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外族150年的统治,经过民族解放运动30年的奋斗,印度终于完全独立了。
1947年8月15日是印度新生的大日子。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往后种种,譬如今日生。这种承先启后的划时代的日子,它的意义实在太重大了。
一个国家的独立自由,的确是值得欢欣鼓舞的事情。不过独立自由之后,它的责任比较从前更繁重。从前的一切罪过,尽可推在外族的统治者的身上,随便咒骂人家管理不善;今后在内政外交上如有任何过失,这真是责无旁贷。
因为印度的独立自由,是付出很大的代价换来的,所以身为执政党的领袖的尼赫鲁总理比较任何人更为敏感。他在独立的前夜(8月14日),曾在国会里领导全体议员宣誓,要印度“达到它在世界上应得的地位,同时,使它在促进世界和平及人类福利上有至大尽美的贡献”。
8月15日零时,印京新德里的红堡(Red Fort)的广场上聚集了一二十万人。大家怀着无限兴奋的心情,争先恐后地要找到一个立足点;大家也抱着极度高兴的情绪,你推我挤地要给新时代做证人。在万头攒动的环境中,在灯光如昼的红堡上,这位聪明睿智的政治家尼赫鲁,以稳重的步伐,谦逊的态度,绝大的决心,跟内政部长及其他官员和贵宾踏上讲台。在悠扬的音乐中,蒙巴顿勋爵把英国国旗徐徐下降,尼赫鲁总理把印度国旗慢慢上升。这时候,群众的情绪已经达到最高潮,有的感动到流下眼泪,有的高兴到手舞足蹈,那鼓掌欢呼的声音和管弦钟鼓的声音,交织成一股极大的洪流,声浪响彻云霄,好让苍天也知道新的印度已经平平安安地产生出来了。
移交的仪式,简单严肃,那秩序的整齐,气氛的和谐,使人相信根器深厚的印度政府和人民很有资格负起内求建设、外谋和平的责任。
仪式结束后,尼赫鲁总理便向全世界的报章发表谈话。这篇谈话,等于印度独立宣言。现在把原文照译如下:
指定的日子来临了——这日子是命运指定的——印度经过长期的睡眠和奋斗后又站起来了。它是觉醒、活泼、自由、独立。过去的事情多少还会牵累到我们,在我们还没有履行我们时常所提到的任务之前,我们还须干了许多事情。但是转折点已经过去了,我们已经开始新的历史了,这段历史我们将要经过和苦干,然后让他人来描写。
就我们印度及整个亚洲和世界而论,这是个决定命运的时代。一颗新星——东方自由的星——升起来了,新希望产生了,长期怀抱的理想实现了。但愿这颗星永远不下沉,这种希望永远不被出卖!
我们喜欢那种自由,虽然云雾还笼罩着我们,同时,我们还有许多人民很悲惨,并且遭遇困难的问题。但是自由产生责任,而我们须以有自由和有纪律的民族的精神来接受这责任。
今天,我们一来就想到这种自由的创造者——我们的国父。他代表着印度的旧精神,高举自由的火炬,照耀着我们周遭的黑暗。我往往不配做他的信徒,违背了他的教训,但是不只我们,而且后代将记取他的教训,同时,他们的心坎里将铭刻着印度这位大人物。他的信仰、力量、胆识、虚心,无一不伟大。我们永远不让自由的火炬熄灭,不管风多高、浪多大。
我们二来就想到无名的义勇军及自由的斗士,他们得不到赞赏,鞠躬尽瘁地为印度服务。
我们也想到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因为政治的界限,和我们隔绝了。他们真是不幸,现在不能跟我们共享已经来临的自由。无论如何,他们是和我们在一起,而且永远和我们在一起,所以我们应该和他们同甘共苦。
未来向我们招手。我们将往何处去呢?我们将向哪方面努力呢?给普通人,给印度的农民工人,以自由和机会;努力根绝贫穷、愚蠢、疾病;建设繁荣、民主、进步的国家;创造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借以确保正义及每个男女充实的生活。
我们前面的工作很艰巨。在我们没有履行任务,在我们没有使印度人民得到他们应得的地位之前,我们是没有休息的机会的。我们是这个正在迈步前进的伟大国家的公民,我们必须达到那种高尚的标准。我们大家,无论属于何种宗教,都一视同仁地算是印度的儿女,无论权利与义务,都是均等。我们不能鼓励帮派主义或窄狭的心理,因为思想上或行动上窄狭的人,他们的国家是不会伟大的。
我们谨向世界各国及其人民致敬,同时,我们誓必跟他们合作,以便促进和平、自由、民主。
我们谨向印度——我们最爱的又老、又久、又新生的祖国——致崇高的敬礼。我们将重振旗鼓,为它驰驱。
这篇演讲,把尼赫鲁毕生的抱负,未来的期望完全表达出来。词严义正,语重心长;它的重要性可和林肯的盖特斯堡那篇演讲并驾齐驱。老实说,世间只有至诚最能够服人,尼赫鲁一生为祖国的自由,为世界的和平奔走。当祖国新生的时候,他当然会情不自禁地流露出这么一篇使人刻骨铭心的宣言。
孟子说得好:“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任何天才,都不能脱离规律。同样的,一间学校,一间公司,一个国家,它的一切设施也必须遵守非常严格的纪律,而国家的最高的纪律,就是宪法。
尼赫鲁除精通文学,爱好自然科学外,曾在英国受过三年法学的训练。当他从事独立运动的几十年间,他无时不想给祖国起草一部最完备的宪法。他远观世变,近察国情,不好高骛远,不放言高论,坚持无偏无倚的中立的立场,然后根据这立场来起草宪法;虽然起草的过程中,他曾集思广益,但其中最重要的最突出的意见,多是由他激发出来。
印度的立法议会于1946年12月9日第一次集会,该会花了三年期间,完成了一部宪法。到了1946年11月26日,才由印度总统普拉萨德签字。到了1950年1月26日,才正式发生效力。这部洋洋大观的宪法,长达二百五十页之多,其中要点,有如下述:
(甲)印度联邦
印度——梵文叫做巴拉特(Bharat)——是个独立的民主共和国及各邦的联合。各邦可区别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从前英属印度各省;第二和第三部分包括从前印度各邦——无论单独一邦或合并为联邦——以及从前三个专员管辖的区域,如亚志默——摩瓦拉、哥尔、德里;第四部分为安达曼及尼科巴群岛。
(乙)基本权利
宪法保障一切公民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信仰自由,不过这些自由须受公共安全和道德的一般的限制。
在法律上,一切公民,无论宗教、种族、阶级、性别、出生地,都得享受平等待遇,在任何方面,都不会使他们被歧视。
废除“贱民”,禁止任何形式的关于贱民的行为。
除了按照法律程序外,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个人自由,都不受褫夺。根据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或者根据国会所通过的法律,政府可以拘留一个人,达三个月之久,或者较长的时间。
法律有权征用财产,不过须加以赔偿。
(丙)联邦和各邦的关系
一般说来,国会可以制定印度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法律,国家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法律。但宪法特别订定三种事情:关于第一种,国会有全权制定法律;关于第二种,各邦的立法机关有全权制定法律;关于第三种,二者同时有全权制定法律。
联邦的职权包括印度国防、海军、陆军、空军、军火、外交及外交代表、战争与和平、铁路、海运、航运、邮政和电报、币制、对外贸易和商业,各邦间的贸易和商业、银行、保险、金融机关、矿山及开矿条例、劳工条例、制盐、高等法庭、全国性的某些机构、某些税收,如所得税、关税、消费税。
各邦的职权包括警察、司法、监狱、地方政府、教育、交通(邦内的)、林业、渔业及几种税收。
联邦及各邦同时施行的职权包括刑法,民事及刑事程序,为一邦的安全而施的拘留权,工会、码头、内河运输与航行、贸易、商业、价格统制。
每邦的行政权须按照国会制定的法律来实施。它不能阻碍或歧视联邦运用行政权,因为联邦遇必要时,有权给每邦以指示。
(丁)其他
在15年内,英文仍是联邦的官方语文。此后,印地文将成为官方语文。
每邦的立法机关可以按照法律采用任何方言为它的官方语文,但是两邦间的往来,须用联邦的官方语文。
全国性的大事情由联邦政府决定和实行,地方性的小事情由各邦政府决定和实行。一面中央集权,一面地方分权,二者兼程并进,实在再理想不过。
针对这部神圣的宪法,尼赫鲁曾发表下列的意见:
宪法本身不能够使一个国家成为伟大的国家。只有人民的热诚、能力及经常的工作,才能够创造一个伟大的国家。法律家制定宪法,不过历史却由于伟大的思想,宽宏的胸襟,刚强的手腕以及人民的血汗、眼泪、劳力真正创造出来。
的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印度诞生后,就有一部完善的宪法,但它的成功,还须靠英明的领袖的领导,良善的人民的不断努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