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义和团的本质与降神附体的真相

(一)思想与信仰

义和拳的组成分子,皆系无知乡民,思想简单。初起仅借练习拳棒,保护身家,别无他图。光绪十三年(1887)以后,因民教互仇,变为仇教团体,专以仇教为事,辄思杀戮洋人,在神权思想数千年熏陶下的愚民心目中,神能支配一切,主宰一切。只要有神灵相助,洋鬼当可消灭,遂假神灵作为排外工具。其思想多出自神怪、武侠小说,如《封神榜》、《西游记》、《三国演义》、《七侠五义》、《施公案》之类。纯系受民间娱乐如戏剧、说书、评词一类的影响,就其平日耳闻目睹(指在戏剧上)的前朝人物,神而化之。加以山东道教流行,拳民于崇信神灵之际,附会道家“符箓咒乩”之说,并杂以儒、佛思想,故拳民思想为多元的,而非单元的。

因其思想出自通俗的神怪、武侠小说,所以其所信仰的神灵多系神怪、武侠小说中的人物,如姜太公、诸葛亮、张天师、关圣、周仓、孙行者、黄天霸、马武(1)、赵顺平侯、梨山老母、西楚霸王、梅山七弟兄、二排风、九天玄女、托塔天王、纪小唐(2)、杨戬、哪吒、洪钧老祖(3)之类。但有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就是民间家喻户晓的水浒传里的人物宋江、卢俊义、吴用、李逵等未在义和团里出现,艾声在《拳匪纪略》里虽曾有拳民敬奉宋江的记载,然系道听途说,不足征信。拳民仅偶有敬武松者,此与武松打虎的英勇故事有关。拳民所以不信奉水浒人物,我以为是受正统思想的影响,认为水浒人物为叛逆,为反政府的集团,与自称忠臣扶助政府抗外的拳民宗旨相左之故。拳民所信仰的神灵,约略可分为四种类形:第一种类形为神仙,如玉皇大帝、八仙之类。第二种类形为忠义之士,如关羽孔明之类,拳民最重关羽,奉为主神,呼之为关圣帝君,关圣附体,大有诸神退位之势。(4)拳民所以最重关公,实因关羽忠义之故。第三种类形为除暴安良的侠客,如黄三太、黄天霸之流。第四种类形为英勇的武将,如西楚霸王、托塔天王之类。拳民中也偶有敬奉杨香武者,其因,一是三尺童子皆知杨香武盗九龙杯的故事;二是杨香武为义盗,专盗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来救济贫苦人民,所谓“盗亦有道”,故敬之。至于奸臣、叛逆、汉奸、流寇之类的人物,拳民是不信奉的。

(二)组织与结社

义和团不是秘密结社,而是以村、镇为单位的公开组织。同治时称“团练保甲”(5)或“保甲村团”(6)。光绪时称“保甲团练”(7)或“保甲义和团练”,实皆一也。每一村或一镇为一团,亦偶有联合数村而为一团者。人数多寡不定,或数百人,或数十人。(8)《拳事杂记》谓:“每传拳法一处,必须招集二十五人,是谓一团”,实误。团有团首,或称会首,其学拳者,称大师兄、二师兄、三师兄。其管事者称大先生、二先生、三先生。(9)团与团间,彼此独立,各不相属(10),仅彼此拜会,其柬书曰:“某县某村义和团大师兄大师姐同胜”(11)。每一团均设有神坛,其设神坛是公开的,乡民人团是公开的,习拳弄棒也是公开的。所谓“夜练义和拳”(12),是因拳众皆系农民(变质后的义和团例外),白天忙于工作,趁夜晚闲暇之际,聚会练习,我们没有发现拳民关起门来练习拳棒的史料。他们不但公开练拳,而且唯恐大家不知,趁商贾墟市之场,约期聚会,在大庭广众之前,公开此赛表演,名曰“亮拳”(13)。足证不是秘密结社,实为公开团体,所以“明目张胆,不畏人知”(14)。这种团体,名曰“乡团”。山东巡抚张汝梅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五月十二日奏折称之为“乡团”于前(15),鲁籍御史郑炳麟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四月初三奏折称之为“乡团”于后(16)。张汝梅与郑炳麟,一居官山东,一籍隶山东,其奏折一是奉皇帝密旨派要员及地方官密查的报告;一是目睹拳民情形而念及桑梓的奏言,最为确实可靠。就时间言,一在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一在光绪二十六年四月,相距两载,竟异口同声说义和团是保卫身家的“乡团”,足为义和团是乡团组织的铁证。义和拳既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的“乡团”,当然是公开组织而非秘密结社。不过这种“乡团”平时不为官府所注意,听其自生自灭罢了。直至光绪二十四年,上谕一再令改组并推进地方民团,乡团才得到政府的承认与鼓励,于是义和团大盛,高揭“奉旨团练”、“替天行道”、“助清灭洋”等旗号。(17)后因驻华公使团一再使用压力,清廷恐引起衅端,遂命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剀切晓谕,庚子三月庚申(十八日)上谕:

各省乡民设团自卫,保护身家,本古人守望相助之理,果能安分守法,原可听其自便。但恐其间良莠不齐,或借端与教民为难,不知朝廷一视同仁,本无畛域,该民人等当仰体此意,无得怀私逞忿,致起衅端,自干咎戾。著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随时剀切晓谕,务使各循本业,永久相安,庶无负谆谆诰诫之意。(18)

可见这种保护身家的乡团,政府本来听其自便,但“恐其良莠不齐”,或“借端与教民为难”,“致起衅端”,才“著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随时剀切晓谕”。待拳民排外狂潮暴发,义和团的组织依然是传统的“乡团”方式,故称某县某村义和团,或某集镇义和团。(19)在拳民中颇负盛名的曹福田亦不例外。(20)这种民间乡团组织,一脉相承,历久未变,直到民国时代的红枪会(另专文论述)依然如此。所以义和团不是劳乃宣氏所说为带革命性秘密结社的邪教,而是地方公开组织的乡团。

(三)降神附体的真相

义和举自光绪十三年(1887)以后,变为仇教团体,专以仇教为事,官府为防其暴动,派兵进剿,拳民前仆后起,迄与顽抗,为鼓励人民对抗官府与洋人计,遂借神灵保护,以消除恐惧心理。于是“自诩得有神助,能避炮火,有红灯照、蓝灯照等法术”。所谓“得有神助,能避炮火”,是指“降神附体,刀枪不入”而言。义和团降神附体,起于光绪十八年(1892),在此以前的梅花拳,只有“亮拳”的记载,尚未发现有降神附体的事。关于“降神附体”,一般书籍报导颇多而详实,但其真相如何?始终没有正确的解答,愚详加研究,发现所谓“降神附体”,就是“催眠术”。

按降神附体是“凡子弟到坛,焚香叩头设誓,则大师兄与以符箓。自备巾带扎起,大师兄为说咒上身,名曰上法。其人先倒地如卧状,少时便起,向东南叩头,次目瞪口吹,气力俱提于上身,执刀兵乱舞,气力最大,一日练三次,法尽力完,则曰卸法,便委顿不堪,怯弱甚于常时”。(21)所谓“上法”,实即催眠,其咒语也就是催眠咒(拳民多集体催眠,也有自我催眠者)。当拳民入神坛时,已经接受暗示,在催眠时(即降神)使其认为本身已不是人而是神,因为神已附入我的身体,所以义和拳称“降神”为“附体”。附体后(即催眠后),“面红眼直视,口喷白沫”(22)。唯大师兄的命令是听,令之进则进,令之退则退。“面红眼直视”,是吃“朱砂”所致,据《名医别录》记载,朱砂能“通血脉,止烦满消渴,益精神,悦泽人面”。口吐白沫,据佐原笃介《拳事杂记》解释为“合齿呼吸,白沫自至”,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五)解释为“闭口则必积沫”。愚以为尚有加以补充说明的必要。盖拳民念咒时,闭嘴由鼻呼吸(《拳事杂记》谓由口呼吸误),口中念念有词,两腮震动不止,自然分泌出大量唾液来,唾液在口腔里因受两腮击动而变成泡沫,神降后(即催眠后)始由口呼吸,白沫自然外流,因而口吐白沫。拳民除催眠外,还有“符”的作用,符是用朱砂(中药色赤)画在黄表(一种黄色极薄的细纸,专为敬神鬼之用)上,有顶在头上的,有佩在身上的,有连表吃下去的,称“吃符”,也有将符焚烧将纸灰溶于水(朱砂在内)喝的,称“喝符”。符有两种作用,一是心理的,即神力(即催眠术里的暗示),深信神已附入了我的身体,我就是神,既然是神,当然刀枪不入,因此不会产生任何恐惧心理;一是肉体的,即药力,据《神农本草经》记载,朱砂能“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杀精魅邪恶鬼(即邪念)”。据《本草备要》记载,朱砂能“镇心、定惊、泻热、多服令人痴呆”。实具“变质作用”(23),所以拳民吃符后,“登时形色改变,拧眉登目”(24),“其形如疯”(25)。但其药力的功效小,心理(即精神)的作用大,由于催眠及朱砂的两种作用,能使拳民变质,消失其正常的各种意念,也就是说能使拳民失去思考力,失去知觉,唯有催眠者的暗示存在。暗示他是孙悟空,他就形同孙悟空爬树、翻跟斗;暗示他是猪八戒,他就形同猪八戒在地上爬、用嘴巴啃草根;暗示他是武将,他就形同英雄豪杰耍枪弄刀,勇不可当。因为失去正常意念,于是发挥出潜在精力,这种精力是在正常时期所无法表现出来的。故附体后(即催眠后)有惊人的气力,能做出平常根本做不到的事。纵令身体孱弱,也会力大数倍,勇不可当。等到法尽力完,则曰“卸法”,便委顿不堪,怯弱甚于常时,是由于妄跳妄舞将体力及潜在精力消耗净尽的必然现象,所谓“卸法”,就是催眠的“觉醒”。一般乡愚不懂其中奥妙,视为有神附体,深信不疑。被催眠者,唯催眠者的命令是听,在枪林弹雨下,前仆后继,毫无惧色,如果受伤,因失去知觉,竟不自知,仍勇往直前,至死不悟。至于刀枪不入,拳民功夫好者,确能如此。然所谓枪,是指红缨枪而言,并非铳枪。刀枪不入,乃气功使然。因拳众皆乡民,头脑简单,易为所愚,知识分子,思虑周密,难于被惑,拳民中少知识分子其故在此。因愚民无知,而知识分子又不屑加以详细研究,以致数十年来,真相始终没有大白,中外学者只知道“降神附体”是邪术,不可信。到底怎样邪法,怎么不可信法,大家都说不出道理。

为了证实“降神附体”即“催眠术”,兹举例说明于后。

催眠术家将不会唱歌跳舞的人催眠,让他唱歌,他就会唱歌;让他跳舞,他就会跳舞。文雅须眉,亦能扭动腰肢臀部,大跳其草裙舞,在万目共睹之下,怡然自得;用两张凳子,一张放头,一张放脚,他会凭空睡在那里,体若僵尸。将目不识丁者催眠,暗示他是读书知礼的人,他能文质彬彬,出言成章。此皆催眠前所不能做到者。与降神附体(即催眠)同为失去平时意念,发挥出潜在精力(拳民谓之神术)所致。

催眠时,身体虚弱或神经过敏者,因感性低而无法催眠。拳民中同样也有些人不能降神附体(即催眠)。《拳事杂记》说:“练拳法时,教师先画一圈于地上,欲受教者,命其入圈,先作三揖毕,闭目立;教师附其耳念咒语……不久,翻身仆地者,教之,不然者,为不可教,斥之。有时使欲受教者直立,教师以己之手摩彼之首,自两眼至前额,此时亦有应手仆地者;不仆者,亦以为不可教,而斥之。”(26)画圈、作揖、闭目,即催眠的暗示,“教师附其耳念咒语”,即催眠咒。不仆地者,即感性低,无法催眠,所以教师认为不可教而“斥之”。至于,“教师以己之手摩彼(拳民)之首,自两眼至前额”,是采“触动催眠法”。欧阳礼编《最新催眠术速成法》二十四“触动催眠法”说:

施术者伸两手指触被术者的前额,就按摩而分向左右,到耳边为止,再集两手指于前额,分左右向后轻摩……又用两手指轻抚两眼盖,或将他的头部和足端轻摩之,便能速于催眠。

关于拳民降神附体后,自称孙悟空的爬树,翻跟斗;自称猪八戒的在地上爬,用嘴巴啃草根;自称武将的耍枪弄刀等等的现象,在催眠术里称之为“人格变化”。男变女,女变男,幼童变老翁,老翁变幼童,少女变桃花,小孩变飞机,人变牛,人变狗等等,是极为平常的,毫不足奇。兹以人变牛为例,前书说:

华盛顿中学有一位学生强逊,身躯硕大如牛。某日,该校举行同乐会,由史密斯博士表演催眠术,该生被选为受术人时,有人请求将该生变为牛,博士即如所请,略施暗示后,只见该生匍匐于地,并引颈作牛鸣,旋又变为拉车状,一举一动,无不形容毕肖。强逊醒觉后,有同学问他牛的生活如何?该生不知道人格变化为牛的事。(27)

强逊的牛鸣(《拳事杂记》亦有“或喘气不休,并作牛吼”的记载),作拉车状,与所谓降神附体后的孙悟空爬树、翻跟斗,猪八戒在地上爬、用嘴巴啃草根的情形完全雷同。

再者,催眠“感性最高的是由十二岁到十五岁的少年”(28),所以拳民“年纪大都十二三岁”(29),或“皆十三四岁小儿”(30),“大仅弱冠,小十龄”(31)。亦可说明“降神附体”即“催眠”是正确的。余为证明此说的可信,曾数访名医兼催眠术家陈家璧先生,示以拳民“降神附体”的一段话:

又闻练拳之时,聚无知童子数人,立向东南,传教者手提童子右耳,令童子自行念咒三遍,其咒言为:“我求西方圣母阿弥陀佛”数字。咒毕,童子即仰身倒地,气几不续。迟即促令起舞,或授以棍棒当刀矛,两两对战,如临大敌,实则如醉如梦。久之,师向该童子背心用手一拍,唤童本名,即豁然醒,立若木鸡,拳法亦尽忘,与战斗时判若两人。(32)

及《庸扰录》所载的一段话:

匪徒惑人之术甚多,其教童子之法尤奇,有人知之甚详。据称其法以指画地作三圈,中圈书一主字,上下两圈书两王字,以人立主字上,向西北一揖,复向东南三揖,口念咒语,即刻倒地如死。少顷,即起,闭目练各种击刺之法,自能娴熟,力大无穷,人不能近,逾时,有人以手击额者三,其眼即开,仍如常人,无复前此勇猛矣。据云,七日后,自能开眼,则不须人击而自醒。其咒语仅八字曰:“一迷乞代南无老祖。”其教壮者有十六句,仅记其末句曰:“我请老爷”,词句鄙俚,殊不可解。

陈先生阅后说,毫无疑义的是催眠,他可以采用同样方法,用催眠术使孙悟空、猪八戒降神附体到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身上,只要这孩子不是感性低的话。

不过,有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就是“降神附体”不一定全是催眠术,也有狡猾之徒,别有用心,伪装降神附体以达其私欲者。佐原笃介说:“设坛之初,其有无人来学者,往往由坛中匪徒二三人,伪为神降之状,持刀出巡于附近各街居人之家,见有童稚,径入牵之,家人与争,匪即口作神语,以此子有缘为辞,家人以神所命,不敢违背,迫不得已,乃使入坛,于是日聚日多,而附近之童稚皆为所罗致矣。”又说:“得法之人,以后无论何时何地,若欲请神,但如前法演习待流沫喘气,即自谓神降矣。其中又有所谓明体者,谓神降之后,尚有知觉,不致昏迷也。有所谓缘体者,谓神与有缘,不劳更请但一顿足存想,其神即降也……明体、缘体亦皆作伪粉饰之言,为自便之地耳。”(33)刘孟扬说:“又有人传云:某关帝庙神像,忽满脸流汗,由是一传十,十传百,各关帝庙香火,为之一盛,皆谓为关公助战云。细查其故,盖该庙僧人,因庙中香火冷落,糊口无资,乃用冰块暗置神像冠内,冰化水流,如出汗然,遂遍散谣言,以显其神异,得借此以获香资也。自关公助战之谣出,于是拳匪有托名为关公附体者。旋有大觉庵地方拳匪某甲,与某处拳匪某乙,因此争执,各不相下。甲谓乙曰,汝系冒充关公;乙谓甲曰,汝系冒充关公。相争不能决,乃求断于某匪首,某匪首曰,吾乃是真关公附体,汝等狼崽子,胆敢冒名欺人,该杀!乃挥刀作斩首状,甲乙乃不复辩。”(34)因此,“降神附体”分两种,一催眠,一伪装。

(四)宗旨

义和团为乡团组织,没有政治色彩,其练习拳棒,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守望相助”。因之,捍卫乡闾,缉治盗匪,颇著成效。(35)后因受教士教民欺压,以及旱灾与爱国心的驱使,纷起与洋人为难,变为仇教团体,以扶助政府反抗外人为宗旨。(36)

第二节 义和团与白莲教无关

秘密结社多以反政府、夺取政权为目的,近代两大革命主流白莲教与天地会皆然,其名称虽因时制宜,屡有改变,但其本质则一脉相承,无大差异。义和团与白莲教、八卦教在实质上毫无关联,兹就其信仰、组织结社、仪式、宗旨的不同,说明于后。

(一)信仰不同

白莲教信奉弥勒佛,谓弥勒佛下生即可“丰乐安稳”,借弥勒佛煽惑群众。元末白莲教首领韩山童谋起事,“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37)。明时湖广罗田县白莲教首领王佛儿,“自称弥勒佛降生,传写佛教惑人,欲举众为乱,官军捕斩之”(38)。清时天理教(即八卦教)首领林清谋起事,“言弥勒佛有青洋、红洋、白洋三劫,清乃太白金星下降,故旗帜皆尚白”(39)。白莲教、八卦教信奉弥勒佛历数百年未变。

义和拳则信奉神怪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见前),其所崇奉的神灵虽多至不可胜数,但绝找不出“弥勒佛”三字。而白莲教、八卦教也绝不信奉神怪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足见白莲、八卦与义和拳的信仰根本不同。

(二)组织结社不同

白莲、八卦为“上不传父母,下不传妻子”的秘密结社,组织严密,大权统一,纵隔千里,亦可遥制,教主首倡起事,各地党徒纷起响应,如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然。凡举兵,皆称王建号,如韩林儿“僭称皇帝,又号小明王,建国曰‘宋’,建元‘龙凤’”(40)。徐寿辉“称皇帝,国号‘天完’,建元‘治平’”(41)。徐鸿儒“自号‘中兴福烈帝’,称‘大成兴胜元年’”(42)。八卦教首领林清“僭号天皇、冯克善僭号地皇、李文成僭号人皇”(43)。除称王建号外,复封官赐爵,有公、伯、军师、元帅、将军、先行、总兵等名号。(44)

义和拳非秘密结社,实公开团体。是以村、镇为单位的乡民结合,各自独立,彼此不相统属,既不称王建号,又不封官赐爵,只有大师兄、二师兄之别,绝无公、伯、元帅、将军之分。由其组织结社来看,也丝毫找不出义和团与白莲教或八卦教有何渊源关系。

(三)仪式不同

白莲教以“烧香惑众”(45),“妖言惑众”(46),或以“佛法惑众”(47),其经典以“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为真言,书于白绢,暗室供之。八卦教为白莲教的支流余裔,仍以“真空家乡,无生父母”为八字真诀(48),其源流同,经典亦同。而义和拳以“降神附体”惑众,有符咒,无经典,其符咒虽多,但绝找不出“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白莲、八卦亦无“降神附体”之事。同时,白莲教自称能“役鬼神,剪纸作人马相战斗”(49);“或为蝴蝶样,人以刀仗击之,则反击多伤”(50)。义和拳恰与白莲教相反,则为神鬼所役,盖拳民非有所谓神仙附体,是不能有所谓“神术”的。所谓“神术”,是指刀枪不入,未发现像白莲教自称能“呼风喊雨,撒豆成兵”的巫术,是其仪式不同。

(四)宗旨不同

白莲教、八卦教是具有政治野心的革命团体,借宗教迷信煽惑群众,以达其称王建号的政治目的。在元时假称“宋”后以反元,如刘福通起事,诡称“山童实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51)。明时,亦有假称“宋”后,或影射“宋”以反明者,如赵玉山“自称‘宋’后”(52),赵一平(古元)“妄称‘宋’后”(53),赵景隆“自称宋王”(54)。及清入主中原,遂假称“明”后以反清,嘉庆五年(1800)八月乙丑上谕说:

上谕内阁:豫省刘之协解京后,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连日审讯,业据将起意谋反各情节供认确凿,昨廷讯后即将该犯凌迟处死,然办理刘之协之故,并非因该犯系白莲教总教首遽加以极刑也。刘之协假白莲教传徒,以根基钱打丹银为名,其初原不过敛财起见,迨行之日久,不能哄诱愚民,遂买王双喜托名牛八,指称朱姓后代,又将刘松之子刘四儿,托名弥勒佛转世,可以辅助牛八,希图耸动众人,谋为不轨,其罪在此,我朝列祖列宗厚泽深仁,凡在编氓,无不沦肌浃髓,乃刘之协捏称明代后裔,诱惑愚民,有心谋逆,实属罪大恶极。(55)

拳变起,白莲教徒曾乘机大肆活动,“以弑君杀官篡位为主义”(56)。总之,无论其假称宋后反元、反明,或借明反清,但其最终目的在夺取政权。因而称王建号,封官赐爵。故白莲、八卦以“反对政府,夺取政权”为目的。义和拳以“扶助政府,反对外人”为宗旨,是其宗旨不同。

由以上各点来看,可见义和拳与白莲教、八卦教的实质完全不同。由白莲教演变为闻香教、八卦教、红阳教、白阳教、红莲教、青莲教、黄莲教、天理教等数十种,名称虽异,本质无殊。由义和拳演变为梅花拳、义民会、神拳、神团、义合团、义和团等,其实质依然墨守成规。实质既不同,其源流自异,故归根结底,义和拳与白莲教、八卦教无关。

此外,白莲教与义和拳尚有大不同处。

第一,白莲教的教主是世袭的。白莲教分南北两大派,北派以直隶为中心,南派以湖北为中心。这两大派虽屡经政府破获,动辄凌迟,但仍一脉相承,世代传袭。如北派直隶滦州石佛口王姓,世传白莲教,由明至清历二百余年,嘉庆二十年(1815)十二月丙寅上谕云:

上谕军机大臣等,那彦成奏查明石佛口王姓实系邪教总匪恶根,已将传教之人拏获审讯大概情形一折,所办甚好,已另有旨加恩矣!滦州石佛口王姓,其先世自前明以来,倡立白莲教,自称闻香教主,流传至今二百余年,已阅十辈,屡经破案,其子孙仍怙恶不悛,改教名为清茶门,种种悖逆情形,罪同林、李二逆,必应照大逆办理,著该督将为首者照大逆律,问拟凌迟,派钱臻解交刑部覆审,正法枭示,该逆亲属照例缘坐。(57)

南派白莲教,同样以父传子,故有小主名号,嘉庆二十四年(1819)三月甲寅上谕云:

上谕内阁,前因河南省拏获湖北复兴白莲教匪犯王柯,供出黑龙江遣犯王举相貌体面,教中人常敛银送往接济……兹据嘉保等奏,向现获案犯李添振究出伊于四年曾往黑龙江送银,见过王举,有每日礼拜三次,呼为小主之供,王举一犯,本系邪教后裔,彼时年甫四岁,即有同教匪犯向其礼拜,呼为小主,此等逆孽,岂可复留,著松宁即将王举一犯先于黑龙江斩决,其余案犯,俟庆保等将全案拟结时再行办理。(58)

义和拳无世袭之事,因其无共同组织,无总首领,无从世袭。

第二,白莲教、八卦教聚众敛钱。(59)“各头目分掌教旗,或管百人,或数百人,一经掌旗,数口之家可得饱暖。”(60)如系教主,纵因犯案,充军边塞,而教徒们依然敛钱不远万里送往供其使用,嘉庆二十二年(1817)八月己卯上谕云:

上谕军机大臣等:陈预奏拏获习教匪犯侯位南并究出先经敛银送交乌鲁木齐习教遣犯刘佐臣子孙刘成林等收用之刘元善、夏洪章,讯据供称,嘉庆七年刘元善与徒夏洪章及王曰鲁、魏尚存、冯青云、宋相贵等敛钱换银送往乌鲁木齐,给刘佐臣子孙刘廷献使用,侯位南之父侯绳武出银五十两,托张贯九转交魏尚存寄送。刘元善等六人,共带银四百余两,前赴乌鲁木齐济木萨地方,问知刘廷献已故,经刘元善将银交刘廷献之子刘成林、刘成器收受等语。教匪侯位南等敛钱换银不远万里送至乌鲁木齐交邪匪子孙刘成林、刘成器收用,可见伊等邪党相沿固结不解,实属暋不畏法,著传祥庆群接奉此旨即兼程前往,将刘成林、刘成器提案严讯,先将七年刘元善等送银数目及同行姓名,令其逐一供明,再诘以同教之人,既远来资助想未必只刘元善一次,令其据实供吐,毋稍隐匿。(61)

义和拳不但无聚众敛钱情事,且自备资斧,既不图名,又不为利。(62)因其欲图报效,不受国恩,慈禧太后尝赏银十万两,拳民不受,说:“某等自备资斧,欲图报效,不受国恩,而以此银作为团费之用。”(63)等到日长月久,自备资斧用罄,无从得食,始向政府索取供给。(64)但其索取实为糊口而非聚敛,因其志在保国卫民,以身许国,能置性命于不顾,不能终日不食。纵令索取摊派,亦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于情于法,均未可厚非。至于诈财敛钱之徒,乃托名拳民之伪团,常为真团所捕杀(详“真团与伪团”)。由以上两点来看,可见白莲、八卦与义和拳除实质迥异外,其传统又大不相同。

义和拳与白莲教、八卦教不但源流不同,毫无关系,而且对白莲、八卦所作所为极力反对,有如水火,称白莲教为邪教,自称不是邪白莲。(65)捕杀白莲教徒,或诬人为白莲教而杀之。(66)同时命人民用红布书写“义和团众神之位”钉于门头之上,说是可以避白莲教邪术伤人。(67)进而诬称“白莲教约同天主教等,将于八月十五日起事谋叛”(68)。拳民所诬及所捕杀者是否为真的白莲教徒,暂且勿论,但其反对白莲教,称白莲教为邪教,有妖术,屠杀白莲教徒,则是铁的事实。由于拳民痛恨仇视白莲教的程度几乎与天主教相同来看,也足以说明义和拳不是白莲教的支流余裔,或有关徒党,却毫无可疑。

第三节 释疑

义和拳既与白莲、八卦或宗教无关,何以拳民中有佛教徒,而庙宇又为他们集会设坛之所,用乾、坎,带八卦肚兜,执八卦旗,以红巾为号?我的看法如下。

(一)拳民中有佛教徒问题

义和团中有佛教徒,是因中国农村人民多信仰佛教之故,但我们不能因义和团中有佛教徒,便说义和团就是白莲教或宗教团体。至于少数拳民提出“佛门义和拳”的口号,是针对天主教、耶稣教而言。因人民受教士教民欺凌至无法忍受,纷起报复(详后),遂以国人所信奉的佛教来对抗天主教、耶稣教,所以有“佛教当兴”,“收灭邪教”之说。义和团揭帖说:“关圣帝君曰:‘乩语降坛警世,佛教当兴……只因邪教不敬神佛,不焚香,不遵佛法,欺压我大清太甚,传邪教曰耶稣、曰天主,种种无伦常之事,不必赘。怒恼天庭,降下赵云带领八百万神兵,收灭邪教,不久刀兵滚滚,军民有灾。佛门义和拳上能保国,下能救民。’……”佛教虽来自印度,但经过一千八百余年(自汉明帝永平十年,至清德宗光绪二十六年,公元67—1900年)的吸收消化,已成为中国固有的宗教。彼所谓“佛教当兴”、“收灭邪教”,是提出本国固有宗教,来对抗在中国的天主、耶稣教徒以及所有洋人。这种少数拳民提出佛门义和团的口号,其目标是对外的;白莲教与八卦教假借佛教以起事,其目标是对内的;所以拳民中的佛教徒与白莲教、八卦教无关。

(二)庙宇设坛集会问题

拳民以庙宇为设坛聚会之所,是因庙宇宽敞,且系公共场所。在晚清,农村、集镇的平民,皆屋少人多,饮食工作会客于一室之中,父母儿女三四人共睡一床,贫者家人共卧一室。大都数代同堂,人畜共处,哪有空房巨室供拳民数十人或百余人设坛、聚会、练拳之用?就是一般城市亦无人民公共会场,以致集会无处。而庙宇多甚宽大,房舍多而僧侣少,正是拳众设坛、聚会、练拳的理想所在,所以凡拳民势力蔓延地区,无论是乡村、集镇、城市,不仅佛寺、道观遍设神坛,就是宽大民宅,家庙祠堂、各种会馆,亦设有坛场,故拳民在庙宇设坛集会,是必然现象,与佛教、白莲教、八卦教无关。

(三)乾、坎、坤、震问题

义和团分乾、坎、坤、震,以“乾字拳”、“坎字拳”为主,“震字拳偶见于永定河南岸某村,又坤字拳一见于京西村落,皆不甚著”(69)。其用乾、坎、坤、震,我以为像用甲、乙、丙、丁一样为表征而已。而咸、同年间,山东八卦教乱,“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方色为营名”(70)。义和团既与八卦教无关,故不用甲、乙、丙、丁,而用乾、坎、坤、震。如果说八卦教有“乾卦教”、“坎卦教”,而义和团有“乾字拳”、“坎字拳”,所以义和拳就是八卦教的支派党徒,那是不合逻辑且无根据的。

(四)八卦肚兜与八卦旗问题

拳民带八卦肚兜、执八卦旗是因愚民崇信五行八卦之故。拳民打了败仗,竟让人民取黄纸书“快马神骑,八卦来吉”八字贴于门首。(71)他们认为那样就可大吉大利。若身披八卦,即可会推会算,无往而不利。采用八卦乃一般人民的通常心理,如天地会、三合会也采用八卦为旗帜为图式。又如宣统三年九月九日(1911年10月30日)山西军政府门前亦飘扬着八卦太极图国旗。所以,我们只能说愚昧的拳民们迷信八卦,不能说带八卦肚兜、执八卦旗就是八卦教。再者,八卦教的屡次起事,尚未发现教徒们有带八卦肚兜的记载。

(五)红巾问题

有人以为义和团以红巾为号,足证与白莲教有关。白莲教虽号称“红巾”,并不足以证明凡用“红巾”者都是白莲教,如天地会会员也以“红巾”为号。(72)又如咸丰三年小刀会(即三合会)刘丽川占领上海,“其党悉以红巾为号,因称为红头贼”。坎字拳尚红一般解释为托南方火色,我以为是因红在五色之中最鲜艳醒目之故。乾字拳尚黄,是因“乾”为“天”,而历代天子皆尚黄,愚民遂以黄色为天的表征,不是“黄天当立”(73)的意思。除红、黄二色外,尚有蓝色(74)、白色(75)、黑色(76)、花色(77),足证拳民头巾是取五色,作为标帜,以资区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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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佐原笃介:《拳匪纪事》,卷六。

(2)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五。

(3) 胡思敬:《驴背集》。

(4) 吴永:《庚子西狩丛谈》,卷二。

(5) 《山东金乡县志》,卷六“兵防”。

(6) 见《十朝圣训》,穆宗卷一百三十六“靖奸宄”(同治四年八月己酉上谕)。

(7) 祝芾:《庚子教案函牍》。

(8) 佚名:《天津一月记》。

(9) 艾声:《拳匪纪略》。

(10) 佐原笃介:《拳匪纪事》,卷六。

(11)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二。(同胜为同拜,拳民讳败,故云同胜。)

(12) 蒋楷:《平原拳匪纪事》。

(13) 见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山东巡抚张汝梅折。

(14) 劳乃宣:《拳案杂存》,“义和拳教门源流考书后”。

(15) 见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山东巡抚张汝梅折。

(16) 见光绪二十六年四月初三日,御史郑炳麟折。

(17) 袁昶《乱中日记残稿》说:“义和团者,至今不知其祸首所在底处,其祖师称曰老团,余者分散各处,技术深者名曰大师兄,到处教人入夥,初起自山东曹州某县,乡间曰义士党……目前年平白要办积谷团练,乃以为兵食等事责之民间,自然充足,于是办团令下,便树旗曰义合团,或又曰义和团。有奉旨团练之旗,有替天行道之旗,有助清灭洋之旗。”

(18) 清《德宗实录》。

(19) 见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三,及恒谦:《手札残稿》,胡思敬:《驴背集》,卷二。

(20)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二说:“曹(福田)于来津之次日,整队赴马家口下前敌,以马口铁造军中鼓,又吹大螺丝作战篥音,红旗风飐大书一曹字,侧书扶清灭洋天兵天将,及某县某村义和神团字样。”

(21) 袁昶:《乱中日记残稿》。

(22) 佐原笃介:《拳事杂记》。

(23) 刘达志:《中国药物图说》,页二一七。

(24) 仲芳氏:《庚子记事》。

(25) 刘孟扬:《天津拳匪变乱纪事》,卷上。

(26) 佐原笃介:《拳事杂记》,“团匪莠言”。

(27) 欧阳礼:《最新催眠术速成法》,页十九。

(28) 欧阳礼:《最新催眠术速成法》,页十。

(29) 唐晏:《庚子西行记事》。

(30) 佐原笃介:《拳事杂记》。

(31) 艾声:《拳匪纪略》。

(32) 佐原笃介:《拳事杂记》,“义和团起源”。

(33) 佐原笃介:《拳事杂记》,“续记北京事”。

(34) 刘孟扬:《天津拳匪变乱纪事》,卷上。

(35) 见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山东巡抚张汝梅折。

(36)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三“租界守御”云:“神助拳,义和团,只因鬼子闹中原……升黄表,焚香请下八洞各神仙,神出洞,仙下山,扶助大清来练拳,不用兵,只用团,要杀鬼子不费难,烧铁道,拔电杆,海中去翻大轮船,大法国心瞻寒,英美俄德哭连连,一概鬼子都杀尽,我大清一统太平年。”

(37) 《元史》,卷四十二“顺帝纪五”。

(38)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一。

(39) 《兰簃外史靖逆记》,卷一。

(40) 《明史》,卷一百二十二“韩林儿传”。

(4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三“陈友谅传”。

(42) 《明史》,卷二百五十七“赵彦传”。

(43) 《兰簃外史靖逆记》,卷五。

(44) 《明史》,卷二百七十“张可大传”云:“崇祯……二年多,白莲贼余党围莱阳,可大击破之,焚其六砦,斩伪国公二人,围遂解。”戚学标《纪事》云:“王伦者,白莲教遗孽也……伦自称真紫微星,伪置元师、先行、国公等官。”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十八年三月甲辰凤阳抚臣李三才疏奏云:“赵古元自以宋朝后代,生有异姿,久蓄不轨之念……伪帖总兵……自称国王,邂逅群小,辄授将军。”《兰簃外史靖逆记》,卷三云:“伪将兑宫伯徐安国守道口……伪军帅牛亮臣,伪大元帅宋元成分理军事。”

(45) 《元史》,卷四十二“顺帝纪五”。

(46) 《明实录》,卷十五。

(47) 《明太宗实录》,永乐七年七月戊戌。

(48) 《兰簃外史靖逆记》,卷五。

(49) 《明史》,卷一百七十五“卫青传”。

(50) 《罪惟录》,卷三十一“叛逆传”。

(51) 《元史》,卷四十二“顺帝纪五”。

(52) 《明实录》,景泰六年四月戊寅。

(53) 《明史》,卷二百三十二“李三才传”。

(54)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丛兰传”。

(55) 《十朝圣训》,仁宗卷九十八“靖奸宄”。

(56)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上后编“公使密信”。

(57) 《十朝圣训》,仁宗卷一百一“靖奸宄”。

(58) 同前书卷一百二“靖奸宄”。

(59) 请参看《十朝圣训》,仁宗卷九十八“靖奸宄”,嘉庆五年八月乙丑上谕。及卷一百,嘉庆十七年五月戊子上谕。与《兰簃外史靖逆记》,卷五。

(60) 《十朝圣训》,宣宗卷八十五“靖奸宄”,道光十七年正月甲辰上谕。

(61) 《十朝圣训》,仁宗卷一百二“靖奸宄”,嘉庆二十二年八月己卯上谕。

(62) 仲芳氏:《庚子记事》。

(63) 洪寿山:《时事志略》,第六段“义和团挂号”注。

(64) 请参看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二“分坛招匪”。

(65)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三“租界守御”说:“神助拳,义和团,只因鬼子闹中原。劝奉教,真欺天,不敬神佛忘祖先。女无节义男不贤,鬼子不是人所添。如不信,请细观,鬼子眼珠都发蓝。不下雨,麦苗干,教堂恨民阻老天。神发怒,佛发愤,派我下山把法传,我不是邪白莲,一篇咒语是真言,升黄表,焚香请下八洞各神仙,神出洞,仙下山,扶助大清来练拳,不用兵,只用团,要杀鬼子不费难……”

(66) 恽毓鼎崇陵传信录》说:“拳匪既不得志,无以塞后意,乃噪而出永定门,乡民适趋市集,七十余人悉絷以来,伪饬优伶冠服儿童戏物,指为白莲教,下刑部一夕,未讯供,骈斩西市。”胡思敬撰《驴背集》卷一说:“拳匪既不得志于使馆,乃日于城外掠村民。一日虏执大小男妇百余,诬为白莲教,男者曰皇帝、曰丞相、曰大将军;女者曰皇后、曰妃殡;其老而妪者曰皇太后;幼而姣者曰公主,言于诸妖人宅中,得纸人纸马无算,将图不轨,刑部鞠之,呈其反据,则滦州影城戏物也。谳曹皆知其冤,莫敢白,悉驱入西市斩之。”叶昌炽撰《缘督庐日记钞》也说:“(六月)十九日午后,闻市口决囚男妇六七十人,皆白莲教,搜出藁人纸马,并册籍一本,姓名乡贯,所授伪职,详载无遗,按图索之,尚有漏网,亦团民所为也。与所仇之教,未知宗旨同异,何以不先不后,同时并发,昔闻屠伯,圣明之世,不应有此。”仲芳氏《庚子记事》说:“(七月)初六日,菜市口杀白莲教男女老幼三十余人,大半皆乡间愚民,临刑时呼儿唤父,觅子寻妻,嚎痛之声,惨不忍言。其中恐不无冤屈,诚义和团之大孽也。”吴永《庚子西狩丛谈》卷二说:“怀城西北隅,有一白衣庵,乃古刹也。地殊幽静,住持某僧,亦颇有戒行……闻拳匪数千人,围绕该寺,将某僧捆曳而出,无可加罪,则曰:‘此白莲教徒党也。’竟积薪焚死之,厥状甚惨。”当时,被诬杀的善良人民甚多,大都未经审讯,率而杀头,也有良民被诬遇正直法官而审为平反的,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说:“(六月)二十八日,又有白莲教党三十余口须斩首者,乃日晡而事寝。既知刑部凡交人犯,十七司轮流收禁发落,故白莲教案送到时,是日某司当日,即由某司审讯。前两次所谓白莲教者,送到即押赴市口处斩,并不审情实。本日一起白莲教,归江苏司发落,该司印稿回堂,以人命至重,若不严究解情,率尔处斩,则请改派别司可也。堂官纳其言,该印稿提犯会审,全是冤枉诬陷,并非真是白莲党;于是回堂释放,而责义和团之诬罔。然以前所斩之百余口,岂不冤哉。该团以勒索不遂,故入人罪,杀戮平民,波及妇穉,亦罗大辟,良可伤也。”

(67) 仲芳氏《庚子记事》说:“(六月二十四日)今日义和团又获白莲教党三十余人,送交提督衙门归案审讯……无论铺户住户,均须用红布书写‘义和团众神之位’钉于门头之上,可避白莲教邪术伤人。”

(68) 杨典诰《庚子大事记》说:“(六月十九日)今日刑人于市,计男妇老幼七十八名。先是据义和团云,烧某教堂时,搜出纸人纸马,密访得白莲教约同天主教等,将于八月十五日起事谋叛。并得白莲教花名册,按册搜索,有为君者,有皇后文武官吏之目,率皆居于得胜门内外一带。捕获七十八名,送提督衙门,问官不录口供,迳送刑部,该部亦不讯究实情,率尔点名;有言得罪于义和团;有言勒捐不遂,致受诬陷者;皆泣下喊冤。”

(69)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五。

(70) 《山东军兴纪略》卷十二,“邱莘教匪”一。

(71)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一“毁堂启衅”。

(72) 《十朝圣训》,仁宗卷九十八“靖奸宄”,嘉庆六年九月癸酉上谕云:“胆敢紏结会匪(天地会)一万余人,以红巾包头,潜出抢掳。”又《天地会文献录》页十,天地会包头诗说:“红巾一条在手中,包在头中访英雄;招集五湖并四海,杀灭清朝一扫光。”

(73) 侨析生:《拳匪纪略》,卷五。

(74) 洪寿山《时事志略》说:“蓝团,而用蓝者。”

(75) 佐原笃介《拳匪纪事》卷六云:“其蒙首围腰之布,分红、黄、黑、白四色。”

(76) 袁昶《乱中日记残稿》云:“间有红披挂而黑巾者,名曰黑团。”艾声《拳匪纪略》云:“又有城南二十里高桥村巽字团黑色。”《拳乱纪闻》云:“溃兵以黑布緾头,自称黑义和团。”洪寿山《时事志略》云:“亦有黑团,而用青者。”

(77) 刘孟扬《天津拳匪变乱纪事》卷上云:“亦有花头巾者。”又洪寿山《时事志略》说:“花团,而用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