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相信没有经过正式的结婚手续所生的儿女是特别聪明,特别壮健,那么林肯就是这么一个人。她的母亲是个私生女。他从遗传上得到充沛的体魄,分析的能力,擅长逻辑,雄心万丈,博闻强记,娴于辞令,这些条件是使他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文治武功兼而有之的大人物。

林肯的母亲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父亲是个目不识丁的流浪汉。当他的母亲于二十二岁那年和托玛斯·林肯结婚之后,他才从肯塔基(Kentucky)的乡下搬到城里来,以做木匠为生。他虽然很愚蠢,但他却有自知之明。他知道自己算是森林里的人,所以不久之后,他便带着他的妻子回到森林的边缘的崎岖不平的农场上去做农夫,始终保持着泥土的气息。

1808年,托玛斯在荒芜地带买到一片地,到了隆冬,寒风凛冽,满目凄凉。就在1809年2月12日,雄才大略的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呱呱坠地。九年之后,他的母亲因为吃不消拓荒者的艰苦紧张的生活,同时,也受不了一般长舌妇讥笑她为私生女,含辛茹苦,郁郁不乐,她便与世长辞。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将来有一天,她的心肝宝贝的儿子林肯·亚柏拉罕会成为伟人,千年万代之后,仍被人崇拜。

1816年,当林肯才八岁的时候,他的父亲把原有的一块地换回四百加仑威士忌酒,然后举家搬到印第安那州(Indiana)的偏僻荒凉的乡村。森林遍地,草长齐肩,最近的邻居是个猎熊者。在这儿,林肯一住十四年,黄金时代的童年就断送于印第安那州的乡村。

当时他所住的木屋,等于“三面的露营”,这是说,三面用木板围住,一面敞开,既没有地板,又没有窗和门,屋顶仅用木棒和柴盖住。当风雪交加的时候,这种木屋实在冷不堪言。目前印第安那州的农夫,绝对不会用那种简陋的木屋来饲养牲畜,可是一百五十年前的林肯的家属却觉得心满意足。

住的地方既然这么坏,吃的东西更是少得可怜。牛油、牛奶、鸡蛋、水果、蔬菜,固然很少见到,连番薯也是不可多得。他们一家人主要的是靠打猎得来的禽兽和各种核仁来充饥。

那时,乡村流行一种病,叫做“牛奶病”。原来那儿有一种草,名叫“白蛇根”,无论牛、羊、马吃了白蛇根,即刻会中毒。凡是喝了中毒的母牛的奶的人,就会得到牛奶病,有时整个乡村的居民会死个精光。

1818年,即林肯九岁那一年,这种可怕的疾病,不料传到印第安那州,许多家族惨遭病故。林肯的邻居,即那位住在半里外的猎熊者的妻子,不幸染到这种病,很快就一命呜呼。接着,林肯的母亲因为细心看护邻居,也被波及。她的头部肿起来,腹部痛得有如刀割,口部呕吐不休,手脚有如冰冷。她整天口渴得要命,到了临终前,她把林肯和他的妹子召到床边,上气接不了下气地叮嘱他们要相亲相爱,要照她的教训做人,要信奉上帝。说完,她便陷于昏迷的状态,前后仅病了七天,便溘然长逝,这是1818年10月5日的事情。

林肯的母亲死后,他和他的妹子萨拉(Sarah)相依为命。妹子担任家务,他须负起挑水、砍柴的责任。家里不见阳光,更不知道肥皂是怎么一回事。到处藏垢纳污,让蚤子满布他们的褴褛的衣服和稻草败絮的床铺。他的父亲眼看这个家庭简直是三不像,所以到了第二年便续弦。继室是个寡妇,彼此早就相识。她带来三个儿女。

当林肯十五岁那年,他才懂得英文字母,他也可以看书,不过相当困难。他不会写。那年秋天,有一位名叫道西(Aael Dorsey)的传教士,在距离林肯的住家4英里的地方,创办了一间学校,林肯和他的妹子便成为走读生。道西注重朗诵,这样他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哪位学生用功或不用功。事实上,林肯从这时候起,就养成朗诵的习惯。著名的声调铿锵的文学作品和演讲词,他固然朗诵得津津有味,甚至报纸上的好文章,他也要择要朗诵,而这种习惯对于他本人后来的写作和演讲都有很大的关系。

主要的功课为《圣经》。这部书他读得烂熟,一生受用不浅。他把美国的开国元勋华盛顿和杰斐逊的书法当做范本,所以他的书法也很简洁秀丽,那些目不识丁的邻居,往往从几英里外跑来请他代写家信。

他求学的热诚达到白热的程度。那时纸张缺乏,而且价钱很贵,所以他用炭在木板上写字,到了整块木板密密麻麻地堆满了字的时候,他就用小刀子把木板刳光,以便继续写字和算数。

他所受的正式的教育,前后不过一年。此后他之所以能够驰骋政坛和文苑,完全靠自修的功夫。他大量的阅览,细心的咀嚼,把古人的菁华,化为自己的血液,取精用宏,难怪他会成为一代伟人。

他的后母刚来的时候,带来五部书:《圣经》、《伊索寓言》、《鲁滨逊飘流记》、《天路历程》、《船夫星拔》。他把这五部书当做无价之宝,反复研读,结果,在文体上、谈吐上、辩论方法上,他多少受了它们的影响。

上述五部书给他奠定巩固的基础。接着,他的胃口大开,他要博览群书,可惜家贫,没能力买书,所以他不得不到处借书。他借到一部《华盛顿传》,这对他简直是稀世之宝。他夜以继日地研读这部书,到了临睡前还没看完,于是把它塞在木板的夹缝里,希望第二天一早起身的时候,就可以伸手取书来看。有个晚上,狂风暴雨大作,把这部书湿透,书主拒绝接受,他只好忍气吞声地替他割了三天饲料,作该书的代价。

在他所借的书籍里,有一部名叫《司各特课本》(Scott's Lessons),对他后来的演讲术有极大的帮助。它介绍希腊和罗马时代的伟大演讲家如西塞罗(Cicero)和德摩斯梯(Demosthenes)的有名的演讲词,同时,也介绍莎士比亚的剧本里的几位重要人物的演讲词。他在这些伟大的演讲词上做些揣摩的苦功夫,直至他能够脱口而出而后止。

他并不一定是一本正经,他也很喜欢说笑话。当他到田野去工作的时候,他时常带了一部《金氏笑林广记》在身边。他把两脚跨在木头上,高声朗诵笑谈的片段,从森林里往往会发出他的听众的大笑的回音。

1830年,“牛奶病”又光顾到印第安那州。他的父亲在恐惧和失望之余,决定把猪、谷物、田地完全卖掉,得到八十元,然后举家搬到伊利诺伊州的一个乡村,名叫三家望(Sangamor),据说,这是个拥有丰富的食物的地区。

林肯一家人在伊利诺伊州特卡德镇(Decatur Illinois)附近的一块森林地区住下来,该地沿着悬崖绝壁,俯瞰三家望河。

林肯帮忙家里砍伐木材,建筑木屋,清除田地,驾驭着一对牛,开垦了十五英亩地,种谷、劈栏杆,把产业围起来。

第二年,他给邻居的农夫做散工:犁田、安顿稻草、劈栏杆、宰猪。简单说一句,农村里任何工作,他都愿意做。

第一年的隆冬,天气冷得要命,平原的积雪,深达15尺;家畜死光,鹿儿和火鸡绝迹,有些穷人甚至冻死。

林肯曾替人劈了一千条栏杆,换回一条用白胡桃树皮染的棕色斜纹布裤。他每天要步行3英里,才抵达工作地点。有一次,当他横渡三家望河的时候,失足坠到冰冷的河里,把他的双脚冻僵了。他差不多有一个月工夫不能步行,但他却充分利用这段时间,阅览一册伊利诺伊州的法令全书。

当林肯还在印第安那州的时候,他曾帮忙人家撑平底船,直下新奥尔良(New Orleans),这的确是个新奇、刺激、冒险的事情。有一天晚上,他的船停在岸边,突然间,有一批黑人,手拿刀子和棒子,爬上船来。他们打算打死水手,把他们扔到河里,然后把整船货物开到新奥里安的贼巢总部。

说时迟,那时快,林肯抢到一枝棒子,靠着他的又长又有力的手臂,一连把三名黑人打到河里,其余的人被他赶上岸。在对打的过程中,他的前额给一名黑人刺伤,所以终他一生,右眼上老是留下一个疤痕。

就在他制造木筏,搬运货物,航行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时期,他对于黑奴问题,留下极深刻的印象。他亲眼见到一批又一批黑奴被人用铁链绑住,任人鞭打脚踢,这种惨绝人寰的景象,好像一块烙铁,刺痛他的心窝。有一天早晨,他和朋友们跑到黑奴拍卖场去参观,那时,刚好有一位黑奴的女孩被拍卖;买主们细心考验这位女孩,捻着她的肉,要她上下来回的走,看看她的姿态怎样,直至买主非常满意之后,这才成交。这种情形使林肯触目惊心,他痛恨至极,不忍再看下去。临别时,他告诉同伴们说:“天呀,让我们废除这制度罢,假如有朝一日我有机会攻击这制度,我一定尽力攻击。”

那位雇林肯前往新奥里安的主人,名叫邬发德(Dentun Offut),这个人对林肯的印象极佳。邬发德喜欢林肯说笑话,讲故事,同时,又喜欢他很诚实。于是林肯被雇,回到伊利诺伊州去伐木,建筑一间木屋的杂货店,地点就在新沙蓝村(New Salem),这村仅有十五到二十间木屋。林肯在杂货店里做书记,同时,也经营一间水车磨坊。他在这儿一连住了六年,这六年的埋头苦干,对于他的前途有极大的影响。

这乡村有一批好勇斗狠的野孩子,他们自夸能够喝不醉之酒,能够口出恶言,长于摔跤,比较伊利诺伊州任何团体都强胜一筹。

平心而论,这些野孩子的心肠倒不坏,他们是忠实、坦白、慷慨、同情,他们唯一的毛病就是爱出风头。因此,当林肯的老板邬发德到城里来公干的时候,偶尔提到林肯的臂力过人,这些野孩子就准备向林肯挑战,给他颜色看。

但是,林肯却有一套真本领。无论赛跑、跳远,他都是棋高一着。此外,他的手臂特别长,他能够把大木槌或者炮弹扔得很远。他能够讲一般人都能够听得懂的故事;他所讲的故事能够使他们笑了几个钟头。

摔跤的日子到了,全村男女老幼都集中于白橡树下,看看林肯和他们的领袖阿姆斯特郎(Jack Armstrong)比赛。林肯静如处子,动如脱兔,毫不费力地把阿姆斯特郎摔倒。从这时候起,那些野孩子佩服他到五体投地,大家一致尊他为领袖。以后无论赛马和斗鸡,林肯老是被选为评判员。当林肯失业或者无家可归的时候,他们很愿意领他到他们的木屋里去长住,供应他膳宿。

就在新萨蓝村里,林肯找到他多年求之不得的好机会,这个好机会让他克服恐惧,学习公开演讲。远在印第安那州时代,他仅能在陇亩之间对着少数劳动者讲话,现在他来到新萨蓝村,这儿有“文学会”,每星期六晚上在旅馆的餐厅聚会。林肯赶快加入这个会,积极担任节目,讲故事,朗诵他自己所写的诗篇,并且对于三家望河的航运问题,以及当时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从事即席演讲和辩论。

这种活动是无价之宝,它扩大他的思想的境界,唤醒他的野心。他发现他有特殊的能力,能够运用他的演讲来影响人家,那种认识比较什么更能够增加他的勇气和自信心。

过了几个月,邬发德的铺子收盘,林肯又失业。州的选举就要来临,大家都热衷于政治。因此,他准备一显身手,想法子表现他的演讲的才能。

他得到当地的一位教师的帮忙,花了几星期去准备他的第一次公开演讲。他宣布自己要做州立法会议的候选人。他说明自己赞成内政的改良,三家望河的航运,良好的教育,公平和正义等事情。他的结论说:

我生于寒微的家庭,一辈子从事卑贱的工作,我没有富裕或权贵的亲戚朋友给我介绍。但是,善良的人们如认为我最好是限于暗中活动,那么饱经失望的我,绝不会因为这事情而烦恼。

那时黑鹰党造反,州长要招募义勇军,林肯刚好过着贫穷和失业的日子,所以他就应征,被选为队长。这三十天的军队生活,他觉得很轻松愉快。他并没有遭遇一个红印第安人,他只好和蚊子斗争。

从战地回来之后,他又参加政治活动。他挨户拜访人家,对他们讲故事,跟他们打交道。第一次选举,他完全失败。过了两年,他又参加竞选,这一次,他居然中选。为了出席立法会议,他只好向人借钱去买一套新衣来穿;以后他又被连选三次。

新萨蓝村有一个人名叫克尔苏(Jack Kelso),他是个吊儿郎当的不务正业的人物。他的太太开了一间寄宿舍,他自己整天钓鱼,弹四弦琴,朗诵诗歌。一般人把他当做不可救药,但是,林肯却喜欢他,和他做挚友,并且受他的影响。当林肯没有认识克尔苏以前,他仅知道莎士比亚和彭斯的大名,至于这两位大诗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是茫然无知。现在他静听克尔苏朗诵莎翁的名著《哈姆雷特》(Hamlet)和《麦克白》(Macbeth),所以他才第一次尝到英国文学的滋味。它是无限的优美,而且内容充满着思想和感情。

莎士比亚使他敬畏,彭斯却使他喜爱和同情。他觉得自己和彭斯很有关系。彭斯像他一样,都是出身于贫穷的家庭,彭斯生于木屋,那种木屋并不比林肯的木屋好多少。彭斯曾经犁过田,不过他能一够把田园生活写成美妙的诗篇。通过莎士比亚和彭斯的诗篇,林肯才大开眼界,知道什么叫做文学,同时,也展开意义、感情、爱情这个新境界。

从研读英国文学名著所得到的最大的鼓励,就是莎士比亚和彭斯都没有进过大学。事实上,他们所受的教育并没有比他好了多少。

有时,他暗自揣度,他的父亲目不识丁,自己所受的教育也极有限,但他仍旧可以做大事情。换句话说,他并不一定终身要卖杂货或者做铁匠。

从那时起,莎士比亚和彭斯变成他所最喜爱的作家。他所研读的莎士比亚的作品,比较他所研读的其他作家的作品的总和还多。由于时常研读名著,所以他的文体也大受影响。当他进了白宫,而且在内战紧张的时期,他还能够忙里偷闲地花了很多时间来玩味莎士比亚。他和莎士比亚专家讨论戏剧,甚至写信和他们分析某些片段。当他被刺的那一星期,他曾对一班朋友朗诵《麦克白》两个钟头。

林肯曾做过乡村邮政局的局长,邮车每星期送来两次邮件,分量也不多。那时,邮件的取费,看路程的长短而定,平均一封信要收六分钱又四分之一,到二角五分。林肯经常把信件塞在他的帽子里边,当人们在路上遇着他,问他是否有信件给他们的时候,他马上把帽子脱下来,看看自己所带的一堆信件是否有他们的东西。

“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女郎,谁个不善怀春。”德国的大诗人歌德在《少年维特之烦恼》里,早就把男女的关系一下子指点出来。

林肯爱上一个女郎,她的名字叫做安·卢德勒(Ann Rutledge)。从这时候起,他什么书也看不下去,日思夜想,过的是梦幻的生活,他仅牢牢记住昨晚和她的谈话,他现在活着就为着一件事情,这是说,和她过着几个钟头愉快的时间。

当时流行着制被俱乐部,安时常被邀请参加。她的纤纤的十指,在穿针引线的时候,比较别人更敏捷,更巧妙,林肯时常在早晨骑马送她上班,到了傍晚接她下班。有一次,他很大胆地闯进她的工作场所——这地方男人极少敢进去——坐在她的旁边。她的心跳个不停,她的脸庞即刻露出红晕。就在她兴奋的时候,她的针路显着零乱,那些年老的比较镇定的妇女们即刻发现这事情。被单的所有者把这东西保留下来,以后林肯当选为总统,她很骄傲地把这东西向林肯展示,并且指出他的爱人的零乱的针路。

夏天的晚上,这对爱侣时常在河边散步,静听鸟音,闲观萤火虫,回味无穷。到了秋天,他们在森林里见到“枫叶红于二月花”,听到核仁落地的声音。到了隆冬,万里雪飘,整个大地变成银的世界,他们也亲尝踏雪赏花的滋味。

现在他们沉没于爱中。当林肯站在她的旁边,俯视她的蓝色的眼睛的时候,她的心坎便和他起了共鸣;当她的双手抚摸他的时候,他浑身都酥了。他很惊奇地发现世界上居然有这么快乐的事情。

不久以前,林肯和一位名叫柏莱(Berry)的人合作做生意。这个人是牧师的儿子,整天烂醉如泥。那时,新萨蓝村已经陷于不景气的状态,所有商店都在苟延残喘。但是,林肯和柏莱根本不知道怎么一回事,所以他们便糊里糊涂地把三间杂货店买下来,经过调整之后,便创办了一间新店。

有一天,有个客人行色匆匆,在他们的店前下马。因为人疲马倦,所以他决定把随身带来的一桶东西卖给林肯。林肯根本不要这些东西,但他觉得那匹马很可怜,所以他就付出五角,把这桶东西收下来。

过了两星期,林肯把桶里的东西倒出来,看看自己所买进来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出乎意料,他在桶底里找到黑石氏所著的《法律释义》全集(Blackstone's Commentaries on Law)。那时,农民忙着种田,顾客寥寥可数,所以林肯得充分利用这段闲工夫从事研究工作,他越读越觉得有兴趣。他读了一本又一本,直到全集四本都读完,才告一段落。

接着,他来个断然的决定;他立志要做个律师,他要把自己造成安女士的理想的对象。安赞成他的计划,只要他一成为律师,他们便宣告结婚。

他把《法律释义》读完后,便跑到二十里外的春田镇(Spring field),向一位律师借法律书籍。在归途中,他一面走,一面看书,偶尔遇着难解的片段,他便停下来,聚精会神地来研究,直至他完全明白而后止。

现在他继续不断地看书,白天躺在榆树下看,晚上在制桶匠的铺子旁边,靠着废物的燃料的微光下看。他时常高声朗诵,他也时常把书本放下,将自己的心得记录下来。写完之后,他又一再修改和润色,直至幼童的读者也能够明白,这才甘心。

现在他无论跑到什么地方,例如在河边或森林里散步,在上班和下班的路程中,他总要携带一本法律书。有一次,有个农夫雇他来砍木材,农夫发觉他在工作时间内,仍在埋头研读法律的书籍。

有一个人名叫格拉罕姆(Mentor Graham),他教导林肯说,假如他要精通政治和法律,他应该懂得文法。

“我应该到什么地方去借这种书呢?”林肯问。

格拉罕姆告诉他说,距离六里外的一个农夫,他家里藏有一本文法。林肯听了之后,马上戴着帽子,前往借书。

林肯精通文法的条例,他进步的神速,使格拉罕姆大为惊奇。三十年之后,这位教师对人说,在他前后所教导的五千名学生中,没有一位青年对于一般知识和文学的追求,能够像林肯那么专心和努力。

林肯把文法读通之后,接着,他就博览群书,如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罗林的《古代史》,还有一部美国军人传,以及杰斐逊、克莱、韦斯特(Jefferson, Clay, and Webster)的传记,另外还有潘恩(Tom Paine)著的《理性的时代》。

苏东坡的《水调歌头》说得好:“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的确,长于此者难免短于彼,很不容易达到两全的地步。林肯学识的渊博,谈吐的幽默,待人的诚恳,当地识和不识他的人,个个有定评。只因他整天醉心学问,而他的伙伴柏莱又时常酗酒,所以他们合股经营的杂货店,终于关门大吉。那时,他一文不名,连膳宿都发生问题。为着谋生,他不惜担任各种劳役,如砍柴、挑草、盖篱笆、碾谷、锯木,有一度,他还做过铁匠呢。

他的生活虽然贫困,但他的努力向上的决心绝对不会动摇。在格拉罕的指导下,他开始研究三角、对数表,以便准备做测量的工作。他买到一匹马,一副罗盘,开始给人家测量地段,测量一次,仅得三角七分五钱。

在这期间,林肯的爱人安女士也因为她家里所经营的旅店失败,迫得给一个农夫做厨房里的杂役。就在同一农场上,林肯担任犁田的工作。到了晚上,当他的爱人在厨房里忙着洗碗碟的时候,他也帮忙她把这些东西擦干。他一想到和她见面的时候,就觉得心花怒放。他从来没有经过这么兴奋这么快乐的生活。当他死前不久的时候,他曾对一个朋友说,他在伊利诺伊州的农场,赤着双脚做苦工;比较后来住在白宫里的生活更见愉快。

真是“欢娱苦日短”,当他和他的爱人搅得火热的时候,她忽然染着伤寒,全身好像火烧,双脚又完全冰冷。那时,医药不大发达,没有几天工夫,她终于与世长辞,这是1835年的事情,那时他已经二十六岁。

爱人死后,他痛不欲生。他吃不下,睡不着。他时常对人说,他再也不想活下去了,他准备自杀。因此,他的朋友们把他的刀子拿走,同时,细心提防他,免得他会投河自尽。

他穷居独处,避免跟人家接触。他每天要步行五里,到她的坟场去凭吊。有的时候,他在坟场坐得太久,弄得他的朋友们非常担心,只好把他硬拉回家。当狂风暴雨来临的时候,他往往会潸然泪下,因为他觉得雨点会打到她的坟墓。

自此以后,他时常郁郁寡欢。这种闷闷不乐的情绪,一直笼罩着他的一生。

1837年,即安女士死后两年,林肯和新萨蓝村告别,迁居到春田镇。他从朋友处借到一匹马,他的全部财产都放到鞍囊里边,其中最重要的还是那几本法律的书籍。

当他抵达春田镇的时候,他不但一贫如洗,而且还欠人家一千一百元的债务,这笔钱是他那间倒盘的杂货店所欠下来的。照道理,他至多仅需负担半数,可是富有正义感的他,宁愿吃了亏,替他的伙伴负担另一半。这数目虽不大,但他需要花了十四年工夫,才陆续偿清。

最初定居于春田镇的五年间,他寄宿于斯彼德(Speed)的铺子的楼顶,而衣食又由巴德勒(William Butler)供给。对于这两位朋友的支持,他没齿难忘。假如他没有遇着他们,恐怕他实在没法子在法律界一显身手。

起初,他和一位名叫斯图亚特(Stuart)的律师合作。斯图亚特醉心于政治,所以他把律师馆的事务完全委托他去办理。事实上,这间律师馆正是门可罗雀,生意一点也不兴隆,收入也极有限。在失望之余,他只好抽空做木匠和铁匠,以便增加一点额外的收入。

1839年,他认识一个女人,名叫杜德(Mary Todd)。杜德自夸世代簪缨,她出身于修道院女校,说得一口漂亮的法文,同时,还会跳舞。她性情高傲,自命不凡,而且自信有一天,能够嫁给美国大总统。她这种大言不惭的论调,谁都觉得好笑,可是她还是那么自信,一点也不动摇。

假如她真是决心要嫁给美国未来的总统,那么全世界没有另一个地方可以比伊利诺伊州春田镇更适宜。那时,该地算是一块肮脏的边界的乡村,周遭都是不毛之地,人行道、电灯、阴沟等设备都没有。牲畜在城里跑,猪在通衢大道的泥洞乱滚,堆积如山的污腐的粪弄得臭气冲天。全镇的人口不过一千五百名,可是其中有两位成为1860年的总统候选人的青年,于1839年同时住在春田镇。他们就是民主党北区候选人杜格拉斯(Stephen A. Douglas)和共和党的林肯。

这两位青年都和杜德女士相识,两人都和她在一起玩耍,两人都曾向她求婚。她的主意是,谁做总统的希望更大,她就准备嫁给他。这无异说明,她要嫁给道格拉斯,因为那时道格拉斯的政治前途比较林肯远胜百倍。不料杜格拉斯酗酒滋事,在公共场中乱舞乱跳,随便打碎酒杯酒瓶以及抛掷各种食品。杜德于失望之余,只好专心和林肯恋爱。事实上,在恋爱的过程中,杜德是采取主动,林肯却是被动。

政党的斗争是卑鄙龌龊的。林肯所属的政党被人诬蔑为贵族阶级,穿着漂亮的衣服,要求平民投他们的票。因此,林肯便起来答复:

我以穷苦的、陌生的、无亲无戚的,没有受过教育的小孩的身份来到伊利诺伊州。我开始在平底船工作,每月仅赚到八元。我仅有一条用牛皮做的裤子。当裤子弄湿了,由阳光晒干了之后,它会缩短;事实上,我的裤子继续会缩短,直到后来裤子的下截和袜子的上截之间露了好几寸肉。当我长高,裤子弄湿了之后,它变得又短又紧,直到后来我的双腿留下一条蓝色的痕,到今天还可以见到。现在,假如你们把这当做奇装异服的贵族,那么我要说这是冤枉。

听众大声呼啸,表示同情。

当林肯和杜德抵达爱德华大厦的时候,她告诉他说,她非常赏识他,因为他是个演讲家,迟早将成为总统。

他们定于1841年元旦结婚,那时,林肯是三十二岁。

“结婚是恋爱的坟墓”,这句话倒可以应用于林肯的身上。婚期快近,林肯发现自己和杜德之间矛盾重重,无论教养、家庭背景、脾气、嗜好、人生观,两人都处于对立的地位。他们时常彼此互相刺激,林肯本人也知道婚约将破坏,他们的婚姻将是一种悲剧。

杜德的姐姐和姐夫也这样劝告她,他们教她毁除婚约,因为结婚之后,恐怕没有快乐可言,但杜德一点也听不进去。

有一天,林肯跑到友人斯彼德的铺子去闲谈,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封信给他看。这封信是写给杜德的。内容是说,经过冷静地仔细地考虑之后,他认为他对她恋爱的程度还不够浓厚,最好不要结婚。他本来希望斯彼德替他转交这封信,后来因斯彼德婉辞拒绝,他这才改变念头,准备请另外一位朋友替他转交。这时,斯彼德很郑重地告诉他说,私人谈话,很快便被忘记,但是用文字记载下来,这将永远洗不掉。说完,他把林肯的信付之一炬。

斯彼德教导林肯,要鼓起勇气,亲自往见杜德,并且很坦白地告诉她说,他不想和她结婚。但他须少说话,须快快离开。

那晚,斯彼德独自在楼下等待林肯回来,等到十一点多钟,才见到林肯。斯彼德问林肯是否有按照计划进行,林肯点了点头。但是,当林肯告诉杜德说,他不爱她的时候,她的眼泪一直往下流。在女人唯一的武器的进攻下,他把她抱起来,亲吻她一下。这样一来,二人便言归于好,虽然这仅是暂时的。

1841年元旦,结婚佳期到了,亲戚朋友们兴高采烈地来庆祝他的婚事。傍晚六时三十分,嘉宾云集;六时四十分,教堂的牧师也光临。爱德华大厦,喜气洋溢。到了七时三十分,还没见林肯的影子。

时间一分一分的过去,教堂的大钟,每隔十五分钟响了一次,可是林肯还是姗姗来迟。亲戚朋友们纷纷跑到门前去张望,看看他到底是否遇着意外。到了夜阑人静,佳宾们陆续回家,杜德再三再四跑到窗口,有时看钟,有时凝视街头。她的手掌和额头,一直流着冷汗,但林肯始终没有露面。这时,杜德的心情,复杂万分。一会儿,她希望他能够拥抱她;再过一会儿,她又想杀死他,为的是他给她带来无限的耻辱和伤害。

逃婚后三星期,林肯给他的好友写了一封毕生最痛苦的信,他说:

现在我是活在世间上最痛苦的一个人。假如我所感受的心情平均分配到整个人类,恐怕世间就没有一副快乐的脸庞。我是否会复元,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很害怕地预知自己不能复元。要我维持现状,实在做不到。我一定要死,不然,就要复元,我以为。

这封信充分证明他是神思昏昏。他很害怕自己会发生神经病。

林肯时常给《春田报》写文章。该报主笔法兰士(Simeon Francis),算是他的一个密友。法兰士的太太,年过四十,膝下没有儿女,爱管闲事,她算是春田镇的月下老人,专门替人撮合婚事。

有一天,她写信给林肯,请他于第二天下午到她家里喝茶。当他到达时,他被招待到客厅。出乎意料,客厅里已经有一个客人,这个人不是陌生客,而是二十二个月来没有见过面的杜德。

久别重逢,两人各有一番心事。至于他们谈话的内容,谁也不知道。

此后,他们时常在法兰士家里幽会,因为他们尝过失败的滋味。所以他们的谈情说爱,尽量在暗中进行,避开人家的耳目,免得那些长舌妇加油加醋,致功败垂成。

这次的婚期,定于1842年11月4日,那天刚好是星期五。林肯知道她很迷信,特地问她这日期是否有关系。她深知夜长梦多,再事迟延,恐怕又发生什么变卦。因此,他们匆匆跑到珠宝店,买到一颗结婚戒指,上边刻着“爱是永久的”。那天,刚好是杜德二十四岁的生日。

他的婚事完全是被动的。据他的伴郎说,他的表情和行动,好像他是被赶到屠场一样。

林肯的家庭生活是不大愉快的。据卡乃基(Dale Carnegil)亲自到伊利诺伊州新萨蓝村调查所得的资料,充分证明他自结婚后,足足受了二十五年活罪。

有一天,林肯和他的太太正在家里吃早餐,不知道什么缘故,他的太太大发脾气。就在盛怒之下,她把一杯热咖啡泼到他的脸上,这事情她是在各位亲友面前干的。

林肯很羞耻地寂默地坐在那儿,一声不发,有一位亲友的太太拿了一条湿手巾,替他的脸儿和衣服擦干净,这仅是林肯所受的耻辱和委曲的一个例子。

春田镇有十一个律师,他们并不能完全靠做律师来谋生。因此,他们迫得要骑马到处去发展业务。其他律师,一到星期六,便要回家,和眷属度周末,只有林肯一人算是例外。他不敢回家。春秋两季,他照例在各地巡回,足迹不敢靠近春田镇。

当时乡下的旅店的设备,简陋不堪;虽然如此,林肯愿意住在破破烂烂的旅店,而不喜欢回到自己的家庭,因为他的太太的噜噜苏苏,以及时常乱发脾气,这简直使他没法子忍受。

林肯的太太的嗓子又大又尖锐。当她发脾气的时候,她的声音隔街可以听见。除了用粗言恶语来咒骂以外,她恐怕还会用其他办法来处罚和折磨丈夫。

她时常愤愤不平地批评丈夫,说他一文不值。她笑他肩膀低垂,走路的样子很笨,把双脚直起直落,好像印度人一样。她又诉说他走路时一点弹性也没有,动作毫不庄严。她模仿他走路的姿态,噜噜苏苏地迫他要用脚尖走路,像从前她学跳舞的时代,老师所教她那一套的样子。

她不喜欢他的耳朵和头部的位置成个正角形。她甚至告诉他说,他的鼻子不够直,他的下唇凸出。她又说,他似乎有肺病,他的手脚都太大,头部又太小。但是,一向不修边幅的林肯,对于服装从来不考究。有时,他的一只裤脚塞在靴子里,另一只裤脚又在靴子外头摇摆。他的靴子永远不涂油,也没有刷过。至于硬领带和外衣,他当然不暇顾及。此外,他头也不梳,胡子也不刮,这些事情都使他的太太看不顺眼。

她的醋味固然很重,占有欲更浓厚得可怕。上文曾说过,林肯有个好朋友,名叫斯彼德。为着报答斯彼德的恩情,他决定把自己的长子来纪念他,用斯彼德的名字来做儿子的名字。当她发觉有这么一回事的时候,她便大发雷霆。她说这个儿子是她生的,所以她有权给儿子命名。因此,她的儿子的名字叫做罗伯特·杜德(Robert Todd),以便纪念她自己的父亲。虽然林肯有四个儿子,不过其中三个都是幼殇,仅有长子活到八十三岁,而他的姓名却和林肯没有丝毫关系。

林肯时常沉思默想,魂不守舍,对于周遭的事物漠不关心。到了星期日,他会把他的小孩放在小车里,拉到门前去散步。有的时候,小孩从车上滚下来,可是他仍目不转睛地把车子拉着走,一点也没有注意到背后小孩的哭声。事实上,他根本不知道有怎么一回事,直到后来他的太太伸出头来看,并且用尖锐的愤怒的声音来叫喊他,这才使他恍然大悟。

有的时候,他离家一两天才回来,可是他回到家里后,既没有和太太打招呼,又一声不响。他对于食物一点也不觉得兴趣。当她把饮食预备停当之后,她往往要三请四请,才请得他到餐厅来。她大声叫喊,他似乎没有听见。他坐在桌边,双眼瞪着上空,等到她提醒了他,这才会进食。

饭后,他有时会双眼瞪着火炉,在半小时内,沉默无言。小孩们爬到他的身上,抓他的头发,和他谈天,但他似乎忘记他们的存在。事实上,他非常钟爱他的孩子,所以他对于孩子的过失,根本不闻不问。

有时,当星期日早晨,林肯带着孩子们到他的律师馆去玩耍。这些孩子们野性大发,把书架上的书籍烧掉,把抽屉里的东西抢走,把林肯的同事的金笔尖弄坏,把铅笔扔在痰盂里边,把墨水瓶翻倒在纸张上,把信件扔到满地板,然后在上边跳舞。

这种事情,林肯从来不责备他们,甚至连眉头也不会皱一下。的确,他是个最宽容的父亲。

林肯的太太不常跑到他的律师馆。偶尔她去参观一趟,她大感惊奇。她发现那儿毫无秩序,毫无系统,到处都堆着东西。林肯曾把文件绑在一起,上边写着:“假如你在别的地方找不到,那么请你到这儿来找罢。”

一般说来,林肯的太太治家还算俭朴,可是在社交上,她却要表现豪华的气派。她要购置最奢侈的衣服,她用钱从来不量入为出。当她从公寓搬到自置的屋子的时候,她似乎是进了天堂。但是,不久之后,她会觉得这屋子什么都不行。她觉得最难过的,就是她的妹子住在两层楼的大厦,而她自己的屋子仅有一层楼和一个阁仔。事实上,她的屋子足够小家庭居住,何况林肯是个穷人,当他结婚时,他的全部存款仅有五百元,多年来并没有增加分文。她也知道林肯的经济状况,但是,虚荣心十足的太太老是要诉苦,这实在使他难堪。

为着缓和太太的噜噜唆唆,林肯曾请个建筑商来估价。他请建筑商把屋子的价钱提高一些,这样一来,她也瞠目结舌,不敢再开口。但是,当林肯再度出外从事巡回法庭的工作的时候,她马上请到另一位建筑商来估价,因为价钱比较便宜,所以她就下令即刻开工。等到林肯从外边回到春田镇的时候,新屋已经落成,那种堂皇富丽的日子,连他也认不得。

林肯的收入不多,时常有寅吃卯粮之叹。现在又多了一笔建筑费要还,他难免会有苦说不出。他的太太是个精明的女人,她知道,要避免批评,最好是采取攻势。她讥笑他丝毫也没有金钱的观念,他不懂得怎样经营,他所收的律师费未免过少。她所提出的理由,其他律师一致表同情。但是,林肯总觉得,他的顾客多数像他一样贫苦,他实在开不出口,向他们多收律师费。

“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林肯一面没有多收普通的顾客一文钱,一面对于亲戚故旧的关怀,永远要感恩图报。假如他们来光顾他的律师馆,他照例分文不取。这种慷慨好义的精神,虽然给他带来美誉,但这对于他的收入毫无帮助。因此,他的太太时常咒骂他,刺激他。当其他律师大发洋财,面团团作富家翁的时候,他却是一贫如洗。她一想到自己一辈子要过贫苦的生活,丈夫半年不在家,让她冷冷清清地在家里守活寡,没有爱情,没有人照顾,这和她年轻时在跳舞学院所做的美梦,相去何止十万八千里!

家庭的不和,政治前途的黯淡,使林肯患着忧郁症。他的忧郁症是严重到那种地步,简直没法子用文字来形容。据他的亲友说,在他们共事和相识的二十年间,他差不多没有一天过着快乐的日子。

为着解忧,他只好拼命用功。自他精通几何学后,他又研究代数学、天文学。他曾预备一篇演讲稿,讨论语言的源流和发展。然而他最感觉兴趣的还是莎士比亚。

但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当林肯发觉自己是走投无路的时候,他便下个最大的决心,鼓起最大的勇气,要在政治舞台上和他的劲敌杜格拉斯一决雌雄。

他废寝忘食地准备他的演讲。他花了几个星期工夫到州立图书馆去研究历史,掌握事实,并且把所有重要的演讲词加以分类和澄清,以便在议会场中一显身手。

十月三日,伊利诺伊州展览会在春田开幕。成千成万农民争先恐后地跑到春田镇来;男人带着他们得奖的猪和马,牲口和谷物;女人带来她们亲制的果子酱和蛋糕。除了参观展览会外,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杜格拉斯的演讲,因为报纸上早就宣传杜格拉斯定于那天发表演讲。

那天下午,杜格拉斯一口气讲了三个钟头。他一面详加解释,一面采取攻势。他竭力否认自己要把奴隶制度成为合法的东西,或者干脆把它废除掉。他要让当地人民按照自己的兴趣随便处置奴隶问题。

林肯坐在讲台的前排,静听他的一切言论,考虑每个论点。当他讲完之后,林肯宣布:“明天我要把他吊死在篱笆上边。”

第二天早晨,传单早已在春田镇和展览会里分发,内容是宣传林肯要答复杜格拉斯。社会人士对于这事情具有浓厚的兴趣,时间还没到两点钟,会场里已经挤得水泄不通。

就在这场合里,林肯发表了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最重要的演讲。他先提纲絜领地叙述奴隶制度的历史,然后提出强有力的理由来反对这种非人的制度。他说:

但是,由于崇高的宽容态度,我对于南方的人民毫无偏见。假如我们设身处地,我们也会像他们那样。假如那儿根本没有奴隶制度,他们不会采用它。假如这儿已经有这种制度,我们也不会即刻废除它。

当南方的人民告诉我们说,他们并不比我们要多负创立奴隶制度的责任,我承认这事实。当有人说这制度已经存在,很难相当满意地把它除掉,我能够了解和欣赏这言论。我的确不会责备他们不履行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办的事情。假如我真是很有力量,我也不知道怎样处置现存的制度。

有一天晚上,他和另一位律师同宿在一个乡下旅店的床上。他的伙伴黎明醒来,发觉林肯穿着睡衣,坐在床边沉思默想,他的意志消沉,口中念念有词,最后,他大声说出一段话,而开头的一句,现在已成为名言:

我告诉你,这个国家不能够永远忍受半奴隶、半自由的状态。

那时堪萨斯州(Kansas),不顾法律的尊严,硬要加入南方那些实行有奴隶制度的州府。这事情使反对奴隶制度的北方的州府没法子忍受。双方剑拔弩张,时常发生暗杀和枪杀的事件。就在这时候,州选参议员正要举行。林肯代表共和党,杜格拉斯代表民主党。两人再三举行辩论会,这些辩论会使林肯成名,同时,也给他后来竞选总统的工作铺了康庄大道。

这两个人代表两种截然不同的性格和作风。杜格拉斯五短身材,仅有5英尺4英寸高。林肯魁梧奇伟,高达6英尺4英寸。前者说话带低声,后者说话用高音。前者态度庄严而又温和,后者仪表丑陋而笨拙。前者举止漂亮,成为群众的偶像;后者脸色苍白,满脸皱纹,而且带着忧郁的样子,他可以说是丝毫没有吸引力。前者衣冠楚楚,后者完全不修边幅。

以上几个条件,在证明林肯不如杜格拉斯。

但是,一谈到演讲术,情形刚好两样。杜格拉斯说话索然无味,听众昏昏欲睡;林肯演讲却娓娓动听,使所有听众完全受他的催眠。杜格拉斯的言论一再重复,形成杂乱无章的状态;林肯的演讲深入浅出,简单明了,而且每次演讲都有新材料,绝对不炒冷饭。

还有一层。杜格拉斯是个机会主义者,没有固定的政治主张。相反的,林肯却有伟大的原则,只要公平正义的目标能够达到,任何人当选都没有关系。

简单说一句,杜格拉斯是口是心非的政客,林肯却是能说又能行的政治家。

用林肯自己的话来说:

无论杜格拉斯法官或我自己被选为美国参议院议员,这无关重要,丝毫也不重要;但是,我们今天向你们所提出的问题,比较个人的利益或任何人的政治命运重要得多。那个问题将存在、呼吸、燃烧,当杜格拉斯法官和我自己的贫乏、脆弱、口吃的言论,早已无声无臭地埋葬于坟墓里边。

在辩论的过程中,杜格拉斯主张,任何一州随地随时都拥有奴隶制度的权利,假如多数公民会投票。至于投票赞成或反对,他根本不理会。他的有名的口号是:“让每个州管理自己的事务,不要干涉邻州的事务。”

林肯刚好持相反的立场。他说,杜格拉斯法官以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我却认为奴隶制度是错误的。这是全部辩论所根据的扼要的事实。林肯说:

我为黑人请命的全部理由是,假如你们不喜欢他,那么你们不干涉他就算了。假如上帝仅给他一点东西,那么你们就让他享受那一点东西罢了。在许多方面,他不能和我等量齐观,但是,在享受“生命、自由、快乐”的权利上,在他把亲手赚来的面包放在嘴里的权利上,他却是和我平等,和杜格拉斯平等,和全体人类平等。

杜格拉斯语无伦次,提不出大道理来,于是林肯下结论说,杜格拉斯的主张,好像饿死的鸽子的影子所煮成的托那样稀薄,不值识者一驳。

当1860年春天,新成立的共和党在芝加哥开会,提名总统候选人的时候,谁也想不到林肯有被提名的机会。不久以前,他曾对报馆编辑先生表示,他不以为自己适合做总统。

那时,大家公认他的对手斯华德(Seward)是再适当不过的候选人。斯华德一表人才,在纽约很有地位。提名的一天,刚好是斯华德的五十九岁生日。他知道这事情是十拿九稳,所以他准备很热烈地庆祝双重喜事。

但是,事与愿违。斯华德的后台老板得罪了一位印刷厂的厂长格里利(Greeley)。格里利趁这机会来报复,故意把选票的印刷工作迟延了十七个钟头。虽然时间不算长,可是错了一着,输了全盘。格里利不辞任何辛苦,逐户登门拜访各区代表,请人家不要选斯华德,同时,他还充分利用北美最有力的报纸《纽约论坛报》替他宣传,以便转移选民的视听。

斯华德的声誉一落千丈,林肯的名望如日东升。转瞬之间,二人形成剧烈的对照。林肯的朋友和拥护者到处替他奔走运动,鼓励各区代表反对斯华德,支持林肯。他们的理由是,民主党既然推出杜格拉斯做总统候选人,那么要打败杜格拉斯,莫如林肯,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手下败将。此外,林肯是西北各省所喜爱的人物,因为他是从砍柴掘土出身,深知人民的疾苦。

选举的日期到了。四万人很热烈地蜂拥芝加哥,其中一万人挤到会议厅,另外有三万人站在街头。会议厅内,人们兴高采烈地大声呼喊,欢欣跳跃,彼此互抛帽子。教堂的大钟齐鸣,山头的礼炮并响,至于火车、轮船、工厂等处的汽笛,更是整天响个不停。

当几万人正在狂欢地庆祝他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时候,他本人还在春田镇的报馆等候消息。忽然间,电报局的职员从楼上冲下来,很兴奋地说道:“林肯先生,你被提名了!你被提名了!”

自上次州议会选举失败后,十九年来他尝遍失败的滋味。现在他居然被提名做总统的候选人,这事情不消说使他非常兴奋。

但是,被本党提名为候选人,仅算是一半工作,另一半工作,就是怎样打败民主党的候选人。

上文已经说过,民主党的候选人是杜格拉斯。杜格拉斯把民主党搅得四分五裂,选票分散到三个人,这无形中给林肯以一个好机会。

那时,有一位女作家名叫斯陀(H. B. Stowe),她写了一本暴露黑奴的内幕的书《黑奴吁天录》(Uncle Tom's Cabin),内容很深刻地描写黑奴怎样被虐待的情形,除了说明黑奴被白种的主人用滚水来烫手,用热铁来烙印,用猎狗来咬人,用藤鞭来毒打,连牙齿也全部被敲掉外,最难堪的,就是白种的主人随便强奸黑奴的妇女,因为混血儿的代价比较纯粹的黑奴妇女高得多。

自这本书出版后,废除黑奴的声浪响彻云霄。这样一来,林肯变成众望所归,高据总统的宝座,成为白宫的主人。

在动身赴首都之前,林肯要劳心苦思来准备他的就职演讲,同时,他还须拍卖家私,料理杂务。在百忙中,他还抽空去拜访他的老搭档亨顿律师。他曾和亨顿合伙经营了一间律师馆,前后达十六年。现在他要脱离律师的岗位,荣膺总统,但他仍念念不忘旧交,坚决地请亨顿把原有的招牌“林肯·亨顿律师馆”的名称保留住,因为将来有一天,他如卸任,他就再回到春田镇,重操律师业,和亨顿继续合作。

临行之前,感慨万端。他本来不想多发表意见,但是,他眼看亲戚朋友这么热烈地来送行,所以他情不自禁地流着热泪向大家道别。

我的朋友们:

没有一个人,假如不站在我所处的地位,能够领略这次离别时我所尝的苦痛的感觉。对于这个地方,对于这些慈爱的人民,我受惠很多。我在这儿生活了二十五年,而我也从青年变成老年。我的儿女都在这儿生长,其中有一位还埋葬在这儿。我现在要离开,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回来,或者是否能够回来,因为目前我所负的责任,比较华盛顿所负的责任重得多。假如没有得到上帝的帮忙——上帝时常帮忙他——我不会成功。假如得到上帝的帮忙,我不会失败。我信赖上帝,他将和我同行,而且也和你们在一起,甚至无所不在,我们很有信心地希望诸事如意。在他的爱护下,……我诚恳地向你们告别。

林肯一进白宫,公私杂务,纷至沓来,简直使他没法子应付。更麻烦的是,北方主张废除黑奴制度,南方坚持实施黑奴制度,双方的怨恨和仇视越来越深,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战事一发而不可收。

林肯下动员令,要招募七万五千人。这样一来,全国鼓起疯狂的热烈的爱国情绪。成百成千的公共场合,都举行群众大会,乐队吹打,国旗飘扬,爆竹燃放,演讲家发表演讲。大家愿意放下犁头和笔杆,响应总统的号召,在短短的十星期内,政府已经招募九万名新兵。

但是,这些军队应该由什么人来领导呢?当时有个全国公认的军事天才,他的名字叫做罗伯特·李(Robert E. Lee),他是个南方人,不过林肯非常赏识他的才干,准备请他做统帅。假如李会接受他的邀请,那么全部战史将改观。有一度,他曾很认真地考虑接受。他和林肯有许多意见都相同。他恨黑奴制度,像林肯恨黑奴制度一样;因为他本人早就释放自己所拥有的黑奴。他拥护联邦,像林肯那么拥护联邦一样;他相信联邦是“永久的”,而分离是“革命的”;他不希望国家会发生大灾祸。

可惜李是弗吉尼亚州人(Virginian)。该州人士拥护本州多过拥护国家。因此,当弗吉尼亚州决定和南方各省采取同一立场的时候,李就暗中表示:“我不能领导一支充满着敌意的军队来反抗我的亲戚、儿女、家庭。我要和我的人民同甘共苦。”只因这么一个决策,内战无形中要延长两三年。

联邦所招募的七万五千名大军,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所拥有的大军。可是这些军队都是生手,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当七月底内战发生的时候,这些军队一听见敌人的炮声,马上弃甲曳兵,节节退却。他们显着十分混乱的状态。麦克杜威将军(Mac Dowell)想尽方法来阻止他们,不过这是白费精力。那些胆小如鼠的军人,把枪支、制服、帽子,皮带、刺刀扔掉,大家争先恐后地作鸟兽散,其中有一部分军人,筋疲力尽地躺在公路上,让往来的车马把他们活活地压死。

林肯通宵不能睡觉,静悄悄地恭听报馆通讯员和平民叙述军队溃败的情形。一般社会人士,面对这铁的事实,心里大起恐慌。格里利希望在任何条件下,赶快结束战事。他肯定地认为南方是没法子征服。

就林肯本人而论,失败并不是新经验。他一生不知道经过多少次失败;但他对于自己的主张的最后胜利的信念,一点也没有动摇。他亲自访问那些垂头丧气的兵士,跟他们握手,一再对他们说道:“上帝祝福你,上帝祝福你。”他鼓励他们,和他们坐在一起吃豆,恢复他们的精神,和他们讨论光明的前途。

这是个长期的战争。现在他知道了。因此,他请国会征兵四十万人。国会仅把人数增加到十万人,批准半数服务三年。但林肯的困难问题还没有过去。事实上,他的困难问题正在开头。

当内战的头几星期内,有一位青年将军名叫麦克里兰(MaClellan),载运二十门大炮和手提印刷机,鞭打南方少数军队。这仅是短兵相接的肉搏战,算不得怎么一回事。但是,这总算是北方的第一次胜利。麦克里兰充分利用这机会来宣传,说自己是不可一世的人物。那时,一般人对于战事毫无经验,所以他们对这位自夸自大的青年将军有莫大的期望,甚至称他为“青年拿破仑”,而林肯也请他到首都,特地委任他为司令官。

那时,群情愤激,个个秣马厉兵,准备采取行动。林肯本人也再三请麦克里兰开火,但他不干。他时常游行示威,说了一大堆关于战争的前途等问题,可惜他仅限于空谈。他提出种种理由来延迟和耽搁,不过要他进军,他却摇头。

有一次,他说他不能进军,因为他的军队要休息。林肯问他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弄得他的军队那么疲乏。

还有一次,麦克里兰的军力比较李的军力强胜几倍。李快要溃不成军;假如麦克里兰乘胜追奔逐北,他也许会打败南方,把战争提前结束。林肯花了几星期工夫,用信件、电报、专使去鼓励他穷追李军,可是麦克里兰却一动也不动,理由是,他的马匹已经疲惫到不能动弹。

麦克里兰是个懦夫,不敢面对现实,这事情林肯知道,国防部长斯坦顿(Stanton)也知道。斯坦顿说:“假如麦克里兰拥有百万大军,他一定会发誓,说敌人有两百万大军,然后坐在泥土中,大声呼喊地要三百万大兵。”

这位“青年拿破仑”,隔夜之间成为名人。胜利冲昏了他的头脑。他的唯我独尊的心理浓厚得可怕。他看不起任何人。他把林肯及其阁僚当做一群大傻瓜。

夏去秋来,秋去冬来,转眼之间,春到人间。但是,麦克里兰仍碌碌无所表现,他整天训练士兵,游行示威,清谈误国。这样一来,全国人都注意这事情,大家群起指摘批评林肯,为的是麦克里兰懦弱无能。

孙子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南方的统帅李将军,深知麦克里兰将军懦弱无能,所以他便采取以逸待劳,以静制动的办法,等候北方的军队蠕蠕而动地抵达里士满,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攻势,在短短的七天内,把北方的军队击退,同时,还杀死一万五千人。

这是北方的军队所遭遇的一个大失败,可是麦克里兰还不认输,他老是把责任推给他人。他恨透林肯及其阁僚。他批评他们的行动是最不光荣。

事实上,麦克里兰所拥有的军队比较他的敌人多得多。但他从来不充分运用他的军力。他只是继续不断地要求增加,再增加。他起初要求再加一万兵,然后要求再加五万兵,最后又要求再加十万兵。这事情是做不到的。他知道,林肯也知道他知道。林肯曾坦白地告诉他说,他的要求“简直是荒谬绝伦”。

麦克里兰野性大发,出言不逊。他控告林肯及其阁僚蓄意毁坏他的军队。只因他的控词说得太过火,连电报生也拒绝替他发电报。

全国震动了。华尔街陷于恐慌的状态。林肯伤时忧国,憔悴不堪。麦克里兰的岳父马西(P. B. Marcy)兼任参谋总长。他正式提议投降。林肯听了之后,怒不可遏。他老实告诉马西说:“将军,我明白你用‘投降’这个字的用意。就我们的军队而论,这个字绝对不可使用。”

经过多年椎心泣血的生活,林肯深知,要招募五十万名视死如归的兵士很容易,要筹划亿万金元来充实军火和粮秣也不难,但是,在战场上要出奇制胜,却需要出类拔萃的领导人才,而领导人才却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林肯决定擢升朴甫(Pope)来代替麦克里兰,这事情使麦克里兰怀恨在心,他不但不通力合作,而且不服从总统的命令,让朴甫将军惨败,虽然他仍拥兵三万名,坐视不救。

李的军队乘胜穷追,北方一再失败,林肯相信首都将沦陷。国防部长电知北方各州州长,请他们迅速派遣大军和志愿军来帮忙。那时,市容萧条不堪,咖啡馆关门,教堂敲钟;人们诵经祈祷,希望上帝能够拯救他们的城市。

国防部长准备把政府从华盛顿搬到纽约。他曾下令破坏兵工厂,把所有军火往北迁移。财政部长也下令把国库里的金银搬到华尔街。一切恐慌的气氛和悲观的景象,使林肯陷于走投无路的境地。林肯一再更换司令官,可是一蟹不如一蟹。因此,军心涣散,许多官员和士兵都要开小差,往安定的地方逃避。

整个内阁不和,各位部长彼此互相攻击,谁也不愿意接受总统的指挥,因为他们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比较林肯更高明。由于林肯出身低微,所以有的人说他没有主张,又说他没有指挥的才能。他们更讥笑他仅开个杂货店,而且办得一塌糊涂,结果,关门大吉。他们又指摘他仅当个邮政局长,把所有信件塞在他的高帽子里边。简单说一句,林肯是无能透顶。

在一般阁僚中,讥笑林肯最露骨的莫如财政部长齐斯(Chase)。齐斯自命不凡,可是到头来,他仅坐第三把交椅,这事情使他非常不高兴。有人向林肯建议,把齐斯赶出去,但他觉得齐斯很有才干,而且一向宽宏大度的他,对于排除异己这事情,老是觉得不大妥当。直至最后,齐斯自动地提出辞呈,林肯这才让他辞职。

在白宫里,林肯苦恼万分,度日如年,所以他曾对友人表示,他宁愿回到故乡伊利诺伊州,拿起犁头和斧头来谋生,而不愿再度忍受目前他所处的地位。虽然林肯十分不满意齐斯,但他仍很赏识他的才华。因此,齐斯辞去财政部长后,林肯却请他担任最高法院的院长。

财政部长齐斯既然对他不断笑骂批评,冷嘲热讽,国防部长斯坦顿更是尽侮辱的能事。他把林肯叫做“痛苦的白痴”。他说林肯是个道地的猩猩,他还说一位法国人为什么不辞跋山涉水的辛苦,跑到非洲去找猩猩,而一位现成的猩猩却坐在白宫里搔痒。至于斯坦顿和前任总统的通讯里,对于林肯更是尽量诬蔑,出言鄙俗,谁也觉得不好意思把它转载下来。

然而以国家前途为重,不计个人的得失的林肯却重用斯坦顿。他给斯坦顿以全权,让他指挥所有军队。他深知斯坦顿的个性是最不喜欢人家来干涉他的事务,所以他往往给他以最大的自由。林肯说:

我不能增加斯坦顿先生的麻烦,他所处的是全世界最困难的地位。军队里有几千人骂他,因为他们没有升官;另外有几千人骂他,因为他们得不到职务。他所受的压力是无法衡量的,无穷无尽的。他是我们国家的海洋的岸边的岩石,所有激浪向它冲击,继续不断地向它冲击。它打退滔天的巨浪,免得大陆受毁坏和淹没。我不知道他怎样活下去,为什么他不会被打得粉碎。假如得不到他的支持,我一定被毁灭。

这一段知心话,使斯坦顿感激涕零。起初,斯坦顿咒骂他,轻视他,后来却佩服他到五体投地。上文曾说过,他骂林肯为“痛苦的白痴”,最后,他却把林肯捧到天上,说林肯是全世界最完善的领袖。

十一

美国南方和北方所发生的内战,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单纯为着解放黑奴么?答案是:唯唯否否。

事实上,内战足足打了十八个月之后,林肯才发表他的《解放黑奴宣言》。在这宣言没有发表前,一般过激分子及主张解放黑奴的人,曾怂恿他赶快采取行动,同时,他们曾通过报纸和公开场合,一再攻击他。

起初,林肯对于这些恶意的攻击,完全置之不理。最后,他实在忍无可忍,所以他很坦白地作个简明的有力的答复如下:

在这次战争里,我的主要的目标,是要保存联邦,至于保存或废除黑奴制度,那倒不在乎。假如我能够保存联邦,而不能解放黑奴,这事情我会干;假如我能够保存联邦,同时又能够解放一切黑奴,这事情我也会干;假如我能够保存联邦,而我仅能够解放一部分黑奴,另外还有一部分我无能为力,这事情我也会干。关于黑奴和有色人种这问题,我采取行动,因为我相信这办法会保存联邦;我不采取行动,因为我不相信这办法会保存联邦。无论什么时候,我如相信我会伤害这主张,我就少干一点;无论什么时候,我如相信多做事情会帮忙这运动,我就会多干一点。假如有人会指出我的错误,那么我就要改正错误;只要某些意见是真知灼见,我就会很快地采用新的意见。

换句话说,林肯深信,假如他能够保存联邦,而不使黑奴制度流行,那么黑奴制度迟早会自动消灭。相反的,假如联邦毁灭了,那么黑奴制度将延长到几世纪之久。

关于美国的黑奴制度,林肯认为北方和南方须负同样的责任;同样的,关于取消黑奴制度,双方也有同样的责任。因此,他所起草的计划,自己觉得很满意。按照他的计划,边疆几省的黑奴的主人,对于每个黑奴可收回四百元,黑奴就逐渐予以解放。因为解放的手续比较缓慢,好像露水慢慢湿透一样,使有关方面不会觉得十分难过。

当南北战争打得难解难分的时候,一班无法的唯利是图的商人,曾鼓励他们的政府赶快承认南方。林肯洞悉欧洲人的心理,深知时机已经成熟,所以他就准备发表他的杰作《解放黑奴宣言》。那时,欧洲已经有整百万读者看过《黑奴吁天录》那本书,他们深恶痛绝黑奴制度的不公平。因此,当他们再看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他们便起了共鸣作用。这样一来,欧洲各国才打断承认黑奴制度的念头,因而不会承认南方。

林肯对于时机的选择,非常考究。他一直在期待,直到有一天,战事好转,胜利的消息传来的时候,他这才发表他的宣言。

关于这个宣言的签字,还有一个小小的故事。1863年元旦,林肯费了几个钟头在白宫里和所有贵宾握手。到了中午时分,他跑到办公室,准备拿起笔来签字。突然间,他把笔杆放下来,回头对国务卿斯华德说:“假如黑奴制度不是错误,那么什么也不是错误。事实上,有生以来,没有一件事情比这件事情做得更对。但是,从今天早晨九时以来,我一直接见贵宾,并且和他们握手,把我的手臂弄僵硬和麻木了。现在这个宣言将被人仔细研究。假如他们觉得我的手在震动,他们将说,‘他表示良心不安’”。

军队发生暴动,那些被招募来保护联邦的新兵,他们很不愿意解放黑奴,使黑奴和他们处于同等的地位。几千名新兵开小差,招募的成绩一落千丈。甚至林肯最倚重的平民,也完全使他拆台。秋季的选举对他大不利,连他的故乡伊利诺伊州的人民,也反对共和党。

由于战争的节节失利,全国人民陷于绝望的状态,到处都有人谴责他,甚至参议院里的共和党参议员也起来攻击,要求罢免他的职务。他们来拜访他,要求他改变政策,把全体阁员革职。

这无疑地是个大耻辱。林肯承认,在他的政治生命上,这次的打击比较任何一次还来得严重。

1863年春天,南方的军队在李将军的领导下,一连打了几次胜仗。因此,他们决定采取攻势,要侵略北方。李将军计划要夺取北方的制造厂,抢到粮食、医药、衣服,在可能范围内,还要占领华盛顿,因而强迫英法两国承认南方政府。

在战争期间,盖特斯堡(Gettysburg)一役,在历史上占了重要的地位。在最初的两天内,联邦军损失两万人;到了第三天,李将军希望一鼓作气地把北方打垮。这是李将军的新战略。在过去,他的军队作战的时候,老是躲在战壕或森林里。现在他却想在露天作战。只因战略上的错误,所以南方的军队转胜为败,因为他们的军队是毫无遮拦地暴露他们的阵地,长达1英里,这儿他们大受北方的军队的铁筒弹和子母弹的攻击。在众寡悬殊下,南方的军队只好开始转进。那时,大雨倾盆而下,潮水又继续高涨。李将军前无去路,后有追兵,北方的军队大有灭此朝食的可能性。

林肯曾命令他的司令米德将军穷追南方的军队,可是米德是个优柔寡断,胆小如鼠的人物。他不想打仗,他只是踌躇不决。他打电报给总统,提出他不进攻的理由。他要召集一个战事委员会,直接反抗上峰的命令。只因他一再耽误戎机,所以当潮水下退的时候,李将军趁机会溜之大吉。

林肯看到这情形,他实在怒不可遏。他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天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和敌人近在咫尺,只要我们肯伸出手,就可以把他们抓来;然而我无论怎么讲,怎么干,军队老是一动不动。在那种环境下,差不多任何一位将军都能够打败李将军。假如我亲上前线,我也能够亲自用马鞭来打他。”

当七月第一星期,盖特斯堡战役就展开;战场上有六千人死亡,两万七千人受伤。教堂、学校、谷仓变成医院;到处充满着受苦受难的人的呻吟。每小时都有几十人死掉;在酷热的气候里,死尸腐烂得很快。埋葬的队伍必须赶快工作。连挖掘坟墓都没有时间;因此,在许多场合里,死尸所陈列的地方覆上一些泥土就算了事。经过一星期豪雨后,死尸有半数都暴露出来。联邦的兵士,从他们的临时的坟墓里聚集起来,在一个地方埋葬。到了秋天,坟场委员会决定要纪念这坟场,并且邀请当时美国最著名的演讲家埃韦烈(Edward Everett)来演讲。

为着要举行这盛大的典礼。坟场委员会曾发出很多请柬,邀请总统、内阁部长、社会名流、外交使节来观礼。可是反应并不热烈,其中多数人连信也没有回。

坟场委员会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总统会亲自光临。事实上,他们仅发出一封普通印就的请柬,另外并没有加上特别的私人的信件。他们以为总统的秘书将把这种普通的请柬扔在字纸篓里,没有让总统过目。

当总统回信说,他要亲自参加这典礼的时候,坟场委员会大感不安。他们应该怎么办呢?请总统演讲么?有人说,总统太忙,恐怕抽不出时间来准备。又有人说,姑定他有时间,恐怕他也没有那种才干。无论如何,总统既然答应要来,那么他们总得想法应付。他们老实告诉总统说,埃韦烈先生要发表演讲,请总统也说几句有关于这纪念会的话。

这种冷淡的邀请,可以算是一种侮辱。但是,胸襟阔大的林肯,一向是逆来顺受。他不管三七二十一,充分利用零零碎碎的空闲时间来准备他的演讲,直至无懈可击,他这才放心。

举行典礼的前夕,盖特斯堡的人口忽然间增加了一倍以上,从一千三百人增加到三千人,许多人找不到宿舍,宁愿露宿街头,或者在街上闲荡通宵。

到了典礼要举行的时分,埃韦烈犯了两重错误。一来,他迟到一个钟头;二来,他的演讲长达两小时,使听众非常不耐烦。

接着,林肯上台,许多人慕名而来,想看看总统的风采,谁料总统的演讲,寥寥十句,一共二百六十八个字,前后仅两分钟。人们还没有听清楚他在讲什么,可是他已经坐下来。

对于这次演讲,林肯非常痛惜,他认为这是大失败。事实上,他一点也没有失败。他这篇演讲是一篇绝妙的散文诗,文字漂亮,内容深刻,和历史有名的史诗相较,是未遑多让。现在将林肯的演讲词照录如下:(按:这篇演讲词的中译文是采用何祖绍先生的,我只更动了五个字):

八十七年前,我们的祖先在这个大陆上建立了一个新国家,崇奉自由,并以人类生来平等的信念,作为立国的基础。

现在,我们正从事一项大规模的内战,以考验这个国家,或其他任何崇奉自由,致力平等的国家,能不能维持久远。今天我们在一个大战场上开会纪念,以战场一部分献给牺牲生命维护国家的将士们,作为他们最后安息的所在。这是全属正当而应有的举动。

不过,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我们不能献奉这块土地。在这里作战的英勇将士们,无论仍旧生存或已死亡,已把他们的一切贡献国家。我们力量薄弱,对于他们的功业,实在不能有所增损。我们在这里所讲的话,世界人士很少注意,也不会永久记忆,可是,他们在这儿的英勇行为,绝不会被人遗忘。我们后死的人不如在这里誓志,继承他们已有良好进展而未竟全功的伟业;我们不如在这里誓志,努力从事留在我们面前的巨大任务。这些烈士们为主义而献奉了他们最后一滴热血,我们应步着后尘,加深对主义的信仰;我们又须在这里下一坚定的决心,使他们的壮烈牺牲,不是徒然无功,使这个在上帝保佑下的国家,将得到新生的自由,而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将永远存在于地球之上。

意志诚恳,文字简洁,百年之后的今天,重读这篇演讲词,仍觉得回味无穷。

十二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林肯非常不高兴战争,但是,当战争爆发后,他当然希望得到胜利。年来他招募新兵,成绩还不算太坏,可是要找个胜任愉快的将领,却难若登天。经过长期的注意后,他居然找到一位。只因这一着,战事逐渐好转,终于得到最后的胜利。

这位旋乾转坤的大将,不是别人,而是格兰特(Grant)

格兰特年轻时,是个无赖,无论做什么事情,他都失败,在故乡没有法子立足。但是,他是美国西点军官学校出身,这个文凭对他很有用处。在短短的三年内,他能够控制一支大军。到了第四年,他就打败李将军,结束南北战争。到了第八年,他就踏进白宫,成为美国总统。此后,他周游列国,到处受人欢迎。回想当年在故乡受人凌辱,亲戚朋友在路上遇着他,都假装没有看见,不愿意和他打招呼,这简直是恍同隔世。

说来谁也不相信,这位从西点军官学校出身的军官,既没有专心研究拿破仑的战争原理,又不懂佛烈特力大帝的战术,他在学校里仅爱读著名小说。到了他成名后,波士顿人曾组织一个委员会,替他筹备一间图书馆。谁也想不到,这位名闻遐迩的大将军的私人藏书里,连一本军事学名著也找不到。

他不喜欢西点军官学校,也不喜欢军队,以及和军他有关的东西。当他成名后,他曾到德国阅兵,他亲自对俾斯麦说:

我对于军事没有多大的兴趣。事实上,我是个农夫,而不是士兵。虽然我曾经过两次战争,我每次进入军队时,总是免不了会懊悔,每次退出军队时,免不了会高兴。

普通人仅以为在南北战争中,北方主张解放黑奴,南方坚持保留黑奴。事实上,南方的统帅李将军认为黑奴制度是错误的,远在战争没有爆发前,他早已解放他家里的黑奴;但是,当北方的军队长驱直下,准备废除黑奴制度的时候,北方的统帅格兰特将军的妻子却拥有大批黑奴。这是历史的讽刺。

格兰特从军十一年,可是他总是没有机会一显身手。他曾毛遂自荐,写信给军部,请军部派他当一名上校,不过这封信一直被搁置下来。英雄落魄,无路请缨,中外都是如此。

凑巧伊利诺伊州的志愿军不服从上司的管制,他们宣言要杀死军官。在这种情形下,伊利诺伊州长才考虑要提拔格兰特为军官,因为他多少是个西点军官学校毕业生。

格兰特一上台,马上整顿军纪,赏罚分明。假如有人不服从命令,这个人就被抓来,绑在竹竿上一天。假如有人开口咒骂,这个人就被用木塞把他的嘴塞住。假如有人迟到,这个人就得挨饿二十四小时。因为纪律严明,士气大振,不用几天工夫,他就被擢升为准将。他一鼓作气地攻下顿纳尔逊炮台(Fort Dondlson),生擒一万五千人。南方的将领,眼看情形不对,他们就给他一个照会,要求和谈,格兰特很干脆地答道:“除了无条件行立刻投降外,什么都别提。”

格兰特一战定江山。自他攻下顿纳尔逊炮台后,他的军队所向无敌。因为他连战皆捷,所以南方的阵营马上形成一团糟。两相比较之下,北方显然占上风。这样一来,军威大振,连欧洲各国也另眼相看。

格兰特的顶头上司何力克(Halleck)的酸味很重。他眼看格兰特战绩彪炳,到处受人欢迎,心里非常不愉快,所以他想尽办法来阻挠他。幸亏林肯知人善任,一心一意地支持他。经过八个月的苦斗后,格兰特终于在威克斯堡(Vicksburg)生擒四万名南方的兵士,使北方得以完全控制密西西比河流域。林肯听到这个好消息,再度擢升格兰特,给他以中将的名义,让他做总司令。

格兰特的成功,是得力于下列几个要素:纪律严明,士气旺盛,只有前进,绝不后退。此外,北方人数众多,以众克寡,毫不费力,终于得到胜利。

十三

由于伤时忧国的缘故,林肯一下子老了许多。他的朋友们看见他的外表突然改变,就劝他休息。他答道:“两三星期的休息,对我没有什么用处。我不能够赶掉我的思想。我不懂得怎样休息。我所感觉疲乏的,是隐藏在内心里,而这东西是没法子赶掉的。”

据林肯的秘书说:“寡妇孤儿的呼声,时常在林肯的耳朵里动荡。”

那些被判处死刑的士兵的母亲、爱人、妻子,时常哭哭啼啼地跑去找总统,请他赦罪,无论他觉得多么疲乏,他老是聚精会神地听取她们的诉苦。大体上,他还准许她们的要求,因为他不忍听到妇女们的哭哭啼啼的声音,尤其是当她们的手里抱着婴孩。

一班将领们都大肆攻击,他们指出,林肯的过分宽容,将会破坏军纪,他应该不要干涉才行。事实上,他非常喜欢那些志愿军,一来,志愿军能够打胜仗;二来,志愿军像他本人一样,都是从森林和农场出身。

假如一个志愿军犯着怀乡病,偷偷地开小差,那么这就算了,因为把他打死,对他也没有好处。

假如一个年轻小伙子,在值勤的时候,因为疲劳过度,突然要睡了一觉,那么这也是很平常的事情,为的是他本人也很可能犯着同样的过失。

林肯找出种种理由,给那些要处死刑的青年士兵赦罪。简单说一句,他实在不忍看一位十八岁以下的青年被处死刑。

林肯不但时常接见寡妇孤儿,而且要拨冗给他们写信。其中有一封致俾克斯彼夫人(Mrs. Bixby)的信,近情近理,可算是千古名文之一。

致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城俾克斯彼夫人:

亲爱的夫人:

从军部的卷宗里,见到马萨诸塞州的副将军的一项声明,说你是五个孩子的母亲,而他们都很光荣地在战场上失掉他们的生命。你的损失是这么严重,所以我觉得,要用文字来安慰你,使你免受悲痛,这办法是多么脆弱而又不会发生效果,然而我不能不安慰你,而这种安慰是来自他们舍身救回的共和国的谢意中。我祈求天父能够安慰你由损失所得来的焦虑,让你只记忆那些可爱的已经过世的人,让你只记忆那种光荣,因为你曾在自由的祭坛上,献出那么宝贵的牺牲品。

你的忠实和敬爱的朋友林肯

1864年11月21日

华盛顿行政大厦

林肯的将领们,现在胜利了;林肯的政策,现在得到证明了。北方的民心多是兴高采烈。因此,当十一月大选来临,林肯又当选为连任总统。他并不以为这是他个人的胜利,他只简洁地说道:“人们以为中途不换马罢了。”

虽然经过四年的血战,林肯对于南方人士丝毫没有敌意。他时常劝告别人,不要随便批评人,因为设身处地,谁也会那么干。

1865年2月,距离南方统帅李将军投降的日期不过两个月,林肯向联邦政府提议,拿出四亿元来赔偿南方,但他的内阁部长们并不赞成他的意见,所以他就不再提。

三月,他举行第二届就职典礼,他照例发表就职演讲,他的结论是:

对谁都没有恶意;对谁都有善意;坚信正义,像上帝使我们见到光明一样,让我们努力完成我们手头的工作;绑住国家的伤痕;照顾那位在战场上作战的人,以及他的寡妇、孤儿——尽力在我们中间,以及各国中间,达到和维护公平永久的和平。

理论正确,意味深长,这是历史上不可多得的文章。

十四

主张分离派的人,宣告失败;黑奴制度,再也不能存在了。李将军知道这事情,他的士兵也知道这事情。他的逃兵超过十万名,其余的士兵也随时准备逃走。在无可奈何的状态下,他们只好信仰宗教,以求片刻的安慰和希望。

李将军知道大势已去,所以亲自上门来求和。他们两人以前都在正规军里服役,旧友重逢,免不了要话家常,把正经的事情反而置在脑后。经过李将军的再三提醒后,格兰特将军才提起笔来,写下一些条件。一来,不必举行受降礼,二来,南方的士兵不必缴械游行;三来,绝不报仇。此外,南方的士兵可以照常回到农场或棉花场去工作,不受任何干扰。投降的条件这么宽大,这完全是林肯的主意。

这次战争,一共死了五十万人,结束的日期是在复活节前一星期的下午。林肯办完公事后,即匆匆坐船回到华盛顿。谁料五天之内,他竟被人暗杀。

早在1863年,弗吉尼亚州有一批黑奴的主人曾组织和支持一个秘密会社,它的目的是要暗杀林肯。到了1864年冬,阿拉巴马州的报纸竟发表新闻,公开征求人们来赞助,其他南方的报纸也刊载赏格,要林肯的命。

但是,刺杀林肯的凶手布思(J. W. Booth)的动机,既不为爱国,又不为牟利,他是个颇有名气的戏子,很得一般妇女的欢心。但他志不在小,他认为一个人不能流芳百世,也应该遗臭万年。他知道林肯当时已经名满天下,所以他想在一夜之间,成为新闻人物。

起初,他想用绑票的方式,把林肯绑起来,然后强迫北方接受南方的条件。后来,他又想在半路埋伏,乘机把林肯杀掉。这几次计划都不能实现。接着,南方已经投降,所以他不得不改变计划,实行暗杀。

凑巧,林肯应邀前往观剧,布思知道这是千载一时的机会,所以他预先买通戏院的管理人,把林肯所坐的摇椅,放在靠近戏台的前边,然后,他在后房的木板上凿穿一个小洞,以便瞄准。等到各种手续办妥后,他就回到旅店,写了一封信给报馆的主笔,说明他这种行动完全出于爱国的热诚。

那晚刚好是星期五,即耶稣受难节。在平时,星期五看戏的人不算太多,今晚是个例外,为的是总统及许多贵宾都来观剧。时间一到,整个戏院坐得满满,差不多没有虚席。

十时十分钟,凶手布思进场,径自跑到厢房,总统的卫兵阻止他。他很大方地拿出自己的名片,说总统特地约他来谈话。说时迟,那时快,他没有等卫兵回话,即刻跑到后房,由小洞里对准总统的头部,枪声起处,总统受了致命伤。

总统被刺后,凶手布思即刻跳到舞台上,然后由后门溜走。一般观众对于这意外事件莫名其妙,他们还以为这是剧中应有的插曲。谁也没有想到,他们最爱护的总统已经被人刺死。

接着,剧场的秩序大乱,妇孺的叫喊声,男人的咒骂声,加上椅子移动的声音,把整个剧场闹得乱七八糟。

观众中有些医生来急救,但他们都摇摇头,说总统已经回生乏术。于是总统的尸体,便由四位兵士抬走。一代英雄,就这样结束了他的宝贵的生命。

十五

几年前,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位著名的历史教授斯勒辛格(A. M. Schlesinger, Sr.),征求五十名史家的意见。他们异口同声地说道,美国最有名的总统是下列三位:(一)林肯,(二)华盛顿,(三)罗斯福。

这儿引用哥伦比亚大学历史教授尼文斯(A. Nevins)的话,作这篇小传的结论。

他的公开演讲——从“分家”的演讲到“葛底斯堡”的演讲——他的重要文告——从“第一次就职演讲”到最后的“建设宣言”——在证明稀有的智力。他的主要公开行动的聪明,他对公私一切敌人的宽大,他对不幸遭遇的镇定,他的精神的高尚,他的加强最好的目标,以及压制民主制度里广泛的混乱的本能的力量,使他成为近代政治家中首屈一指的人物。

没有祖宗的遗产,没有任何学历,没有社会关系,光靠自己苦心焦思,勤学苦练,从默默无闻的砍柴掘土的农夫,木匠铁匠的粗工,破破烂烂的杂货店的主人,吃不饱饿不死的倒霉律师,一跃而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总统,同时,也是全世界文明史上不可多得的大人物,林肯的受后人馨香膜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1967年4月9日志于云海楼

按:本文取材于Lincoln the Unknown, by Dale Carnegie; Abraham Lincoln, a Biography, by Benjamin Thomas; Abraham Lincoln, by Carl Sundbury; the Life of Abraham Lincoln, by Stefan Lorant.其中卡乃基一书,文笔轻松,读来非常有趣。

著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