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8月1日,甘地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正式展开。它的信号就是把他所受的勋章和荣衔奉还印度总督詹斯福德勋爵(Lord Chelmsford)。

原来甘地在南非工作的时候,前后遭遇着两次战争,即1899至1900年间的布尔战争(Boer War)和1906年的祖卢战争(Zul War)。在战争期间,他曾自动地参加救死扶伤的工作。后来英国政府追念他的功勋,所以特命印度总督赐他以勋章和荣衔。他虽然很尊重这些东西,但是现在他眼看印度总督倒行逆施,以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来对付印度的回教徒,所以他才正式宣布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在这期间,假如他还保留英国政府所赐的勋章和荣衔,未免于心不安。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形下,他只好忍痛地把勋章和荣衔双手奉还印度总督。

甘地认为印度政府处理旁遮普事件的态度,实在使人遗憾。他曾参加国大党委员会,从事调查1919年4月所发生的旁遮普事件。经过调查的结果,他发觉旁遮普副总督奥德若爵士(Sir Michael O'Dwyer)实在不称职。事实上,他应负引起阿里查(Amritsar)的人民愤怒的责任。在暴动时期,暴民的过激的行为固然不能容忍,但是印度政府所采取的报复的手段——任意屠杀人民——在近代史上可以说是没有前例。可是印度政府对于这种惨无人道的行为,一点也不关心,更不会采取惩戒的办法,这真是骇人听闻的事情。

在欧洲各国里,假如发生类似旁遮普事件,那么流血的革命在所不免。可怜殖民地政权控制下的印度,有一半人是懦弱无能,他们绝对不能起来反抗,另一半人民又根本不想反抗。因此,他才不得不发起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希望印度政府终有后悔的一天。在可能范围内,最好召开各界领袖会议,提出适当的办法,以便缓和回教徒的情绪。

当甘地要展开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的时候,国大党中有少数领袖不大赞成他的办法。针对这情形,甘地曾很冷静地加以分析。他认为朋友是朋友,真理是真理。他爱朋友,但他更爱真理。在人生的过程中,有时你不能得到最好的朋友的合作,但你仍须奋勇直前,绝不畏缩。你的心灵深处的微弱的呼声,往往是责任心发生矛盾时最后的判断者。

在党的组织里,少数固然要服从多数。但是,当某种政策你认为绝对的对的时候,那么你只好不顾一切地凭良心来进行。

在一个机构里,往往有三种人物。第一,有人赞成某种固定的政策。第二,有人虽有固定的政策,但不正式赞成。第三,有人根本没有固定的意见。国大党的政策就是由这第三种最多数的人来决定。甘地本人对于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早有定见:在当前的形势下,甘地认为大家应该使印度政府肃清它的立场,然后才可以进一步谈到合作。不然,在旧账没有清算以前,便冒冒失失地谈合作,这是个弥天大罪。

就甘地本人而论,假如他把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搁置下来,这等于对不起回教徒同胞。他们要履行他们的宗教上的义务,他们要马上起来行动,他们不能等待国大党的议决案,他们只能希望国大党分担他们的责任,这完全是良心上的问题。凡事一涉及良心,所谓少数应服从多数的定律已经没法子存在。

虽然有许多人告诉甘地说,英国人是吃硬不吃软,印度应该用武力来对付英国,但甘地仍深信非暴力远胜暴力,宽恕比较责罚更为勇敢。不过要宽恕人的人必须具备责罚人的力量;假如他是毫无办法,然后假装宽恕人,这是没有什么意义。他知道一般印度人的愤怒的情绪,假如他们有机会和能力,那么他们很可能把当时在印度的一些为非作歹的官员粉身碎骨。但是甘地不相信印度是毫无办法的,同时,他也不相信他自己是毫无办法的。他所希望的只是把印度和他自己的力量拿来作更好的用途。

像中国的古圣先贤一样,甘地深信百折不挠的意志才是最大的力量。一个人如能坚决地宽恕人家,这等于坚决地承认自己的力量。虽然他知道印度被人欺负得太厉害,难免不会采取报复的手段,但他仍深信,假如印度能够不运用责罚的权利,它的得益将更多。

这儿甘地要用一些豪语来加强他的论调。他说:“在一般人都相信暴力的时候,有些先知先觉的人居然能够发现非暴力的定律,这种发现的天才,实在远胜牛顿。他们也比较威灵吞成为更伟大的斗士。因为他们既然知道武力的用处,所以他们才认识武力的无用。结果,他们才教导疲惫不堪的世人说,要拯救这世界,不在暴力,而在非暴力。”

平心而论,非暴力是指有意的吃苦。它不是懦弱无能的屈服,而是把整个灵魂的力量用来抵抗暴君的意志。古人说得好:“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有的时候,手无寸铁的匹夫大可向一个不公平的帝国挑战,而后者的存亡绝续的关键却操在他的手里。

当甘地展开他的不合作运动的第一年间,他充分表现他的领袖的风度和才具,他能够控制怒火中烧而又蠢蠢欲动的群众,他认为暴民的行动对于印度有极大的威胁。他虽然痛恨战争,但他更痛恨乱来一场的暴动。他说:“假如印度真正需要使用暴力来达到自由,那么它宁愿采用有纪律的暴力即所谓战争。”他坚持大家须维护严格的纪律。他希望从一塌糊涂中整理出秩序,他要采用人民的法律。而不需要暴民的法律。

从各方面看来,甘地被证明为人民的真正领袖,虽然他要肃清暴力分子,但他仍刺激踌躇不决的人。“世间任何事情,如非直接行动,绝对干不成功。我反对‘消极的抵抗’这个名词,因为它不够分量。”经过他的煽动之后,学生们逐渐退学,受过英国政府的勋章的人把荣衔奉还,政府公务员自动停职,律师们把律师馆关门。

从保守派的眼光看来,甘地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似乎是消极的运动。但是他不和英国合作,必须先得到整个印度的合作。甘地成功地使印度统一,把一切歧见——尤其是印度教徒和回教徒之间的歧见——消除。他是第一次创造一个真正的印度国,大家在一致的民族感情下团结起来。他把印度教徒和回教徒的团结,当做自由印度的基本条件。“我从来不以为印度教徒和回教徒之间有什么差别,二者都是印度的母亲的儿子。我知道印度教徒的人数较多,大家公认为他们的知识和教育较高。因此,他们应该很高兴地把他们的知识传播给他们的回教徒兄弟。当印度教徒和回教徒彼此像同胞兄弟那样对待的时候,那么印度才有真正的统一,那么印度的自由才露出曙光”。

1920年8月10日所签订的《赛夫莱条约》(Treaty of Sivres),使印度回教徒大为激动。詹斯福德总督在答复甘地奉还荣衔及其通后通牒的信里,曾用挑战的语调,说他想用讥笑的手段来扼杀这运动。他说这运动是“无用”、“不足为训”、“根本无聊”、“不切实际”、“幻想”。他画龙点睛地把这运动描写为“一切愚蠢的计划中最愚蠢的一个”。甘地答道:“不幸这种运动跟着被讥笑而成长,因为它一定会从被压迫中繁荣滋长。除了发起人不耐烦、愚蠢、懒惰,任何重要的运动都没法子被扑灭的。一种运动由实行家——例如不合作委员会的委员们——来指挥,这并不算什么无聊,这也不算什么‘不切实际’,因为人民既然有反应,那么每个人都承认结果将成功,不错,假如一种运动得不到人民的反应,这运动才可以普遍地被称为‘幻想’。现在全国人应该以有组织的不合作来作有效的答复,把讥笑变成敬重。讥笑和压迫是大同小异,当二者都不发生预期的效果的时候,它们将改为敬重。”

到了八月底,古吉拉特的政治会议,通过了甘地所提议的不合作的议决案。反对派认为省级的会议不应该比国大党先行通过这议决案。经过一番辩论后,大家觉得这时候应该召开一个特别委员会来解决这问题。结果,决定于9月4日至9日间,在加尔各答召开特别会议。这次会议有两万人参加,其中包括各省代表五千人。回教徒也热烈参加。新近从美国回来的雷拉柏(Rai Lajpat)被选为主席。

大会的议决案是由甘地在火车里起草的,他本人对于谁会赞成,谁会反对这问题,一点也没有把握。唯一使他告慰的,就是国大党的许多德高望重的老将们多数都出席。

甘地对于印度总督的漠视民意,深表遗憾。他希望类似旁遮普的不幸事件不至再重演。为着争取印度的独立,大家只好采取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

最后,这个特别委员会通过七条办法,让全体人民切实施行。

一、奉还荣衔和名誉职位,同时,须辞去政府所委任的地方团体的职位。

二、拒绝参加政府招待会,以及由政府官员所召集的官方或非官方的社交活动。

三、学童逐渐从各省的学校和大学退出。

四、律师、诉讼当事人,以及由他们所设立的私人仲裁庭,须逐渐抵制政府的法庭,以便自行处理私人的纠纷。

五、军人、书记、劳动者须拒绝被征募到美索不达米亚去服务。

六、已经改良的议会的候选人须不参加竞选。假如任何候选人不听从国大党的训导,仍旧要参加竞选,那么选民须拒绝选举他们。

七、抵制外国货。

以上七项,仅是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的纲目,另外还有详细的说明。这儿因为篇幅关系,仅述抵制外国货一项,以概其余。

所谓抵制外国货,这是提倡国货的另一种说法。当时印度的工业不发达,一针一线都靠外国输入,所以完全抵制外国货这事情,恐怕不容易做得到。

自这议决案通过后,赞成和反对的人,到处都有。一般说来,赞成的人比较占优势,同时,也有更多的拥护者,尤其是老尼赫鲁——即尼赫鲁总理的父亲——希望把独立的要求包括在议决案里。这事情甘地正是求之不得。甘地告诉国大党说,假如他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的纲领得到足够的反应,那么一年之内就能够达到独立的愿望。

这种论调只是最高领袖对党员们鼓励的话。须知好事多磨,而且殖民地统治者绝对不会轻易放下这块肥肉。因此,甘地虽在1920年就发出这个诺言,但印度的解放仍须等到二十七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