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路》单行本第6版(1980年)首次采用了全集版(第5卷)的新版式,不过仍然略去了录入全集版脚注中的采自海德格尔样书的边注。眼下端出的单行本第7版采纳了这些作者边注,因此从现在起,单行本与全集版第5卷在文字和页码上都一致无异了。

自单行本第6版开始, “艺术作品的本源”一文是根据海德格尔重新审订的、收入1960年雷克拉姆万有丛书中的单行本印刷的。与此前《林中路》的文本相比较,这个重新审订过的文本做了几处文字修改,段落划分上更显丰富了,还补上了1956年所撰的“附录”。

由于采纳了《林中路》全集版的新版式,第6版之后的单行本也包含了海德格尔在自己的样书中所做的几处文体上的或者解说性的校正。它们只是为了修正润色而做的,因此可区别于那些针对具体段落文字的作者边注。海德格尔用校正符号对它们做了标识,这也可使它们与作者边注区别开来。根据海德格尔的指示,此类校正不应在文本中专门标示出来。

为出版《林中路》全集版,编者径自订正了海德格尔在拼写和标点方面的几个明显失误。

单行本第1版至第5版的页码一仍其旧,标于页边上。注244

对于采自海德格尔样书的边注,在此需要作几点说明。在正文中标出的小写字母(a,b,c……)指示着在脚注中给出的边注。注245这些作者边注或者是在样书页边上发现的,或者是在夹有白纸条的样书的相关纸张上发现的。它们与编者以小写字母标出的文字的对应关系,是依据作者亲自加的指引符号,或者,如果没有这种符号的话,则是编者依据上下文的意思联系来认定的。

就《林中路》来说,有1950年第一版的一本样书。作者在卷首空白页上书有“梅斯基尔希样书”之字样。至于“艺术作品的本源”一文,除此之外还有1957年的单行本第3版样书,以及1960年收入雷克拉姆万有丛书中的单行本的两本样书,其中经常使用的一本夹有一些白纸条。该文大部分作者边注也正是从后面这本样书中采录的。海德格尔生前曾特地向编者指出过它们的重要意义。

编者是根据作者本人给出的指导方针来处理这些边注的编排工作的。这些指导方针使编者负有责任,要根据作者手写的注解材料做出一种尽可能简洁的、仅仅指向根本要义的筛选。此外,必定也有一些注释,它们虽然简短,但对读者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一个注释具有对某个文字段落做一种思想提示的特征,而这种提示适合于增进读者的理解,那它就是重要的,因而是对读者有所传达的。这个意义上来讲重要的边注有三个方面:其一,边注可能是作者在相同思索层面上对某处文字的解说;其二,我们会碰到一些自我批判的边注,它们属于一个变化了的思索层面;其三,我们会碰到一些记录,它们显示出某个稍后出现的主导词语与一个较早的思想之间的事实关联。

这些作者边注是不可能确凿而清晰地注明日期的,这缘于它们的特征以及它们的形成情况。除少数几个特例外,它们根本不是作为补充或者作为自成一体的小段文字而拟定出来的,而是在对往往只是个别的段落的反复阅读和查阅过程中形成的。在多数情况下,那是作者匆匆记录下来的一些突兀偶发的思想碎片。可想而知,此种阅读笔记是不会像作者精心做成的文本那样注明日期的。

为了大致确定日期,在作者边注前面标示的样书版次年份可供定向之助。从梅斯基尔希样书中采纳的边注作于1950年至1976年间。从雷克拉姆版《艺术作品的本源》两本样书中采纳的作者边注,形成期在1960年至1976年间。

但根本上,这个确定边注日期的问题,只有当我们不仅为其自身之故把它提出来,而且由于感兴趣于它们与海德格尔在自己思想道路上所采取的不同居留位置的思想对应关系而把它提出来,这时候,这个问题才具有某种意义。谁专心地而反复地研读了海德格尔的著作,他也就能懂得,根据思想内容和语言用法把不同的边注与某个较早的或者较迟的路段联系起来。

因为这些边注作为阅读笔记跨越了久长的时段,始于样书初版年份并且经常扩大到后来诸版本,所以,我们不能整个地把它们视为作者对自己的著作的总结性说法。尤其是对于那些属于某个已经穿越了的居留位置的思索层面的边注,我们更不能如是看待了。但这也不能助长下面这样一种意见,即,似乎只有那些从这位哲学家的最后居留位置而来的边注才是重要的,因为他其实已经离开了前面的居留位置。按照海德格尔的理解,他的全部居留位置都是一体的,归属于其思想道路的统一体。之所以要寻找一个新的居留位置,并不是因为以往的居留位置已经被证实为错误的了,而是因为其思想的同一事实以变换了的方式向他显示出来了。这些路段上的每一个都证明了自身的真理性,因为它提供了在惟一的存在问题之追问进程中的一个问题步骤。正如我们不想放弃一个较早的居留位置上的任何一部著作,那些来自某个较早的思索层面的边注,同样也是秉有自身的分量的。

F·W·冯·海尔曼

1994年9月1日于弗莱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