鶡冠子曰。龐暖曰。王獨不聞俞跗之為醫乎。已成必治。鬼神避之。楚王臨朝為隨兵。故若堯之任人也。不用親戚而必使。能其治病也。不任所愛必使。舊醫楚王。聞傳。暮𡫴(一蓋病也)在身必待俞跗。卓襄王曰善。龐暖曰。王其忘乎。昔伊尹醫殷。太公醫周武王。百里醫秦。申麃醫郢。原季醫晉。范蠡醫越。管仲醫齊。而五國霸。其善一也。然道不同數。卓襄王曰。願聞其數。暖曰。王獨不聞魏文王之問扁鵲邪。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為醫。扁鵲曰。長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鵲最為下。魏文侯曰。可得聞邪。扁鵲曰。長兄於病視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於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於閭。若扁鵲者鑱血脈。投毒藥。副肌膚間。而名出聞於諸侯。魏文侯曰善。使管子行醫。術以扁鵲之道。曰。桓公幾能成其霸乎。凡此者不病病。治之無名。使之無形。至功之成。其下謂之自然。故良醫化之。拙醫敗之。雖幸不死。創伸股維。卓襄王曰善。寡人雖不能無創。孰能加秋毫寡人之上哉。
為則曰。鶡冠子題辭曰。漢志。鶡冠子楚人。居深山。以鶡羽為冠。著書一篇。因以名之。唐韓退之有曰。鶡冠子十九篇。其辭雜黃老刑名。其博選篇。四稽五至之說當矣。學問篇。稱賤生於無所用。云云。柳子厚則謂。余讀賈誼鵩賦。嘉其詞。學者以為盡出鶡冠子。皆前儒之確論卓見。粗足以可觀矣。
劉向新序曰。扁鵲見齊桓侯。立有間。扁鵲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云云。
為則曰。與史記其文大同小異。
孔叢子曰。死病無良醫。
為則曰。是亦非疾醫之論。夫死者天命也。雖扁鵲無奈之何。醫者主疾病。疾病則儘可治。故雖死病。若治而其死安靜矣。是謂之疾無不治。世所謂傷寒疫癘。眾醫舉言必死。其命未盡也。不藥而生矣。其生也。拙工者八九十日而復故。上工者不及三十日而復故。是其徵也。
陸賈新語曰。故制事者因其則。服藥者因其良。書不必起仲尼之門。藥不出扁鵲之方。合之者善。可以為法。
為則曰。由是觀之。扁鵲之方傳於漢也明矣。由是又求之。傷寒論之方無古焉。然其書陰陽醫之選述作。而非疾醫選述作之也。故唯其方可取。而其論不可取。特於傷寒論。詳論其義焉。
昔扁鵲居宋。得罪於宋君。出亡之衛。衛人有病將死者。扁鵲至其家。欲為治之。病者之父謂扁鵲曰。吾子病甚篤。將為迎良醫治。非子所能治也。退而不用。乃使靈巫求福請命。對扁鵲而咒。病者卒死。靈巫不能治也。夫扁鵲天下之良醫。而不能與靈巫爭用者。知與不知也。
春秋繁露曰。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濕均薪施火去濕。云云。
薺麥始生。由陽升也。其尤者葶藶死於盛夏。款冬花於嚴寒。云云。
敞曰。災沴之氣。其常存邪。曰。無也。時生耳。猶乎人四支五藏中也。有時及其病也。四支五藏皆病也。
為則曰。是正陰陽之論。疾醫不取。
說苑曰。銳金石。雜草藥。以攻疾。
會吉(丙吉)病甚。將使人加紳而封之。及其生也。太子太傅夏侯勝曰。此未死也。臣聞之。有陰德者。必饗其樂。以及其子孫。今此未獲其樂而病甚。非其死病也。後病果愈。封為博陽侯。終饗其樂。
吳起為魏將。攻中山。軍人有病疽者。吳子自吮其膿。其母泣之。旁人曰。將軍於而子如是。尚何為泣。對曰。吳子吮此子父之創。而殺之於注水之戰。戰不旅踵而死。今又吮之。安知是子何戰而死。是以哭之矣。
為則曰。此文與史記。大同小異。
寡人有腰脾之病。願諸大夫勿罪也。
今越腹心之疾。齊猶疥癬耳。
秦繆公嚐出而亡駿馬。自往求之。見人已殺其馬。方共食其肉。繆公謂曰。是吾駿馬也。諸人皆懼而起。繆公曰。吾聞食駿馬肉不飲酒者殺人。即以次飲之酒。殺馬者皆慚而去。居三年。晉攻秦繆公圍之。往時食馬肉者相謂曰。可以出死報食馬得酒之恩矣。遂潰圍。繆公卒得以解難勝晉。臘惠公以歸。此德出而福反也。
常樅有疾。老子往問焉。曰先生疾甚矣。無遺教可以語諸弟子者乎。云云。
官怠於官成。病加於少愈。云云。
晉平公問叔向曰。歲饑民疫。翟人攻我。我將若何。對曰。云云。
對曰。吾國且亡。曰。何以知也。應之曰。吾聞病之將死也。不可為良醫。國之將亡也。不可為計謀。
民有五死。聖人能去其三。不能除其二。飢渴死者可去也。凍寒死者可去也。罹災兵死者可去也。壽命死者不可去也。癰疽死者不可去也。
為則曰。癰疽死者不可去。是不知疾醫之道。夫人之論也。
孔子曰。惡是何也。語不言乎。三折肱而成良醫。夫陳蔡之間丘之幸也。二三子從丘者皆幸人也。
扁鵲過趙。趙王太子暴疾而死。云云。
為則曰。此記同事。而其文與史記小同大異。蓋皆世傳。而記者所取必亦異也。余因曰。夫書者非有德之人則不可解也。此兩者從史記乎。從說苑乎。苟無實見而取。皆臆耳。學者思諸。
古者有菑者謂之厲。君一時素服。使有司弔死問疾。憂以巫醫。匍匐以救之。湯粥以方之善者。必先乎鰥寡孤獨。及病不能相養。死無以葬埋。則葬埋之。有親喪者。不呼其門有齊衰大功。五月不服力役之徵。有小功之喪者。未葬不服力役之徵。
論衡曰。夫百草之類。皆有補益。遭醫人採掇。成為良藥。
為則曰。王充不知食醫與疾醫之道。此論誤矣。夫食養者隨好惡。故有補益之道。而無攻擊之理。藥用者不擇好惡。故有攻擊之道。而無補益之理也。奚曰藥有補益。
古貴良醫者。能知篤劇之病所從生起。而以針藥治而已之。如徒知病之名。而坐觀之。何以為奇。夫人有不善。則乃性命之疾也。無其教治。而欲令變更。豈不難哉。
為則曰。今之為醫。不免王充坐觀之。譏也。悲哉。
道家相誇曰。真人食氣。以氣而為食。云云。
夫服食藥物。輕身益氣。頗有其驗。若夫延年度世無其效。百藥愈病。病愈而氣復。氣復而身輕矣。
為則曰。此前後諸篇率皆服食家之事也。夫服食者。以氣而為食。非常之事。於人無有益。故不取矣。然葛洪陶弘景孫思邈之輩。妄尊信之混於醫。從此而後。正去而邪來。論高而術卑。醫道絕滅。二千有餘年於此。夫憂萬民之疾病之君子。舍邪求正。斯論止斯術盛吾黨之所願也。
病作而醫用。禍起而巫使。如自能案方和藥。入室救祟。則醫不售而巫不進矣。
子路使子羔為費宰。孔子曰。賊夫人之子。皆以未學不見大道也。醫無方術。曰。吾能治病。問之曰。何用治病。曰。用心意。病者必不信也。吏無經學。曰。吾能治民。問之曰。何用治民。曰。以材能。是醫無方術。以心意治病也。百姓安肯信向。而人君信用使之乎。手中無錢。之市。使貨主問曰。錢何在。對曰。無錢。貨主必不與也。夫胸中不學。猶手中無錢也。欲人君任使之。百姓信向之奈何也。
為則曰。後世許氏曰。醫者意也。是本出於子華子。而其論之非。已可見於此。
醫能治一病。謂之巧。能治百病。謂之良。是故良藥服百病之方。治百人之疾。大才懷百家之言。故能治百族之亂。扁鵲眾方。孰若巧之一伎。
孝子之於親。知病不祀神不和藥。又知病之必不可治。治之無益。然終不肯安坐得絕。猶卜筮求祟。召醫和藥者。惻痛殷勤冀有驗也。既死氣絕。不可如何。
夫堯之使禹治水。猶病水者之使醫也。然則堯之洪水。天地之水病也。禹之治水。洪水之良醫也。
呂后恚恨。後酖殺趙王。其後呂后出。見蒼犬噬其左腋。怪而卜之。趙王如意為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
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
為則曰。孔子曰。不怪語力亂神。今涉獵此前後諸篇。往住此類間有病疾之事。無益於人。因不枚舉。
或問曰。天地之間。萬物之性。含血之蟲。有蝮蛇蜂蠣。咸懷毒螫。犯中人身。云云。
為則曰。考此論。毒者皆為太陽之毒。僻論也。太陽為毒。則太陰亦必為毒也。凡天地之間。變於常則咸為毒。何唯太陽哉。且論中曰。草木之中有巴豆野葛。食之湊懣頗多殺人。不知此物稟何氣於天。是誠然。王充實不自知。不知則何為此論。唯言太陽之毒。其誤可以知矣。
孝子之養親病也。未死之時。求卜迎醫。冀禍消藥有益也。既死之後。雖審如巫咸良如扁鵲。終不復生。何則知死氣絕。終無補益。治死無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傷化。絕卜拒醫。獨不傷義乎。云云。
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當風臥濕。握錢問祟。飽飯饜食。齊精解禍。而病不治。謂祟不得。命自絕。謂筮不審。俗人之知也。
為則曰。雖謂疾病。非疾醫之論。慎不可取焉。
夫聖賢之治世也有術。得其術則功成。失其術則事廢。譬猶醫之治病也。有方篤劇猶治。無方儳微不愈。夫方猶術。病猶亂。醫猶吏。藥猶教也。方施而藥行。術設而教從。教從而亂止。藥行而病愈。治病之醫。未必惠於不為醫者。然而治國之吏。未必賢於不能治國者。云云。良醫能治未當死之人命。如命窮壽盡。方用無驗矣。
前漢書平帝記曰。元始二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
禮樂志曰。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郊祀志曰。天子病鼎湖甚。巫醫無所不致。游水髮根言。上郡有巫。病而鬼下之。上召置。祠之甘泉。及病使人問於神君。神君言曰。天子無憂病。少愈強與我會甘泉。於是。上病愈。遂起幸甘泉。病良已。
不死之藥可得。
五行志曰。凡貌傷者病木氣。木氣病則金沴之。云云。
為則曰。已上陰陽五行相生相剋之理。或神仙之事。皆無益於病。故疾醫不採。學者思諸。
驕近亂。替(師古曰替廢惰也)近疾。
及人則多病口喉咳。故有口舌疴。
為則曰。評同於前。以下五行志言疾病。並皆陰陽五行之理。故疾醫不復取。
十八年秋。有蜮。劉向以為蜮生南越。越地多婦人。男女同川。淫女為主。亂氣所生。故聖人名之曰蜮。蜮猶惑也。在水旁能射人。射人有處。甚者至死。南方謂之短弧。
為則曰。劉向時。嚴將取齊之淫水。為避其禍。因蜮而為說辭。則或可也。生短弧。如此說則臆而不可矣。
藝文志曰。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會向卒。哀帝復使向子侍中奉車都尉歆卒父業。歆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云云。有方技略。
黃帝。內經十八卷。
為則曰。一說。今所傳內經。素問靈樞十八卷是也。為則嘗細閱其書。率陰陽醫之語。非疾醫之語也。然其中間有些一二古語在。謹拔粹之。而舉於篇末。
外經三十九卷。
扁鵲內經九卷。
為則曰。據此。扁鵲之書傳於漢也明矣。悲哉今不傳。是吾黨之憂也。以陸賈新語而考之。益知扁鵲之方傳於漢。於是遍索其方。仲景所傳傷寒論之外。蓋無所見焉。就其書論定扁鵲之遺法。而作類聚方。朝考夕試而又作方極。誠哉君子之言。信而有徵夫。
外經十二卷。
白氏內經三十八卷。
外經三十六卷。
旁篇二十五卷。
為則曰。上七部不傳。諸書亦未見所引用也。
醫經者原人血脈。云云。
為則曰。是皆非疾醫所論。於是。疾醫既絕於漢可以知矣。
五藏六府痹十二病方三十卷。(師古曰痹風濕之病)
五藏六府疝十六病方四十卷。(師古曰疝心腹氣病)
五藏六府癉十二病方四十卷(師古曰癉黃病)
風寒熱十六病方二十六卷。
泰始黃帝扁鵲俞跗方二十三卷。
五藏傷中十一病方三十一卷。
客疾五藏狂顛方十七卷。
金創瘲瘈方三十卷。
婦人嬰兒方十九卷。
湯液經法三十二卷。
神農黃帝食禁七卷。
為則曰。上十一家。今亦不傳。就其書目思之。疑非疾醫之書。悲哉。疾醫之絕之尚矣。
經方者本草石之寒溫。云云。
為則曰。此論。亦非疾醫之論。諺
曰。有病不治。常得中醫。
為則曰。余初見此諺。我業於醫。以為大恥。然數世之業。輕忽不可舍焉。於是思之思之。又重思之。嗟乎。漢既疾醫絕滅。特陰陽醫行。而有此諺邪。陰陽醫之於治無益。可以知矣。則此諺亦不為甚。於是。余大發憤。涉獵古書。始見萬病唯一毒之說。因朝夕鑽研。試功日新。遂精窮此術。乃覺得免此諺之譏也。吾黨小子。慎莫惑病名醫論。縱令誦解天下醫書。諳記病名。不能治病。則焉免此諺之譏。夫顏子曰。夫道之不修也。是吾醜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有國者之醜也。小子勉哉勉哉。不拘病名醫論。其唯知去其毒耳。病乎。疾乎。何憂靡不治。
方技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太古有岐伯俞跗。中世有扁鵲秦和。蓋論病以及國。原診以知政。漢興有倉公。今其技晻昧。故能其書。以序方技為四種。
為則曰。由是觀之。班固著漢書時。既言倉公之技晻昧。況於扁鵲乎。
賈誼傳曰。天下之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平居不可屈伸。一二指搐。身慮亡聊。失今不治。必為錮疾。後雖有扁鵲不能為已。病非徒瘇也。又苦𨂂盭云云。又類闢且病痱。夫闢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痛云云。臣故曰。一方病矣。醫能治之而上不使。
為則曰。是譬喻之辭。非常病之論也。且本文註解。俱非疾醫之論。
晁錯傳曰。為置醫巫。以救疾病。
灌夫傳曰。夫身中大創十條。適萬金良藥。故得無死。創少瘳。云云。五年十月。悉論灌夫支屬。嬰良久乃聞有效。即陽病痱不食。欲死。或聞上無意殺嬰。復食治病。議定不死。云云。春蚡疾。一身盡痛。若有擊者。
為則曰。陽病痱。是固非病。
蘇建傳曰。引佩刀自刺。衛律驚自抱持武。馳召醫。鑿地為坎。置熅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氣絕半日復。息惠等哭。輿歸營。單于壯其節。朝夕遣人候問武。而收系張勝。武益愈。
為則曰。本邦見古戰場記。此類甚多焉。後世醫家論脫血之證。其誤可以知矣。
司馬相如傳曰。芍藥之和。具而後御之。
為則曰。凡食醫與疾醫其所主異矣。食醫者主養精。疾醫者主攻病。本草無此別。故不取。如師古注家亦不以之知也。
厚朴。穹窮。菖蒲。江離。蘪蕪。
為則曰。皆藥名。而亡足論。唯文章耳。
相如口吃而善著書。常有消渴病。
為則曰。相如口吃與消渴。遂不治而卒。當時無疾醫。可以知矣。有之則相如奚不治而卒。宜哉。有有病不治之譏。
邪絕少陽而登太陰。
為則曰。是固非疾醫之辭也。漢儒不知古有疾醫。以此論疾妄也。
廝徵北僑而役羨門兮。屬岐伯使尚方。
公孫弘傳曰。臣聞之氣同則從。聲比則應。今人主和德於上。百姓和合於下。云云。故形和則無疾。無疾則不夭。君不幸罹霜露之疾。云云。
為則曰。是並非疾醫之辭。
今事少間。君其存精神。止念慮。輔助醫藥以自持。因賜告牛酒雜帛。居數月有瘳。視事。
杜欽傳曰。昭帝未寢疾。徵天下名醫延年。典領方藥。
霍光傳曰。私使乳醫淳于衍行毒藥殺許後。
為則曰。漢既絕疾醫焉。故有乳醫之目。
趙充國傳曰。竄於風寒之地。離霜露疾疫瘃墮之患。
京翼奉傳曰。臣聞人氣內逆。則感動。天地變見於星氣日蝕。
為則曰。以上皆非疾醫之辭。
韓延壽傳曰。延壽聞之。對掾吏涕泣。遣吏醫治視。
野王傳曰。後遷為東海太守。下濕病痹。
楚王囂傳曰。楚成帝河平中入朝。時被疾。天子閔之。下詔曰。蓋聞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楚王囂素行孝順仁慈。之國以來二十餘年。纖介之過。未嘗聞。朕甚嘉之。今乃遭命離於惡疾。夫子所痛日蔑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朕甚閔焉。夫行純茂而不顯異。則有國者將何朂哉。書不言乎。用德章厥善。詩曰。焭焭在疚。云云。
王喜傳曰。朕居位以來。寢疾未瘳。反逆之謀。相連不絕。賊亂之臣。近侍帷幄。前東平王云與後謁咒詛。朕使侍醫伍宏等內侍。案脈幾危。社稷殆莫甚焉。
遊俠傳曰。樓護字君卿。齊人。父世醫也。護少隨父為醫。長安出入貴戚家。護誦醫經本草方術數十萬言。
為則曰。今有神農本經。考之疑偽作。故余以古人用藥之語。集錄曰藥徵。
鄧通傳曰。文帝嘗病癰。鄧通常為上嗽吮之。上不樂。從容問曰。天下誰最愛我者乎。通曰。宜莫若太子。太子入問疾。上使太子齰癰。太子嗽癰而色難之。已而聞通嘗為上齰。太子慚。繇是心恨通。
許皇后外戚傳曰。明年許皇后當娠病。女醫淳于衍者。霍氏所愛。嘗入宮侍皇后疾。衍夫嘗為掖庭戶衛。謂衍。可過辭霍夫人。行為我求安治監。衍如言報顯。顯因生心。闢左左。字謂衍。少夫幸報我以事。我亦欲報少夫可乎。衍曰。夫人所言。何等不可者。顯曰。將軍素愛小女成君。欲奇貴之。願以累少夫。衍曰。何謂邪。顯曰。婦人免乳大。故十死一生。今皇后當免身。可因投毒藥去也。成君即得為皇后矣。如蒙力事成。富貴與少夫共之。衍曰。藥雜治當先嘗。安可。顯曰。在少夫為之耳。將軍領天下。誰敢言者。緩急相護。但恐少夫無意耳。衍良久曰。願盡力。即搗附子。齎入長定宮。皇后免身後。衍取附子。併合大醫大丸以飲。皇后有頃。曰。我頭岑岑也。藥中得無有毒。對曰。無有。遂加煩懣崩。
為則曰。史記。有太倉公淳于意者。淳于衍豈其人耶。衍失醫道。為毒殺人。宜哉罹災。夫扁鵲雖遇李𫗘之害。非扁鵲之罪也。太倉公雖因孝子之贖而免殺戮。何免其罪哉。吾黨小子勿以善小而不為。惡小而為之。慎哉。機微之失。非醫。
馮昭儀傳曰。有一男嗣為王。時未滿歲。有眚病。太后自養視。數禱祠解。哀帝即位。遣中郎謁者張由將醫治中山小王。由素有狂易病。病發怒。云云。武帝時。醫修氏刺治武帝。得二千萬耳。今愈。
王莽傳曰。病悸寢。劇死。
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云可以治病。
為則曰。疾醫息而陰陽醫繁。陰陽醫繁而穿鑿彌甚。彌甚而治療愈惑。悲夫。知毒之所在。而不拘五藏。四脈之動靜。而知毒之多少。如斯耳。量度五藏經脈。知所終始。於治無益。
莽憂懣不能食。亶飲酒。啖腹魚。
敘傳曰。道病中風。
為則曰。中風之病名。非疾醫之辭。
和鵲發精於針石。
後漢書光武皇帝紀曰。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
永念厥咎。內疚於心。
夏京師醴泉湧出。飲之者固疾皆愈。惟眇蹇者不瘳。
為則曰。漢疾醫絕焉。故不知治疾之道也。夫眇者有瞳子則明。蹇有骨肉則起。醴泉亦瞑眩而吐瀉。則其毒去。眇蹇皆治焉。固無不治之病也。
孝和皇帝紀曰。幼年煢煢在疚。
寤寐永嘆。用思孔疚。
朕寤寐恫矜憂釁。
詔流民。欲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至醫藥。其不欲還歸者勿強。
孝安皇帝紀曰。會稽大疫。遣光祿大夫將大醫。循行疾病。賜棺木。
孝桓皇帝紀曰。陰陽錯序。監寐寤嘆。疢如疾首。今京師𤺊舍。死者相枕。
疾病致醫藥。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稟谷如科。州郡檢察務崇恩施。以康我民。
皇后紀曰。帝嘗寢病危甚。陰後密言。我得意不令鄧氏復有遺類。後聞乃對左右流涕言曰。我竭誠盡心。以事皇后。云云。上以報帝之恩。中以解宗族之禍。下不令陰氏有人豕之譏。即欲飲藥。宮人趙王者固禁之。因詐言。屬有使來。上疾已愈。後信以為然。乃止。明日帝果瘳。
頃以廢病沉滯。久不侍祠。自力止原陵。加咳逆。唾血遂至不解。存亡大分。無可奈何。
安思閻皇后紀曰。朕素有心下結氣。從間以來加以浮腫逆害。飲食寢以沉困。比使內外勞心請禱。私自忖度。日夜虛劣不能復。
為則曰。結氣口以可言。事以不可為。不可為而言。此非虛言而何。故疾醫不言結氣者。嗚呼。漢已不可解之語有焉。是聖門之實學絕。子游子夏之虛文存耳。傳焉足徵。學者思諸。
李通列傳曰。宜令通居職療疾。欲就諸侯不可聽。於是詔通。勉致醫藥。以時視事。其夏引拜為大司空。通布衣唱義。助成大業。重以寧平公主故特見親重。然性歉恭。常欲避權勢。素有消疾。自為宰相。謝病不視事。連年乞骸骨。帝每優寵之。令以公位歸弟養疾。通復固辭。
鄧禹列傳曰。訓遂撫養其中少年勇者數百人。以為義從。羌胡俗恥病死。每臨困輒以刀自刺。訓聞有困疾者。輒拘持縛束不與兵刃。使醫藥療之。愈者非一。小大莫不感悅。
馬援列傳曰。初援在交趾。常餌薏苡實。用能輕身省欲以勝瘴氣。南方薏苡實大。援欲以為種。軍還載之一事。時人以為南土珍怪。
為則曰。薏苡考古人試功之能。治水腫小便不利。而此注引神農本經。今觀其書。往往陰陽服食家之論。疑非神農之書。故從其書試功無徵焉。是知漢既有偽書。吾黨多不可取。
又曰。本邦弘法大師歸朝。始傳其種。故和名曰弘法麥。
卓茂列傳曰。后王莽秉權。休去官歸家。及莽篡位。遣使齎玄纁束帛。請為國師。遂嘔血託病杜門自絕。
伏湛列傳曰。晏見中暑病卒。
趙憙列傳曰。少有節操。從兄為人所殺。無子。憙年十五。常思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復仇。而仇家皆疾病。無相距者。憙以因疾報殺。非仁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仇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仇皆臥自搏。後病愈。悉自縛詣憙。憙不與相見。後竟殺之。
韋彪列傳曰。未能自割。且眩務滯疾。不堪久待。
蘇竟列傳曰。良醫不能救無命。強梁不能與天爭。故天之所壞。人不得支。
曹裒列傳曰。時有疾疫。褒巡行病徒。為致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
第五倫列傳曰。其自食牛肉。而不以篤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前後郡將莫敢禁。倫到官。移書屬縣。曉告百姓。其巫祝有依託鬼神詐怖愚民。皆案論之。有妄屠牛者。吏輒行罰。民初頗恐懼。或祝詛妄言。倫案之愈急。後遂斷絕。百姓以安。
吾兄子常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疾。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
鍾離意列傳曰。建武十四年。會稽大死者萬數。意獨身隱親經給醫藥。所步多蒙全濟。
宋均列傳曰。軍士多溫濕疾病。死者大半。
均嘗寢病。百姓耆老為禱請。旦夕問起居。其為民愛若此。
韓稜列傳曰。初為郡功曹。太守葛興中風病不能聽政。稜陰代興視事。出入二年。
為則曰。病名中風。疾醫不名。
班超列傳曰。超年最長。今且七十。衰老被病。云云。超素有胸脅疾。
楊終列傳曰。且南方暑濕障毒互生。愁困之民。足以感動天地。移變陰陽矣。
霍醑列傳曰。譬猶療飢於附子。止渴於酖毒。未入腸胃。已絕咽喉。豈可為哉。
為則曰。此注云。附子烏喙根同。而因年狀異也。後世為別物。其誤明矣。
黃憲列傳曰。父為牛醫。
楊彪列傳曰。彪見漢祚將終。遂稱腳攣不復行。積十年後。子修為曹操所殺。操見彪問曰。公何瘦之甚。對曰。愧無日殫先見之明。猶懷老牛舐犢之愛。操為之改容。
清河孝王傳曰。慶多被病。云云。後上言。外祖母王年老遭憂病。下土無醫藥。願乞詣洛陽療疾。
陳紀列傳曰。遭父憂。每哀至。輒嘔血絕氣。雖哀服已除。而積毀消瘠。殆將滅性。
李固列傳曰。詩曰。上帝闆闆。下民卒癉。刺周王變祖法度。故使下民將盡病也。
劉瑜列傳曰。勞散精神。生長六疾。
為則曰。此注引於左傳。左傳國醫之論也。以是不可論疾。
廷篤列傳曰。皇子有疾。下郡縣出珍藥。而大將軍梁冀遣客齎書詣京兆。並貨牛黃。篤發書。收客曰。大將軍椒房外家。而皇子有疾。必應陳進醫方。豈當使客千里求利乎。遂殺之。冀慚而不得言。
段熲列傳曰。是為癰疽。伏疾留滯脅下。如不誅。轉就滋大。
皇甫嵩列傳曰。符水咒說以療病。病者頗愈。百姓信向之。
董卓列傳曰。潰癰雖痛。勝於內食。
趙壹列傳曰。秦越人還。虢太子。云云。
為則曰。虢太子記事諸書各異。其世傳也明矣。而書無實見。不可解釋。縱難解釋。臆而其術難為。其術難為。則猶不解釋也。故聖人禁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不為也。吾黨小子不能為。則慎勿言。若欲能為之。則以其實事解釋而可也。
劉梁列傳曰。臧武仲曰。孟孫之惡我藥石也。季孫之愛我美疢也。疢毒滋厚。石猶生我。此惡而為美者也。
為則曰。美疢左傳作疾疢。為是。
戴就列傳曰。主者窮竭酷慘。無復余方。乃臥就覆船下。以馬通薰之。
趙苞列傳曰。食祿而避難。非忠也。殺母以全義。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於天下。遂嘔血而死。
為則曰。趙苞至誠相貫。以嘔血而死。其命也夫。
段翳列傳曰。有一生來學積年。自謂略究法術。辭歸鄉里。翳為合膏藥。並以簡書卦於筒中。告生曰。有急發視之。生到葭萌與吏爭度津。吏撾破從者頭。生開筒得書。言。到葭萌與吏鬥。頭破者以此膏裹之。生用其害。創者即愈。生歎服。乃還卒業。
郭玉列傳曰。云云。
為則曰。通篇可讀。然非疾醫之所取。今世傳醫書。道家之書也。故醫不得無漢諺之譏。
華佗列傳曰。云云。
為則曰。是亦通篇可讀。然佗之術亦非疾醫之法也。悲哉。扁鵲沒後。名於醫者皆道家。醫而未嘗聞有疾醫之真傳。然方術傳中措而不舉。以其不可學也。此傳中麻沸散不傳。千古遺憾哉。咽喉塞者用萍虀。可試。人形體勞動及諸導引之法亦皆可用。其它莫所取矣。
陳文矩妻列傳曰。漢中陳文矩妻者。同郡李法之姊也。字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文矩為安眾令。喪於官。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而穆姜慈愛溫仁。撫育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別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及前妻長子興遇疾困篤。母惻隱自然。親調藥膳。恩情篤密。興疾久乃瘳。於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將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辟。縣言之於郡。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自後訓導愈明。併為良士。
為則曰。夫穆姜養育繼子。其疾病困篤。其恩情篤密。世猶或可能焉。至其以義方導不孝子。盡其病根。改過遷善。遂為良士。非至誠殆不可能也。嗚呼。可謂古今之良醫。古語云。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穆姜有焉。
南蠻西南夷列傳曰。南州水土溫暑。加有瘴氣。致死亡者。十必四五。
冉駹夷傳曰。土氣多寒。在盛夏冰猶不釋。云云。有靈羊可療毒。又有食藥鹿。鹿麑有胎者其腸中糞亦療毒。云云。特多雜藥。
湟中月氏胡傳曰。羌雖外患。實深內疾。若攻之不根。是養疾疴於心腹也。
于寘國傳曰。元嘉元年。長史趙評在於寘。病癰死。評子迎喪。道經拘彌。拘彌王成國。與于寘王建素有隙。乃語評子云。于寘王令胡醫持毒藥著創中。故致死耳。評子信之。
西夜國傳云地生白草有毒。國人煎以為藥。傅箭鏃。所中即死。
禮儀志曰。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進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嚐藥。云云。
百官志曰。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云云。
內經。
為則曰。內經之真偽。詳評於醫斷。故不贅。今但摘其古語。關係於醫事之要者。錄焉。
夫脈之小大滑澀浮沉。可以指別。
觀浮滑澀。
緩急小大滑澀。
為則曰。夫脈者考毒之動靜也耳。以脈論疾者陰陽醫。而疾醫不為也。故扁鵲曰。不待切脈。言病之所在。以脈不可論疾也明矣。夫內經立六脈。甚以易別。建之宜哉。雖愚夫愚婦可別規矩也。不可別則非規矩也。乃如難經及脈經之脈狀。雖上工別之至難矣。況生徒乎。不思亦甚。
齊毒藥攻其中。
風者百病之長也。
為則曰。是固非疾醫之語也。而醫之為恆言。而治療之害不淺鮮矣。故特評之。
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為則曰。不識得貫通於是。則不可為醫也。夫邪攻之。精養之。故攻者不避好惡。養者隨好惡也。不避好惡。則雖五穀皆毒也。隨好惡百藥亦皆養也。文王之曷歜。孔子之姜。曾晳之羊棗是也。而養者莫如守節。攻者不如盡毒。學者思諸。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為則曰。是古語也。內經布演解之大誤矣。夫氣不特虛。特虛則死矣。今邪毒湊則氣不流通。故其毒之所湊。其氣必虛。如不仁是也。苟除其所湊之毒。則氣自流通焉。然以為不去其所湊之毒而補其氣。氣實則愈矣。奚有治也。甚哉。為醫之至於斯也。
邪氣盛則實。精奪則虛。
為則曰。是醫家以為論虛實之標的。然內經布演之以陰陽也。是非疾醫之論。故其評詳於醫斷。
百病生於氣也。
是國醫之論。而非疾醫之事。
鼓脹治之。以雞矢醴一劑。
岐伯曰。病名血枯。云云。以四烏鰂骨一藘茹二物。併合之丸。以雀卵。大如小豆。以五丸為後飯。飲以鮑魚汁。
為則曰。為後飯。疾醫不言。是陰陽醫之理耳。不可取矣。
帝曰有病。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云云。以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合以三指撮。
黃帝問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
為則曰。論有毒無毒。是食醫之事。以是論藥誤矣。藥者皆毒也。雖五穀用以為藥。則皆毒也。不可不知焉。
足中指支。脛轉筋。腳跳堅。伏兔轉筋。脾前腫。㿉疝。腹筋急。引缺盆及頰。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熱則筋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則筋弛。縱緩不勝收。故僻。治之以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圭。以塗其緩者。以桑鉤鉤之。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高下以坐等。以膏熨急頰。且飲美酒。啖美炙肉。不飲酒者自強也。為之三拊而已。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為則曰。陰陽醫者。以臆論之。故無徵焉。是謂之有論無實。
其病大癰膿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銼䔖𧄍草根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為取三升。則強飲。厚衣坐於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傷寒論。
為則曰。余於此書熟覽精讀。蓋有年矣。其序曰漢長沙守南陽張機著。而考其文。非漢之體格。且後漢書。有一藝名者。盡舉而錄。奚獨仲景之無傳也。歷史中。至於晉書。始曰後漢張仲景為醫。是可言矣。撰次傷寒論人者叔和也。王叔和者西晉大醫令也。若據叔和之言記之乎。它又無所見。或疑撰次之時託名乎。是未審也。又曰。書中論與處方有乖異者。以是攙入之多可知也。蓋見於陸賈新語。傳扁鵲之方於漢也明矣。因索其方。夜以繼日。汲汲乎求之而未得也。故標的於扁鵲之傳。而撰定此書。實驗於眾庶之病。而採摭其方。為萬病唯一毒。信而有徵。若不為一毒而治之。徒眩傷寒中風之病名。則無寸效矣。於是益信。命男猷之。正傷寒論之攙入不疑矣。蓋方雖良。非其人則功鮮。夫扁鵲何人也。古昔良醫也。良醫何為也。能治疾也。疾不能治。奚為良醫。故雖有良方。非其人則未嘗免馬服君之子之譏。勉哉。勉哉。勤之在獲乎已耳。
傷寒論評。
為則曰。向讀於呂氏春秋。而雖有獲於病之大本為一毒。然未嘗獲其治法也。故孜孜汲汲。夜以繼日。久之始獲於傷寒論。不知手舞之足蹈之。是三代疾醫。治萬病一毒之法也。於是朝考夕試。視病之所在。以處其方。信而有徵。然此書西晉王叔和撰次。為漢張仲景著。而漢書無傳。且見其書所篇述。陰陽醫而非疾醫也。唯方古也。其篇中。曰傷寒。曰中風。曰瘀血。曰食傷。等用柴胡。是病名後世之所加。而治方古人之遺法也。今醫家之病名。唐孫思邈曰。四百四病。近世之書。病名加多千有餘。為則不佞頑愚。淺陋薄識。而十之一不得記臆。不記臆則不妨於為醫。以病名醫不可為也。於戲命哉。由天寵靈獲見此方。此方與呂氏春秋所言同為萬病一毒。其視毒之所在。以處其方。何病患不治哉。於是忘吾頑愚。執其方而類聚之。其疑者為口。(方圈)以便復古。夫空談虛論。徒害事實。醫唯治病。病不治。奚為醫者。故以獲治術為務。同志之士。幸行言勿舌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