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公民,不再是奴才。”高德根先生曾作这个豪语。

本来人民有纳税的义务,应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假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被剥削,单纯要他们纳税,“有纳税而没有代表”,这似乎不大公道。

新加坡、马来亚,甚至整个南洋,能够发展到今天这么繁荣的地步,一面是借重于欧洲人的现代科学,一面是得力于全体华人的胼手胝足,殚精竭思。虽然二者对于新加坡、马来亚,甚至整个南洋,都有伟大的贡献,但是结果却两样。欧洲人一来受高薪,在这儿养尊处优,干了二三十年,然后把相当可观的储蓄及养老金带回故乡去颐养暮年。华人到这儿来,大多数都卖苦力,以宝贵的生命,换回仅够糊口的工资,其中固然也有特出的运筹帷幄的人才,在工商界扶摇直上,不过这种人是屈指可数的。虽然如此,他们所赚的钱,仍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在这儿购置产业,建筑高楼大厦,一切行动,无非有利于当地市容的发展,充实当地经济的力量。

可是他们毕生的努力,竟得不到别人的青睐。欧洲人是来自号称法治的国家,他们凡事必诉诸法律,这本来是个好事情;不过法律是人为的,假如立法的人,昧于人情,不通晓当地人心的向背,结果,仅剩下枯燥的法律条例,这对于应兴应革的事情,实在走不通。

照当地的法律,凡是在本地出生的才算是当地的公民,由外地来的,不管在这儿干了几十年掀天揭地的大事业,仍算是“外人”。其实,新加坡、马来亚,甚至整个南洋,能够有这么一天,“外人”的力量和功绩是永远不能磨灭的。新加坡的李光前、陈六使、高德根、李俊承,是从中国来的;槟城的林连登及已故的叶祖意也是从中国来的;印尼的黄仲涵、菲律宾的李清泉、越南的黄仲训也是从中国来的;而开发婆罗洲的英雄黄乃裳更是从中国来的;他们对于南洋各地的贡献既如此,他们所受的待遇又如彼,这似乎使人觉得稍欠公平。

光就新加坡而论,目前执工商业甚至文化教育界的牛耳的,十九是来自中国,可是他们格于法令,只有纳税的义务,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对于当地政府是个无可补偿的大损失。

由于移民条例的过分严厉,国内有识见有胆量的创业人才(包括工商界和文化教育界)再也不容易进来了。这种新的血液的停止输入,已够使南洋社会的进步受阻碍,假如连现有对于当地事业有很大贡献的华人也得不到公民权,使他们没有一显身手的机会,那损失的严重更不用我细说了。

1955年8月4日

按:自1957年起,新马的华人已经取得公民权,成为当地公民,关于争取公民权的经过,各界人士出力甚多,其中贡献最大的,当推连瀛洲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