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考

《金陵志》曰: 溧水有山林川泽之饶,民勤稼穑,鱼稻果茹随给粗足。虽无千金之家,亦罕冻馁之民。不信巫鬼,不重淫祠。畏法奉公,各守其分,安业重迁。尤好文学,承平时儒风蔼然,为诸邑冠。

《正德志》曰: 民勤而力稼,士重而多介。

又曰: 山林硕老乐于恬退,有童而野处,华颠未识公署者。

又曰: 市廛衣冠萃止,而雅有朴素之风。

又曰: 里社春秋有祭,会饮有誓。

《嘉靖志》曰: 民淳讼简,钱谷易完。

《万历志》吴仕诠曰: 溧之民朴而啬施,狷而寡合,盖庶几称善俗焉。独其歆利凉义,往往竞刀锥之末,以仇同气。邑叟云,溧民素惮官府。至隆、万以还,而斗讦者骎骎众矣,嘻风日流,而何所终也。司世教者能无长慨!

《万历志》黄汝金曰: 妇女不出户,力勤纺织;寒士不耻恶衣食;富者行街坊,不乘舆马;士夫不听无籍投售为奴仆。栋宇不作斗栱、施绘彩,衣服不慕纨绮,饮食不求珍异,此则优于旁邑者也。然冠昏丧祭未尽合礼,俳优剧戏耽乐废时,在司风化者抑扬之耳。

政事志

钱 法

钱法,自周以来,变更通塞,不可胜纪。义取诸泉,以流通为贵。奸民竞为赝恶,以混杂其间,此官钱之所以多滞也。行钱之地,惟江南为最,民皆便之,而私铸亦益多,欺枉卒不能禁。追论前代,钱法莫不以明万历间为善,其时严私铸之诛,每钱一贯抵银一两,然实不爱铜,不惜工,每一文重一钱二分,故赝钱不得而乱之;即欲乱之,而钱本既重,亦何所利而冒重诛乎?迨至天启、崇祯间,南户、工二部广开厂局,以图钱息,督铸者与奸商为表里,于是钱有四等: 一为样钱,以呈堂官科道,肉好重大,皆如式;而各官俸钱次之;发民间行使又次之;最下为赏钱,所以给诸工役者,薄小轻脆,与私铸无异。而诸工匠又各夹带私铜,即局铸之,时有官铸私钱之谣,故赝钱得混杂以为奸。铸益多而行益滞,价日减而本日亏,徒有损于民而究无补于国矣。

国朝惩其弊,故裁冶局。而官不滥定钱值,而价不移。率以钱一贯当银一两,又公私支给定三七搭行之法,可谓尽善矣。溧水钱法视省会例,遵制奉行,商民俱便,允为良规。议者谓,下之输于上亦得如三七之例,则出纳平准,其流不益达哉。

盐 法

按溧水食盐,自明代以来例行淮盐。由长江入龙江关,沿省城河,出上方关,达邑治,水路三百余里。春冬水涸,舟楫不继,商贾莫至,价则腾贵,民有就邻邑以粟帛贸易者,万历间固尝有厉禁矣。至三十一年立碑,每盐一斤价银六厘,永为定例。因而商益弗通,以其息不足偿其费也。然则,溧水之民竟淡食耶?甚非通商便民之政也。至我国朝之盐法,则于每岁额行九千二百六十引,坐各商名下完课,故商家不得水涸,而盐艘已聚集河干。盐既充足,价自平定,无用厉禁,而民间之负贩者绝矣。盐法之良,莫善于此。

马 政

按本县明代额设走马六十六匹,供应往来差使。每岁刍豆暨各项费用银共一千一百八十八两。崇祯间差使愈繁,费用不赀,苗赔津贴苦累无穷。自我国朝顺治九年,奉旨官养,民害稍苏。虽因偏僻,减为二十匹,而走递犹然,莫可减省。比照金陵驿例,每马一匹,每年草料、工食、棚厂、槽刀、鞍辔等项,并往来应差使用,仍费银九十两七钱二分。本县计走马二十匹,即该银一千八百一十四两四钱,除原额编银一千一百八十八两外,俱系本县赔费应差。前任知县安应睟以编银不足申请,抚台周批“允议加”,因部咨驳回,仍照旧额征收。追昔论今,是昔日民养,则病在民;今日官养,则累在官,惟当善为设处,以期无弊可也。

兵 政

明代分兵、农二途,兵以农为养,农借兵为卫,各专其用。虽称良法,岁久废弛,无裨于事。至我清开国,土寇啸聚无常,民生是患。自顺治八年以前,设防御游击一员,客兵五百名。寇虽鸟散,兵则虎饥,未免殃民。知县安应睟具文申请,撤去官兵,设练总一员,副练一员,以土著之有将材者充之。令保甲中各出壮丁、自备器械,赴演武场按期操练,知县典史统之,以备不虞,实寓兵于农之意也。邑十二乡则各立练长,法亦如之,殊为善制。

田赋志

户 口

隋唐无考。

宋景定间

户,二万四千七百六十一。

口,五万三千一百二十五。

元至元间

户,五万七千八百九十六。

口,三十一万六千四百二十五。

明洪武二十四年

户,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二。

口,二十三万二千九十五。

明永乐十年

户,三万四千三百五十二。

口,二十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五。

明弘治四年分析高淳县

明嘉靖元年

户,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一。

口,男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八。

明嘉靖十六年

人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

明万历三年

人丁,二万二百八十一。

国朝顺治六年

人丁,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一。

旧志黄汝金曰:“嘉靖元年至万历三年,五十四年之间,溧之人丁十损其六,可以观民瘼矣!”今自国朝顺治十二年以前,至明万历三年,历且八十余年,而溧之人丁未见增益,尚亏前数。嗟乎!地广人稀,亦何怪夫田地之膏腴者不转而为瘠薄乎?

丁银数目附:

人丁,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计本府八县,除江浦、六合二县每丁征银二钱外,如上元每丁八分六厘,江宁每丁七分四厘,句容每丁一钱三分八厘,溧阳每丁一钱,高淳每丁一钱五分。

其银统在条编银内。

田 亩

隋唐无考。

宋景定间

官民田地,八十四万七千六百五十三亩四角八十七步半。

元至元间

官民田土,一万六千九百八十五顷九十六亩九厘。

明洪武二十四年

官民田地、山塘、池坝、墩沟,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顷五十亩八厘九毫九丝。河渡一所。

明永乐十年

官民田地、山塘、沟墩,一万八千二百四十六顷九十六亩九分七毫五丝。河渡一所。

明弘治四年,析南七乡,曰崇教,曰立信,曰游山,曰安兴,曰唐昌,曰永宁,曰永丰,置高淳县。

明嘉靖十六年

官民田地、山塘、沟坝,共一百五万七千九百八十一亩七厘一毫。系抚臣欧阳公铎题定书册,暨今以为原额。

熟田五十八万四千九百五十二亩七厘。

熟地一十五万四千五百三亩六分四厘八毫。

山塘三十一万五千三十三亩八分五厘三毫。

沟坝三千四百九十一亩五分。

明隆庆五年,知县刘应雷丈量田地,亏(柝)[折]熟田八万九千八百六十一亩六分九厘八毫,熟地一千六百八十一亩七分一厘二毫八忽五微,实在:

熟田四十九万三千四百九十四亩八分七厘二毫。

荒田九千三百八十七亩七分九厘五毫六丝四忽。

废田四千七百六十八亩一分二厘三毫七丝四忽。

草场一千五百七十四亩八分三厘五毫五丝。

熟地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一亩九分三厘五毫九丝一忽五微。

荒地八千四百五十亩二毫一丝五忽。

山塘五十一万九千四百一十六亩二厘二毫三丝五忽二微。

沟坝、圩濠、池潭五千七百五十七亩八分七厘七毫一丝。

灵谷寺田一千五百九十五亩五分。

自广通镇筑坝之后,田多淹没为湖,遂有荒废湖滩、草场诸名色,以致额数亏折。故照高淳县带虚米例,每亩带征虚米九合二勺四抄一圭二粟七粒。高淳久困虚米,至顺治八年请准改折,本邑既得援引虚米之例,而改折之例独不可一援引乎?司赋役者一留意于此,则溧之民困或可苏矣。

明万历九年,知县陈子贞丈量田地,亏折原额熟田七万八千八百七十五亩四分八厘、熟地五千八百一十七亩六分二厘五毫。实在:

熟田五十万四千四百八十四亩七分九厘。

荒田一万八千八百九亩三分一厘。

废田四千七百七十五亩六分四厘八毫。

熟地一十四万八千六百八十六亩二厘三毫。

荒地五千八百一十七亩六分二厘五毫。

山塘三十一万五千三十三亩八分五厘三毫。

沟坝三千四百九十一亩五分。

湖滩草场一千六百四十七亩四分六厘五毫。

灵谷寺田一千五百九十一亩八分。

其荒废湖滩,皆于冬春水涸之际,沿湖描踪测丈,共计三万一千五十亩二分四厘八毫。较补亏折之数,尚亏熟田,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二亩八分九厘七毫。仿照高淳虚粮事例,每熟田一亩加虚粮田一分六毫三丝三忽一微九纤五尘,共足原额一百五万七千九百八十一亩七厘一毫之数。

国朝顺治五年,知县王鼎胤丈量田地,亏折原额熟田九万二千四十三亩八分四毫五丝四忽,熟地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八亩四分八厘三毫二丝一忽,荒田一千四百八十五亩八厘六毫二丝二忽,废田二百七十九亩五分七厘四毫六忽。丈出湖滩草场四百二十六亩四分四厘三毫二丝七忽。实在:

熟田四十九万二千九百八十二亩二分六厘五毫四丝六忽,每亩科平米六升三合八勺八抄五撮五圭七粟八粒,外加虚粮田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四微四纤,以足会计。

熟地一十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五亩一分六厘四毫七丝九忽,每亩科平米二升七勺一抄九撮三圭,外加虚粮地三厘七毫五丝五忽九纤,以足会计。

荒田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九亩三分四厘三毫,每亩科荒米六升三合八勺八抄,外加虚粮田八厘二毫七丝八忽三微八纤,以足会计。

废田四千五百五十亩二分六厘三毫九丝四忽,每亩科荒米二升一合三勺二抄,外加虚粮田七厘九毫八忽八微五纤。

山塘三十一万五千七十一亩五分二厘八毫,每亩科平米五合七勺七抄一撮二圭五粟七粒一颗。

沟坝三千五百八十四亩四分五厘四毫,每亩科平米二升八合八勺八抄五撮六圭二粟八粒五颗五黍。

湖滩草场二千七十三亩九分八毫二丝七忽,每亩科荒米一升二合八勺。

按,明万历二十八年,本邑以广通镇筑坝,淹没腴田,赔纳虚粮。邑民张晓、熊子成等,具疏叩阍,请比高淳永折事例,遂得俞旨。直至四十六年,以军兴需饷,改为半折。四十七年复征全漕。天启二年,邑民戴思清、诸守义等控告抚、按两院,当蒙抚院王、按院易会题,得旨:“这溧水漕粮,准与复折,他处不得援引为例。”详载《改折全书》。至天启五年,天下改折地方借征本色,后遂相沿征漕。至崇祯十七年,乡官杨公翰、赵体元等,特疏复折,又得俞旨:“照旧永折,不许更改。”户部遵守复折。未几鼎革,仍旧征漕。顺治八年,高淳已准永折,本邑于十二年,知县闵派鲁据合邑绅衿里民李蔚、萧秉乾、胡文美等条陈包赔虚粮之苦,申详诸上台,蒙抚院张公缮疏会题,下部议,覆于十五年三月奉旨,依议准照高淳一例改折。详载《邑纪》及《永折新书》。

税 粮

隋唐宋元俱无考。按,明洪武乙丑至宣德五年,税粮民田全免,官田减半。至宣德末年,从抚臣议,每民田一亩征马草一斤。弘治间,从抚臣议,每民田一亩劝出米二升,官田粮每石减耗二斗五升。科则有夏麦,有秋粮,有丝绵,有劝米,有马草,有课钞,有商税,有食盐,各项名色。至嘉靖十六年,抚臣欧阳铎奏,革诸名色,统征平米四万二百六十二石二斗六升四合四勺,荒白米一千八百五十九石三斗二合八勺。每荒白[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万历三年,照丈量后科则,实征平米四万六百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四合九撮二圭一粟二粒。

国朝照原额: 平米,四万六百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四合九撮二圭一粟二粒。灵谷寺升科平米,一十六石五斗二升八合四勺一抄四撮一圭二粟九粒四颗八黍。共实征平米,四万六百七十三石八斗二升二合四勺二抄三撮三圭四粟一粒四颗八黍。

荒白米,一千三百二十四石四斗五升五合八勺六抄六撮一圭六粟。灵谷寺改科荒白米,四十石四斗三升六合四勺二抄四圭。共实征荒白米,一千三百六十四石八斗九升二合二勺八抄六撮五圭六粟。每石折银二钱五分,统在折色银内。

本色起运正、耗共米,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五石五升五合七勺。解给如左:

兑军正兑,本色正米,一万二千三百四十二石。每石加耗四斗,该耗米四千九百三十六石八斗。额派。

兑军改兑,本色正米,三千四百九十九石。每石加耗三斗,该耗米一千四十九石七斗。额派

顺治十五年三月,蒙抚院张会题,部覆:“奉旨,依议。”其正兑正米,每石折银七钱;改兑正米,每石折银六钱,共征漕折银一万七百三十八两八钱。外水脚解费三百二十二两一钱六分四厘。其二项耗米五千九百八十六石五斗。免编于民,以苏民困。

神宫监本色正耗米,一百一十三石六斗六升四合。明朝解南户部,今拨给运军为安家月粮。顺治十三年,奉文解苏州,充新增营兵饷米。

四门仓本色正耗米,八百七十五石九斗四合。坐派。原编一千六十一石一斗二升,今减一百八十五石二斗一升六合。

各卫仓本色正耗米,一千九百九十七石六斗八升三合二勺。坐派。原编一千六十一石一斗二升今增九百三十六石五斗六升三合二勺。以上二项,俱给运军为行月口粮。

神宫监本色正耗黑豆,七十三石六斗。坐派。

各卫仓本色无耗黑豆,二百三石六斗一升七合。坐派。原编四百四十石三斗八升四合,今减二百三十六石七斗六升七合。

酒醋面局改编本色正耗黑豆,一百八十九石四斗八升七合五勺。额派。原编折色,今改本色。

供用库本色正耗黑豆,七十三石六斗。额派。以上四项,明朝解南,今解户部分司。每年征米易豆起解。

本色存留

孤贫八十六名口,每名岁给米三石六斗,共米三百九石六斗。遇闰加米二十五石八斗。原编折色,口粮银一百八十五两七钱六分。今改编本色。

折色起运正扛,共银四千三百七十三两二钱九分六厘一毫六丝六忽三微一纤三沙一尘七渺一漠。支解如左:

光禄寺折色米银,二百二十七两八钱一分五厘。水脚银,二两二钱七分八厘一毫五丝。解费银,四两五钱五分六厘三毫。

太仓库折色麦银,八十两。水脚银,八钱。解费银,一两六钱。

太仓库折色米银,一千六百四十两七钱二分八厘八毫九丝五忽四微四纤九沙六尘八渺。水脚银,一十六两四钱七厘二毫八丝八忽九微五纤四沙四尘九渺七漠。解费银,三十二两八钱一分四厘五毫七丝七忽九微八沙九尘九渺四漠。明万历年间新编。

京库草折色银,一千三百九十八两九钱三分。水脚银,一十三两九钱八分九厘三毫。解费银,二十七两九钱七分八厘六毫。

以上俱解布政司,转解户部。

四门仓、各卫仓、神宫监、酒醋面局、供用库,五项纲司水脚门筹耗费等银,共一百三十八两八钱三分五厘二毫三丝四忽。改充南饷。

牺牲所折色黄豆银,三十两。解费银,六钱。

各卫仓折色麦银,一百二十一两二钱。水脚银六钱六厘。解费银二两四钱二分四厘。

定场草折色银,一百六十二两九钱九分。火耗银,八钱一分四厘九毫五丝。解费银,三两二钱五分九厘八毫。

库丝绢折色银,一百六十五两八分八厘。水脚银,一两六钱五分八毫八丝。解费银,三两三钱一厘七毫六丝。

以上俱改解南饷。

邳州供应银,四两八钱五厘。明万历年间新编,原解该州听支,今解北部。

淮安府仓米折银,二百四十三两五钱。水脚银,二两四钱三分五厘。解费银,四两八钱七分。今奉文暂抵豆价。

安庆府仓米折银,三十七两八钱八分一厘。水脚银,三钱七分八厘八毫一丝。解费银,七钱五分七厘六毫二丝。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

随漕起运共银,二千五百二十九两二钱三分五厘六毫八丝二忽四微。

轻赍、河工等项共银,二千三百一十七两三钱一分七厘六毫。水脚银一十六两四分四厘六毫。解费银,三十四两二钱九分五厘二毫八丝二忽四微。轻赍、河工、楞木、松板、过江脚耗、芦席、缆,凡七项。

溜夫工食银,一百五十八两四钱一分。解费银,三两一钱六分八厘二毫。

折色存留共银七百四十七两七钱九厘六毫三丝二忽一微七纤四尘九渺七漠,遇闰加银,四十四两二钱一分九厘三毫三丝。支解如左:

本府俸给仓折色俸钞银,一百八十两三钱八分五毫。遇闰加银,一十五两三分一厘六毫七丝。原编本色,后改本折分解,今全改折色。

本府盐粮银,二百九两五钱二分。今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

本县俸给仓折色俸米银,七十一两二钱一分二厘。遇闰加银,五两九钱三分四厘三毫三丝。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二钱二分。典史十九两五钱二分。

本县儒学仓折色俸廪银,二百八十三两八钱四分。遇闰加银,二十三两二钱五分三厘三毫三丝。教官二员,各俸银十九两五钱二分。生员廪粮银,二百四十两,香烛银,四两八钱。遇闰照数加拨。剩银七十四两七钱五分七厘一毫三丝二忽一微七纤四尘九渺七漠。原系凡遇急用申明动支,今解本府转解。九厘地亩正扛共银,九千七百四十四两三钱二分六厘六毫八丝四忽三微二纤。

正银,九千四百六十两五钱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四忽。水脚银,九十四两六钱五厘一毫一丝三忽四微四纤。解费银,一百八十九两二钱一分二毫二丝六忽八微八纤。

按,九厘地亩,始自故明万历四十六年,以辽事孔棘,每地亩加辽饷银三厘,水脚三丝,不论田地、山塘、沟坝、荒废、湖滩,计亩加征。至四十八年,每亩加至九厘,水脚九丝。后通县里老具呈申请,遂于粮上起科。清朝鼎兴,至顺治四年,因而复征如故,改为九厘地亩云。查地亩钱粮,八邑之中惟我溧最重,盖加征时计亩而未计粮也。后之当事者宜留意焉。

计溧水每平米一石,征二钱三分九厘零,上元二钱一分零,江宁一钱七分六厘零,句容二钱二分六厘零,溧阳一钱八分一厘零,高淳一钱七分七厘零,江浦二钱八厘零,六合与溧水等。

条编计里甲、均徭、驿传共三项。

按,一条编法设自明嘉靖十六年,巡抚欧阳公铎以催科名色烦冗,不便于民,因题定此法,使民易省。统征银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二两一钱六厘五毫七丝二忽八微七纤五尘。万历三年应天府尹汪公宗伊百度节裁,征银二万一千七十一两六钱八分一厘二毫六丝八忽三微三纤一尘四沙六渺。迨崇祯间,以军兴需饷,减增无定约,亦不越嘉隆之额也。至国朝定鼎,一应钱粮悉照万历年间则例,但又有经制各役工食,则共征银二万三千一百六十九两九钱九分九毫四丝八微九纤七沙二尘三渺七漠。水脚、解费在内。遇闰加银,七百一十两九钱九分六厘四毫九丝一忽五微。内里甲,共银一万三千五百七十两三钱九分二厘五丝八微九纤七沙二尘三渺七漠,水脚、解费在内。遇闰加银,七十六两二钱一分七厘一毫九丝八忽五微。分解如左:

礼部肥猪、绵羯羊、鸡、鹅等银,二百六十八两九钱八分。水脚银,二两六钱八分九厘八毫。解费银,五两三钱七分九厘六毫。

礼部苍术本、折共银,六十七两八钱。水脚银,二十二两五钱九分七毫二丝二忽五微。解费银,一两三钱五分六厘。原止编银四十四两。

礼部药材并红黄包裹纸价等银,一十一两二钱五分。加编银二两五钱九分二厘五毫。解费银二钱七分六厘八毫五丝。

兵部备用折色马,一百二十四匹,每匹原编银二十四两,今增至三十两,共征银三千七百二十两。水脚银,三十七两二钱。解费银,七十四两四钱。

兵部草料银,八百一十八两八钱一分一厘八毫八丝。水脚银,八两一钱八分八厘一毫二丝。解费银,一十六两三钱七分六厘二毫三丝七忽六微。原编银三百五十两。万历年间加增今数。

太仆寺短班医兽银,一两二钱。水脚银,六厘。解费银,二分四厘。

工部四司料价银,二千五百七十五两一厘四毫。水脚银,二十五两七钱五分一丝四忽。解费银,五十一两五钱二丝八忽。

工部砖料银,一百八十一两一钱一分三厘。水脚银,一两八钱一分一厘一毫三丝。解费银,三两六钱二分厘二毫六丝。

御用监匠役衣粮银,三十八两六钱三分六厘。加增银六两四分二厘六毫。解费银,七钱七分二厘七毫二丝。遇闰加银,三两六钱六分九厘九毫五丝八忽五微。

以上俱解布政司,转解礼、兵、工三部。

犒劳牛羊、果酒、干面、木柴银,二十两二钱九分。解费银,四钱五厘八毫。

户部太仓库库子银,三十六两。水脚银,一钱八分。解费银,七钱二分。

光禄寺库子银,一十三两。水脚银,一钱三分。解费银,二钱六分。

刑部库子银,三十九两六钱。水脚银,三钱九分六厘。解费银,七钱九分二厘。

都察院库子银,四十三两二钱。水脚银,四钱三分二厘。

医生银,四两八钱。共解费银,九钱六分。

户部盐仓库秤银,四十八两。水脚银,二钱四分。解费银,九钱六分。

四门仓脚夫银,三十六两。水脚银,一钱八分。解费银,七钱二分。

惜薪司柴夫银,九十八两九钱六分。解费银,一两九钱七分九厘二毫。

翰林院徭役夫银,七两二钱。水脚银,三分六厘。解费银,一钱四分四厘。

刑部禁卒银,三十六两。水脚银,三钱六分。解费银,七钱二分。万历年间加编。

土工银,一十四两四钱。水脚银,七分二厘。解费银,二钱八分八厘。

安乐堂土工银,二十四两。水脚银,一钱二分。解费银,四钱八分。

礼部历日银,一十六两三钱。水脚银,三钱二分六厘。

礼部药材银,一两二钱五分。解费银,二分五厘。

太医院库秤银,七两。水脚银,三分五厘。解费银,一钱四分。

冰窨局门子银,六两。水脚银,三分。解费银,一钱二分。

国子监门子银,七两二钱。水脚银,三钱六分。解费银,一钱四分四厘。

神乐观膳夫银,二十四两。水脚银,一钱二分。解费银,四钱八分。

太常寺坛夫银,五十两四钱。水脚银,二钱五分二厘。解费银,一两八厘。

酒醋局医兽银,四两。水脚银,二分。解费银,八分。

尚膳监医兽银,八两。(此处缺“水脚”或“解费”——点校者注)银,一钱六分。

武学斋夫银,二十四两。门子银一十二两。共水脚银,七钱二分。解费银,七钱二分。

兵部分司门皂银,八十两。加锭水脚银,三两二钱。解费银,一两六钱。

大胜关弓兵银,一百一十九两。水脚银,一两一钱九分。解费银,二两三钱八分。

宁太道公费什物银,一十九两三钱六分三厘八毫。皂隶银,十八两。水手银,四两二钱三分五厘。民壮银,六十四两八钱。共解费银,一钱二分七厘九毫七丝六忽。万历年间加编。

工部织染所库秤银,十四两。水脚银,七分。解费银,二钱八分。

各监局柴夫银,四十八两八钱一分四厘六毫三丝七忽五微。解费银,九钱七分六厘二毫九丝二忽七微五纤。万历年间加编。

供应机房柴夫脚价银,四十八两五钱二分二毫三丝。解费银,九钱七分四毫四忽六微。

供应机房修理机张渠泛线价银,二百两。解费银,四两。原编四百五十六两五钱七分,今减。

供应机房下程工食银,一百一两五钱。解费银,二两三分。原编一百一十八两四钱,今减。

房屋钞银,二两四钱六分六厘九毫七丝三微。解费银,四分九厘九毫三丝九忽四微六沙。新增。

酒醋钞银,二钱七分四厘。解费银,五厘四毫六丝。新增。

广惠库铜钱,五千四百一十八文。解费钱,一百八文。新增。

以上俱解布政司,充四属南饷。按四属南饷,在明朝则为南京各衙门支给,今国朝改京为省,其名色仍之。

鲥鱼厂船网、什物、工食等银,六十八两三分八厘一毫五丝五忽。新增银九两。解费银,一两五钱四分七毫六丝三忽一微。

鲟鱼厂船网、什物、工食等银,一十一两八钱四分七厘。新增银六两。解费银,三钱五分六厘九毫四丝。

以上二项原编。鲥鲊鱼船价银,七十三两六钱,解鲥鱼厂雇船,其银出自渔户,今改入编。

按院廪给副本等银,二十五两。水脚银一钱。加编心红银,六两。共解费银六钱二分。其银解布政,转解北户部充饷。

抚院项下廪粮供应改编,轿、伞、扇夫银,八十五两七钱八分。水脚银,三钱四分三厘一毫二丝。解费银,一两七钱一分五厘六毫。遇闰加银,七两一钱四分八厘四毫。

抚院项下册房写本吏银,八钱六分三厘。解费银,一分七厘二毫六丝。遇闰加银七分一厘九毫二丝。万历年间编牙兵银。

操院兵饷银,九百五十二两。加编协饷银,一百五两。共解费银,二十一两一钱四分。闰月加银,六十四两。

池阳营兵饷银,八十一两七钱五分六厘五丝四忽四微八沙六尘六渺。水脚银,四钱八厘七毫八丝二微七纤二沙四尘三漠。解费银,一两六钱三分五厘一毫二丝一忽八纤八沙一尘七渺四漠。万历年间加编。

海防银,二千二百九十九两六钱五分。水脚银,一十一两四钱九分八厘二毫五丝。解费银,四十五两九钱九分三厘。

江防银,三百二两,解费银六两四分。

以上俱解府,转解抚操两都院衙门。

学院供应银,八两八钱三分三厘三丝八忽六微。

加编银,七两九分。水脚银,三分五厘三毫三丝。解费银,三钱一分八厘四毫六丝七微七纤二沙。遇闰加银,一两三钱二分六厘九毫二丝。

协济苏松学院供应银,二两八钱三分三厘四毫。解费银,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八忽。

以上听本衙门取用。

协济恤刑银,五两二钱五分八厘五丝。解费银,一钱五厘一毫六丝一忽。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

修城夫料银,一百六十两。解费银三两二钱。径解本府。原编银七十一两六钱七分九厘,万历年间增。

科举考官礼币、鹿鸣等宴修理等银,原编加增共银,四十八两八钱一分九厘六忽。

新增布政司朝觐,三年共银,一十两。每年征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新增按察司朝觐,三年共银,一两五钱。每年征银五钱。

均徭共银六千八百五十二两九钱五分八毫九丝,解费在内。遇闰加银,四百四两八钱九分一厘九毫九丝三忽。支解如左:

文庙、名宦等祠,山川等坛,祭祀猪羊等银,五十八两九钱五分。原编一百一十七两九钱,今裁半。内: 文庙、启圣宫,名宦、乡贤二祠,二祭共银,二十九两七钱八分。山川、社稷二坛,二祭共银,一十五两二钱九分五厘。邑厉坛三祭共银,一十一两六钱二分五厘。表忠祠二祭共银,二两二钱五分。

文庙朔望行香、讲书纸笔墨银,七两二钱。今裁,解部饷。

乡饮酒席银,二十两。内奉文裁银四两,拨补龙潭驿马价。

季考试卷、花红等银,二十两。

岁类考试卷、花红等银,四十两。每年征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

应试生员卷资、盘缠银二十七两。每年征银九两。

岁贡生员盘缠银,三十两。内奉文裁银十两,拨补龙潭驿马价。

中式举人牌坊银,八十四两六钱一分二毫。每年征银二十八两二钱三厘三毫九丝。

旧举人会试盘缠银,一百五两七钱六分二厘六毫。每年征银三十五两二钱五分四厘二毫。

新进士牌坊银,五十五两四钱一分。每年征银一十八两四钱七分一厘七毫。

科举誊录书手二十名、皂隶十四名、门子一名,每名工食银一两,共银三十五两。每年征银一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原编,对读生员银十四两,万历年间裁。

学院考试武生供应银,一十两。新增。

武场供应银,五十两。每年征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新增。

养济院孤贫八十六名口,原编柴薪、冬夏布银,五十三两。今编每名岁给银一两,共银八十六两。遇闰加银,七两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

本府应朝纸札工食银,三十两。每年征银十两。原止编银五两,今增。

本县应朝纸札工食银,一百一十一两。每年征银三十七两。知县六十两,典史二十两,吏、书各八两,本册纸札银一十五两。

本府并各厅柴薪银,七十六两。遇闰加银,六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

本县柴薪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六两。原编银一百八两,今减。知县三十六两,县丞二十四两,典史十二两。

本县儒学柴薪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新增。教谕训导二员,各十二两。

本县心红油烛纸札银,三十两。遇闰加银二两五钱。原编一十六两,今增。

本府并各厅修理家火银,一十五两一分六厘六毫七丝。内裁同知银十两,解部充饷。外加解费银二钱。

本县修理家火银,二十两。顺治九年四月会议,全裁充饷。外解费银四钱。原编五十两,今减。

桃符门神银,五两。内裁银二两,解部充饷。

本府桌围、伞扇银,四十二两五钱。内裁汰通判银三十二两五钱,解部充饷。外解费银六钱五分。新增。

本府书办四十四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银,四百七十五两二钱。内裁汰通判银二百五十九两二钱。又,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九十六两一并充饷。外解费银,七两一钱四厘。遇闰加银,十两。新增。

本县吏书十四名,内十二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又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四十四两。内,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六十两,解部充饷。外解费银,一两二钱。遇闰加银,七两。新增。正堂六房,吏六名,书六名。县丞、典史两衙各一名。

本县库书一名,银十二两。九年四月会议裁银六两,解部充饷。外解费银一钱二分。遇闰加银五钱。新增。

本县仓书一名,银十二两。九年四月会议,裁银六两,解部充饷。外解费银一钱二分。遇闰加银五钱。新增。

本府儒学学书一名,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新增。

本县儒学学书一名,银七两二钱。遇闰加银六钱。新增。

本府并各厅门子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七十二两。内裁汰同知、通判银五十七两六钱,又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二两四钱,一并充饷。外解费银,一两二钱。遇闰加银,一两。原止编一名,银七两二钱。今增。

本县门子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四两八钱,充饷。外解费银,九分六厘。遇闰加银,二两。原编二名,银八两,今增。正堂二名,两衙二名。

本县儒学门子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三两。原编四名,银二十四两。今增。掌教三名,分教二名。

本县马快八名,每名连草料银十八两,共银一百四十四两。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九两六钱,充饷。外解费银,一钱九分二厘。遇闰加银,十一两二钱。新增。

本府步快二十八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百一两六钱。内裁汰通判银一百四十四两。又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九两六钱,一并充饷。外解费银,三两七分二厘。遇闰加银,四两。新增。

本县民壮五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三百六十两。内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六十两,充饷。外解费银,一两二钱。遇闰加银,二十五两。原编二百四十二名,银一千九百三十六两,今减。又抽银十两,抵解操院提衣。

本府并各厅皂隶二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八十两。内裁汰通判银五十两四钱,又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二十一两六钱,一并充饷。外解费银,一两四钱四分。遇闰加银,九两。原编十名,银七十二两,今增。

本县皂隶二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内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二十八两八钱,充饷。外解费银,五钱七分六厘。遇闰加银,一十二两。原编三十名,银二百一十六两,今减。正堂十六名,两衙各四名。

本府灯笼夫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内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四两八钱,充饷。外解费银,九分六厘。遇闰加银,二两。新增。

本县灯笼夫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内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四两八钱,充饷。外解费银,九分六厘。遇闰加银,二两。原编十六名,银四十八两,今减。

本府轿伞扇夫二十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二十五两二钱,充饷。外解费银,五钱四厘。遇闰加银,十两五钱。新增。

本县轿伞扇夫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两四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八两四钱,充饷。外解费银,一钱六分八厘。遇闰加银,三两五钱。新增。

本府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十四两四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二两四钱,充饷。外解费银,四分八厘。遇闰加银,一两。原编三名,银二十四两,今减。

本县狱卒八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七两六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九两六钱,充饷。外解费银,一钱九分二厘。遇闰加银,四两。原编六名,银四十三两二钱,今增。

本县库子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四两八钱,充饷。外解费银,九分六厘。遇闰加银,二两。原编二名,银十四两四钱,今增。

本县斗级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八两八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四两八钱,充饷。外加解费银,九分六厘。遇闰加银,二两。新增。

本府知事衙马夫一名,银七两二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一两二钱,充饷。外解费银,二分四厘。遇闰加银,五钱。新增。

本县马夫二名,两衙各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十四两四钱。九年四月会议,裁扣银二两四钱,充饷。外解费银,四分八厘。遇闰加银,一两。原编四名,银一百六十两,今减。

本县儒学教官二员,每员喂马草料银,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遇闰加银,二两。新增。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十二两,共银七十二两。遇闰加银,六两。

本县儒学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银四十两。遇闰加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原编四十八两,今减。

本县儒学廪生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四两,共银四十八两。遇闰加银,四两。

本县支应银,三百六十两。内除给棠邑马户工食银六十两,又拨补龙潭驿马价银一百五十两,实编支应银一百五十两。

本县备用银,一百两。内裁银五十两,拨补龙潭驿马价。万历年间新编。

本县走递夫一百二十名,皂隶二十名,俱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千八两。遇闰加银,八十四两。

本县察院府馆门子五名,每名银三两,共银十五两。内裁三名,银九两,拨补龙潭驿马价。

本府铺兵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十四两四钱。遇闰加银,一两二钱。

本县铺司兵七十三名,各编不等。原编银三百七十三两,明季加编至五百四两。今又加编银一百四十一两九钱一分二厘。遇闰加银,五十三两八钱二分六厘。

秣陵镇弓兵八名,每名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内裁银十九两二钱,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遇闰加银,二两四钱。

江宁镇弓兵十名,每名银六两,共银六十两。内裁银二十四两,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遇闰加银,三两。

江淮巡检司弓兵八名,内操院取用哨手一名,银十两。外水脚银,五分。在司弓兵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五十两四钱。内裁一名银七两二钱,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遇闰加银,四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

江东巡检司弓兵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四十三两二钱。内裁二名,银十四两四钱,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遇闰加银,二两四钱。

本县由票、纸札银二十三两。内改编抚院项下,册房抄案吏纸张工食银,一十三两。实编由票纸札银十两。万历年间新编。

本府阴阳生一名,银四两八钱。遇闰加银,四钱。原编二名,今减。

本县修理仓监银,二十两。新增。

本县迎送上司伞扇银,十两。新增。

本府抄案农民银,十七两七钱八分八厘三毫。全裁。奉文拨补龙潭驿马价。原编二十一两六钱,今减。

加编会试武举三名,每名银二十四两,共银七十二两。新增。

驿传共银二千七百四十六两六钱四分八厘。遇闰加银,二百二十九两八钱八分七厘三毫。

龙江递运所座船水夫二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修船银二两,共银二百二十两八钱。遇闰加银,十四两四钱。

红座船水夫八名,共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银,四两八钱。

接递水夫三十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百三十两四钱。遇闰加银,十九两二钱。

会同馆改金陵驿,马驴银,二百六两;又蜜糖改抵银,一十七两四钱,共银二百二十三两四钱。遇闰加银,十八两六钱一分六厘六毫六丝。原编一百六十八两,今增。

龙江水马驿归并江东驿,马价银,三百五十二两。遇闰加银,二十九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原编七十八两,今增。

江宁驿马价支应,共银一百三十五两九钱九分四厘;又操马银,四百八十两,二项共银六百一十五两九钱九分四厘。遇闰加银,五十一两三钱三分二厘八毫三丝。

龙江水马驿站船水夫五十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三百八十一两六钱。遇闰加银,三十一两八钱。

龙江水马驿支应银,四十七两一钱四分四厘。遇闰加银,三两九钱二分八厘六毫七丝。原编五十七两一钱四分四厘,今减。

江淮驿支应银,一百八十二两七钱一分。遇闰加银,一十五两二钱二分五厘八毫三丝。原编二百二十两七钱一分,今减。

江淮驿驴九头,每头银二十一两,共银一百八十九两。遇闰加银,十五两七钱五分。

东葛驿驴一头,银二十一两。遇闰加银,一两七钱五分。

大胜驿支应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

云亭驿上马一匹,银四十二两。遇闰加银,三两五钱。

龙潭驿驴一头,银二十一两。遇闰加银,一两七钱五分。

龙潭驿支应银,二十两。遇闰加银,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

棠邑驿中马一匹,银三十八两;驴四头,每头银二十一两,共银一百二十二两。遇闰加银,十两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

津贴棠邑驿马户工食加闰月银,五两。遇闰加。

本、折物料折色,奉有部颁定价。本色,听布政司酌照本省价值定数。转详批发,官征、官买、官解,永杜佥差赔累之苦。

银硃九十五斤,内本色三十八斤二两,折色五十六斤十四两。每斤折银三两,该银一百七十两六钱二分五厘。

腻硃四十五斤,内本色三十九斤十一两,折色五斤五两。每斤折银一钱九分,该银一两九厘三毫七丝五忽。

藤黄十五斤,内本色九斤五两,折色五斤十一两。每斤折银二钱,该银一两一钱三分七厘五毫。

黑铅二百八十三斤八两,内本色一百四十六斤四两,折色一百三十七斤四两。每斤折银七分。该银九两六钱七厘五毫。

乌梅三百斤,内本色五十四斤八两,折色二百四十五斤八两。每斤折银四分,该银九两八钱二分。

生铜五十斤。全折。每斤折银八分,该银四两。

红熟铜一百五十斤,内本色三十二斤六两,折色一百一十七斤十两。每斤折银一钱三分,该银一十五两二钱九分一厘二毫五丝。

黄蜡五十斤二两,内本色一十二斤一两,折色三十八斤一两。每斤折银四钱,该银一十五两二钱二分五厘。

牛筋二十斤。全折。每斤折银一钱六分。该银三两二钱。

水牛角二十副。全折。每副折银一两,该银二十两。

黄牛皮三张。全折。每张折银二钱二分,该银六钱六分。

原解南,今改解北。

本色黄蜡,二百三十斤。

本色白蜡,三十斤。

本色黄丝绢,三十二匹一分六厘。

蘱草,二百斤。全折。每斤折银五厘,该银一两。

铺垫、贴备、水脚等:

黄白蜡、蘱草、蒲杖水脚银,六钱一分五厘。

纲司银,三十二两五钱。

库丝绢纲司水脚银,一十二两九钱九分二厘六毫四丝。

甲丁二库银硃等料铺垫银,二十八两六分八厘四毫一丝二忽五微。

贴备仓术药材、银硃等料使费银,三十七两三钱一分一厘二毫。

原夫颜料诸项之办,解本色也。溧邑旧佥乡头领解交纳之费,其繁重殆数倍于正供。小民额外帮贴,乡头犹赔累不堪,咸逡巡畏避。因有奸徒起而包揽之,时愚氓利在自脱,即重为苛索,弗计也。孰知金钱入彼槖中,悉归乌有。积年逋欠,遂至数千金,复累乡民补纳。敲枯沥髓,炙瘠研膏,嗟嗟民命,几何经兹重剥乎?顺治十年,知县闵派鲁下车咨访民艰,洞悉兹弊,力为厘革。因申请宪台,官收官解,于是惟正,始获全供,而繁费悉从裁减,计岁省民间帮贴不下千余金。奸蠧莫肆其侵渔,闾阎罔悲乎剜肉矣!其良法美意,嗣是者百世踵之可也。

渔课原编,麻料银,一百二十六两二钱九分一厘七毫六丝一忽八微七纤五沙;水脚银,一两二钱六分二厘九毫一丝七忽六微,在于渔户出办。今改编,本、折分解,解司转解北部。

白麻,一千九百七十四斤二两参钱,内: 本色,五百九十二斤三两八钱九分。每斤时价银八分,该银四十七两三钱七分九厘四毫五丝。遇闰加麻,十七(解)[斤]八两九钱八分,该加银一两四钱四厘九毫。折色,一千三百八十一斤十四两四钱一分。每斤折价银三分,该银四十一两四钱五分七厘一丝八忽七微五纤。遇闰加麻,四十斤十五两六钱二分,该加银一两二钱二分九厘二毫八丝七忽五微。

鱼线胶,一百四斤二两八钱四分,内: 本色,三十一斤四两五分二厘。每斤时价银二钱四分,该银七两五钱七毫八丝。遇闰加胶,十三两三钱九分二厘。该加银,二钱八毫八丝。折色,七十二斤十四两七钱八分八厘。每斤折价银八分,该银五两八钱三分三厘九毫四丝。遇闰加胶,一斤十五两二钱四分八厘,该加银一钱五分六厘二毫四丝。

黄麻,二千五百五十三斤二两,全折。每斤折价银二分三厘,该银五十八两七钱二分一厘八毫七丝五忽。遇闰加麻七十一斤七两,该加银一两六钱四分三厘六丝二忽五微。

外渔课抄银,五两二钱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二忽二微。遇闰加银,四钱三分八厘四毫四丝八忽。系青墅渡徐遇付渡课银抵,解南。

河泊所课钞银,一十四两。系官基官房租银抵解。

芦课银,三十两三钱一分六厘六毫。水脚银,三钱三厘一毫六丝六忽。系沿湖湖滩于顺治七年改编芦课。民输重复钱粮矣。

马 场

本县原额马场五十一处,每年原额、新垦共征租银四十三两二钱二分九厘。水脚银,四钱三分二厘二毫九丝。在于各场佃户输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