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法学院于二十五年秋有行政研究室之设,招致各大学毕业生若干人,在政治系诸教授指导之下,从事于中国行政之研究。惟是此项工作,至大且繁;问题既多,又俱非简易。研究每一问题,必法律与实施并重,而历史之演进,尤为必要之基础。苟欲将无数之行政问题作一有系统之研究,举凡历史的演进,法律的规定,与乎实际的状况,一一尽述,良非某一学系或某一研究所所能胜任,更非五六人所能尽其事。必多数研究机关,多数研究人员,积多年分工合作之共同研究,始可稍获眉目。故中大法学院于设立行政研究室之始,初不敢自期于短期内能有若何成绩。同人之所愿努力者,即在三四年内,能将民国各种行政问题,择其较重要,较易知,较与前代(即民国以前)无关连者,一一加以研究。如能有成,然后再研究较艰难而与前代较多关连之诸问题。行有余力,则更及较不重要之问题。凡他处已经研究得有成绩之问题,则同人当力避重复。

根于上述计划,同人等乃有民国政制史之试作。民国政制包含甚广;在各种问题未有个别研究以前,本无从下手。此种困难同人知之甚谂,知之而仍敢有此尝试者,则以同人于着手研究民国各行政问题之始,不能不明了民国中央及地方政制之大概故也。

就范围而言,本书中央与地方并重,举凡民国二十五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种制度,无论合法非法,俱当有所述及。但亦有从缺者:蒙藏等等制度,以需较专门之研究,未及;前数年共产党在江西等处所采之政制,则以材料难以获得,未及;各实验县,则以略述无意义,细述则占篇幅太多,亦未及。

就内容而言,本书偏重各级政府机关之法定组织及其法定权力,但其实际情形,则尚须留作进一步之研究,本书几无论及。关于各种法者,以出版之书籍较多,故亦极力从略;其有非作较有系统之叙述不可者,则于第一编之附录中及之。其他如中央及地方之分权问题,各种国家职务,如行政、立法、司法等职务之行使,亦语焉不详。总言之,本书之所注重者为组织,至于各种专门问题,概须待较专门之研究。

就编制而言,本书先中央制度,次省制,后县制,最后市制。第一编中央政府,由萨师炯君(第一章至第五章)及郭登皞君(第六章及第七章)分任;第二编省制,由杨鸿年君担任;第三编县制,由吕恩莱君担任;第四编市制,由林琼光君担任;各编中关于选举材料之搜集,则由冯震君担任。各编之次序不尽一致,或依时期之先后分章,每章分述各种制度,如第一及第四两编是,或先依问题而分章节,关于每章每节中依时期先后而述各种制度之变迁,如第二及第三编是。但关于司法制度之论述,以困难颇多,无论分述于各编之内,或另成一编,均有不便;今姑于各编中分述之,同人等初亦不自惬意也。

民国二十五年来之政制,单就中央而论,已复杂万状,欲一一细述,事事准确,已非五六人在数月之内所能胜任。且材料之搜集,亦至不易易。本书本以官书公报为主,旁及报章杂志,然即就中央政府之公报而言,某几期之公报(如临时政府公报,武昌军政府公报及广州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等)国内图书馆已无一能有全本者。因之,本书之缺漏与谬误,自是难免。其所以仍敢公诸世人者,则以本书对于其他初从事于中国行政问题之研究者,或一般欲稍知民国政制之人,或亦不无些许裨益已耳。谬讹之处,尚祈读者不吝指正!

同人在工作时,除充分利用本研究室及本大学图书馆所有书报外,亦尝屡承中央图书馆筹备处,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及内政部图书馆等之办事人员多方协助,时附志其谢意于此。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十六日钱端升序于南京中央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