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名刑,事物名称与事物本体之间的关系。刑,通“形”。本篇原无标题,根据首句“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而补。一说,本篇的篇名应为“十大”,因为文末有“十大”字样,而不少学者认为“十大”应与下一字“经”字连读,是第二经“十大经”的篇名,而非本章篇名。
本篇主要阐述道家清静无为的主旨。文章首先从形名关系入手,指出万物具有各自永恒不变的属性;既然万物的属性不可改变,那么人们就不要去节外生枝,不要去干涉万物的发展变化;既然不可以去干涉万物的发展变化,那么人们需要做的,就是顺应万物。本篇在阐述这一道理的同时,也提醒我们不必受万物的打扰,超然于万物之上,从而保持一种平静的心态。
欲知得失请[644],必审名察刑[645]。刑恒自定[646],是我俞静[647];事恒自[648],是我无为[649]。静翳不动[650],来自至,去自往。能一乎[651]?能止乎[652]?能毋有己[653]?能自择而尊理乎[654]?也[655],毛也[656],其如莫存[657]。万物群至,我无不能应[658]。我不臧故[659],不挟陈[660]。乡者已去[661],至者乃新,新故不翏[662],我有所周[663]。
【译文】
要想弄清楚得失祸福的真实情况,就一定要弄明白事物名称与事物本体之间的关系。万物都有各自永恒不变的属性,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安静下来而不要多事;万物都有各自的发展变化规律,这种情况就要求我们清静无为而不去干涉万物。人们要安静下来而不必多事,应该出现的事物就让它自然而然地出现,应该消失的事物就让它自然而然地消失。我们能够做到用心专一吗?能够做到清静无事吗?能够消除自己的成心成见吗?能够做出选择去遵循天理吗?有的事物消失不见了,有的事物出现了,我们都要视之若有若无而超然其上。万事万物纷至沓来,我们都能够应对自如。我们不要把过去的事情放在心里,不要去纠缠已往的东西。过去的事物就让它过去,新生的事物就任其新生,无论是新生的事物还是消失的事物,都不能扰乱我们的平静心境,这是因为我们能够顺应着事物变化而变化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