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壬戌编成

阳 湖 恽世临鉴定

邑 人 陈启迈纂辑

武备志第一

秦伐黔中,兵事之祖。伏波征蛮,武溪整旅。吴晋迄唐,累世安堵[1]。雷王马周,日寻戈斧。军路屯卫,经戎御侮。张寇吴逆[2],劫灰焦土。乃立元戎[3],六分营伍。后左移辰,上控溆潕。粤贼既飏,增阵筑堡。战舰楼船,维扬我武。志武备。

兵 制

始皇三十六年,尽并六国,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武陵时属黔中郡,郡置守、尉、监。裴骃[4]注:秦郡守掌治其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胄;监,御史,掌监郡。《史记·秦本纪》增

高祖定天下,踵秦制,置材官于郡国。《文献通考》: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百官表》: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凡八校尉,典兵事。胡骑不常置,故但言七校尉也。外有楼船。师古注:汉制,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5],水船用楼船。皆岁时讲肄[6],修武备云。《前汉书·刑法志》

世祖建武六年(30),诏省诸郡都尉,并职于太守。边境有警,许以便宜,置都尉,征讨事讫,罢之。《后汉书·百官志》案:汉时,武陵郡属荆州刺史治。

武帝太康元年(280),诏刺史分职皆如汉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通鉴》案:晋时,武陵郡郡领县十,为大郡。

高祖武德元年(618),诏析天下为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凡三等: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朗州时分隶江南东道,后改隶山南西道,领武陵、龙阳二县,为下府。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吏[7]、兵曹[8]、别将[9]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武骑、排䂎手[10]、步射,此唐初府兵之制也。开元(713—741)初,府兵之制久坏。张说[11]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号曰“彉骑[12]”。后,彉骑废,而藩镇之势成。光化(898—901)间,邑人雷满杀刺史崔翥,自称“留后”。事闻,诏改朗州为武贞军,授满为节度使。满死,子彦恭嗣立,专制方面,窃据兵柄[13],讫于唐亡云。详见《纪兵》。

太祖建隆元年(960),诏诸路长史[14]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15]之阙。雍熙三年(986),荆湖路置归远军,鼎州一。天圣(1023—1032)中,增募之。庆历(1041—1048)中,置鼎州宣毅军,募健勇或选厢军为之。皇祐五年(1053),置鼎州雄略军,以诸州乡兵及铺递[16]兵充选。熙宁三年(1070),改鼎州宣毅军为“教阅忠节”。于是,废宣毅而益募雄略军。嘉祐四年(1059),遣禁军驻泊鼎州,长史兼本路钤辖[17],选武臣为都监[18],专主训练。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侯[19];每指挥有指挥使、指挥副使;每都有军使[20]、副兵马使[21],此禁军之留驻屯泊者也。

建隆初,诏诸州募壮勇,送京师以备宿卫,余留本城,给役使。嘉祐四年,东南州军始置教阅,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练如禁军,免其他役。其制,以有马者为厢军,无马者为厢兵,均隶指挥使。每指挥所辖,无过五百八人。综计建隆(960—963)以来鼎州军马,马军则有骑射,步军则有船坊,水军则有静江、三略宣节、牢城、拣中宣节诸号。熙宁(1068—1077)中,并改曰“宣节”。崇宁(1102—1106)、建炎(1127—1130)间,增置荆湖北路及常德靖安军,此所谓“厢军”也。

建隆初,置荆湖路土丁弓弩手[22],北路则辰、澧、【施】三州,南路则全、邵、道、永皆有之。熙宁间,荆南归、峡、鼎、郴、衡、桂亦陆续增置。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人。政和七年(1117),改鼎州路土丁弓弩手为营田弓弩手,募人徙边。建炎间,罢之。乾道(1165—1173)中,有请复置者。转运使[23]李焘力持不可,且约帅臣张栻[24],以度田立额请于朝,乃复旧制。其校长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25]、副都头、军首、头首等秩,或以年、或以季、或以月更戍诸砦寨,论功迁擢,如官军制。钤辖黜陟[26],则以使相[27]综领之。此所谓“乡兵”也。《宋史·兵志》

元初,设常德翼[28],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元史·职官志》长万夫者,为万户;长千夫者,为千户;长百户大,为百户。军三百名,隶所在行院。元制:枢密院[29]总典武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讫,仍罢之。

世祖至元九年(1272),以辰、沅、澧有警,添设兵马,夹江南北以为屯。

大德三年(1299),沅州土贼啸聚,命以上均州万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顺帝十六年(1356),伪汉陈友谅据常德,置元帅府。《府志》

太祖定天下,度地要害,设重兵控制。在郡者,为所;与郡毗连者,为卫。卫五千六百人,所有二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兵则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既定,其地因以留戌者也;归附,则胜国[30]及僭伪[31]诸降卒;谪发,则以罪迁徙隶为兵者。洪武八年(1375),改在外都卫为指挥使,隶在京大都督府。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前、后、中、左、右军都督府,分统诸军、司、卫、所。常德卫属湖广都司[32],隶京师前军都督府。凡卫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正四品,掌营屯、操练;指挥同知一人从四品;指挥佥事四人正五品;卫镇抚司二人正五品,掌刑狱巡缉等事;卫经历司[33]一人从七品;经历知事[34]、吏目[35]、仓大使[36]、副使各一人均正八品。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每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委管堡哨;副千户各一人从五品,掌刑狱缉捕;所镇抚司各二人秩俸同副千户,掌堡哨诸务;实授百户各十人正七品,委管堡哨;试百户无定员从七品,职掌与实授百户同;吏目各一人品秩同试百户。自卫指挥以下,掌印无定员,择材能优者任之,恒以一人兼数印官,爵多世袭,军士亦父子相继。此有明一代定制也。《明史·兵志·职官志》《府志》

凡卫所兵,以七分守城,三分屯田。洪武甲辰(1364),灭伪汉陈友谅,取常德路。总制官胡汝招抚十七路头目,并友谅漫散军千人,共设守御。丙午(1366),置常德卫,设指挥,调苏常军千人隶之,以千户张钦、徐寿领之。十三年,调襄阳军千人来隶,并降卒安插隶卫者,合旗军[37]五千六百三十名,后调往靖州更戌军六百四十名、广西更戌军五百六十三名,各统以指挥一员、分领千户一员、百户四员;道州更戌军一百二十三名,统以千户一员;洪沾哨五十名、明山哨四十名、沅江哨五十名,各以千户百户一员统之。其在卫旗军官则屯田二百亩、军则屯田一百亩,此有明设卫行屯之定制也。《府志稿》

卫署 因元翼旧治,在府西北百余步。至正十六年(1356),为陈友谅所据,置元帅府。明初,改翼为卫,以总制胡汝为指挥副使。旋,移治于开元寺旧基。成化(1465—1487)初,设常德镇守总兵,建阃于卫署,后移镇省城,迁卫署为荣邸,指挥郑升、周辅乃改设于府治东半里,并于临街建壮国坊一座。

经历司 在卫厅左。

镇抚司 在卫西百步。

旗纛[38]庙 在卫治后,以霜降日祀军牙[39]六纛[40]之神。

教场 在小西门外,周五里许,建演武厅三间、后厅三间、将台一座、走马营盘二十座、敌楼三间、振武、扬威坊二座。

马厩 在演武厅右。弘治(1488—1505)间,额设续马、种马百五十四匹。

窑厂 二:一在北关外、一在西关外。工匠五十人,轮流签拨,以千户一员董其役,修城砖瓦取给焉。城垣周回九里十三步。串楼千五百八十三间,警铺百五十七所,雉堞[41]三千二百四十八垛,六门、兵马司各一间,每门官一员、正军二十四名,更番递休,传筹[42]巡警。创建城守之制,盖班班可考焉。《府志》

军器局 在卫治北百余步。成化八年(1472),四季全造军器七千七百六十具。计:盔百六十顶、甲百六十副、刀百六十把、枪百六十条、撒袋百六十副、团牌八十面、弓百六十张、弦三百二十条、锐箭千六百枝、战箭四千八百枝。弘治三年,奉例减半,每岁止造二季。万历(1573—1620)而后,征戌日繁,军士逃亡、死伤过半,什物亦荡然无存矣。《府志稿》

国朝

顺治三年(1646),总兵祖大寿率师抵楚,驻武昌府,设立五营提督一员,中营参将一员,前、后、左、右营游击各一员,五营守备各一员,千总各二员,把总各四员,马、步、战、守兵丁共三千五百名。四年,征郧阳,移驻襄阳府。十五年,又驻武昌府。十八年,仍驻襄阳府。

康熙元年(1662),征四川,改驻荆州府。十年,湖广总督驻扎荆州,仍移提标[43]于武昌府。十八年,吴逆平,湖广提标军马留镇云南,改彝宁镇总兵军马为湖广提标,往征四川。十九年,凯旋,移驻荆州。二十四年,提督徐治都题请移驻于常德府。是为提标五营兵马驻此之始。《府志》

附录:湖广总督徐国相[44]等覆移驻疏略

曰:“臣等会看提臣徐治都请移驻常德一案。臣等案,全楚情形,固以荆襄为重。今荆州见有禁旅镇守,则提标之兵无事,并处一城。而常德远通黔粤,近控苗夷,实为楚南要地。若令提臣移驻,则一省之地,处处有重兵建威消萌,诚为长策。”《府志》

营伍之制 国初,一仍明旧,以左都督提督全省军务,总辖汉土官兵。宣卫土司,控制苗猺[45],节制各镇,后裁去。左都督衔、职掌如故。

康熙二十三年,裁原额兵一千三十五名。二十八年,拨兵三百名,改建常德水师营。三十四年,续裁兵八十五名,存兵二千八十名。四十二年,提督俞益谟题带晋省兵马四百名。四十三年,又抽调各协营兵五百二十名入标,以足三千之数。四十五年,又拨兵七十四名入镇竿镇。

雍正七年(1729),添设外委千总五员,添设外委[46]把总十员,即于本营马兵内拔补。嗣,因永顺改土归流,资兵弹压,拨往永顺兵一百二十五名。八年,续拨往镇竿兵二百名。

乾隆七年(1742),拨马战兵三百六十一名,隶长安营。仍令本标另募充补,共计马兵五百名、战兵一千一百五十一名、守兵一千一百五十名,内除各员养廉、各营公费,共名粮三百八十六名,实在兵二千四百一十五名。八年,裁去后营等官,其马、步兵丁俱分拨前、中、左、右管辖。十八年,改前营游击为都司。二十七年,添设额外外委四营各一员,裁革各员额设亲丁及养廉、公费,名粮虚数三百八十六名,添设实兵六百一十名。四十八年,裁汰马兵四名,考补新设额外外委,实存兵三千二十一名。起顺治、乾乾隆百五十余年间,营制屡变,其大凡盖如此。《府志》

嘉庆二年(1797),提督刘君辅[47]剿平苗患,留驻辰州,移左营官兵随驻,兼防泸溪,共移兵七百五十四名。又添设后营都司一员,抽拨前营千总一员、中营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右营把总一员,三营各抽拨兵丁二百名,移驻辰州府城。六年,湖北另设提督,建阃襄阳府,改湖广提督为湖南提督,兼驻常、辰二府,中、前、右三营驻常德如故。计五营实设马兵四百九十二名、战兵一千三百一十一名、守兵一千二百七十三名。十年,裁减马兵二十名、战兵二百一十六名、守兵二百三十六名,限三年裁竣。

道光十二年(1832),裁汰马兵一百三十八名,改为战兵,所余饷干[48]拨归永州,添设锦田汛,以资巡缉,限一年裁竣。二十二年,裁拨马兵五名、战兵十三名、守兵十四名,分隶直隶、天津、海口、山海关等处,亦限以一年裁竣。二十五年,抽拨战兵五名、守兵一名,往隶衡州协耒阳汛。三十年,裁前营外委一员、马兵一名、战兵四名、守兵六名,归新设新平营。

咸丰四年(1854),部议裁马兵十分之二,增募战兵。本标马兵三百二十八名,应裁去六十六名。总计提标五营实额外委马兵二百八十二员名、无马战兵一千二百七十七名、守兵一千一十六名,共二千五百七十五名。此现行营制也。增

顺治四年(1647),裁汰卫指挥以下等官,设卫守备一员,总理屯政秩正五品;千总三员从六品;拖沙喇哈番[49]二员即云骑尉;经历司一员从七品。十三年,裁经历。十六年,裁千总,罢广西道州、靖州更戌旧制。其洪沾、明山、沅江诸哨及城守事宜,别设常德协副将以领之,所属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额兵一千名,分隶湖广提督。

康熙二十四年(1685),提督移驻常德府,改常德协为常德营、副将为游击,裁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三十二名,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四百六十八名。

雍正七年(1729),添设外委千总一员、外委把总二员,均于马兵内拔补。

乾隆十年(1745),提督王无党[50]以常德水师营无益防汛,题请将水师营守备裁汰,其余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把总一员、兵二百八十一名、战船五只、沙船八只,俱归城守营管辖,水陆兼防。二十七年,添设额外外委二员,亦于马步兵内拔补。四十七年,裁各员养廉名粮六十六名、公费名粮二十四名、操马、坐马各五十匹、巡船、划船各一只。

嘉庆六年(1801),因提督兼驻辰州,复改常德营为常德协、游击为副将、守备为都司,又拨迁分隶镇竿、永绥兵三十八名。综计马、步、战、守兵六百九十七名。此常德城守协建置改并之大略也。《府志》

按:咸丰八年(1858),署城守协副将祥庆造报清册,载有马战兵三十四名、无马战兵一百七十九名、守兵三百九十四名,综计六百七名,与府志所载不合。岂递经裁汰、抽拨,旧志有漏载者耶?姑并录于此,以俟考。

驻防武陵汛把总一员、外委把总一员、战兵三名、守兵九十九名。《府志》载:战、守兵丁即在城守营额内。

常德水师营 康熙二十八年(1689)置,拨提标军三百隶之。乾隆十年,提督王无党奏裁守备,其余将弁、兵马、战船只并入城守营统辖。于是,协标兼有巡缉湖面之责,而水师营遂废。参《府志》

常德防河炮船水师营 咸丰九年(1859),自岳州分拨来驻。是年四月,粤贼犯宝庆。邑中一日数惊,知府恽世临请于大府,派炮船若干只、勇丁若干名截河防堵,军声甚振。撤防后,酌留炮船若干只、勇丁若干名以资守御,仍置参将以统之。上游至辰州浦市一带,下游至洞庭湖各汊港,轮流巡缉,其薪俸、口粮由府筹给。

案:郡中勇丁自咸丰二年起,均由府、县召募,聚散无常,未及详载。

教场 在小西门外,仍明时旧址,两旁多为居民侵占。康熙四十五年,提督俞益谟查核原地,得二里七分,鼎建演武厅五间、退食厅三间、左右厢房各三间、看守兵丁住房二间。厅前牌坊一座,南额“振武备”,北额“教习五戎厅”中额“教豫[51]折冲”,旁联曰“东西南北中,合四隅而为九区[52],仍是井田法则;方圆曲锐直,本五行以演八阵,无非河洛纵横”。厅前少左,立帅旗台一座,高一丈二尺九寸,每方广一丈五尺七寸,旗竿高八丈八寸。南立照壁一座,高二丈五尺九寸二分,广倍之。两旁建鼓吹亭各一间,憩马棚各六间。周围植柳树三百六十株。立碑纪其事。《府志》

按:教场自俞公创建后,至嘉庆(1796—1820)间,历年既久,渐就剥蚀,地当西北隅低陷处,水患尤亟。道光辛卯(1831),河堤溃决,没为蛟龙窟者两阅月,遂荡然倾圮。丙午(1846),提督王公宗贵倡率将弁捐廉重修,规制如旧而壮丽过之,惟鼓亭、马棚基址久废,未经葺造。坊额曰“图开八阵”,厅额曰“绩纪旂常[53]”。己酉(1849),大水,复毁其照壁之半,余则至今尚称完善焉。

提督内箭道 在署东围墙内。大善寺旁为中营箭道,三昧庵旁为右营箭道,前营箭道向在县学后。乾隆三十六年(1771),移桃花园旁,即所裁后营箭道旧址。左营箭道在皂角庵后。嘉庆二年(1797),移驻辰州,箭道亦废。

提标火药局 在北关内。相传为明时荣藩内殿局,内尚有陛石[54]及石磉诸遗迹。

常德协火药局 在东关内水溷旁。

提标军器分给各营存贮。中、前、后三营局,在大善寺。

常德协军器局 在东关内,其火药、军器,俱领公项修造。

常德协箭道 在昭忠祠旁。

训练之制 每月一、四、七日演鸟枪,二、五、八日试步箭,三、六、九日试马箭,午后演藤牌。十日合操,均在本营箭道,值期将佐亲莅校阅。隆寒盛暑,准其暂停。提督以时集诸营兵于教场,而赏罚进退之,名曰“大操”,无定期。

中营四卡:一在大善寺、一在高山巷、一在东观、一在青莲庵。左营五卡:一在紫竹庵、一在西围墙、一在三元宫、一在马路巷、一在青阳阁。右营四卡:一在皇经台、一在无垢庵、一在药王宫、一在提治坐楼后。前营四卡:一在大悲庵、一在火星池、一在小关庙、一在大马房。均拨兵轮守。郡城六门分设六卡,城守营派弁丁巡诘,掌管钥[55]以时司其启闭。复于鹭鸶桥设总卡,拨兵往宿,六门卡丁仍更番轮直焉。

提标五营额设官例马及操坐马匹。定例:官例马[56]不报倒,操马按十分之三报倒,赴布政司衙门请领朋银购买足额,其岁需马干[57]亦然。详《俸饷门》。提督例马二十匹,中营参将例马八匹,左营驻辰州游击例马六匹,右营游击、前营都司、中营中军守备及驻辰州后营、左营守备均例马四匹,各营千总、把总均例马二匹。千总九员、把总十六员,共马五十匹。经制外委、额外外委均例马一匹。经制外委十四员、额外外委六员,共马二十匹。兵丁操马二百六十二匹。

按:《府志》载提标额设操马五百二十一匹、坐马一百八匹。咸丰八年(1858)《营册》开载官马三百一十四匹、操马二百六十二匹,与志不符,册内于各员弁名下注明官例马实数又止百三十四匹。展转轇轕[58],莫可考稽,故并录焉。

额设军装、器械,系康熙(1662—1722)、乾隆(1736—1795)年间详请制造。其出师损失及年久朽蠹不堪用者,许随时详请补给。亦有由大吏捐俸,并各营动用公项补造者。其各兵丁自备之件,不在此数。兹据咸丰八年《营册》与《府志》所载同异胪列于左。

铁盔甲 一千一百五十顶副。《府志》作“一千二百一十二顶副”。

皮盔甲 一千四百四十七顶副。《府志》不载。

籐牌手虎文衣帽 一百八十四套。《府志》不载。

大旗 五十五面杆。

小旗 二百七十五面杆。

红旗 五十五面杆。

前锋旗 二十七面杆。《府志》同。

自备弓箭撒袋 八百五十八副。《府志》不载。

腰刀 五百九口。《府志》作“五百四口”。

自备腰刀 一千八百八十口。《府志》作“二千六十口”。

贮备战箭 三万五千六百一十枝。《府志》作“三万六千四百八十枝”。

手枪 一百八十杆。《府志》同。

鸟枪 一千四百七十一杆。《府志》作“一千五百六十四杆”。

挑刀 五十五把。《府志》作“一百八十把”。

籐牌 一百八十四面。《府志》作“一百九十二面”。

籐牌刀 一百八十四口。《府志》作“一百九十二口”。

子母炮 三十位。《府志》同。

马蹄号炮 三十一位。《府志》作“三十位”。

牛蹄号炮 七位。《府志》作“四位”。

劈山炮 四位。《府志》作“七位”。

长刃背刀 一百二十把。《府志》作“一百十二把”。

量备三年火药 一万一千五百八十斤。《府志》作“一万二千斤”。

枪炮铅弹 一万一千六百二十斤。《府志》作“一万二千斤”。

帐房 四百四十九顶。《府志》缺数。

帐房偏桥 四百六十六个。《府志》不载。

锣锅 五百六十七口。

板斧 四百四把。

铁锹

铁锄 各五百六十七把。以上《府志》均缺数。

枪炮药葫芦 一千七百个。《府志》不载。

双手带刀 四十口。

弩弓 四十张。《府志》均同。

弩箭 一千二百枝。《府志》作“一千一百枝”。

加钢板斧 二千四百五十七把。《府志》作“二千四百六十四把”。

神枪 四十杆。

虎叉 四十把。《府志》均同。

把拉枪 十杆。

抬炮 五十位。

喷筒 五十杆。

抬枪 三十八杆

号帽

号褂 各三千九十七顶。

号袍 七百一十二件

长矛 一百五十杆。

火绳 四千五十三盘。

金锣 三面。

续添

腰刀 一百二十五口。

捐造挑刀 五十一把。

捐造鸟枪 三十七杆。以上《府志》均不载。

新制鸟枪 一百四十四杆。

抬枪 十杆。

偏桥[59] 一百个。

斫刀 一百五十把。

双手带刀 八十把。

长矛 八十杆。

铜鏆[60] 九百个。

铜号 三枝。

金锣 三面。

号袍 七百件。

火绳 六千盘。均道光年间(1821—1850)添制。

续制

帐房 六千顶。

偏桥 二百个。

斫刀 一百五十把。

板斧 一百把。

长矛 一百杆。

鸟枪 八十杆。

抬炮 十位。

铜鏆 八十个。

铜号 五枝。

金锣 五面。

号袍 八百件。

火绳 四千盘。均咸丰年间(1851—1861)制。

常德协额设操坐马匹,其按成报倒,领价买补,及岁需马干之制,均与提标同。惟清册不载副将以下官例马,稍有歧异焉。

经制操坐马 四十匹。

兵丁骑操马 三十四匹。

额设军装、器械《营册》不详所始,咸丰甲寅(1854)之变,尽为贼所掠。本营陆续垫制,尚未能及原额十分之一。而《府志》所载,又浮于原额,故并存之,以备稽考。间有经他营调拨者,则不复列入焉。

大旗 十三面杆。

小旗 六十五面杆。

红旗 十三面杆。《府志》:共九十面杆。

缎甲 四副。

布甲 四百四十六副。《府志》载:铁盔甲二百九顶副、皮盔甲三百七十八副。

弓箭撒袋 一百九十八副。《府志》不载。

鸟枪 三百六杆。《府志》作“三百三十杆”。

腰刀 五百三十一把。《府志》作五百六十六口。

虎文衣帽 五十套。《府志》不载。

籐牌 五十面。《府志》作“五十二面”。

牌刀 五十口。《府志》作“五十二口”。

神枪 十杆。《府志》同。

锣锅 七十一口。

帐房 七十一顶。

偏桥 七十五个。

铁锹

铁锄 各七十一把。

铁镰 七十五把。

铁斧 五百二十把。以上《府志》俱不载。

弩弓 十张。

弩箭 三百枝。《府志》均同。

储备战箭 七千五百六十枝。《府志》作“七千八百九十枝”。

储备火药

铅弹 各三千八百斤。《府志》均作“三千九百四十二斤二两”。

子母炮 二位。《府志》同。

抬炮 五位。

劈山炮 二位。

车子炮 二位。《府志》不载。

安设各门威远炮 十位。《府志》作“三十五位”。

背牌 二十个。《府志》不载。按:《府志》所载此外,尚有㓲刀二十八把、发贡炮九位、百子炮三十九位、佛郎机炮四十位、斑鸠炮十九位、过山鸟枪十七杆。

鸟枪 二十杆。

号褂 一百五十件。

过山鸟枪 一杆。

大、小旗 二十一面杆。

得胜领褂 五十件。

药葫芦 九十个。

大刀 二十八把。

双手带刀 二十五把。

短刀 一百二十五把。

长矛 一百三十二杆。以上系咸丰年间(1851—1861)垫制。

抬炮 三位。

药葫芦 十个。

九龙袋 十二个。

籐牌 六面。

背牌 二十四个。

短刀 六十把。

钩连枪木杆 十二根。

号褂 五十件。以上系咸丰五年垫制。

大刀 十把。

双手带刀 十把。

短刀 四十把。

长矛 六十杆。

抬枪 二杆。

小旗 七面杆。以上系咸丰六年(1856)垫制。

号帽 一百顶。

号褂 一百件。

得胜领褂 一百件。

撒袋 二十副。

药葫芦 五十个。

短刀 四十把。

大旗 二面杆。

七星旗 十面杆。

八卦旗 五面杆。

督阵旗 二面杆。

令旗 五面杆。

金锣 一面。以上咸丰七年垫制。

长矛 一百六十一杆。

铁尺 十把。

籐牌 十三面。

牌帽 六顶。

青衣裤 六套。

大刀 三把。

双手带刀 二把。

牌刀 十把。

虎叉 二把。

双龙棍 二根。

月铲 一把。

双头棍 一根。

单头棍 一根。以上咸丰八年垫造。

提标五营及城守营额设救火器具,均由军器局收贮,遇有火灾,则提督督率将弁、兵丁亲往火所救援。六门各卡设守御,讥诃[61]以防变。有窃掠者,罪加等。

云梯 十八张。

火钩 二百四十把。

托叉 一百六十把。

麻撘 二百四十根。

抬桶 八十个。

水桶 四百八十担。

麻绳 八十根。以上提标器具。

铁钩 二十个。

铁镋 二十个。

麻撘 二十根。

云梯 一张。

铁锚 一口。

抬桶 六个。

水桶 二十担。

麻绳 二十根。以上城守营器具。甲寅(1674),城陷,被掳无存。

武陵旧设民壮五十名此即宋时乡兵之制。明正统(1436—1449)时,更名曰“民壮”。顺治十六年(1659),裁二十名。雍正十二年(1734),裁三名。现存二十七名。每月三、六、九日,在本衙门操演;一、四、七日,送营随兵操演,进退作止,一准军法。值巡道按临[62],呈送行署考校。今其制久废,并器械之存县署者,亦荡然无存。故附录其缘起于此。

枪 四百四十六杆。

抵弓铰枪 一十四杆。

鸟枪 一百二十二杆。

马枪 七十一杆。

神枪 四杆。

拐子枪 三杆。

三眼枪 四杆。

腰刀 一千四百八十八把。

㓲刀 一百七把。

屯政附

宋廪禄之制:为农者,出租以养兵;为兵者,征守以卫民。上都军校,月俸钱百千、粟五十斛;诸班直[63]都虞侯,半之;其余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至十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厢军将校,自五十千至三百五十凡十七等;诸班直自五千至七百;诸军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厢兵阅教习者,月俸钱五百至三百凡三等;下者给百钱或食盐而已。自班直而下将士,月给粮,率称是为差。春、冬赐衣,有绢、棉,或加绸布、缗钱。每遇大祀,有赐賚[64]、有优赏。寒食、端午、冬至三节,有特支。特支以食俸厚薄为差等。亦有以非时给者,则国有大庆,出自特恩也。

熙宁(1068—1077)间,以鼎、澧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民边境,所司以时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

绍兴(1131—1162)间,兵事日亟,旧制变废。常德知府王录言:“沿边城砦之官,廪饩既薄,支放又不以时;胥吏黠猾者,从而徇私纳贿;士军戎卒傭值[65]、粮食累月不支,迫于饥寒侵渔,蛮獠往往激变,乞严勅州军按月廪给。如其未支,守倅[66]即不得先请己俸,俾城砦官兵有以存济。安边弭盗,莫良于此。”会沅州守臣亦请以鼎、澧、辰、沅靖开田募佃弓弩手二千人,以备调发之缺。朝廷并从其请。乾道四年(1168),帅臣刘珙[67]言:“荆湖两路民兵充义勇者,遇校阅之日,以营屯田租所入给其费。”诏可。

《元史·兵制》不详其廪给之制,大率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然湖广行中书省所辖屯田三处,皆在今两广地。是常德翼之兵,常仰饷于数千里之外,必有匮乏不继之虞。谁秉国钧而疏阔[68]若此乎?年湮代远,载籍无征,姑阙所疑,可也。

明于卫所分军立屯,且耕且守,七分守城、三分屯田。一人约受田三十六亩,岁收籽粒十有八石。又月粮十二石,余六石上仓供本卫官俸及军人工食。定制:指挥使,月米七石;指挥同知,月米五石二斗;指挥佥事,月米四石八斗;卫镇抚司及五所正千户,月米三石二斗;五所副千户及所镇抚司,月米二石八斗;实授百户,月米二石;卫经历、试用百户,月米一石五斗;正军,每名月米八斗。每卫之屯,必分上、下,常德卫上屯附于府,下屯坐落益阳;辰州卫上屯附于辰,下屯坐落武陵、龙阳,犬牙相制,计远虑周。综计常德卫原额屯田八百二顷二十八亩零,该纳籽粒米一万二百五十七石三斗有奇。

弘治十七年(1504),增田一百五十五顷一十七亩零,该纳籽粒米一千六百三十九石有奇。

嘉靖七年(1528),增田四顷七十二亩,该纳籽粒米三十一石有奇。坐落桃源县田六十七顷三十亩,该籽粒米八百八石九斗有奇;坐落龙阳县田四十五顷六十五亩,该籽粒米六百四十石六斗有奇。三县总名“武陵屯”。坐落长沙府益阳县田一百四十四顷四十八亩零,该籽粒米一千七百一十三石,每石折银三钱,共银七百一两七钱五分。其辰州卫坐落武陵、龙阳者,自永乐二年(1404)为始,供正军七百余名,田亩星散,区别綦难。胥吏因缘为奸,弊窦滋多,民间深以为扰。

万历九年(1581),江陵当国[69],厘清积弊,于赋役、屯政尤加意,奉例丈剔,共田一千三百一十四顷四十五亩九分零,该籽粒米七千九百二十四石八斗七升有奇。改常德卫起运,抵解安、卢二仓军饷米一万六千二百九十五石武陵应派七千七十九石,及安、卢二仓奏留麻阳军饷米四万五千石坐派常德、辰州、长沙、岳州、衡州五府属州、县征解,尽归折色。嘉靖(1522—1566)间,改民粮为折色,而军粮纳米如故。又免协操银:武陵屯七百九十二两一钱八分、益阳屯七百四十三两九钱四分,民困始苏。迨后,旗军多故绝,屯田亦多侵渔。于是,军不可用,而屯属空名矣。

按,《赋役全书》载:常德卫屯田原额三千二百七十九顷九亩二分一厘,而旧志所载仅九百七十二顷一十七亩,其数少四分之三。《志》又载:万历九年,新增田额并原额,共二千七百七十五顷九十六亩九分九厘,其数犹少四分之一。且新增原额多至二倍,亦事理之所必无。又《全书》载:辰州卫归并武陵屯田仅七百五十六顷八十二亩零,不及旧志所载之半。岁时既远,卷帙多残,其详不可考矣。

国朝

顺治四年(1647),裁常德卫卫指挥以下各官,编官军为屯丁,设卫守备一员,总理屯政;千总二员、拖沙喇哈番二员。旋,裁经历司一员。七年,题准屯田照民田一体起科。十三年,裁经历。十六年,裁千总。

康熙二十三年(1684),题准守城屯丁停其支给粮。二十七年,裁守备,以卫所屯饷归并州县管辖。

雍正三年(1725),议准裁湖广等省都司,其卫所钱粮归并布政司管辖。由是,民屯二项一体征解。今屯田原额及豁免、减则、实征诸款已载入《田赋门》内。而兵饷原向藩库粮道支领,亦与屯粮无涉,故不复详录。《府志》

按:明置辰州卫,坐落武陵、龙阳,其指挥以下官及正军七百余名,皆驻辰州。而屯田、籽种皆取给于常。武陵额田七百三顷二亩,每亩科粮六斗,协济辰卫籽种。

国初,仍明旧制,辰卫守备循例下常征收。顺治十八年(1661),偏沅巡抚袁公佚其名以辰、常二屯杂处,两府征解不前,题改归常德卫征收,以昭区别。是屯田未废之先,常卫已无应行协济辰卫之款。康熙中,并屯粮归民赋,向之官俸、兵饷,皆天庾[70]维正之供。是屯田既废以后,民赋又无专供军储之款。乃[71]旧制相沿二百余年,未能尽革。辰沅、泸溪犹有采买兵谷名色派及武陵所派,视正赋几及十分之二。奸胥蠹役,把持其间,敲比追呼,过于正赋。道光(1821—1850)、咸丰(1851—1861)间,知府葛天柱、乔晋芳屡请于大府,得永远蠲除如制。一时间,闾阎困苦之民,欢然如释重负焉。互详《食货志》《田赋》门。

俸饷附

国初,武职俸薪及兵丁银米,均仍明制。

康熙四十二年,议准提督以下、把总以上各定亲丁名粮数目,以为养赡家口、仆从之需。提督八十名、副将三十名、参将二十名、游击十五名、都司十名、守备八名、千总五名、把总四名,均于步兵缺内顶补。

雍正八年,又定湖广提标亲丁计马粮一百六名、战粮一百九十六名,常德营亲丁计马粮九名、战粮四十五名、守粮三名。十二年,增置湖广提标公费名粮,计战粮四十四名、常德营战粮十六名、守粮六名。

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准挑补、删除名粮虚额提标挑补城守营及洞庭协删除,改给各员养廉,其一切营伍公费,另行赴司请领。提标五营约领银一千六百九十两、城守营约领银四百两。凡制造军火、器械及差遣行粮,俱于项内动支。营员既无赔累之虞,军士亦无空悬之缺,意美法良,诚足以昭垂万世矣。谨条其款目于左。

提督俸银八十一两六钱八分八厘。原支正一品俸,今裁左都督衔,改支从一品俸。薪银一百四十四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每年该扣小建银十两零九分四厘。每年统以六小月计算。凡俸薪各项,遇闰不加,各员弁并同。坐马二十匹。春、冬每匹折干银一两二钱;夏、秋每匹月折干银五钱,逢闰则照月加领。官兵马匹俱照此例。共折干银二百零四两。每年扣小建银三两四钱,共领实银七百九十六两一钱九分四厘。咸丰十年(1860)《营册》载:连闰实支银六百五两六钱九分四厘。军兴以来,奉新例减成给发,以下各员并同。岁支养廉银二千两遇闰不加。武职养廉仍全给,以下各员并同。

副将俸银五十三两四钱五分八厘、薪银一百四十四两、蔬菜烛炭银七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一百八两,每年扣小建银六两二钱九分,又扣朋银二两四钱。朋银为官兵买马之费。坐马十二匹,共折干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该扣小建银二两四分,共领实银四百八十九两一钱二分八厘。新例减成,实支银三百七十七两四钱六分。岁支养廉银八百两。

参将俸银三十九两三钱四分、薪银一百二十两、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每年该扣小建银四两五分五厘,又扣朋银二两四钱。坐马八匹,共折干银八十一两六钱,该扣小建银一两三钱六分,共领实银三百一十七两一钱二分五厘。新例减成,实支银二百四十三两四分。岁支养廉银五百两。

游击俸银三十九两三钱四分、薪银一百二十两、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每年该扣小建银三两八钱五分五厘,又扣朋银二两四钱。坐马六匹,折干银六十一两二钱,该扣小建银二两二分,共实银二百八十五两二钱六分五厘。新例减成,实支银二百三十一两三钱四分。岁支养廉银四百两。

都司俸银二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薪银七十二两、蔬菜烛炭银一十八两、心红纸张银二十四两,每年该扣小建银二两三钱五分六厘,又扣朋银二两四钱。坐马四匹,折干银四十两八钱,该扣小建银六钱八分,共领实银一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新例减成,实支银一百四十一两三钱九分六厘。岁支养廉银二百六十两。

守备俸银一十八两七钱六厘、薪银四十八两、蔬菜炭烛银一十二两、心红纸张银一十二两,每年该扣小建银一两五钱一分一厘,又扣朋银二两四钱。坐马四匹,折干银四十两八钱,该扣小建银六钱八分,共实领银一百二十六两九钱一分五厘。新例减成,实支银九十两七钱七分。岁支养廉银二百两。

千总俸薪银四十八两,每年该扣小建银八钱,又扣朋银二两四钱。坐马二匹,折干银二十四两四钱,该扣小建银三钱四分,共领实银六十四两八钱六分。新例减成,实支银四十八两。岁支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把总俸薪银三十六两,每年该扣小建银六钱,又扣朋银二两四钱。坐马二匹,折干银二十两四钱,该扣小建银三钱四分,共领实银五十三两六分。新例减成,实支银三十六两。岁支养廉银九十两。

经制外委、额外外委同。马兵饷银二十四两,逢闰加领。该扣小建银四钱,又扣朋银一两二钱;米三石六斗闰月加领三斗,该扣小建米六升。操马一匹,折干银十两二钱,该扣小建银一钱七分,共领实银三十二两四钱三分,实领米三石五斗四升《府志》《营册》同。岁支养廉银一十八两。

有马战兵提标二百六十二名、城守营三十四名,总二百九十六名《府志》载“二百七十七名”。每年额给饷银二十四两,该扣小建银四钱,扣朋银一两二钱。每名操马一匹,折干银十两二钱,该扣小建银一钱七分,实领银三十二两四钱三分,共九千五百九十九两二钱八厘《府志》作“八千九百八十三两”。每名米三石六斗,该扣小建米六升,实领米三石五斗四升,共米一千零四十七石七斗六升《府志》作“九百八十石五斗八升”。

无马战兵提标一千二百七十七名、城守营一百七十九名,总一千四百五十六名《府志》总载“六百五十八名”。每名额给饷银一十八两遇闰加一两五钱,该扣小建银三钱,扣朋银九钱,实领银一十七两一钱,共银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七两六钱《府志》作“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一两”。每名米三石六斗遇闰照加,该扣小建米六升,实领米三石五斗四升,共米五千零五十四石二斗四升《府志》作“二千三百二十九石三斗二升”。

守兵提标一千一十六名、城守营三百九十四名,总一千四百一十名。每名额给饷银一十二两遇闰加一两,该扣小建银二钱,扣朋银三钱六分,实领银一十一两四钱四分,共银一万六千一百三十两零四钱《府志》作“七千三百三十两零八分”。每名米三石六斗遇闰照加,该扣小建米六升,实领米三石五斗四升,共米四千九百九十一石四斗《府志》作“米二千二百三十七石二斗八升”。

操坐马提标三百八十八匹,岁需折干银三千九百六十七两六钱;城守营六十八匹岁,需折干银六百九十三两六钱。

按:俸、薪、饷、干等项,咸丰八年(1858)提标《清册》总计岁需银五万二千六百六十二两二钱四分六厘、米一万四十二石五斗;城守营十年《清册》总计岁需银一万二千九十四两四钱五分六厘、米二千二百六石八斗。而《府志》总计提协两项俸、饷,仅载银三万二千一百五十二两有奇、米五千六百七十七石二斗,数目至为悬殊。查军兴以来,俸、薪则有酌减之例;兵丁则有裁、改之例;马兵则有归并战兵,删减饷干之例,《营册》未能详载其始末,款目纠纷无从厘正。姑就册内所载,稍条[72]其次第,仍录《府志》旧文于左,以资互考焉。

又按:雍正七年(1729),湖广提标领本银一万两,开设思裕当于兴街口,收取息银,以备兵丁吉凶之需,红事二两、白事四两。乾隆三十三年(1768),停止所有红、白银两,于扣存朋银项内动支。乾隆三十八年,调征金川,阵亡千、把总三员,每员各给马饷一分,养赡其家。阵亡兵丁,有无依眷口,各给守饷一半养赡;有子者,俟成丁后补给名粮,开除半饷;残废兵,饷终身。

提标驻常德兵及城守营兵季米,原在常德府仓支给,今改赴武陵县仓给领。每名岁支本色米一石四斗六合二勺八杪三撮,支折色钱六百文。

论曰:常德兵素称恇怯[73],摧锋陷陈[74]、骁勇疾远出镇竿、九溪诸营下。然粤西之役,提军向忠勇公荣[75]率以剿贼,所至克捷,捣贼巢万山中,取蝥弧[76]先登,履险如平地。时天下劲旅云集桂管[77],惟楚兵论功为诸军冠。既而,援湘、援鄂、援皖,转战千里,直抵金陵遏贼,使不得逞,东南半壁,屹然倚为长城。一时,隶麾下执鞭弭[78]者,先后起偏裨,洊陟[79]专阃,皆伟然有方略,称将才。苏文忠[80]有言:士无强弱、气无勇怯,视乎将所以御之耳。顾不信哉!

【注释】

[1]安堵:安定,安居。

[2]张寇吴逆:张寇,张献忠。吴逆,吴三桂

[3]元戎:大军,主将。

[4]裴骃:东晋史学家,裴松之的儿子,字龙驹,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继承家学,博览宏识,亦以注史著称于世。

[5]材官:武卒或供差遣的低级武职。

[6]讲肄:讲论肄习,亦指操练。

[7]长吏:旧称地位较高的官员;指州县长官的辅佐。

[8]兵曹:古代管兵事等的官员。汉代为公府、司隶的属官。唐代为府、州设立的“六曹”(或“六司”)之一,在府称“兵曹参军”,在州称“司兵参军”。后世或沿用此称。

[9]别将:秦、汉时代,军中别部之统领官,也就是配合主力军作战的部队将领称别将。

[10]排䂎手:使用梭标的士兵。䂎,小矛。

[11]张说:667—730年,字道济,一字说之,河南洛阳人,唐朝政治家、文学家。说,音yuè。

[12]彉骑:唐代宿卫兵名。玄宗时因宿卫京师的府兵大量逃亡,开元十一年用宰相张说的建议,以招募方式选京兆、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和白丁,每年宿卫两个月,免除出征、镇守负担,称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彉骑”。

[13]兵柄:兵权,军权。

[14]长史:中国历史上职官名,其执掌事务不一,但多为幕僚性质的官员,亦称为别驾。最早设于汉代,当时丞相和将军幕府皆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或幕僚长,将军下的长史亦可领军作战。品级高下视所属机构而异,从三品至七品不等。

[15]禁旅:犹禁军。

[16]铺递:是宋代官方邮传系统中的基本单位,主要任务有承运官方文书、运输官物、押送犯人等。

[17]钤辖:官名。宋钤辖掌一州、一路或两路军旅屯戌、营防、守御政令。以朝官及诸司使以上充任,官高资深者称都钤辖,官卑资浅者称钤辖。

[18]都监:官名,即“监军”。唐中期后出兵作战,常以宦官为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或“都都监”。宋代设有路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务。有州府都监,掌管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

[19]虞侯:本为春秋时期掌管山泽的职官。西魏和隋朝以后用作军官称号,如虞侯都督、左右虞候率、都虞侯等。其职掌不尽相同,或为警备巡查官,或为内部监察宫。宋代的军事编制单位“都”一级,设置将虞侯一职,地位较低。

[20]军使:指掌军中的赏功罚罪的官。

[21]兵马使:官名。唐中后期方镇使府军将,总兵权,任甚重,有都知兵马使、左右厢兵马使、前中后军兵马使、宅内兵马使等名目。

[22]土丁弓弩手:一作“土丁刀弩手”。宋荆湖路募土丁充任的乡兵,主要用于防守少数民族所居溪洞地界。辰、澧、施、归等州土家、苗、汉杂居地区均先后募集。计口给田,蠲免其他徭役,番戍砦栅时给以口粮。以土酋为长,设都指挥使、都头等职,受宋将节制,亦有与宋将吏混合编制者。

[23]转运使:中国古代官职,始置于唐朝,可区分为中央与地方官职,主管运输事业。

[24]张栻:1133—1180年,字敬夫,一字钦夫,又字乐斋,号南轩,世称“南轩先生”。南宋汉州绵竹(今四川绵竹县)人,中兴名相张濬之子。著名理学家和教育家,湖湘学派集大成者。

[25]都头:军职名。唐中期诸军统帅之称,后为一部军队为一都的长官之称。唐僖宗时,当权宦官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各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

[26]黜陟:官职的升迁或降黜。陟,登高,引申为晋升、进用。

[27]使相:官名。晚唐时期,为了笼络跋扈一时的节度使,朝廷授予他们同平章事的头衔,与宰相并称,号为使相。五代沿用,实际上不行使宰相的权力。宋代,在亲王、留守、节度使等加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者,都称为使相,不参预朝政和签署朝政命令,只在朝廷除授大臣的诏令上副署。

[28]翼:元代军事编制名。

[29]枢密院:唐、五代、宋、辽、元时代的官署名称。唐永泰(765—766)中始置,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及边防等事,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元代枢密院主要掌军事机密、边防及宫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

[30]胜国:被灭亡的国家。

[31]僭伪:旧指割据一方的非正统的王朝政权。

[32]都司:明官署名。明代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指挥机关,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刑狱。

[33]经历司:明代在卫所中设置的一个职能广泛但级别很低的文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典出纳文移,类似于今天的办公室主任。此处指经历司经历。

[34]经历知事:即经历司知事。与经历同掌出纳文移。

[35]吏目: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元不少提举司与明、清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及明太常寺、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京卫指挥使司等皆有吏目掌文书。

[36]仓大使:官名。掌主仓储。

[37]旗军:明朝四卫营的官军。

[38]旗纛:饰以鸟羽的大旗。纛,古代用毛羽做的舞具或帝王车舆上的饰物。

[39]军牙:军前大旗。

[40]六纛:六面军中大旗,唐节度使军中所用。泛指军中主帅的大旗。

[41]雉堞:古代城墙上掩护守城人用的矮墙,也泛指城墙。

[42]传筹:护军的巡逻制度。巡逻过程中,上下站以筹棒交接,监察哨卡值班情况。紫禁城传筹有内外之分,宫内为五筹传递,外围为八筹传递。

[43]提标:兵制名。清制,各省提督直辖的绿营官兵,称为“提标”。凡提标均置中军参将一员,主掌全标营务。惟京师巡捕五营之中营,乃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专辖,遂作提标,设提督中军兼管中营,副将一员为中军。

[44]徐国相:1634—1699年,清汉军正白旗人,今辽宁省灯塔市灯塔乡药堡村人,号行清,官至湖广总督。任安徽巡抚时,请行沟田法,使皖民得水利之惠。

[45]苗猺: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蔑称。

[46]外委:清代的额外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额外外委,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47]刘君辅:云南会泽人,由行伍历官湖广提督,能作径尺大字,亦工诗。

[48]饷干:国家用于军事方面的经费。

[49]拖沙喇哈番:清爵名。汉称旧为外所千总。顺治四年(1647),定名为“拖沙喇哈番”。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云骑尉,满文名称如旧。

[50]王无党:?—1763年,直隶万全(今河北省万全县)人,康熙五十一年武进士,授蓝翎侍卫,累迁广西梧州协副将、湖广提督、浙江提督。

[51]教豫:应为“豫教”。《礼记·经解》:“故礼之教化也微。”唐孔颖达疏:“微者,言礼之教人豫前事微之时,豫教化之。”后指预为教育、感化。

[52]九区:九州。

[53]旂常:旗常,旗与常。旗画交龙,常画日月,是王侯的旗帜。借指王侯。

[54]陛石:又称“陛阶石”,是古代汉族宫殿门前台阶中间镶嵌的那块长方形大石头,一般是一整块石头,有的还由好几段石头组成,是帝王身份的象征。

[55]管钥:锁匙。

[56]官例马:马政名,又称“例马”。凡绿营提督以下、外委以上各官例给之马,谓之“官例马”。

[57]马干:饲马的干食料。

[58]轇轕:交错,杂乱。

[59]偏桥:简陋的小桥。

[60]鏆:镯子。

[61]讥诃:稽查盘问。

[62]按临:巡视。

[63]班直:宋代军队编制合称,即诸班、诸直,属殿前司。通常选武艺绝伦者充当,为皇帝亲近扈从,或为仪仗队、乐队。诸班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招箭班、散直、钧容直等。诸直有: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御龙弓箭直、御龙弩直等。

[64]赐赉:赏赐。或指赏赐的东西。

[65]傭值:受雇的工钱。

[66]守倅:郡守及其副职。泛指州郡的长官。

[67]刘珙:1122—1178年,字共父,崇安(今福建崇安)人。官资政殿大学士,工书。

[68]疏阔:粗略,不周密

[69]江陵当国:指张居正为相。因其是江陵人,故称。

[70]天庾:国家的仓廪。

[71]乃:可是。

[72]条:分列条款、条目。

[73]恇怯:胆小怕事。

[74]摧锋陷陈:一作“椎锋陷陈”。犹冲锋陷阵,形容作战勇猛。

[75]向忠勇公荣:向荣,1792—1856年,字欣然。四川大宁(今重庆市巫溪县)人,寄籍甘肃固原(今属宁夏),晚清名将,官至四川提督、固原提督、广西提督、湖北提督(从一品),卒授一等轻车都尉(正三品)世袭,谥号“忠武”。本志称其“忠勇公”,误。

[76]蝥弧:春秋诸侯郑伯旗名。后借指军旗。

[77]桂管:唐置桂州管内经略使,简称桂管经略使。治桂州(治今广西桂林市),领桂、梧、贺、连、柳、富、昭、蒙、严、环、融、古、思唐、龚等州。

[78]鞭弭:马鞭和弓。借指戎马生活。

[79]洊陟:荐举提升。洊,古同“荐”。

[80]苏文忠:苏轼,御赐谥号“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