他一样,一无伤害,定神一看,乃一少年也。道宣乃问:“是什么人这么晚了还在这里?”那少年说:“我不是平常之凡夫俗子,乃毗沙门天王之子那吒也,侍护和尚已很久了。”道宣曰:“贫道修行,没有什么事需要麻烦太子。太子威神自在,西域若有可做之事者,愿为致之。”太子曰:“我有佛牙宝掌,因年代久远,头目已损坏,岂敢不奉上。”遂把那佛牙宝掌授予道宣,道宣把它妥为保护供养。

有一天,有一天神自庭前来礼谒道宣,对他说:“律师当生兜率天宫。”并给他一苞,称是棘林香。数十天后,道宣安然坐化,即乾封二年(公元六六七年)十月三日也,世寿七十二,僧腊五十二。他曾嘱累门人把他葬于坛谷石室,其后建塔三座。唐高宗下敕,令绘道宣之像,由塑匠韩伯通塑造,以追仰其道风。

道宣自受具足戒至入灭,其间受法传教,弟子成百上千。受其亲度者有大慈律师,传其法者有文纲等。以前天人所赠之佛牙,他密令文纲掌护,后送往崇圣寺东塔。大和初年,丞相韦公处厚建塔于西廊。道宣之持律,声誉远扬至西域、天竺;道宣之编修,誉满天下。所以无畏三藏到东土来朝谒,皇帝问他:“你不远万里而来,实是辛苦,打算往哪里栖息?”三藏奏曰:“在印度时,常听说西明寺道宣律师秉持第一,愿前往依止。”皇上下敕准奏。道宣持戒严谨,捉到虱子后,用纸包好后,投于地上。……

到代宗大历二年(公元七六七年),皇上下敕此寺三纲,曰:“据说你寺有大德道宣律师传授得释迦佛牙及肉舍利,应即把它从右银台门送至我处,我要观礼。”至大历十一年(公元七七六年)十月,又下敕曰:“每年内出香一盒,送西明寺故宣律师堂,为国焚之祷祝。”至懿宗咸通十年(公元八六九年),左右街僧令霄、玄畅等上表乞追谥号,其年十月下敕谥号“澄照”,塔号“净光”。道宣生前久居终南山,故其所创之宗派称为南山律宗。天宝元年(公元七四二年)灵昌太守李邕、会昌元年(公元八四一年)工部郎中严厚本,各为其碑题颂。

唐京师恒济寺怀素

原典

释怀素,姓范氏,其先南阳①人也。曾祖岳,高宗朝选调为绛州曲沃县丞。祖徽,延州广武县令。父强,左武卫长史,乃为京兆②人也。母李氏梦云雷震骇,因而娠焉。诞育之辰,神光满室。见者求占,此子贵极,当为王者之师傅也。幼龄聪黠,器度宽然,识者曰:“学必成功,才当逸格③。”耳闻口诵,皆谓老成。年及十岁,忽发出家之意,猛利之性,二亲难沮。

贞观十九年,玄奘三藏方西域回,誓求为师。云与龙而同物,星将月以共光,俱悬释氏之天,悉丽着明之象。初寻经论,不费光阴。受具已来,专攻律部。有邺郡法砺律师,一方名器,五律宗师,迷方皆俟其指南,得路咸推其乡导。著疏十卷,别是命家。见接素公,知成律匠。研习三载,乃见诸瑕,喟然叹曰:“古人义章,未能尽善!”

咸亨元年,发起勇心别述《开四分律记》。至上元三年丙子归京,奉诏住西太原寺傍听道成律师讲,不辍缉缀。永淳元年,十轴毕功,一家新立,弹纠古疏,十有六失焉。新义半千百条也。傅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风之震,砰轰④而无远不闻。所化翕然,所传多矣。

复著《俱舍论疏》一十五卷,《遗教经疏》二卷,《钞》三卷,《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两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日诵《金刚经》三十卷,讲《大律》及疏计五十余遍,其余书经画像,不可胜数。于本寺别院忽示疾,力且薾⑤然,告秀章曰:“余律行多缺,一报将终。”时空中有天乐浏亮,奄然而逝,俗龄七十四,法腊五十三。葬日,有鸿鹤绕塔悲鸣,至暮方散。

素所撰述,宗萨婆多⑥。何邪?以法密部缘化地部出,化地从有部生,故出受体以无表色。又斥二宗云:“相部无知,则大开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则与天神言论,是自言得上人法也。”大抵素疏出,谓之新章焉。开元中,嵩山宾律师造《饰宗记》以解释之,对砺旧疏也。又谓为东西塔律宗,因传习处为名耳。

大历中,相国元公载奏成都宝园寺置戒坛,传新疏,以俸钱写疏四十本、《法华经疏》三十本,委宝园光翌传行之。后元公命如净公为素作传。韦南康皋作灵坛,传授毗尼新疏记,有承袭者,刊名于石。其辞酋丽,其翰兼美,为蜀中口实焉。

注释

①南阳:今河南省南阳市。

②京兆:今陕西省西安市以东至华县一带。

③逸格:超俗之品格。

④砰轰:指响声宏大。

⑤薾:旺盛之意。

⑥萨婆多:印度部派佛教之说一切有部。

译文

释怀素,俗姓范,祖籍南阳(今河南省南阳市)。曾祖名岳,于高宗时选调为绛州曲沃县丞。其祖父名徽,曾任延州广武县令。父亲名强,任左武卫长史,乃京兆(即长安)人。母亲李氏梦云雷震骇,因而怀孕。出世那一天,神光满室。见者求占,曰:“此子之长相极其庄严,日后必会成为王者之师。”幼年时就十分聪明,器度恢宏,识之者曰:“学必成功,才华超俗。”稍大之后,耳闻口诵,有老成之风。十岁时,忽发出家之意,但为双亲所阻,未能遂愿。

贞观十九年,玄奘法师刚从印度回来,誓求为师。遂寻找经典,无所不读。受具足戒之后,专攻律部。其时,邺郡有法砺律师,乃一方名僧、五律宗师,四方学者纷纷从之受学。该律师著有注疏十卷,见解颇是精到。当他见到怀素之后,一经交谈,料定他日后必成律匠。怀素自专研佛典后,发现三藏中多有错讹,乃喟然叹道:“古人之译典、注疏,未能尽善矣。”

咸亨元年(公元六七〇年),立志别述《开四分律记》。至上元三年(公元六七六年)返京,奉诏住于太原寺旁听道成律师讲律,其间不辍编纂、辑录。到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纂成十卷,卓然成一家之言。他还弹纠旧疏,指出它们大约十中即有六个过失。怀素所出新义有数百条,后广为流传,影响颇大。

其后,他又撰著《俱舍论疏》十五卷、《遗教经疏》二卷、《钞》三卷、《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两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每天诵《金刚经》三十卷,讲《大律》及疏五十多遍,其他之书经画像,不可胜数。后来忽然示疾,但精力尚很旺盛,对秀章说:“我律行多缺,今即将谢世。”当时空中天乐嘹亮,他随后奄然而逝,世寿七十四,法腊五十三。出葬那一天,有鸿雁绕塔悲鸣,到晚上才散去。

怀素之撰述,宗萨婆多部(即说一切有部)。……其所出之疏,称为新章。开元年间,嵩山宾律师造《饰宗记》解释之,此“新”是相对于法砺的旧疏而言的。此系又因传习的地点不同,称东西塔律宗。

大历年间,相国元公载上奏,请于成都宝园寺建戒坛,传新疏,并出俸钱以抄写新疏四十本、《法华经疏》三十本,由宝园寺光翌传行之。后来元公又令如净公为怀素作传,南康王韦皋建戒坛,传授毗尼新疏记,凡传习者,皆刊名于上。其辞婉丽,文字优美,为蜀中之人所称颂。

唐扬州大云寺鉴真

原典

释鉴真,姓淳于氏,广陵江阳县①人也。总丱俊明,器度宏博,能典谒矣。随父入大云寺,见佛像,感动夙心,因白父求出家。父奇其志,许焉。登便就智满禅师,循其奖训。属天后长安元年,诏于天下度僧,乃为息慈配住本寺,后改为龙兴。殆中宗孝和帝神龙元年,从道岸律师受菩萨戒。景龙元年,诣长安。至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实际寺依荆州恒景律师边得戒。虽新发意,有老成风,观光两京,名师陶诱。三藏教法,数稔该通,动必研几,曾无矜伐。言旋淮海,以戒律化诱,郁为一方宗首。冰池印月,适足清明;猊座扬音,良多响答。

时日本国有沙门荣睿、普照等东来募法,用补缺然。于开元年中,达于杨州,爰来请问,礼真足曰:“我国在海之中,不知距齐州几千万里。虽有法而无传法人,譬犹终夜有求于幽室,非烛何见乎?愿师可能辍此方之利乐,为海东之导师乎?”真观其所以,察其翘勤,乃问之曰:“昔闻南岳思禅师生彼为国王,兴隆佛法,是乎?又闻彼国长屋曾造千袈裟来施中华名德,复于衣缘绣偈云:‘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寄诸佛子,共结来缘。’以此思之,诚是佛法有缘之地也。”默许行焉。所言长屋者,则相国也。

真乃募比丘思托等一十四人,买舟自广陵赍经律法离岸,乃天宝二载六月也。至越州②浦,止署风山。真夜梦甚灵异。才出洋,遇恶风涛,舟人顾其垂没,有投弃香木者。闻空中声云:“勿投弃。”时见舳舻③各有神将介甲操仗焉,寻时风定。俄漂入蛇海,其蛇长三丈余,色若锦文;后入鱼海,鱼长尺余,飞满空中。

次一洋,纯见飞鸟集于舟背,压之几没。洎出鸟海,乏水。俄泊一岛,池且泓澄,人饮甘美。相次达于日本,其国王欢喜迎入城大寺安止。初于卢遮那殿前立坛,为国王受菩萨戒。次夫人、王子等,然后教本土有德沙门足满十员,度沙弥澄修等四百人,用白四羯磨法④也。又有王子一品亲田舍宅造寺,号招提,施水田一百顷。

自是已来,长敷律藏,受教者多,彼国号大和尚,传戒律之始祖也。以日本天平宝字七年癸卯岁五月五日,无疾辞众,坐亡,身不倾坏,乃唐代宗广德元年矣。春秋七十七。至今其身不施苎漆,国王、贵人、信士时将宝香涂之。僧思托著《东征传》详述焉。

注释

①广陵江阳县:今江苏扬州江阳。

②越州:今浙江绍兴。

③舳舻:“舳”指船之后持舵处,“舻”指船头持棹处。此指许多船只。

④白四羯磨法:又作“白四”“白四法”,即告白之意。“羯磨”,意为业、做法等。白四羯磨法指僧中所做事务。如授戒之做法,授戒时,三师中之羯磨师向僧众告白某某提出出家要求,此即为“白”。其后,三问僧众赞成与否,称为“三羯磨”。如无异议,则准予受戒为僧。合一度之白与三度之羯磨,故称“白四羯磨”。

译文

释鉴真,俗姓淳于,广陵江阳(今扬州江阳)人。少年时就聪颖异常,器度恢宏。有一次随父去大云寺,见佛像而感动夙心,因而求父亲让他出家。父亲对其志趣颇感奇异,就同意了。后依智满禅师,依其修习。武后长安元年(公元七〇一年),下诏天下度僧,鉴真作为沙弥配住本寺,后改住龙兴。中宗孝和帝神龙元年(公元七〇五年),从道岸律师受菩萨戒。虽然出家不久,但有老成之风。随后游学两京(洛阳、长安),遍访名师。三藏典籍,多所精通,于律学尤有所得,遂以律学化诱学人,终成一方宗匠。

当时,日本国有沙门荣睿、普照等东来求法,用以补日本之所缺者。于开元年间,到达扬州,并拜谒了鉴真法师,曰:“我国在海中,距齐州有几千万里之遥。虽有法而无传法之人,此犹整个夜晚在暗室中寻求,因无灯终难有所获一样。敢问法师可愿意舍弃此方之利乐,至我国去弘扬佛法?”鉴真观察其人,听其所言颇是恳切,乃问之曰:“我过去曾听说南岳慧思禅师后来生于贵国为国王,兴隆佛法,果是如此?又听说贵国长屋(即相国之别名)曾造千领袈裟来施中华名德,并于衣缘绣偈曰:‘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寄诸佛子,共结来缘。’由此看来,贵国果然是与佛法有缘之地。”遂同意了日本僧人的要求,准备出发去日本。

他招募了思托等十四位比丘,购置了船只,于天宝二年(公元七四三年)六月自扬州带经律离岸,经越州(今浙江绍兴)浦后,于署风山稍事歇息。夜里鉴真做了许多奇异之梦。后来,船才出海,便遇狂风恶浪,船中的人怕船只沉没,就准备把船上之□香木投进水中,只听空中有声音道:“不能投啊!”随后见各船上都有神将站立于甲板之上,片刻间,风浪就停下来了。再向前航行了一段时间,船只漂进了一片蛇海,那里的蛇有三丈多长,色呈锦文;后来又漂入鱼海,鱼长尺余,翻腾飞跃于空中。

又至一处,则只见飞鸟都停在船上,压得船差一点沉没。驶出鸟海后,船中已没有淡水了。不久,船停泊在一个小岛边,岛上有一池,池水甘美,一船人都上去开怀畅饮了一阵。经过几次的磨难和风险,终于到达日本。日本国国王隆重地把他迎进城去,安止于大寺。起初在卢遮那殿前立坛,为国王授菩萨戒,后相继为王后、王子等授戒,尔后,又传法于日本国较有声望的沙门十人,度沙弥澄修等四百多人。有王子舍宅造寺,号曰“招提”,布施水田一百亩。

自此之后,鉴真在日本大弘律藏,从之受教者不计其数,被称为“大和尚”,为日本国律学之始祖。于日本天平宝字七年(公元七六三年)五月五日,无疾坐化,死后好几天身体都不腐坏,至今其身不烂,国王、贵人、信士等常以宝香涂之。世寿七十七。僧思托曾著《东征传》,详述鉴真东渡弘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