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夏商古物的传说

我于民国二十年在山西万泉县荆村瓦渣斜,发掘新石器时代遗址。其中有一个陶罐脱了底,便用一个陶片磨圆放在脱底的陶罐内代作底,又有石刀残破了,便将残破的又磨成锋刃。这两种事实只能认为修补旧物,不能目为爱惜古物。

古物之为宝贵,当系铜器,因黄河流域铜的矿苗不多,采炼的技术不精,铜的产量不多,而且铜可制为兵器、乐器、食具、饮具以及衣服车马等所用的钩环等物,用途既广而产量不丰,是铜的本身不能不宝贵。

铜器古物之被宝贵,初在本身之价值,在传说中有黄帝、禹、启铸鼎之说:

史记·封禅书》:“黄帝作宝鼎三,象天地人。”

左传》宣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

《史记·封禅书》:“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

墨子·耕柱》:“昔者夏后开启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

《逸周书·大聚》:“武王乃召昆吾而铭之金版。”

黄帝、禹、启均夏民族,是铜之发明为夏民族。《墨子》以铸于昆吾,《左传》以昆吾在卫国都城附近。昆吾为夏民族。卫封于殷墟,殷墟中已发掘出铜器,并炼铜的器具,是殷墟附近产铜,或系殷人占据夏人的。甲骨文中有一黄字为地名,郭沬若以其为璜,以璜系玉做两曲鱼形,两鱼相对为圆形,用绳穿贯佩带于身。但璜用玉雕刻为鱼形,而鱼身非鳞而为脊骨及骼骨,这是在山中开矿遇见鱼类化石,以鱼产于水不产于山,山中有此为神物,酋长佩之以示奇异。铜矿为黄色,后仿玉为鱼化石而为璜,黄上加崖壁的附号广为广,广即矿。黄广同声,为开采石时发的声。是黄为产铜之地,或即夏民族所发明,殷人据为己有,周又夺之而去,是以有:

《左传》宣三年:“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

《左传》桓二年:“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

《墨子·耕柱》:“昔者夏后开使蜚廉折金于山川,而陶铸之于昆吾……九鼎既成,迁于三国,夏后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

《国策·东周策》:“昔周之伐殷得九鼎。”

《史记·封禅书》:“夏德衰,鼎迁于殷;殷德衰,鼎迁于周;周德衰,鼎迁于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沦伏而不见。”

鼎之为九,孟子说他葬亲殉葬前用三鼎后用五鼎,由于他前为士后为大夫之故,如此推算,在周代殉葬的鼎数因阶级的不同,而有庶人一鼎士三鼎大夫五鼎诸侯七鼎天子九鼎之异。春秋战国时人以周代的风俗,而推古代也是如此的。恐系夏人发明炼铜,殷人据其矿地;殷人炼铜铸鼎,周人迁之于洛阳,或为事实。不过所争者为铜而非为古。

二 西周之分器与东周之争夺

铜器在黄河流域产量不多,而采炼又非专门人才不可,是以矿产为政府所专有。有自用铜铸器的:

“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子吴择其吉金,自作饮具,其眉寿无諆,子子孙孙永保用之。”《王子吴鼎》。

有赐铜铸器的:

“唯六月既死霸,丙寅,师雝父戍在古,师从师父夙事事于舒侯,蔑,历锡金,用作旅鼎。”《禹鼎》。

有赐贝货币购铜铸器的:

“克厥师相蠃,王为周愙锡贝五朋,用为宝器,鼎二敦二,其用享于乃帝考。”《愙鼎》。

有将旧器赐人的: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分康叔以大吕……分唐叔以密须之鼓。”《左传》定四年。

政府以铜器赐给有勋劳的人,而受赐的人把他的功劳铸于铜器上,为的是:

“攻其邻国,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墨子·鲁问》。

“季武子以所得于齐之兵,做林钟,而铭鲁功焉。臧仲武曰……且夫大伐小,取其所得以做彝器,铭其功烈,以示子孙,昭明德而惩无礼也。”《左传》襄十九年。

“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夫铭者一称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观于铭也,既美其所称,又美其所为;为之者,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知足以利之,可谓贤矣。贤而勿代,可谓恭矣……古之君子,论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国家,如此,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其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传,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耻也。”《礼记·祭统》。

不论其为称扬祖先之美,或遗传后世子孙,其铜太少,不能大量地铸造,于是有希望多赐献的:

“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虢公请器,王予之爵,郑伯于是怨王。”《左传》庄二十一年。

“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搜也;阙巩之甲,武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其后襄之二路戚钺秬鬯雕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非分而何。夫有勋而不废有绩而载,奉之以土田,抚之以彝器,旌之以车服,明之以文章,子孙不忘,所谓福也……’叔向曰:‘王……又求彝器……彝器之来,嘉功之由,非由丧也。’”《左传》昭十五年。

有的以他人无款识的鼎,陈于宗庙,冒充自己的:

汉书·郊祀志》:“鼎小有款识,不宜荐于宗庙。”

《春秋》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有的毁他人的古器而另铸的:

“吕人伐我东鄙围台,季武子救台,遂入郓,取其钟以为公盘。”《左传》襄十二年。

于是国际之间,以古物为外交,如:

晋伐齐战于巩,齐师败绩,“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献玉磬与地,不可。”《左传》成二年。

晋执邾悼公疆鲁田取邾田,鲁乃“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左传》襄十九年。

晋会诸侯伐郑,“郑子罕赂以襄钟。”《左传》成十年。

晋伐齐,齐“赂晋侯以宗器乐器”,郑代陈,“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左传》襄二十五年。

齐伐燕,“燕人行成,曰‘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赂以瑶瓮玉椟斝耳。”《左传》昭七年。

“齐侯伐徐……徐人行成……赂以甲父之鼎。”《左传》昭十六年。

晋伐郑,“郑人赂晋侯以……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左传》襄十一年。

有为求古物而用兵的:

“齐攻鲁求岑鼎,鲁君载他鼎以往,齐侯弗信而反之,为非,使人告鲁侯曰:‘柳下季以为是,请因受之。’鲁君请于柳下季,柳下季答曰:‘君之赂以欲岑鼎也……’于是鲁君乃以真岑鼎往也。”《吕氏春秋·审己》。

伐人之国而“迁其重器。”《墨子·非攻下》及《孟子·梁惠王下》。

甚至有盗掘古墓,欲得古物售以求利的:

“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其数,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奸人闻之,传以相告,上强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且死者弥久,生者弥疏;生者弥疏,则守者弥怠;守者弥怠,而葬器如故,其世固不安矣。”《吕氏春秋·节丧》。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无不亡之国者,是无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闻见,齐燕尝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赵韩魏皆亡矣,其皆故国矣。自此以上者,亡国不可胜数,是故大墓无不抇也。……又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故宋未亡而东冢抇,齐未亡而庄公冢抇。”《吕氏春秋·安死》。

有故意神秘其物的,如九鼎自传说“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后,而“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而王孙满对楚庄王说:

“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泽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魉,莫能逢之,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桀有昏德,鼎迁于商,载祀六百;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底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左传》宣三年。

“秦兴师临国而求九鼎,周君患之,以告颜率,率曰:‘大王勿忧,臣请东请救于齐。’颜率至齐谓齐王曰:‘夫秦之于无道也,欲兴兵临周而求九鼎。周之君臣内自画计,与秦不若归之大国。夫存危国,美名也;得九鼎,厚宝也;愿大王图之!’齐王大悦,发师五万人,使陈臣思将以救周,而秦兵罢。”

“齐将求九鼎,周君又患之,颜率曰:‘大王勿忧,臣请东解之。’颜率至齐,谓齐王曰:‘周赖大国之义,得君臣父子相保也,愿献九鼎,不识大国何涂之从,而致之齐?’齐王曰:‘寡人将经于梁。’颜率曰:‘不可!夫梁之君臣,欲得九鼎,谋之晖台之下,少海之上,其日久矣,鼎入梁,必不出!’齐王曰:‘寡人将寄径于楚。’对曰:‘不可!楚之君臣,欲得九鼎,谋之于叶庭之中,其日久矣,若入楚,鼎必不出!’王曰:‘寡人终何涂之从而致之齐?’颜率曰:‘敝邑固窃为王患之。夫鼎者,非效壶醯酱瓿耳,可怀挟提挈以至齐者;非效鸟集乌飞兔兴马逝,漓然止于齐者。昔周之代殷得九鼎,凡一鼎而九万人挽之,九九八十一万人,士卒师徒,械器被具,所已备者称此。今大王纵有其人,何涂之从而出?臣窃为大王私忧之!’齐王曰:‘子之数来,犹无与耳。’颜率曰:‘不敢欺大国。疾定所从出,敝邑迁鼎以待命。’齐王乃止。”《战国策·东周策》。

“东周与西周战,韩救西周,□□为东周谓韩王曰:‘西周者,故天子之国也,多名器重宝,按兵而勿出,可以练东周,西周之宝可尽矣。’”《战国策·东周策》。

“东周与西周争,西周欲和于楚韩,齐明谓东周君曰:‘臣恐西周之与楚韩宝,令之为己求地于东周也。不如谓楚韩曰,西周之欲入宝,持二端。今东周之兵不急西周,西周之宝不入楚韩,楚韩欲得宝,即且趣我攻西周。西周宝出,是我为楚韩取宝以德之也。’”《战国策·东周策》。

“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秦惠王前,司马错欲伐蜀,张仪曰:‘不如伐韩……以临二周之郊,诛周主之罪,侵楚魏之地,周自知不救,九鼎宝器必出。据九鼎按图籍,挟天子以令天下,天下莫敢不听。’”《战国策·秦策》。

“秦灭周,周之九鼎入于秦。或曰宋太丘社亡,而鼎没于泗水彭城下。”《史记·封禅书》。

“始皇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史记·秦始皇本纪》。

“平言曰:‘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泗,臣望东北汾阴直有金宝气,意周鼎其出乎?兆见不迎,则不至。’于是上使使治庙汾阴南临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气神事皆诈也,下平吏治,诛夷新垣平。”《史记·封禅书》。

秦既灭周,齐未迁鼎,而周都在河南洛阳,彭城在江苏铜山,周鼎何能没在泗水彭城下?是周室诚无藏夏迁商商迁周的九鼎,周人故意神秘其事。周亡后九鼎无出,乃讹言宋社亡时没于泗水,秦始皇斋戒彭城,汉文帝立庙汾阴,均上其当。

三 汉唐之祥瑞

汉承周秦争古物之风,政府有大宗古物收藏,如梁孝王“有罍尊,值千金,戒后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任后绝欲得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他的古物最贵重的当为此尊,而价直千金合计为巨万,他的收藏“珠玉宝器多于京师”。《汉书·文二王传》。政府的古物中有齐桓公器:“少君见上,上有故铜器,问少君,少君曰,‘此器齐桓公十年陈于柏寝。’已而按其刻,果齐桓公器。”《史记·封禅书》。

汉武帝以得鼎改元献于宗庙:

“元鼎元年五月……得鼎汾水上。”注:“应劭曰:‘得宝鼎,故因是改元。’”《汉书·武帝纪》。

“元鼎四年……六月得鼎后土祠旁……做宝鼎之歌。”《汉书·武帝纪》。

“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脽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大异于众鼎。文镂无款识,怪之,言吏,吏以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天子使使验巫得鼎无奸诈,乃以礼祠,迎鼎至甘泉,从行上荐之至中山曣,有黄云盖焉,有麃过,上自射之,因以祭云。至长安,公卿大夫皆议请尊宝鼎。天子曰:‘间者河溢,岁数不登,故巡祭后土,祈为百姓育谷;今岁丰庑未报,鼎曷为出哉!’有司皆曰:‘闻昔泰帝兴,神鼎一,一者一统,天地万物所系终也。黄帝做宝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皆尝亨鬺。上帝鬼神,遭圣则兴,鼎迁于夏商,周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沦没,伏而不见。颂云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不吴不骜,胡考之休。今鼎至甘泉,光润龙变,承休无疆,合兹中山,有黄白云降盖,若兽为符,路弓乘矢,集获坛下,报祠大享。唯受命而帝者,心知其意而合德焉。鼎宜见于祖祢,藏于帝廷,以合明应。’制曰:‘可。’”《史记·封禅书》。

汉宣帝立古物祠,而美阳所得之鼎,从张敞谏未立于祖庙:

“以方士言,为随侯,剑宝,玉宝璧,周康宝鼎,立四祠于未央宫中。”注:“刘敞曰,‘四祠:随侯珠一也,剑宝即斩蛇剑二也,玉宝璧即受命宝和氏璧三也。三物皆汉天子世传者,并周康宝鼎为四。周康宝鼎似汾水所获鼎也。’”《汉书·郊祀志》。

“是时,美阳得鼎献之,下有司议,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如元鼎时故事。张敞好古文字,按鼎铭勒而上议曰:‘……不宜荐见于宗庙。’制曰:‘京兆尹议是。’”《汉书·郊祀志》。

汉明帝以得鼎列于祖庙赏赐群臣:

“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耶?太常其以初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后汉书·明帝纪》。

汉和帝时于匈奴中得到周鼎:

“匈奴……遣宪古鼎容五斗,其傍铭曰‘仲山甫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宪乃上之。”《后汉书·窦宪传》。

汉章帝于美阳得鼎:

“汉章帝建初七年十月,车驾西巡至槐里右扶风禁上美阳,得铜器于岐山,似酒樽。”《宋书·符瑞志》。

《后汉书·董卓传》:“卓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铜人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袁宏后汉纪》:“卓发洛阳诸陵及大臣冢墓,坏洛阳城中钟以为钱。”

三国至隋唐,承汉代得古物载于《封禅书》及《郊祀志》之例,乃将其所得,载于《符瑞志》、《祥瑞志》、《灵征志》中,兹录于下:

“吴孙权赤乌十二年六月戊戍,宝鼎出临平湖,又出东部酃县。”《宋书·符瑞志》。

“吴孙皓宝鼎元年八月,在所言得大鼎。”同上。

“天册元年,吴郡言掘地得银长一尺,广三分,刻上有年月字,于是大赦改元。”《三国志·吴志》卷三。

“晋愍帝建兴二年十二月,晋陵武进县陈龙在田中得铜铎五枚。”《符瑞志》。

“东晋太与元年会稽剡县人家井中得一钟,有古文铭,长三寸,口径四寸,即浅钟。”《尔雅李巡注》。

“晋成帝咸和元年十月辛卯,宣城舂谷县山崩,获石鼎,重二斤,受斛余。”《符瑞志》。

“晋成帝咸康五年,豫章南昌民掘地得铜钟四枚,太守褚裒以献。”同上。

“晋穆帝升平五年二月乙未,南掖门有马足陷地,得铜钟一枚。”同上。

“晋义熙十二年‘庐江霍山崩,获六钟献之’。十四年‘汉中成固县,汉水崖际……崩,有铜钟十二出’。元熙元年‘竟陵郡江滨出石铜礼器十余枚’。”《南史·宋武帝纪》。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四月辛丑,武昌县章山水侧自开出神鼎,江州刺史南谯王义宣以献。”《符瑞志》。

“元嘉十九年九月戊申,广陵肥如石梁涧中,出石钟九口,大小行次引列南向,南兖州刺史临川王义庆以献。”同上。

“元嘉二十一年十二月,新阳获古鼎于水侧,有篆书四十二字,雍州刺史萧思话以献。”

“元嘉二十二年,豫章豫宁县出铜钟,江州刺史广陵王绍以献。”

“孝武帝孝建三年四月丁亥,临川宜黄县民田中得铜钟七口,内史傅徽以献。”

“孝建三年四月甲辰,晋陵延陵得古钟六口,徐州刺史竟陵王诞以献。”

“大明七年六月,江夏蒲圻获铜路鼓四面,独足,郢州刺史安陆王子绥以献。”

“明帝泰始四年二月丙申,豫章望蔡获古钟,高一尺七寸,围二尺八寸,太守张辩以献。”

“泰始五年五月壬戌,豫章南昌获古铜鼎,容斛七斗,江州刺史王景文以献。”

“泰始七年六月甲寅,义阳郡获铜鼎,受一斛,井盖并隐起镂,豫州刺史段似荣以献。”

“顺帝升明二年九月,建宁万岁山涧中,得铜钟长二尺一寸《齐书·祥瑞志》云‘边有古字’,豫州刺史刘怀珍以献。”以上均见《宋书·符瑞志》。

“建元元年十月,浩陵郡蜓民田健所住岩间,常留云气,有声响,澈若龙吟,求之积岩莫有见者。去四月二十七日,岩数里夜忽有双光,至明往获古钟一枚。又有一器名淳于,蜑人以为神物奉祠之。永明四年四月,东昌县山,自比岁以来,恒发异响。去二月十五日,有一岩褫落,县民方元泰往视,于岩下得古钟一枚。”

“五年三月,豫宁县长岗山,获神钟一枚。”

“九年十一月,宁蜀广汉县田所垦地,入尺四寸,获古钟一枚,形高三尺八寸,围四尺七寸,县柄长一尺二寸,合高五尺,四面各九孔。更于陶所瓦间见有白光,窥寻无物,自后夜夜辄复有光,既经旬日,村民张庆宣瓦做屋,又于屋间见光照内外,庆宣疑之,以告孔休先,乃共发视,获玉玺一钮,璧方八分,上有鼻,文曰‘帝真’。典阿县民黄庆宅左有园,园东南广袤四丈,每种菜辄鲜异,虽加采拔,随复更生,夜中恒有白光,晈质属天,状似县绢,私疑非常,请师卜侯道士傅德占,使掘之,深三尺,获玉印一钮,文曰‘长承万福’。”

“永明二年,冠军将军周普孙于石头北厢将堂,见地有异光照城堞,往获玉玺一钮,方七分,文曰‘明玄君’。十一月虏国民齐祥归,入灵丘关,闻殷然有声,仰视之见山侧有紫气如云,众鸟回翔其间,祥往气所,获玺方寸四分,兽钮,文曰‘坤维圣帝永昌’。送于虏太后师道人惠度欲献虏主,惠度睹其文,窃谓当今衣冠正朔,在于齐国,遂付道人惠藏送京师,因羽林监崔士亮献之。

十年,兰陵民齐伯生于六合山获金玺一钮,文曰‘年予主’。世祖治盆城,得五尺刀一十口。升明三年,左里村人于宫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远不可识。

泰始中,世祖于青溪宅得钱一枚,文有北斗七星双节,又有人形带剑。及治盆城又得一大钱,文曰‘太平百岁’。”

“永明七年,齐兴太守刘元宝治郡城,于堑中获钱百万,形极大。”

“十年,齐安郡民王摄掘地得四文大钱,一万二千七百十枚,品制如一。”以上均见《南齐书·祥瑞志》。

“世祖延和三年三月,乐安王范获玉玺一,文曰‘皇帝玺’,以献。”

“太延元年,自三月不雨至六月,使有司遍请群神,数日大雨,是日有妇人持一玉印,至潞县侯孙家卖之,孙家得印奇之,求访妇人,莫知所在,其文曰‘旱疫平’。寇天师曰‘龙文纽’,书云此神中三字印也。”

“高宗和平三年四月,河内人张超于坏楼所城北故佛图处,获玉印以献,印方二寸,其文曰‘富乐日昌,永保无疆,福禄日臻,长亨万年’。玉色光润,模制精巧。”

“世宗永平元年四月,瀛州民获玉璧、玉印各一,以献。

肃宗熙平二年十一月,京师仍获玉玺二。”

“太宗永兴三年十二月,北塞候人获玉板二以献。”

“孝静天平二年二月,员外散骑常侍穆礼,得玉板一,广三尺,长五尺,头有两孔,以献。”

“肃宗正光三年六月,并州静林寺僧在阳邑城西橡谷掘药,得玉璧五,珪十,印一,玉柱一,玉盖一,并以献。”

“高祖太和五年六月,上邦镇将上言,于镇城西二百五十里,射猎,于营南干水中,得玉车钏三枚,二青一赤,制状甚精。”以上均见《魏书·灵征志》。

“景明四年,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以为钟律之准。”《魏书·律历志》。

开皇十一年“以平陈所得古器,多为妖变,悉命毁之”。《隋书·高祖纪下》。

唐至五代的古物:

“则天时建昌王武攸宁,置内库长五百步,二百余间,别贮财物,以求眉一夕,为天灾所燔,玩好并尽。”《唐书·五行志》。

“开元十一年玄宗祀后土,获宝鼎,因改为宝鼎。”《唐书·地理志》。

开元十年“初有司奏设坛,掘地获古铜鼎二,其大者容四升,小者容一升,色皆青。又获古砖,长九寸,有篆‘千秋万岁’字,及‘长乐未央’字”。《唐会要》卷十上《杂录》。

“天宝内库有青瓷酒杯。”《云仙杂记》。

“天宝三载,陕西郡太守李齐物开三门石下得戟六,刃有‘平陆’篆字。”《旧唐书·地理志》。

“上元三年楚州刺史崔侁,献定国宝十三,(一)玄黄天符,(二)玉鸡毛,(三)谷璧,(四)西王母白环,(六)如意宝珠,(七)红靺鞨,(八)琅玕珠,(九)玉玦,(十)玉印,(十一)皇后采桑钩,(十二)雷公石斧,无孔。”《唐书·五行志》。

“宝历二年五月,神策军修苑内古汉宫,掘得白玉床,其长六尺,以献。”《唐书·五行志》。

乾元二年“寺观钟及铜象多坏为钱”。《旧唐书·食货志》。

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蓝山县山摧,获古钟四枚”。《唐会要》四三《山搉石陨》。

“唐天宝间至南唐后主时,于句容县置官场以铸之,故其上多有监官花押,其体轻薄,花纹细而可爱,非古器也。”《格古要论》卷六《新铜器》。

“周显德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军器官物及镜并寺观内钟磬钹相轮大珠玲铎外,应两京诸送州府铜器物诸色,限五十日内并须毁废送官。”《五代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