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党中的急进派和缓进派的斗争继续下去,前者逐渐占上风,后者逐渐得不到民众的同情。到了1923年的秋天,国大党特别委员会在德里开会的时候,前者的声威又增进一些。就在那次会议后,尼赫鲁本人曾遭遇一宗意料不到的事情。
锡克人,尤其是阿卡利人,时常和旁遮普的政府当局发生冲突。他们中间的复兴派蓄意清党,把贪污无能的家伙赶走,占领他们做礼拜的地方,没收他们的财产。政府当局不分皂白,冒冒失失地起来干涉,于是发生冲突。这次冲突的远因,和甘地所提倡的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很有关系。他们和政府间发生多次不愉快的事件,其中有一次就是“古鲁卡巴事变”(Guru-Ka-Bugh),在那次事变中,几十名锡克的退伍军人被警察打到头破血流,而他们既不动手还击,又不屈膝投降。这种坚忍勇敢的表现,使整个印度发生骚动。政府马上宣布这种斗争的主持机构——格华拉委员会(Gurdwara Committee)为非法,可是这种斗争仍继续维持了几年,结果,还是锡克人胜利。国大党无疑地同情他们,它曾遣派联络官和阿卡利人保持关系。
那时旁遮普所属的两个藩州——巴迪亚拉州(Patiala)、那哈州(Nabha)——的州长的感情很坏,印度政府把那哈州的大君(Maharaja of Nabha)驱逐出境,另派一位英国行政长官来管理这个州。这次放逐事件,使锡克人愤怒异常,他们到处从事煽动工作。就在煽动反英的过程中,这位新行政长官禁止锡克人在载杜城(Jaito)所采用的某种宗教的礼节。为表示反抗起见,锡克人蜂拥载杜城。英人便派警察来解散和逮捕锡克人,把他们送到森林里去。关心国事的尼赫鲁,对于这事变的发展,不消说加以密切的注意。他天天翻阅这事变有关的报告书。当国大党的特别会议闭幕后,他知道锡克人要再度蜂拥载杜城,同时,又有人请他前往观光,他便兴高采烈地接受这要求。由德里到载杜城不过一天的路程,他和两位同志一起去。他们准备坐火车到载杜城附近的车站,然后改由公路跑到指定的地点,跟锡克人会合。当他到达载杜城的时候,锡克人已经被警察拦截,不得前进,而他本人也接到政府的命令,不许他跑进那哈州境内;假如已经前进,须马上退出。他告诉警察说,他到这儿来,为的是观光,他并不想违犯当地的法律。事实上,他们已经进境,他们绝对不能突然化为乌有,说是没有进境。目前他们准备在这儿稍事逗留,等第二次火车开行时才离开。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即刻把他们三人抓去,关了一整天,到了晚上才被送到车站。他的右手腕及他的一位同志的左手腕被手铐扣在一起,然后由警察拉了一条长链在前面走,那种景象真是和人拉狗差不多。起初,他觉得非常愤慨,后来细心想一想,觉得多了这么一次经验也不坏。当他被逮捕的晚上,他相当不好过,一来他要坐拥挤不堪的三等的慢车,二来他暂时被禁在那哈州的拘留所里,直到第二天上午,他才正式被禁在那哈州的监狱以前,他还是和另一位同志被警察用手铐扣在一起。一个人如要单独行动,可说是寸步难行。的确,两个人被同一手铐扣了一个晚上和一个半天,这种经验,他再也不敢领教了。
在那哈州监狱里他们三人被拘禁在一间最不卫生的囚牢。这囚牢狭窄潮湿,天花板很低,一伸手差不多可以碰着屋顶。晚上他们睡在地板上,有时睡到半夜,忽然被什么东西吓醒,原来有只耗子刚由他的脸上跑过。
三天以后,他们才过堂。法官是个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人。他固然不懂英文,他是否能够运用法庭通用的语文——乌尔都文——来写作,也是个疑问。大家注意他一星期,始终没有看他写过一行字。假如他要写什么东西,他总要请个书记代笔。有时尼赫鲁及其同志向他呈递一些申请书,他不能够马上批复。他把申请书留下来,等到第二天,才由他的书记答复。照以往的惯例,尼赫鲁及其同志绝不辩护,因为根据不合作运动的理论,辩护这事情似乎不大妥当。不过尼赫鲁本人曾在法庭上发表了一个声明,叙述这事件的经过,同时,把他个人对这次事件的意见提出来,供法庭参考。
这么一件芝麻大的事情,居然拖了好久。据说,他们这次的被捕,因为居心不良,违抗命令,擅自跑到那哈州境内。这种罪名仅能处罚六个月的徒刑,政府认为不够,于是异想天开,要找个其他题目,加重他们的刑罚,因为三个人显然不能罗织成阴谋罪,于是政府想法随便抓了一个毫不相干的人物,凑成四个人,被判处同一的罪名。这位不幸的人物是个锡克人,跟尼赫鲁及其同志素昧生平。当他们要往载杜城的时候,才在半路中见了一面呢。
这算是尼赫鲁第四次坐监。他的律师看见他时常为着政治阴谋罪而受审问,不免大为惊奇。事实上,那些案件完全是捏造的,不过在形式上须遵守一点手续罢了。他曾告诉法官说,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也许会请律师来申辩。这种话法官完全不理会。照当地的法律,假如他们要请律师来辩护,他们可以在那哈州聘请一位。当他们提议要往外地请律师的时候,法官便告诉他们,这办法做不到。他们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干脆告诉法官说,要怎样处罚就怎样处罚,他们无话可说。虽然如此,当他们在法庭上听“证人”随便撒谎的时候,他们有时也要插嘴,发表简单而又中肯的意见。此外,他们曾给法庭一篇书面声明。
他们每天要上两个法庭,分别被审问两种不同的罪名。在上法庭的时候,他们至少可以暂时离开那个污秽不堪的囚牢,呼吸一口新鲜的空气。在这期间,狱吏代表英国行政长官来告诉他们说,只要他们肯表示悔过,保证离开那哈州,法庭便撤销控告。他们答道,他们根本没有犯罪,所以谈不到什么悔过不悔过;照规矩,行政长官应该向他们赔罪才行。此外,他们不打算提出什么保证。
他们被捕后两星期,过堂的手续才告一结束。他们单纯受控告,自己绝不辩护。其中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期待中,因为审判期间如有什么小疑问,法官便宣布散堂,跑去跟幕后人物——英国的行政长官——商量。到了控告的手续告一段落后,他们才提出书面声明。法官的判词是这样:关于违抗命令,不肯离开那哈州境这事情,他们须受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至于阴谋罪,他们被判处十八个月或两年的有期徒刑,这样一来,两罪共处罚两年到两年半。因为坐监太多,连他自己也忘记确切的日期了。
在审判的过程中,他们有机会洞悉印度藩州的行政,或者印度藩州的英国人的行政的真相。整个作风都是闹笑话。因为这缘故,新闻记者或外界人士绝不许参观。警察可以为所欲为,而且根本藐视法官或州长,不服从指挥。可怜的法官或州长须忍气吞声,但尼赫鲁及其同志觉得没有忍耐的必要。有好几次,尼赫鲁起来要求警察须服从州长的指挥。州长既害怕警察,同时也害怕尼赫鲁这班人,因为他们的被捕,报纸上已经透露出来。以尼赫鲁这班人的社会地位,警察还可以无法无天,那些不大出名的人的遭遇如何,可想而知。
尼赫鲁的父亲对于印度藩州的情形相当熟悉。当他听到尼赫鲁突然被拘禁于那哈州的时候,他真是坐立不安。父亲仅知道他已被捕,其他消息他完全得不到。父亲在非常难过的心情下,曾打电报给印度总督,打听详细的消息。几经交涉,尼赫鲁才能够在监狱接见他的父亲。事实上,父亲对他是爱莫能助,因为他本人并没有辩护。因此,他要求父亲回去阿拉哈巴,不必为这事情忧虑。父亲回去后,仍留下一位律师马拉维亚(K. D. Malaviya)在那哈州,注意案情的发展。警察准备在法庭上抢夺马拉维亚的文件,这种不愉快的经验,无形中也给律师增加一点见识。
一般说来,印度的藩州处于落后的半封建的状态。他们是个人独裁,连半点权宜或仁慈的观念也没有。那儿发生了许多莫名其妙的事情,外界人都蒙在鼓里,没法子得到消息。由于他们的无能,当地的不幸的人民的负担反而减轻。这并不是说他们的独裁是合理的,而是说,他们的无能,使各种工作做得既不普遍,又不够彻底。自英国人想直接统治印度的藩州后、情形稍微有所变动。半封建的状态照旧,独裁照旧,个人集会结社,发表言论的自由的限制照旧,不过其中有一点变动把整个背景改观。行政人员逐渐变成强有力,增进效能的办法慢慢实施,结果,使封建和独裁的关系更拉得紧紧。英国人无疑地想取消一些旧习惯,旧方法,可是事情是变本加厉,一般人民不但要忍受封建和独裁,而且须忍受强有力的行政人员所严厉施行的各种办法。
原来印度的藩州是由一位英国行政长官统治的,这位行政长官是印度文官出身,他有全权独裁,仅受印度总督的指挥。然而任何事情发生的时候,他总要提到那哈州的法律和一切手续。这样一来,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剥夺人民的一切权利。换句话说,印度藩州具备双料坏制度,它兼备封建制度和现代官僚政治的坏处,没有得到它们的半点益处。
审判的手续办完后,他们已经定谳。他们不知道判词的内容是怎样。他们曾向当局讨一份,据说,他们须正式申请,才可以得到。当天晚上,狱吏把行政长官的手令交给他们,说他们的有期徒刑可以暂缓执行,另外并没有什么条件。狱吏又拿出一张“执行令”,也是行政长官签署的,要他们离开那哈州;假如没有得到特别准许令,不可擅自入境。尼赫鲁要看这两种手令的原文,但被拒绝。接着,政府派警察押着他们到火车站,然后把他们释放。在那哈州,他们是人地生疏,到了晚上,连城门也关起来。他们知道有一辆火车就要开往安巴拉(Ambala),所以他们便匆匆上车,由该地直往德里及阿拉哈巴。
到了阿拉哈巴城后,尼赫鲁即刻写信给那哈州的行政长官,要求他把两种手令的原文寄给他看。这封信始终没有下文,而他们所被判决的两年或两年半的徒刑,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告一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