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假如你相信没有经过正式的结婚手续所生的儿女是特别聪明,特别壮健,那么林肯就是这么一个人。她的母亲是个私生女。他从遗传上得到充沛的体魄,分析的能力,擅长逻辑,雄心万丈,博闻强记,娴于辞令,这些条件是使他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文治武功兼而有之的大人物。
林肯的母亲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父亲是个目不识丁的流浪汉。当他的母亲于二十二岁那年和托玛斯·林肯结婚之后,他才从肯塔基(Kentucky)的乡下搬到城里来,以做木匠为生。他虽然很愚蠢,但他却有自知之明。他知道自己算是森林里的人,所以不久之后,他便带着他的妻子回到森林的边缘的崎岖不平的农场上去做农夫,始终保持着泥土的气息。
1808年,托玛斯在荒芜地带买到一片地,到了隆冬,寒风凛冽,满目凄凉。就在1809年2月12日,雄才大略的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呱呱坠地。九年之后,他的母亲因为吃不消拓荒者的艰苦紧张的生活,同时,也受不了一般长舌妇讥笑她为私生女,含辛茹苦,郁郁不乐,她便与世长辞。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将来有一天,她的心肝宝贝的儿子林肯·亚柏拉罕会成为伟人,千年万代之后,仍被人崇拜。
1816年,当林肯才八岁的时候,他的父亲把原有的一块地换回四百加仑威士忌酒,然后举家搬到印第安那州(Indiana)的偏僻荒凉的乡村。森林遍地,草长齐肩,最近的邻居是个猎熊者。在这儿,林肯一住十四年,黄金时代的童年就断送于印第安那州的乡村。
当时他所住的木屋,等于“三面的露营”,这是说,三面用木板围住,一面敞开,既没有地板,又没有窗和门,屋顶仅用木棒和柴盖住。当风雪交加的时候,这种木屋实在冷不堪言。目前印第安那州的农夫,绝对不会用那种简陋的木屋来饲养牲畜,可是一百五十年前的林肯的家属却觉得心满意足。
住的地方既然这么坏,吃的东西更是少得可怜。牛油、牛奶、鸡蛋、水果、蔬菜,固然很少见到,连番薯也是不可多得。他们一家人主要的是靠打猎得来的禽兽和各种核仁来充饥。
那时,乡村流行一种病,叫做“牛奶病”。原来那儿有一种草,名叫“白蛇根”,无论牛、羊、马吃了白蛇根,即刻会中毒。凡是喝了中毒的母牛的奶的人,就会得到牛奶病,有时整个乡村的居民会死个精光。
1818年,即林肯九岁那一年,这种可怕的疾病,不料传到印第安那州,许多家族惨遭病故。林肯的邻居,即那位住在半里外的猎熊者的妻子,不幸染到这种病,很快就一命呜呼。接着,林肯的母亲因为细心看护邻居,也被波及。她的头部肿起来,腹部痛得有如刀割,口部呕吐不休,手脚有如冰冷。她整天口渴得要命,到了临终前,她把林肯和他的妹子召到床边,上气接不了下气地叮嘱他们要相亲相爱,要照她的教训做人,要信奉上帝。说完,她便陷于昏迷的状态,前后仅病了七天,便溘然长逝,这是1818年10月5日的事情。
林肯的母亲死后,他和他的妹子萨拉(Sarah)相依为命。妹子担任家务,他须负起挑水、砍柴的责任。家里不见阳光,更不知道肥皂是怎么一回事。到处藏垢纳污,让蚤子满布他们的褴褛的衣服和稻草败絮的床铺。他的父亲眼看这个家庭简直是三不像,所以到了第二年便续弦。继室是个寡妇,彼此早就相识。她带来三个儿女。
当林肯十五岁那年,他才懂得英文字母,他也可以看书,不过相当困难。他不会写。那年秋天,有一位名叫道西(Aael Dorsey)的传教士,在距离林肯的住家4英里的地方,创办了一间学校,林肯和他的妹子便成为走读生。道西注重朗诵,这样他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哪位学生用功或不用功。事实上,林肯从这时候起,就养成朗诵的习惯。著名的声调铿锵的文学作品和演讲词,他固然朗诵得津津有味,甚至报纸上的好文章,他也要择要朗诵,而这种习惯对于他本人后来的写作和演讲都有很大的关系。
主要的功课为《圣经》。这部书他读得烂熟,一生受用不浅。他把美国的开国元勋华盛顿和杰斐逊的书法当做范本,所以他的书法也很简洁秀丽,那些目不识丁的邻居,往往从几英里外跑来请他代写家信。
他求学的热诚达到白热的程度。那时纸张缺乏,而且价钱很贵,所以他用炭在木板上写字,到了整块木板密密麻麻地堆满了字的时候,他就用小刀子把木板刳光,以便继续写字和算数。
他所受的正式的教育,前后不过一年。此后他之所以能够驰骋政坛和文苑,完全靠自修的功夫。他大量的阅览,细心的咀嚼,把古人的菁华,化为自己的血液,取精用宏,难怪他会成为一代伟人。
他的后母刚来的时候,带来五部书:《圣经》、《伊索寓言》、《鲁滨逊飘流记》、《天路历程》、《船夫星拔》。他把这五部书当做无价之宝,反复研读,结果,在文体上、谈吐上、辩论方法上,他多少受了它们的影响。
上述五部书给他奠定巩固的基础。接着,他的胃口大开,他要博览群书,可惜家贫,没能力买书,所以他不得不到处借书。他借到一部《华盛顿传》,这对他简直是稀世之宝。他夜以继日地研读这部书,到了临睡前还没看完,于是把它塞在木板的夹缝里,希望第二天一早起身的时候,就可以伸手取书来看。有个晚上,狂风暴雨大作,把这部书湿透,书主拒绝接受,他只好忍气吞声地替他割了三天饲料,作该书的代价。
在他所借的书籍里,有一部名叫《司各特课本》(Scott's Lessons),对他后来的演讲术有极大的帮助。它介绍希腊和罗马时代的伟大演讲家如西塞罗(Cicero)和德摩斯梯(Demosthenes)的有名的演讲词,同时,也介绍莎士比亚的剧本里的几位重要人物的演讲词。他在这些伟大的演讲词上做些揣摩的苦功夫,直至他能够脱口而出而后止。
他并不一定是一本正经,他也很喜欢说笑话。当他到田野去工作的时候,他时常带了一部《金氏笑林广记》在身边。他把两脚跨在木头上,高声朗诵笑谈的片段,从森林里往往会发出他的听众的大笑的回音。
1830年,“牛奶病”又光顾到印第安那州。他的父亲在恐惧和失望之余,决定把猪、谷物、田地完全卖掉,得到八十元,然后举家搬到伊利诺伊州的一个乡村,名叫三家望(Sangamor),据说,这是个拥有丰富的食物的地区。
二
林肯一家人在伊利诺伊州特卡德镇(Decatur Illinois)附近的一块森林地区住下来,该地沿着悬崖绝壁,俯瞰三家望河。
林肯帮忙家里砍伐木材,建筑木屋,清除田地,驾驭着一对牛,开垦了十五英亩地,种谷、劈栏杆,把产业围起来。
第二年,他给邻居的农夫做散工:犁田、安顿稻草、劈栏杆、宰猪。简单说一句,农村里任何工作,他都愿意做。
第一年的隆冬,天气冷得要命,平原的积雪,深达15尺;家畜死光,鹿儿和火鸡绝迹,有些穷人甚至冻死。
林肯曾替人劈了一千条栏杆,换回一条用白胡桃树皮染的棕色斜纹布裤。他每天要步行3英里,才抵达工作地点。有一次,当他横渡三家望河的时候,失足坠到冰冷的河里,把他的双脚冻僵了。他差不多有一个月工夫不能步行,但他却充分利用这段时间,阅览一册伊利诺伊州的法令全书。
当林肯还在印第安那州的时候,他曾帮忙人家撑平底船,直下新奥尔良(New Orleans),这的确是个新奇、刺激、冒险的事情。有一天晚上,他的船停在岸边,突然间,有一批黑人,手拿刀子和棒子,爬上船来。他们打算打死水手,把他们扔到河里,然后把整船货物开到新奥里安的贼巢总部。
说时迟,那时快,林肯抢到一枝棒子,靠着他的又长又有力的手臂,一连把三名黑人打到河里,其余的人被他赶上岸。在对打的过程中,他的前额给一名黑人刺伤,所以终他一生,右眼上老是留下一个疤痕。
就在他制造木筏,搬运货物,航行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时期,他对于黑奴问题,留下极深刻的印象。他亲眼见到一批又一批黑奴被人用铁链绑住,任人鞭打脚踢,这种惨绝人寰的景象,好像一块烙铁,刺痛他的心窝。有一天早晨,他和朋友们跑到黑奴拍卖场去参观,那时,刚好有一位黑奴的女孩被拍卖;买主们细心考验这位女孩,捻着她的肉,要她上下来回的走,看看她的姿态怎样,直至买主非常满意之后,这才成交。这种情形使林肯触目惊心,他痛恨至极,不忍再看下去。临别时,他告诉同伴们说:“天呀,让我们废除这制度罢,假如有朝一日我有机会攻击这制度,我一定尽力攻击。”
那位雇林肯前往新奥里安的主人,名叫邬发德(Dentun Offut),这个人对林肯的印象极佳。邬发德喜欢林肯说笑话,讲故事,同时,又喜欢他很诚实。于是林肯被雇,回到伊利诺伊州去伐木,建筑一间木屋的杂货店,地点就在新沙蓝村(New Salem),这村仅有十五到二十间木屋。林肯在杂货店里做书记,同时,也经营一间水车磨坊。他在这儿一连住了六年,这六年的埋头苦干,对于他的前途有极大的影响。
这乡村有一批好勇斗狠的野孩子,他们自夸能够喝不醉之酒,能够口出恶言,长于摔跤,比较伊利诺伊州任何团体都强胜一筹。
平心而论,这些野孩子的心肠倒不坏,他们是忠实、坦白、慷慨、同情,他们唯一的毛病就是爱出风头。因此,当林肯的老板邬发德到城里来公干的时候,偶尔提到林肯的臂力过人,这些野孩子就准备向林肯挑战,给他颜色看。
但是,林肯却有一套真本领。无论赛跑、跳远,他都是棋高一着。此外,他的手臂特别长,他能够把大木槌或者炮弹扔得很远。他能够讲一般人都能够听得懂的故事;他所讲的故事能够使他们笑了几个钟头。
摔跤的日子到了,全村男女老幼都集中于白橡树下,看看林肯和他们的领袖阿姆斯特郎(Jack Armstrong)比赛。林肯静如处子,动如脱兔,毫不费力地把阿姆斯特郎摔倒。从这时候起,那些野孩子佩服他到五体投地,大家一致尊他为领袖。以后无论赛马和斗鸡,林肯老是被选为评判员。当林肯失业或者无家可归的时候,他们很愿意领他到他们的木屋里去长住,供应他膳宿。
就在新萨蓝村里,林肯找到他多年求之不得的好机会,这个好机会让他克服恐惧,学习公开演讲。远在印第安那州时代,他仅能在陇亩之间对着少数劳动者讲话,现在他来到新萨蓝村,这儿有“文学会”,每星期六晚上在旅馆的餐厅聚会。林肯赶快加入这个会,积极担任节目,讲故事,朗诵他自己所写的诗篇,并且对于三家望河的航运问题,以及当时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从事即席演讲和辩论。
这种活动是无价之宝,它扩大他的思想的境界,唤醒他的野心。他发现他有特殊的能力,能够运用他的演讲来影响人家,那种认识比较什么更能够增加他的勇气和自信心。
过了几个月,邬发德的铺子收盘,林肯又失业。州的选举就要来临,大家都热衷于政治。因此,他准备一显身手,想法子表现他的演讲的才能。
他得到当地的一位教师的帮忙,花了几星期去准备他的第一次公开演讲。他宣布自己要做州立法会议的候选人。他说明自己赞成内政的改良,三家望河的航运,良好的教育,公平和正义等事情。他的结论说:
我生于寒微的家庭,一辈子从事卑贱的工作,我没有富裕或权贵的亲戚朋友给我介绍。但是,善良的人们如认为我最好是限于暗中活动,那么饱经失望的我,绝不会因为这事情而烦恼。
那时黑鹰党造反,州长要招募义勇军,林肯刚好过着贫穷和失业的日子,所以他就应征,被选为队长。这三十天的军队生活,他觉得很轻松愉快。他并没有遭遇一个红印第安人,他只好和蚊子斗争。
从战地回来之后,他又参加政治活动。他挨户拜访人家,对他们讲故事,跟他们打交道。第一次选举,他完全失败。过了两年,他又参加竞选,这一次,他居然中选。为了出席立法会议,他只好向人借钱去买一套新衣来穿;以后他又被连选三次。
新萨蓝村有一个人名叫克尔苏(Jack Kelso),他是个吊儿郎当的不务正业的人物。他的太太开了一间寄宿舍,他自己整天钓鱼,弹四弦琴,朗诵诗歌。一般人把他当做不可救药,但是,林肯却喜欢他,和他做挚友,并且受他的影响。当林肯没有认识克尔苏以前,他仅知道莎士比亚和彭斯的大名,至于这两位大诗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是茫然无知。现在他静听克尔苏朗诵莎翁的名著《哈姆雷特》(Hamlet)和《麦克白》(Macbeth),所以他才第一次尝到英国文学的滋味。它是无限的优美,而且内容充满着思想和感情。
莎士比亚使他敬畏,彭斯却使他喜爱和同情。他觉得自己和彭斯很有关系。彭斯像他一样,都是出身于贫穷的家庭,彭斯生于木屋,那种木屋并不比林肯的木屋好多少。彭斯曾经犁过田,不过他能一够把田园生活写成美妙的诗篇。通过莎士比亚和彭斯的诗篇,林肯才大开眼界,知道什么叫做文学,同时,也展开意义、感情、爱情这个新境界。
从研读英国文学名著所得到的最大的鼓励,就是莎士比亚和彭斯都没有进过大学。事实上,他们所受的教育并没有比他好了多少。
有时,他暗自揣度,他的父亲目不识丁,自己所受的教育也极有限,但他仍旧可以做大事情。换句话说,他并不一定终身要卖杂货或者做铁匠。
从那时起,莎士比亚和彭斯变成他所最喜爱的作家。他所研读的莎士比亚的作品,比较他所研读的其他作家的作品的总和还多。由于时常研读名著,所以他的文体也大受影响。当他进了白宫,而且在内战紧张的时期,他还能够忙里偷闲地花了很多时间来玩味莎士比亚。他和莎士比亚专家讨论戏剧,甚至写信和他们分析某些片段。当他被刺的那一星期,他曾对一班朋友朗诵《麦克白》两个钟头。
林肯曾做过乡村邮政局的局长,邮车每星期送来两次邮件,分量也不多。那时,邮件的取费,看路程的长短而定,平均一封信要收六分钱又四分之一,到二角五分。林肯经常把信件塞在他的帽子里边,当人们在路上遇着他,问他是否有信件给他们的时候,他马上把帽子脱下来,看看自己所带的一堆信件是否有他们的东西。
三
“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女郎,谁个不善怀春。”德国的大诗人歌德在《少年维特之烦恼》里,早就把男女的关系一下子指点出来。
林肯爱上一个女郎,她的名字叫做安·卢德勒(Ann Rutledge)。从这时候起,他什么书也看不下去,日思夜想,过的是梦幻的生活,他仅牢牢记住昨晚和她的谈话,他现在活着就为着一件事情,这是说,和她过着几个钟头愉快的时间。
当时流行着制被俱乐部,安时常被邀请参加。她的纤纤的十指,在穿针引线的时候,比较别人更敏捷,更巧妙,林肯时常在早晨骑马送她上班,到了傍晚接她下班。有一次,他很大胆地闯进她的工作场所——这地方男人极少敢进去——坐在她的旁边。她的心跳个不停,她的脸庞即刻露出红晕。就在她兴奋的时候,她的针路显着零乱,那些年老的比较镇定的妇女们即刻发现这事情。被单的所有者把这东西保留下来,以后林肯当选为总统,她很骄傲地把这东西向林肯展示,并且指出他的爱人的零乱的针路。
夏天的晚上,这对爱侣时常在河边散步,静听鸟音,闲观萤火虫,回味无穷。到了秋天,他们在森林里见到“枫叶红于二月花”,听到核仁落地的声音。到了隆冬,万里雪飘,整个大地变成银的世界,他们也亲尝踏雪赏花的滋味。
现在他们沉没于爱中。当林肯站在她的旁边,俯视她的蓝色的眼睛的时候,她的心坎便和他起了共鸣;当她的双手抚摸他的时候,他浑身都酥了。他很惊奇地发现世界上居然有这么快乐的事情。
不久以前,林肯和一位名叫柏莱(Berry)的人合作做生意。这个人是牧师的儿子,整天烂醉如泥。那时,新萨蓝村已经陷于不景气的状态,所有商店都在苟延残喘。但是,林肯和柏莱根本不知道怎么一回事,所以他们便糊里糊涂地把三间杂货店买下来,经过调整之后,便创办了一间新店。
有一天,有个客人行色匆匆,在他们的店前下马。因为人疲马倦,所以他决定把随身带来的一桶东西卖给林肯。林肯根本不要这些东西,但他觉得那匹马很可怜,所以他就付出五角,把这桶东西收下来。
过了两星期,林肯把桶里的东西倒出来,看看自己所买进来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出乎意料,他在桶底里找到黑石氏所著的《法律释义》全集(Blackstone's Commentaries on Law)。那时,农民忙着种田,顾客寥寥可数,所以林肯得充分利用这段闲工夫从事研究工作,他越读越觉得有兴趣。他读了一本又一本,直到全集四本都读完,才告一段落。
接着,他来个断然的决定;他立志要做个律师,他要把自己造成安女士的理想的对象。安赞成他的计划,只要他一成为律师,他们便宣告结婚。
他把《法律释义》读完后,便跑到二十里外的春田镇(Spring field),向一位律师借法律书籍。在归途中,他一面走,一面看书,偶尔遇着难解的片段,他便停下来,聚精会神地来研究,直至他完全明白而后止。
现在他继续不断地看书,白天躺在榆树下看,晚上在制桶匠的铺子旁边,靠着废物的燃料的微光下看。他时常高声朗诵,他也时常把书本放下,将自己的心得记录下来。写完之后,他又一再修改和润色,直至幼童的读者也能够明白,这才甘心。
现在他无论跑到什么地方,例如在河边或森林里散步,在上班和下班的路程中,他总要携带一本法律书。有一次,有个农夫雇他来砍木材,农夫发觉他在工作时间内,仍在埋头研读法律的书籍。
有一个人名叫格拉罕姆(Mentor Graham),他教导林肯说,假如他要精通政治和法律,他应该懂得文法。
“我应该到什么地方去借这种书呢?”林肯问。
格拉罕姆告诉他说,距离六里外的一个农夫,他家里藏有一本文法。林肯听了之后,马上戴着帽子,前往借书。
林肯精通文法的条例,他进步的神速,使格拉罕姆大为惊奇。三十年之后,这位教师对人说,在他前后所教导的五千名学生中,没有一位青年对于一般知识和文学的追求,能够像林肯那么专心和努力。
林肯把文法读通之后,接着,他就博览群书,如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罗林的《古代史》,还有一部美国军人传,以及杰斐逊、克莱、韦斯特(Jefferson, Clay, and Webster)的传记,另外还有潘恩(Tom Paine)著的《理性的时代》。
苏东坡的《水调歌头》说得好:“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的确,长于此者难免短于彼,很不容易达到两全的地步。林肯学识的渊博,谈吐的幽默,待人的诚恳,当地识和不识他的人,个个有定评。只因他整天醉心学问,而他的伙伴柏莱又时常酗酒,所以他们合股经营的杂货店,终于关门大吉。那时,他一文不名,连膳宿都发生问题。为着谋生,他不惜担任各种劳役,如砍柴、挑草、盖篱笆、碾谷、锯木,有一度,他还做过铁匠呢。
他的生活虽然贫困,但他的努力向上的决心绝对不会动摇。在格拉罕的指导下,他开始研究三角、对数表,以便准备做测量的工作。他买到一匹马,一副罗盘,开始给人家测量地段,测量一次,仅得三角七分五钱。
在这期间,林肯的爱人安女士也因为她家里所经营的旅店失败,迫得给一个农夫做厨房里的杂役。就在同一农场上,林肯担任犁田的工作。到了晚上,当他的爱人在厨房里忙着洗碗碟的时候,他也帮忙她把这些东西擦干。他一想到和她见面的时候,就觉得心花怒放。他从来没有经过这么兴奋这么快乐的生活。当他死前不久的时候,他曾对一个朋友说,他在伊利诺伊州的农场,赤着双脚做苦工;比较后来住在白宫里的生活更见愉快。
真是“欢娱苦日短”,当他和他的爱人搅得火热的时候,她忽然染着伤寒,全身好像火烧,双脚又完全冰冷。那时,医药不大发达,没有几天工夫,她终于与世长辞,这是1835年的事情,那时他已经二十六岁。
爱人死后,他痛不欲生。他吃不下,睡不着。他时常对人说,他再也不想活下去了,他准备自杀。因此,他的朋友们把他的刀子拿走,同时,细心提防他,免得他会投河自尽。
他穷居独处,避免跟人家接触。他每天要步行五里,到她的坟场去凭吊。有的时候,他在坟场坐得太久,弄得他的朋友们非常担心,只好把他硬拉回家。当狂风暴雨来临的时候,他往往会潸然泪下,因为他觉得雨点会打到她的坟墓。
自此以后,他时常郁郁寡欢。这种闷闷不乐的情绪,一直笼罩着他的一生。
四
1837年,即安女士死后两年,林肯和新萨蓝村告别,迁居到春田镇。他从朋友处借到一匹马,他的全部财产都放到鞍囊里边,其中最重要的还是那几本法律的书籍。
当他抵达春田镇的时候,他不但一贫如洗,而且还欠人家一千一百元的债务,这笔钱是他那间倒盘的杂货店所欠下来的。照道理,他至多仅需负担半数,可是富有正义感的他,宁愿吃了亏,替他的伙伴负担另一半。这数目虽不大,但他需要花了十四年工夫,才陆续偿清。
最初定居于春田镇的五年间,他寄宿于斯彼德(Speed)的铺子的楼顶,而衣食又由巴德勒(William Butler)供给。对于这两位朋友的支持,他没齿难忘。假如他没有遇着他们,恐怕他实在没法子在法律界一显身手。
起初,他和一位名叫斯图亚特(Stuart)的律师合作。斯图亚特醉心于政治,所以他把律师馆的事务完全委托他去办理。事实上,这间律师馆正是门可罗雀,生意一点也不兴隆,收入也极有限。在失望之余,他只好抽空做木匠和铁匠,以便增加一点额外的收入。
1839年,他认识一个女人,名叫杜德(Mary Todd)。杜德自夸世代簪缨,她出身于修道院女校,说得一口漂亮的法文,同时,还会跳舞。她性情高傲,自命不凡,而且自信有一天,能够嫁给美国大总统。她这种大言不惭的论调,谁都觉得好笑,可是她还是那么自信,一点也不动摇。
假如她真是决心要嫁给美国未来的总统,那么全世界没有另一个地方可以比伊利诺伊州春田镇更适宜。那时,该地算是一块肮脏的边界的乡村,周遭都是不毛之地,人行道、电灯、阴沟等设备都没有。牲畜在城里跑,猪在通衢大道的泥洞乱滚,堆积如山的污腐的粪弄得臭气冲天。全镇的人口不过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