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口
民数者,庶事所从出也,分田里,正贡赋,定徭役,作军役,国以建典,家以立度,悉视乎此。镇邑旧志散佚,户口无征。传闻元末仅存七百馀户,明末仅存九百馀户。夫以数百里幅员,烟火寥寥,几若曙星,噫可悯也。我朝重熙累洽,休养生息。今则肩摩布毂击矣。又幸无营户、兵户、府户之困辱,无僧祗户、佛图户之烦劳,无藤花户、葡萄户之苦碎,民是以不隐口、不漏丁、不出缩,老小以视临淄,七万有过之无不及也。虽然土满可虑,人满亦可虑,狗吠鸡鸣,食指何以能赡,星罗棋布,比户何以可封,披鱼鳞册者,安可不急为筹欤?志户口。
宋
户二万三千三十有六,口六万三千四百九十有九。
金
户二万七千八百。
元
户一千九百六十有一,口八千五十有四。
明
洪武户二千二百,口三万二千九十有五。
成化户二千二百。
嘉靖户一千四百五十有三。
万历户五百五十有一,口六千七百七十有七。
国朝
国初,户九百二十有九,口一万五千四百二十有六。
嘉庆六年,户四万六百四十有七,口二十三万一千三百六十有七。
里 甲
《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后世里甲之制所为,师其意而仿与。镇邑前明编立二十里。至国朝而幅员以蹙,粮赋以减,合军卫共为五里。里分十甲。甲者干之首也。干有十,甲长之里有十,里统之以人事,法天行犹星躔之有分垣也,师旅之有部曲也。散而能整,疏而能亲,洵良法也。邑每岁甲立一长,号户首,户首之属号甲头,凡糗粮、刍茭、牛马、车辇之征,官责户首,户首责甲头,由一人以及百家,不终日而身使臂,臂使指之势成矣。然其人患无才,又患有才。无才则忧赔累,有才更忧侵年。斯人也,官何以得实力,必曰明;民何以沽实惠,必曰公。呜呼!公也,明也,即一户首孰谓不宜然哉。志里甲。
里甲
明
在城、上作、石佛、横河、遥岘、西壕、显圣、新城、麦子、原店、平泉、五泉、合到、石泉、堡宁、双屯、马村、雄武、石窠、彭阳(共二十里。万历十年,裁上作、新城、麦子、双屯,止留一十六里,改石佛曰玉佛,石泉曰碧泉。崇祯元年,裁为十里,里名无征)。
国朝
大丰 即在城、麦子、原店、上作、横河之地。
舒长 即平泉、遥岘、合道、新城、显圣之地。
乐生 即石窠、马村、雄武、彭阳、双屯之地。
广积 即五泉、石泉、堡宁、西壕、石佛之地。
卫所 今誾杜寨、开边寨等地。
《旧志》云:县境自万历十一二年来,户口逃亡,故里甲渐减。惟屯军八十八寨分列境内,安闲富庶。因屯地不足,遍耕逃绝民地,兼之无赖贫宗分居逃绝民窑,占佃民地,倚恃军丁天潢,不服勾摄,明末季为官民之大累。清兴,废宗佃地,率归于富家之家,是以钱粮高下,百姓苦乐不均,有由来也。至军寨星罗县境,虽不似昔年之梗化,然军赋轻而民赋重,故贫富判然。盖当时设卫,原备捍御之选,若今止有军之名而已。
田 赋
有土地斯有正赋,有正赋斯有定额,古之制也。镇邑土瘠民贫,前明旧数三万四千七百七十馀石。粮浮于地,民不支矣。兼且征课未完,先责常费;常费未竣,又急外差,由是黠者嫁之,奸者货之,巵而漏之,蠧而蚀之,朘也,饰之曰济剥也,文之曰惠甚,或朝廷加恩之处,转为蔀屋,被害之端,迨流贼起而民之存者仅什一矣。我朝轸念边氓,子惠元元,两经请裁二万六千九百五十馀两,人遂乐业,更得循良踵至,休养生息,民生于今,抑何幸欤。志田赋。
明
夏地九百六十六顷三十五亩零七厘,粮五千四百四十一石三斗二升九合七勺六杪五撮六圭。
秋地二千八百五十顷九十亩七分四厘六毫。粮二万八千六百四十七石三升二勺九杪二撮四圭六粟。
马草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九束。
国朝
考:原额民地旧共二万七千三百三顷九十一亩零,实熟垦者止四千九百二顷一十八亩而已;屯地一千七十三顷九十一亩旧额也。实熟地三百八十八顷五十四亩,共地五千二百九十顷七十二亩零,视前明则增十之四矣。民地实征折色银六千一百四十四两九钱四分零;屯地本色粮二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四斗零,草价银一百五十四两七钱七分零,折色均徭合丁银连闰共征银七千八百二十二两一钱八分零,视前明则减十之七矣。《旧志》云:元时镇原分为临泾县、彭阳县、东山县、三川县,计凡四县,以地瘠气寒,粮额甚少,明初并四属为一县,不察旧额,惟照地广派,较汉中一府反多;又因粮派站协济各州县一百四十二匹,比凤翔一府反多,民遂不支。然自洪武以来,粮完不及三分,上亦以边疲不甚急追,民故不逃。至成化间大祲,死亡大半,抛荒不可胜计。知县徐镛收民于近境,奏豁粮一万二千七百石零,弃西北地,自开边铺至平安寨、又至彭阳驿,凡百馀里,无人耕种。正德间,大学士总制杨公一清巡边,见此弃地甚多,置为牧地,属灵武监(后万历十年改名清平监,在彭阳驿城中)。盖镇原已削疆土殆半,而粮亦减久矣。其后,嘉靖十六年,不口地减之故,复按旧额派索已豁旧数,百姓渐逃。抚按题请宽豁,未允。至万历十一年连祲,民死又十之六。近例更严参罚,有司不得已而下严征之令,拘系棰楚,民不乐生。奸猾之徒或远去凤翔、华亭,或潜窝本境军寨。抛荒之地被境内八十八寨余丁占种十之四五。军强民弱,勾摄难行,兼之无籍宗室霸佃逃户田产,倚势拒差,盖城中成刁俗焉。彼时议者谓,宜将八十八寨屯军,准照土口军九十七名往年编充里甲办当粮差事例。其法甚善,未果举行,惜也!嗣后宗室愈繁,膏腴率为所夺。穷民不能供差者,带地投入为奴,官府之杂应止责于一二良民。又,自启祯以来,凶荒洊臻,虽粮额豁减,止留一万八千,而完纳不过三分之数。官斯土者,无一不累于考成焉。崇祯十三年大祲,十五年流贼破县,民之死于荒者七,死于兵者二矣。
国朝轸念边氓,折征熟地。邑侯崔应凤请豁荒粮一万有零,招抚遗民九百馀户,百姓渐次乐业。迄今七十馀年,粮数未浮于昔,田地岂尽不垦!况皇恩屡赐,蠲恤远迈汉唐,宜生齿殷繁、媲美前代矣。乃元气至今未复,夏秋稍歉,民即不堪其命者,良由地瘠气寒,虽种多而获少,寓抚字于催科,是又父母斯民者之责也夫。
杂 税
原额盐引五千二百五十二张,内除平凉卫协销引一百二十一张,止该引五千一百三十一张,该课银一千一百五两七钱三分五毫。雍正十一年增引一千张,该课银二百一十五两五钱,共银该一千三百四十七两三钱六厘,外解盐规纸价并秤规共银一千五百四十三两三厘,于乾隆三十二年摊入地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