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 不谙元时语法而误例
《元典章》语体圣旨,多由蒙古语翻译而成,故与汉文法异,其最显著者,常以“有”字或“有来”为句,沈刻辄误乙之,或竟删去,皆不考元时语法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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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政二二 其间有的站赤自备首思又有哈剌张和林 元以“自备首思有”为句,“又哈剌张”云云,妄乙为“又有”。
户六十二 费了脚钱今有后那里的 元以“费了脚钱有”为句,“今后”云云,妄乙为“今有”。
刑十三九 巡禁的勾当怠慢了有如今后有司官云云 元以“怠慢了有”为句,“今后”云云,妄添“如”字,为“有如今后”。
刑八九 撇下军逃走 元作“逃走了有”,今妄删去“了有”二字。
兵三四二 田地远麽道不肯来如有今怎生般来的云云 元以“不肯来有”为句,“如今”云云,妄乙为“如有”。
兵三四四 满月回来的站船里来又有圣旨里宣唤的云云 元以“站船里来有”为句,“又圣旨”云云,妄乙为“又有”。
吏四十五 世祖皇帝行了圣旨有近来年行台云云 元以“圣旨有来”为句,“近年”云云,妄乙为“近来”。
户十一 其余差役蠲免 “蠲免”下元有“有来”二字。
兵三四一 都骑坐铺马 “铺马”下元有“有来”二字。
兵三五 不曾与来的也有麽道奏知 元作“麽道奏来”,妄改为“奏知”。
新兵十三 不肯交将出去近来间哈剌出人每殁了呵 元以“交将出去来”为句,“近间”云云,妄乙为“近来”。
吏二十八 迁上者去钦此 元作“去者”,妄乙为“者去”。
吏三十六 都省里说了者去钦此 元作“去者”,妄乙为“者去”。
第二十九 不谙元时用语而误例
凡一代常用之语言,未必即为异代所常用,故恒有当时极通用之语言,易代或不知为何语,亦校者所当注意也。
最显著者为元代“他每”、“人每”之“每”字,其用与今之“们”字同,而沈刻《元典章》辄改为“每每”,是不知“每”之用与“们”同也。
户八七四 市舶司官人每每百姓每
刑十九四十 不通医药的人每每合假药街市货卖的
刑十九四一 不畏官法的人每每当街聚众
兵一三六 他每每的言语是的
刑十五四四 他每每遮盖着自己的罪过
刑十九十七 他每每识者别了
刑十九四五 他每每所管的地面里 “每每”元均单作“每”。
兵一三二 万户海奏将来 “海”元亦作“每”。
其次为“您”字。“您”是元时第二人称之多数,蒙古汗对大臣恒用之。《元秘史》单数称“你”,多数称“您”。今沈刻《元典章》辄改“您”为“你”,非当时语意。
户八五六 依著你的言语者
户八五八 如今依著你的言语
许你便交拿著问呵
户八六六 你理会得那般行者
兵一四五 奉圣旨你议者
依著你的言语里便行者
兵二二 问火鲁火孙丞相你在
前禁约著来麽
兵二十 你道的也依著你
商议的行者
兵五七 依你商量来的 “你”元均作“您”。
又“您”虽为多数,然《元典章》“您”下恒有“每”字,叶刻《元秘史》续集一第二十六页,亦偶一见之,沈刻《元典章》辄改为“你每”。
户八六七 你每收拾者
兵五七 著落你每麽道 元均作“您每”。
其次为“哏”字,亦元时常语,犹言“甚”也。今或作“狠”。沈刻多误作“限”,或作“艰”,盖不知“哏”之为用也。
朝纲一二 事务艰多 元作“哏多”。
吏四十一 省家的选法限外了 元作“哏坏了”。
户八五六 煎盐的竈户限生受有 元作“哏生受”。
兵一三二 气力限消乏了 元作“哏消乏”。
刑二十九 限迟慢著有 元作“哏迟慢”。
其次为“觑”字,亦元时常语,沈刻辄误为“親”,盖不知“觑”之为用也。
台纲二十一 交休親面皮
吏二九 如今蛮子田地里親著呵
吏二廿六 不及七十岁的我親麽道圣旨有来 “親”元均作“觑”。
又“取勘”、“照勘”、“追勘”,皆元时公牍常语,今沈刻于吏部各条,则误“勘”为“堪”。
吏三十九 取堪到名贤书院 元作“取勘”。
吏三二十 照堪类选年甲 元作“照勘”。
于刑部各条,则改“勘”为“审”。
刑十一三四 取审元盗马匹 元作“取勘”。
刑十一三七 本省行下照审 元作“照勘”。
刑十一四六 依理追审归结 元作“追勘”。
刑十二二 合咨行省照审 元作“照勘”。
刑十二八 追审间钦遇诏恩 元作“追勘”。
于新集各条,则改“勘”为“看”,盖不知“勘”之为用也。
新刑六六 各道廉访司照看 元作“照勘”。本页二见
新刑六八 体看是实 元作“体勘”。
新刑六九 合属招看 元作“照勘”。
新刑七三 官吏枉看枉禁 元作“枉勘枉禁”。本页三见
新刑七五 虽未看会完备 元作“勘会”。
又“斟酌”,元时常语,今尚通行,沈刻则辄改为“勘酌”,不知何故。
台纲二廿三 就便勘酌断者
吏六四九 勘酌远近
刑十一四六 或勘酌收赎
新户一 随路府州司县官
员勘酌本页凡二见
新户四 其馀轻罪临时勘酌 元均作“斟酌”。
又“约量”,元时常语,沈刻辄改为“酌量”。
户四廿三 酌量罚俸
户五二 就便酌量断罪
礼三二十 拟合酌量添给 元均作“约量”。
工一十一 于犯人名下计约酌量追偿 “计”“酌”二字衍。
又“黜降”、“黜罚”、“黜罢”,亦元时常语,今沈刻多误“黜”为“點”。
吏五二十 开写作例點降 元作“黜降”。
吏八六 验轻重點罚 元作“黜罚”。
户九二十 依理责罚點罢 元作“黜罢”。
兵一十九 逼令逃亡者断罪點降 元作“黜降”。
新兵九 合无追征點降 元作“黜降”。
于新集各条,则改“黜”为“斥”,似不知“黜”之为用也。
新刑三五 于解由内开申斥降
新刑六四 合无追征斥降
新刑六五 未审合无斥降依例斥降
新刑六六 或斥降殿叙
新刑六七 合无追征斥降
新刑七一 合无一体追征斥降
难拟斥降殿叙 元均作“黜降”。
“礼任”,元时常语,沈刻辄改为“理任”。
吏四十 即令新官理任
吏四十三 即将理任署事月日飞申
吏四十五 理任月日 元均作“礼任”。
吏五八 诸官员理任出差还职 元作“礼任差出”。
吏五十四 自几年月日理任署事
吏五廿七 格限以后理任 元均作“礼任”。
“差占”,元时常语,沈刻辄改为“差站”。
刑十三七 不得别行差站。
刑十三九 若许馀事差站差站著巡军弓手的上头不得差站
刑十三十二 不得别行差站
刑十三十九 差站一百八十六人 元均作“差占”。
“检闸”,元时常语,沈刻辄改为“检阅”。
新户五 那钞内检阅出一千三百一十二定
新户六 检阅出接补描改假伪等钞 元均作“检闸”。
阅出接补挑剜不堪等钞 元作“闸出”。
新户七 子细检阅
新户三六 检阅昏钞 元均作“检闸”。
“即目”、“目今”,元时常语也,沈刻辄改为“即日”,不知“即目”二字,近代犹或用之。
吏二廿五 因今年甲若干 “因今”元作“目今”。
吏三二十 即日在选籍记五百馀员
吏五七 即日到部
户三六 虽称即日入局造作
户三七 即日另居
户五四 即日虽已归附
礼五九 即日屡经天灾 “即日”元均作“即目”。
“生受”,元时常语,沈刻辄不知而误改之。
兵三八 致使百姓坐受 “坐受”元作“生受”。
兵三十四 百姓每怎生不受生底 “受生”元作“生受”。
又“去处”,亦元时常语,近代俗语犹有之,不知沈刻何以辄误。
台纲二七 凡有按察者处 “者处”元作“去处”。
户八三八 如到发卖处去 “处去”元作“去处”。
兵一十二 军人屯等去逃 元作“屯守去处”。
兵三八 令后司经过处去 元作“今后私经过去处”。
新刑八九 前去濒海地处 “地处”元作“去处”。
又“掯勒”、“掯除”,元时常语,沈刻辄误“掯”为“指”,或误为“措”。
户八三十 照依官价指除 “指除”元作“掯除”。
在先场官指勒竈户 “指勒”元作“掯勒”。
兵一五三 却于见役军人粮内措除 “措除”元作“掯除”。
户八八七 乘此之际指除务官
新兵三 巧立名目擅自指除
新兵九 指除军人封装 “指除”元均作“掯除”。
“合干”、“干照”,元时常语,沈刻辄误“干”为“于”。
户三十三 诸色户籍地亩于照文册 “于照”元作“干照”。
户五廿六 就申合于上司补换
户六二十 仍申合于上司照验
户七一 开申合于部分 “合于”元均作“合干”。
户七一 攒典合千人以上 “合千”元作“合干”。
新朝纲四 从下合于衙门里不告 “合于”元作“合干”。
“捎带”,元时常语,沈刻辄误为“稍带”。
兵三十三 禁约使臣稍带沉重
兵三四七 押运不得稍带私物
兵三四八 恣意稍带诸物 “稍带”元均作“捎带”。
新兵六 军车稍载回还 “稍载”元作“捎载”。
“死损”、“倒损”,元时常语,沈刻辄不知而删改之。
兵三廿六 其马驰骤易於困乏死 元作“困乏死损”。
以致死省马匹 元作“死损马匹”。
倒死数多 元作“倒损数多”。
“沮坏”,元时常语,沈刻辄误“沮”为“阻”。
台纲一二 阻坏钞法涩滞者
台纲二三 凡有事务阻坏
新朝纲八 休阻坏者 “阻坏”元均作“沮坏”。
户八十六 如有诅坏亏兑 “诅坏”元作“沮坏”。
“逐旋”,元时常语,沈刻辄误“逐”为“遂”。
台纲二五 遂旋代奏
新户十八 遂旋添了 元均作“逐旋”。
户八廿四 免致遂施秤盘 “遂施”元作“逐旋”。
“褁攒”,元时常语,沈刻辄误“褁”为“裏”。
兵一五 裏攒合并户计
若有裏攒不碍户计
有姓名同裏攒户例 “裏攒”元均作“褁攒”。
“赃仗”,元时常语,沈刻辄误“仗”为“伏”。
刑二四 倘赃伏明白
刑二十七 赃伏已明 “赃伏”元均作“赃仗”。
“延胤”、“烧胤”,元时常语,沈刻辄误“胤”为“徹”。
刑十九廿四 延徹人家 元作“延胤”。
刑十九廿六 烧徹房屋 元作“烧胤”,谓遗火延烧也。
“根底”,元时常语,沈刻辄误“根”为“糧”。
兵一廿五 奥鲁每糧的 “糧的”元作“根底”,误“根”为“粮”,又改“粮”为“糧”,改“底”为“的”也。
兵五七 只儿哈郎那的每糧底 “糧底”元作“根底”,误“根”为“粮”,又改“粮”为“糧”也。
“为頭”,元时常语,沈刻亦不知而误改误删之。
吏三十三 为顯达鲁花赤 “为顯”元作“为頭”。本页三见
兵一三八 有回頭儿走的杀了 “回頭”元作“为頭”。
新刑六九 为要讫高扬等钞 “为”下元有“頭”字。
“刁蹬”,元时常语,沈刻乃误为“力蹬”或“蹬刁”。
吏四五 因而力蹬留难 元作“刁蹬留难”。
兵一廿二 展转蹬刁寶弄 元作“刁蹬賣弄”。
其他元时常用语言,沈刻不明其意而误者,固不胜枚举也。
圣政一十二 休这当者 “这当”元作“遮当”。本页二见
圣政一十八 横派科敛 “横派”元作“横泛”。
圣政二五 丈量地亩 “丈量”元作“打量”。
圣政二九 无得收取 “收取”元作“收要”。
台纲二十一 近闻诏书里 “近闻”元作“近间”。
台纲二廿三 取了招覆回来 “招覆”元作“招伏”。
吏六三八 脚根浅短之人 “脚根”元作“根脚”。
礼六三 不许袒出外 “袒”元作“袒”。
兵三三十 铺马禁驰段匹 “禁驰”元作“禁”。本条三见
兵三三二 不须泛滥起差 元作“不许从滥起差”。
刑二三 恣情以杀杀捆打 “捆打”元作“掴打”。
刑五十二 一同移尸村外撇下
将移尸人程犇儿 “移尸”元均作“尸”。
刑十一十九 剜割而取财物者 “剜割”元作“剜豁”。
刑十二二 用懵药令吴仲一食用刀割取钞定 元以“食用”为句,“刀”字衍。
第三十 因元时用语而误例
不谙元时用语而误,既如上述,亦有因习见元时用语而致误者。
兵二三 中书省官人每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 “每奏”元作“奏每”。“官人每”系元时常语,然此则言“中书省官人奏,每一个路里十副弓箭”,“每”属下,不属上也。
刑十一三一 节次破使不花 “不花”元作“不存”。“不花”二字,元时人名常用,然此实作“不存”,非人名也。
工二八 或将已招伏业逃户已招伏业入户 “伏业”元均作“复业”。“招伏”系元时用语,然此实言招复业逃户,非“招伏”也。
又有误以元时用语改本文,而不知本文亦系元时用语者。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足以校元时典籍也。
吏二廿四 渡江总管百户 “总管”元作“总把”。“总管”系元时用语,不知“总把”亦元时用语也。
吏三廿九 不须拟设勾当 “勾当”元作“管勾”。“勾当”系元时用语,不知“管勾”亦元时用语也。
吏六五一 路州县吏勾当 “勾当”元作“勾补”。
吏六五五 验此勾当又於州司吏内勾当 “勾当”元均作“勾补”。
吏六五六 於附近府州吏内勾当 “勾当”元作“勾补”。“勾当”系元时用语,不知“勾补”亦元时用语也。
吏八十三 检勾当人员 “当”字衍。“勾当”系元时用语,不知“检勾”亦元时用语也。
吏二十九 根底深重人员 “根底”元作“根脚”。
吏五十五 本官根底原系是何出身 元作“本官根脚元系是何出身”。
都省通例二 根底脚浅短 “底”字衍。“根底”系元时用语,不知“根脚”亦元时用语也。
户一四 中书省劄付送户部 “付”字衍。“劄付”系元时用语,不知“劄送”亦元时用语也。
户九十三 蒙古文字节该 “节该”元作“译该”。“节该”系元时用语,不知“译该”亦元时用语也。
刑十九八 权豪势要诸色目人等 “目”字衍。“色目”系元时用语,不知“诸色”亦元时用语也。
新吏一 似这般滥用的人每生受多有 “生受”元作“好生”。“生受”系元时用语,不知“好生”亦元时用语也。
第三十一 因校者常语而误例
凡语言随所处之时地与所习而异,校书之误,每参以校者习用之语言,而不顾元文意义之是否适合,此一蔽也。
诏令一二 宣布维新之令 元作“宜布”,因常语而误作“宣布”。
台纲一二 承受官司即须执中 元作“执申”,因常语而误作“执中”。
吏二十二 钦奉宣命 元作“钦授”,因常语而误作“钦奉”。
吏三廿三 从本道出结付身 元作“出给”,因常语而误作“出结”。
吏五十八 一切公司过犯 元作“公私”,因常语而误作“公司”。
吏六三十 言语辦理 元作“言语辩利”,因常语而误作“辦理”。
吏六三七 议得先後书吏 元作“先役”,因常语而误作“先後”。
吏八十二 依例相法交割 元作“相沿”。
户一十一 各官相法交割 元作“相沿”,因常语而误作“相法”。
吏八十五 收领官 元作“首领”,因常语而误作“收领”。
户一三 告假事故 元作“假告”,因常语而误作“告假”。
户二三 中书省定例使臣分例 元作“定到”。
户二十三 已有定例分例 元作“定到”,因常语而误作“定例”。
户四十八 转行别驾 元作“别嫁”,因常语而误作“别驾”。
户四廿七 似为便宜 元作“便益”,因常语而误作“便宜”。
户四三九 许留难虽已成亲 元作“留奴”,因常语而误作“留难”。
户八五七 依例结果 元作“结课”。
户八六十 各处转运司追断结果 元作“结课”,谓盐课也,因常语而误作“结果”。
礼六十七 牒委文质正官 元作“文资”,因常语而误作“文质”。
兵一六 不行保甲 元作“保申”,因常语而误作“保甲”。
兵一五二 元数减半支付薪水煎粥养患 元作“支付新米”,因常语而误作“薪水”。
兵三四一 据旱路人夫 元作“旱站”,因常语而误作“旱路”。
刑十五十五 凭彭城等指证 元作“彭诚”,因常语而误作“彭城”。
刑十六十五 湖广等游街身死 元作“胡广”,因常语而误作“湖广”。
刑十九十九 牛黄牛隻 元作“水黄”,因常语而误作“牛黄”。
工一二 竹木之器作以节用 元作“薪用”,因常语而误作“节用”。
新朝纲一 伏乞圣朝奄四海以为家 元作“伏维”,因常语而误作“伏乞”。
新户一 暂借债牛力 元作“借倩”,因常语而误作“借债”。
新户十三 卑府难以支持 元作“卑库”,因常语而误作“卑府”。
又有涉上下文而误以常语改之者:
吏二廿七 满日铨注疏外 元作“铨注流外”,因“流”上有“注”,遂误为“注疏”。
吏六三五 从容路贡举行移本司 元作“从各路”,因“各”上有“从”,遂误为“从容”。
吏六三五 各道廉访司书吏有钦依例于所辖路分云云 “有钦”元作“有缺”,因“缺”下有“依”,遂误为“钦依”。
吏八十 止用蒙古字样写 元作“蒙古字标写”,因“标”上有“字”,遂误为“字样”。
吏八十四 专一切经历知事 元作“专一与经历知事”,因“与”上有“一”,遂误为“一切”。
户二十四 于近上下多户内 元作“近上丁多户内”,因“丁”上有“上”,遂误为“上下”。
兵三十一 将利津县尹陈克拷打伤身死 “陈克拷”元作“成克孝”,因“孝”下有“打”,遂误为“拷打”。
新刑三九 又亲笔画到平章右丞押字样写蒙古字省椽姓名 “样写”元作“标写”,属下为句,因“标”上有“字”字,遂误为“字样”,而失其句读矣,皆因常语而误者也。
第三十二 用后代语改元代语例
有以后代语改元代语者,语言由事物而生,无此事物,无此用语也。今沈刻《元典章》乃有非元时应用之语,亦妄改之一端也。
吏一三一 上都巡警院判官 元作“警巡院”,元时不称“巡警院”也。
吏一四十 诸城所副都统 元作“诸城所副统领”,元时无“副都统”之名也。
吏六六四 中书省判送本部院呈 元作“本部元呈”,元时无“本部院”之称也。
刑一七 该奉部堂钧旨 元作“都堂钧旨”,元时无“部堂”之称也。
新吏三 延祐二年六月内阁奉宣命 元作“六月内钦奉宣命”,元时无“内阁”之称也。
吏一四十 正定弓匠 元作“真定弓匠”,元时不称“正定”也。
吏四十六 浙江行省 元作“江浙行省”,元时无“浙江省”之名也。此误极多,不胜举。
吏五三 浙江行省 元作“江浙行省”。
吏五三四 浙江行省 元作“江浙行省”。
吏六五五 先充望江苏司吏 元作“望江县司吏”,元时无“江苏”之名也。
刑十一廿八 陕西省西安府临潼县 元作“安西临潼县”,“省西安府”四字衍,元时无“西安府”之名也。
刑十六十五 贵县县尹 元作“贵池县尹”,元时无“贵县”之名也。
礼四十五 将硃卷逐旋送考试所如硃卷有涂注乙字 “硃”元均作“朱”,元称“朱卷”,不称“硃卷”也。
礼四十五 受卷官送弥封所撰字号弥封讫 元均作“封弥”,元称“封弥”,不称“弥封”也。
第三十三 元代用语与今倒置例
元代用语,有与今倒置者,校者不应改易其本来,否则无以觇语言变迁之痕迹。况元代种族至杂,语系至繁,迄今《元典章》所留遗之语言,每含有翻译成分,其最显著之例,即为与今语倒置,沈刻辄以今语乙之,殊多事矣。
“货物”,《元典章》皆作“物货”,沈刻多改为“货物”,骤观之似沈刻是而元本非也。
户七廿六 押运货物前去
户八七十 亦止断没所犯货物
户八七二 抽讫货物内已抽经税货物抽办货物价钱
户八七五 就博到别国货物
户八七六 偷藏贵细货物
新刑六五 元买货物 元均作“物货”。
户八一○二 灾伤流民物价 “物价”元亦作“物货”。
“土地”,《元典章》皆作“地土”,沈刻多改为“土地”:
朝纲一十 婚姻土地
户五四 如委是官司土地
户五廿六 所卖土地
户五廿八 田宅土地
刑十五三八 更将前项土地
刑十五三九 凡告婚姻土地 元均作“地土”。
“拣选”,《元典章》皆作“选拣”,沈刻多改为“拣选”:
吏三十 拣选有根脚的色目人 元作“选拣”。
吏六二 选有馀闲年少子弟 “选”下元有“拣”字。
吏六六二 仰讲究择选典史 元作“选择”。
户八十一 仍须差选廉干人员 元作“选差”。
兵三十 拣选马匹 元作“选拣”。
新兵五 拣选有力惯熟好军 元作“选拣”。
“日月”,《元典章》多作“月日”,沈刻辄改为“日月”:
二吏八 所历日月
吏三一 做官底人日月多了呵
吏三廿四 若更多添日月
户十一二 照依中书省定到日月 元均作“月日”。
“患病”,《元典章》多作“病患”,沈刻辄改为“患病”:
吏五十二 或称沿途患病 元作“病患”。
吏六四三 若系疾病 元作“病疾”。
兵一五三 委实无气力无饮食患病军人 元作“病患军人”。
刑二十二 内有患病 元作“病患”。
刑二十三 患病者 元作“病患者”。
刑二廿二 罪囚患病 元作“罪囚病患”。
“钱财”,《元典章》作“财钱”:
户四七 原下钱财 元作“元下财钱”。
刑十九十四 所受钱财没官外 元作“财钱”。
“磨刷”,《元典章》作“刷磨”:
台纲一七 磨刷案牍 元作“刷磨”。
台纲二二十 磨刷诸司案牍 元作“刷磨”。
“方才”,《元典章》作“才方”:
吏四十五 方才之任 元作“才方”。
户四七 方才成亲 元作“才方”。
“把守”,《元典章》作“守把”:
刑十三七 把守街巷 元作“守把”。
工二十 把执器械 元作“执把器杖”。
其他似此倒置者尚夥,或出偶然,亦有绝非偶然,而已成为定律者,从事校雠者决不应以今语改古语也。
目录十 旌节孝 元作“孝节”。
台纲二十三 依旧留存 元作“存留”。
吏三三十 老成厚重 元作“重厚”。
吏五廿六 往往驰驱仕途 元作“驱驰”。
吏六九 深浅长阔各各分寸 元作“寸分”。
户三廿一 萧千八为无男儿 元作“儿男”。
户四十四 在先做了夫妻 元作“妻夫”。本页凡五见
户四四二 有舅姑小叔 元作“姑舅”。
户五十五 顶替王德坚门户 元作“户门”。
户五十五 既是另分之后 元作“分另”。本页凡三见
户五十六 别无兄弟 元作“弟兄”。
户五三一 污秽阶衢 元作“秽污”。
户七六 凡赴官库买卖金银者 元作“卖买”。
户七十九 无得失去损坏 元作“去失”。
礼三二 惑悬影及写牌位亦是 元作“位牌”。
礼三三 馔二三寸道 元作“三二十道”。
礼三十五 甚至无益 元作“至甚无益”。
兵三九 毋得乡下要取马匹草料 元作“取要”。
刑十五十七 棄灭人伦 元作“灭棄”。
刑十六四二 柴薪蔬菜等物 元作“菜蔬”。
刑十八二 令人认识 元作“识认”。本页凡二见
新朝纲一 旋即违背 元作“背违”。
新兵六 如蒙量拟左右手 元作“右左手”。
新刑四十 肚腹昏闷 元作“腹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