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礼总说

中国称为“礼仪之邦”,这是说中国是一个礼典完备、仪节详密、制度谨严的国家,“礼仪”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古代所谓“礼仪”,与今天的概念有些不同。今天所说的“礼仪”,指的是礼节和仪式。国家有国家的礼仪,如法定的庆典,外交活动,贵宾来访等,皆有一定的礼规。百姓也自有礼仪,如男婚女嫁,有婚礼;寿终辞世有丧礼;年节吉日有庆贺之礼;接待来宾有待客之礼。一般人的印象中“礼仪”大抵也就是这些内容。而在古代,“礼仪”的范畴要比今天大得多,它包括的范畴非常广泛,诸如政治体制,朝章法典,天地鬼神祖宗祭祀,水旱灾害祈禳,盟会锡命,学校选举,军队征伐,行政区域划分,宫殿房舍陵墓建造,以及衣食住行,冠笄婚嫁,殡葬丧服,言谈举止,无不与礼仪相关,它几乎是一个囊括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一切典章制度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行为规范和准则的庞大的概念。后代的礼学家将这样一个复杂而又宏大的系统按照《周礼》的说法,分为五类,即“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这种分类虽然不是很精确,历史上对于某些礼仪究竟应当归为哪一类,学者中也常有分歧意见。但是它到底“一揽子”涵盖了古代礼仪的全部内容,反映了各种礼仪的基本性质,简单明了,因此仍是无可替代的。本书所述礼制,仍然沿用传统的分类法,大体依照清朝学者秦蕙田编纂《五礼通考》所用的“吉、嘉、宾、军、凶”的次序排定。

由于古今对“礼仪”这一概念理解的变化,一些古代的政治经济制度,今天已作为“中国通史”或“政治制度史”、“经济发展史”的内容来讲授,多已广为人知,在此没有必要再重复。还有一些礼制,在我们这套“文化史”中已单独成篇,详加讨论,例如“古代的姓氏和家族制度”、“古代的官制与科举”等,本章也不再赘述。因此,本章虽以传统概念与分类讲述古代礼仪,又不能不作适当的调整、删节和压缩。

一、礼仪起源

礼仪是伴随着人类最初的社会活动,伴随着原始宗教而产生的,可以说,当中华民族的历史掀开第一页的时候,也就同时产生了原始的礼仪。

在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远古之时有有巢氏、燧人氏,其后便是伏羲氏。《世本》说:“伏羲制俪皮嫁娶之礼。”认为伏羲氏制定了用两张鹿皮为聘礼的男女婚娶礼仪。《拾遗记》则说,“礼义(通‘仪’)文物,于兹始作”,各种礼仪文物都是从伏羲时开始制定的。伏羲领导人民离开了巢穴之居,改变了茹毛饮血的饮食习惯,制作了琴瑟,陶埙为乐器,“立礼教以导文,道干戈以饰武”,“使鬼神以致群祀”,“始嫁娶以修人道”,“以牺牲登荐于百神”,“礼乐于是乎兴矣”。《通典》说:“自伏牺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礼一》)伏羲是传说中“三皇”(伏羲、神农、黄帝)之首,古老的传说把礼仪的起始与氏族部落领袖联系在一起,是有一定道理的。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有各种礼仪制度呢?礼仪制度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1.从礼神到礼人

东汉的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礼”云:“所以事神致福也。”认为礼是人们事奉神灵,以求得福佑。郭沫若指出:“大概礼之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1]在原始人类的心目中,神是伟大的自然力的化身,是决定人类生死存亡的主宰。为了表示对神的尊崇、景仰,为了向神祈求、祝祷,首先便产生了祭祀神灵的礼仪。其后,人类集体的活动和联合的力量逐渐认识了与自己具有同一血缘关系形成的群体,从而产生了祭祀祖先的礼仪;通过共同的生产劳动和相互协作逐渐认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产生了调节与制约这种关系的礼仪。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礼仪所需要处理的“三大关系”——人与神的关系,人与鬼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天地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祖先是氏族繁衍的根本,君王师长是社会安定的根本;没有天地就没有生命,没有先祖就没有后人,没有君王师长就没有社会的秩序和安宁,所以,礼仪就要“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这就是“礼之三本”[2],把处理人神关系,归结为敬事天地;把处理人鬼关系,归结为尊崇先祖;把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归结为服从君师。

《荀子·礼论》在解释“礼起于何也”的问题时说道,人生而即有欲望,有了欲望却得不到,便要设法求取,求取如果没有分寸规矩,就会引起纷争,纷争就会引起动乱,动乱使得社会难以发展。因而就需要制定礼仪,“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得人们的欲望不至于超过物质生产发展的水平,物质的生产不至于无法满足人们的欲望,使二者能够保持平衡,社会久安长治,“是礼之所由起也”。《礼记》也说,一间房屋总是有前堂有角落,一张坐席总是有上有下,一辆车子总是有左有右,走路总得有前后,站立总得有位次,如果房屋不分前堂与角落,坐席不分上下,乘车不分左右,走路不分前后,站立不讲位次,那就会出现混乱,使人无所适从。因此,就要凭借礼仪来维持秩序,调整关系。《史记·礼书》用一句很带人情味的话概括道:“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在远古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发展还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强调用礼仪节制人们的主观欲望,使之与客观的物质生产相适应,以正确地处理人与人之间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维护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这是十分必要的。民族学的材料告诉我们,在一些原始民族中,的确存在着许多处理人际关系,例如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礼规和仪俗。这些礼仪一般都与他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分化形成,礼仪制度便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明显的阶级烙印。荀子特别强调礼仪对人的欲求的限制,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管子·五辅》也说:“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在阶级社会中,礼仪在处理各种关系时,首先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它要贯彻统治阶级的意识,成为确保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2.礼仪的功能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家都很看重礼仪的作用,认为礼仪对于国家和个人都至关紧要。有的统治者最初忽视礼仪的作用,但很快就从“贵贵尊尊”的礼制中尝到了甜头。公元前202年,汉高祖刘邦打败项羽,统一中国后,局面十分混乱,由于连年战争,上上下下关系都很随便,群臣无所顾忌,整日在宫中饮酒争功,喝醉了就狂呼乱叫,刘邦看着闹哄哄一团糟,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时,原秦朝博士叔孙通对高祖说,他愿采择古代礼仪,参照秦朝制度,制定汉朝的礼仪制度。不久,高祖为长乐宫落成举行盛大庆典,一切按照礼制布置,殿下侍卫夹陛,廷中旗帜仪仗陈列,文武百官以尊卑为序依次献酒,诸侯将相无不惶恐肃敬,终朝置酒,没有一人敢喧哗失礼。于是,高祖感慨万分地说:“我今天方知道,当皇帝是这样尊贵、风光啊!”这就是著名的叔孙通定朝仪的故事。[3]在春秋战国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之后,礼学又在汉代,特别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得到很大的发展,显然与礼仪给封建统治者带来的“实惠”有关。

那么,礼仪究竟有怎样的功能呢?

(1)礼是“国之干”[4]、“政之舆”[5],是维持统治的纲纪,推行教化的工具。礼仪是国家的躯体,即国家依靠礼仪而确立形象,得以支撑。礼仪又是政治的载体,即政治要依靠礼仪而施行。如果怠慢或荒废了礼仪,就会使政治无法实施,国家无法履行职能,引起动乱。孔子则明确地说,“为国以礼”[6],治理国家要靠礼。儒家学者进一步发展这一观点,又提出“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7];“治人之道,莫急于礼”[8];“礼者所以御民也”[9]等,认为治理国家不依靠礼仪,犹如耕种土地没有农具,礼仪就是用以“治人”、“御民”的,即统治人民、管束人民的。

对于违反礼仪的行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深恶痛绝。当他们处在不当权的情况下,只能予以指斥痛责。像处在春秋晚期社会大变革之时的孔子,看到季氏竟采用天子的礼仪:“八佾舞于庭”(用八个舞队在庙庭中舞蹈),便惊呼“是可忍,孰不可忍”。而当他们处于当权的情况下,就用法律严惩违礼者。在汉代,诸侯王因违反礼仪,或仪节失敬,或僭用天子之礼器与仪式,被削爵除国乃至处死者,不可胜计。根据现存的法律文献资料可以知道,汉以后的各个朝代,对于违反礼仪的行为都制定有严厉的刑法,予以惩治。法律所以要维护礼仪制度,其实质就是在维护国家的上尊下卑的等级制度,维护上令下从的政治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2)礼是个人修行正身的准则。礼对个人来说也同样重要,《左传》也说礼是“人之干”(昭公七年)、“身之干”(成公十三年),礼是做人的支柱和根本,“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人而无礼,胡不遄死”(《诗·相鼠》),做人不讲礼仪,干脆快快死了算了。孔子教育学生要“克己复礼”,这是个人行为修养的最高准则,能够“克己复礼”,就是“仁”。具体而言,就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0],个人的行为如果失去了礼仪的规范,好的品行也会出现偏差,“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11]。说到底是“不知礼,无以立”[12]。有关的论述,还有很多。在儒家经典中,在参加典礼时,每个人都应表现出与身份相应的礼仪容貌举止,其神情言谈都要符合礼仪规定。这些仪容与礼节体现了地位和身份,也体现了文化和教养,因此也受到历朝统治者的重视。

二、礼经简介

殷商和西周时代的礼仪制度,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许多局部的礼制数据,但没有记载当时礼制的经典流传下来。由后代儒家学者整理成的礼学专著“三礼”——《周礼》、《仪礼》、《礼记》,记录保存了许多周代的礼仪。在汉以后两千多年中,它们一直是国家制定礼仪制度的经典依据,因此被称为“礼经”。今天,要研究探讨古代主要适用于贵族的礼制,“三礼”仍然是最重要的书。

《周礼》一书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组织机构的规划和构拟,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王,而政务由六官处理,按天、地、春、夏、秋、冬排列(“冬官”原卷已佚,刘歆用《考工记》补入)。

2.《仪礼》。存十七篇,本是春秋末至战国时经过孔子及其后学弟子记录整理的主要是关于士礼的著述。鲁人高堂生传授此书。据说,西汉初在鲁国孔子故居墙壁中还发现了用古文(战国文字)记录的“礼经”称为“礼古经”。比高堂生传授的“礼经”多三十九篇,记天子、诸侯、卿、大夫的礼制,但这三十九篇后来又亡佚了,传下来的只有“士礼”十七篇。汉宣帝时,高堂生的弟子后苍,推衍“士礼”制定了天子、诸侯、卿大夫等相应的仪节。后苍的礼学又传给了梁人戴德和其侄戴圣以及沛人庆普,后来成为大戴、小戴、庆氏三家。《仪礼》保存了许多两周古礼,有些甚至可能是殷商古礼。

今本《仪礼》的主要内容,如《士冠礼》,记士人成年时加冠、取字的礼仪。如《士婚礼》,记士人娶妻之礼。如《士相见礼》,记士人相见的礼仪。《乡饮酒礼》,记乡政府官吏三年一次,为表示尊贤敬老而举行宴会的礼仪。如《乡射礼》,记州或乡的政府官吏举行射箭竞赛的礼仪。如《燕礼》,记诸侯与群臣宴饮的礼仪。如《大射礼》,记诸侯为在群臣中选拔参加祭祀人选而举行的射箭竞赛的礼仪。如《聘礼》,记诸侯之间互派使者致以问候的礼仪。如《公食大夫礼》,记国君对别国使节的大夫的宴请款待之礼。如《觐礼》,记诸侯觐见天子之礼。如《丧服》,遭遇丧事时依亲疏不同穿着丧服不同的制度。如《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记士丧父母后,至入殓、出殡、移灵、入葬以及在祖庙设祭安魂之礼。如《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是诸侯国的士祭祀祖考的礼仪。

今本《礼记》各篇主要内容,如《曲礼》,是讲解吉、凶、宾、军、嘉五种礼仪之事。如《檀弓》,檀弓是鲁国人,善于为礼,本篇第一节写檀弓问礼之事,主要记有关丧礼之事。如《王制》,记构拟的理想中的帝王颁爵授禄、祭祀、养老等制度礼仪。如《月令》,记十二个月中行政及礼仪事务,与《吕氏春秋》十二纪的内容基本相同。如《内则》,记男女居室事奉父母舅姑等礼仪。如《学记》,是关于教育与学习的礼仪。如《乐记》,是关于音乐的道理与仪节。如《丧大记》,记国君以下,自死亡至小殓、大殓、殡葬的礼制。如《祭统》,是祭祀重要意义的论述。如《经解》,通论礼仪与政教的关系。如《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等,都是孔子与弟子论述有关礼制的问题。如《中庸》,记中庸之道的意义与实践,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记述。如《丧服小记》、《奔丧》、《问丧》、《服问》、《间传》、《三年问》,都是与丧事有关的礼仪,记丧服、居丧规范及服丧时间等礼制。《投壶》,“投壶”是一种投箭入壶的礼仪性竞技游戏,记述投壶竞赛规则。如《大学》,是关于博学修身可以为政的论述。如《冠义》、《婚义》、《乡饮酒义》、《射义》、《聘义》,分别论述少年成人行冠礼的意义、婚礼的意义、乡饮酒礼尊贤养老的意义、举行大射、燕(宴)射之礼选拔贤士的意义以及各国之间交换使节互致聘问的意义。《曲礼》、《檀弓》、《杂记》各有上、下两篇,所以共有四十九篇。

长期以来,由于礼学家们各宗不同的学术派别,对古代文献各有不同的理解,加之历代当权派出于各自不同的政治需要,他们制定的礼仪制度常有前后矛盾抵触的情况。本章尽可能避开枯燥的论证和烦琐的考据,尽量少介入各家的争执,而把重点放在礼制的实际沿革演变上。

第一节

吉 礼

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祇、人鬼的祭祀典礼。《礼记·祭统》说:“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按照《周礼·春官·大宗伯》的说法,吉礼用以“事邦国之鬼神示(祇)”,是祝祈福祥之礼。主要内容有:祀昊天上帝;祀日月星辰;祀司中、司命、风雨、雨师。以上是祭天神。祭社稷、五帝、五岳;祭山林川泽;祭四方百物,即诸小神。以上是祭地祇。袷祭先王、先祖;禘祭先王、先祖;春祠、夏禴(礿)、秋尝、冬烝,享祭先王、先祖。以上是祭人鬼。

后代从这三类祭祀中又衍生出许多项目,这里列为天、地、宗庙、其他四类,分别加以介绍。

一、祀天

古文献记载,虞舜、夏禹时已有祭天的典礼,称为“类”。在殷商甲骨文中,天神是“帝”,或称“上帝”,他是自然和下国的主宰,他的周围还有日、月、风、雨等作为臣工使者。祭祀上帝要杀死或烧死俘虏和牲畜作为祭品,耗费大量的财富。到了周代,“天”的观念逐渐代替了殷人所说的“上帝”、“帝”。天帝的形象被人格化,周王又有了“天子”的称谓。周王是作为天帝之子在人间统治人民的,他也要像侍奉父亲一样侍奉天帝。祀天就是对天帝的侍奉、享献的仪式。殷周以来,对天帝的称呼也日趋繁化,名目错出,有:帝、上帝、天、皇天、昊天,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维皇上帝,等等,指的都是有意志的人格化的神。

天本来只有一个,但是到了汉代谶纬之书风行以后,便出现了“六天”之说。据说,天上的紫微宫是天帝之室,北辰(北极星)名耀魄宝,即为天帝,一名“太一”,是“天神之最尊贵者”。[13]在太微宫中,则有五个星位,即为五方天帝。五帝是“五行精气之神”,人间的帝王和朝代就是五帝轮流所感应而生的,因此也称为“感生帝”,如尧是赤帝所感生,舜是黄帝所感生,禹是白帝所感生,汤是黑帝所感生,周文王是苍帝所感生。帝王祭天当然要祭祀与自己一朝相应的天帝。五行、五方帝又与五方、五色、四季、五人神、五人帝等一一相配,构成了我国古代祭天大典的基本网络。

1.圜丘祀天

周代祭天的正祭是每年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圜丘祀天”与“方丘祭天”,都在郊外,所以也称为“郊祀”。圜丘是一座圆形的祭坛,古人认为天圆地方,圆形正是天的形象,圜同圆。祭祀之前,天子与百官都要斋戒并省视献神的牺牲和祭器。祭祀之日,天子率百官清早来到郊外。天子身穿大裘,内着衮服(饰有日月星辰及山、龙等纹饰图案的礼服),头戴前后垂有十二旒的冕,腰间插大圭,手持镇圭,面向西方立于圜丘东南侧。这时鼓乐齐鸣,报知天帝降临享祭。接着天子牵着献给天帝的牺牲,把它宰杀。这些牺牲随同玉璧、玉圭、缯帛等祭品被放在柴垛上,由天子点燃积柴,让烟火高高地升腾于天,使天帝嗅到气味。这就是燔燎,也叫“禋祀”。随后在乐声中迎接“尸”登上圜丘。尸由活人扮饰,作为天帝化身,代表天帝接受祭享。尸就座,面前陈放着玉璧、鼎、簋等各种盛放祭品的礼器。这时先向尸献牺牲的鲜血,再依次进献五种不同品质的酒,称作五齐。前两次献酒后要进献全牲、大羹(肉汁)、铏羹(加盐的菜汁)等。第四次献酒后,进献黍稷饮食。荐献后,尸用三种酒答谢祭献者,称为酢。饮毕,天子与舞队同舞《云门》之舞,相传那是黄帝时的乐舞。最后,祭祀者还要分享祭祀所用的酒醴,称为“嘏”,后世也叫“饮福”。天子还把祭祀用的牲肉赠给宗室臣下,称“赐胙”。后代的祭天礼多依礼经制定,但以神主或神位牌代替了尸。

秦代祭天的有关资料甚少,只知道有三年一郊之礼。秦以冬十月为岁首,郊祀就在十月举行。汉高祖祭祀天地都由祠官负责。武帝初,行三年一郊之礼,即第一年祭天,第二年祭地,第三年祭五峙(五方帝),每三年轮一遍。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在长安城外昆明故渠之南建圜丘。翌年春正月上辛日(第一个辛日)祭天,同祭五方上帝。这是汉代南郊祭天之始。后汉在洛阳城南建圜丘,坛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天地之位,下层分设五帝之位,坛外有两重围墙,叫做“壝”。

南北朝时郊祀制度也有一些变革。一是少数民族政权祭天虽采汉制,但常有民族传统礼仪掺入。二是梁代南北郊祭天地社稷、宗庙,都不用牺牲,而用果蔬,说是“无益至诚,有累冥道”[14]。三是圜丘坛外建造屋宇,作为更衣、憩息之所。旧制全用临时性的帷帐,南齐武帝永明二年(483)始用瓦屋。

宋代圜丘合祀天地后,要在皇城门楼上举行特赦仪式,赦免囚徒;改日,要到景灵宫祖宗神像前行“恭谢礼”。

辽代祭天礼与祭山礼同时举行,在祭祀契丹族先祖所居住的木叶山(今辽宁西北老哈河与西拉木伦河交汇处)时,设天神、地祇之位。金初每年五月初五、七月十五、九月九日行拜天礼。金世宗大定后才有较完备的南郊圜丘祀天之礼。

元初有蒙古民族的拜天礼。宪宗时曾在日月山拜天,且合祭昊天后土。元世祖忽必烈至元时才在大都(今北京)丽正门东南七里处建祭天台。成宗大德时建圜丘,南郊祀天。

洪武十年(1377)改变圜丘礼制,定每年孟春正月合祀天地于南郊,建大祀殿,以圜形大屋覆盖祭坛。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正阳门南按南京规制营建大祀殿,于永乐十八年(1420)建成,合祀天地。嘉靖九年(1530),世宗改变天地合祀制度,在大祀殿之南另建圜丘。

清代基本沿袭明制。世祖(顺治)定都北京后即恢复修建正阳门南天坛各种配套建筑,后经乾隆时改修,成为今天所见到的天坛古建筑群。它包括圜丘、大享殿、皇穹宇、皇极殿、斋宫、井亭、宰牲亭等。清人祭天除采用汉制外,还保留了本民族入关前“谒庙”之礼,入关后改称“祭堂子”。

2.祈谷、大雩与明堂

(2)大雩。这是求雨之祭。在无旱灾发生时是例行之祭,于仲夏举行;在大旱发生时则无论夏秋,随时举行。隋唐时,孟夏之月在圜丘行雩礼,如遇旱灾,则另有祈太庙、祈太社、祈五岳山川海渎于北郊等祭礼。如久雨,则禜祭于国门。宋代,例行的雩祭在圜丘之左雩坛举行,遇干旱别有祈雨、祷雨种种祭仪。金、元无雩礼,遇干旱祷雨于宗庙、社稷,或在北郊望祭岳镇海渎。明嘉靖时在圜丘坛外泰元门东侧建雩坛,行大雩礼。清代在圜丘雩祀祷雨。乾隆后设例行的常雩之祭,遇干旱则大雩行礼。常雩初在立夏,嘉庆后改在立夏后择吉日举行。

汉代,汉武帝始建明堂。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在长安城南建造了明堂、辟雍等。这个建筑遗址已经发掘,它比较集中地反映了西汉末年礼学家对明堂的认识。由于对明堂制度争议太大,南北朝时明堂祭祀就各行其是了;而隋朝直到灭亡都没有就明堂的构建争吵出个结果来。唐代武则天掌权后在东都洛阳毁乾元殿兴建明堂,垂拱四年(688)建成,是一个三层的圆亭形建筑,武后下令改称“万象神宫”,多次在这里举行祭祀天地的典礼。几年后被一场大火烧掉,武后又下令重建,号称“通天宫”,建成后,武后改元“万岁通天”,以示庆贺。武氏举行大享礼,受群臣朝贺,并于四时孟月及季夏行告朔之礼。中宗神龙元年(705),也在明堂行大享礼,合祭天地;次年返西京,才改为季秋在圜丘大享行礼。玄宗开元时,东都明堂恢复乾元殿旧名,并拆除上层,缩小规模。玄宗到洛阳,常于元旦、冬至在此殿受朝贺。北宋仁宗时以大庆殿为明堂。南宋初,明堂祭祀规模小,只祭天地祖宗四位,绍兴四年(1134)起才逐渐增设从祀神位;十年(1140)制定明堂仪注,大致同郊祀礼。明初无明堂之制,季秋大享礼在南郊大祀殿举行。嘉靖时始议明堂之礼,先将原来的道士之宫元极宝殿充作明堂,行大享之礼;后又在大祀殿旧址改建大享殿。清初沿用明制,正月上辛在大享殿合祀天地,并以祖宗配祀,认为大享合祀之礼即是明堂制度。乾隆十六年(1751),改大享殿为祈年殿,专行祈谷之礼,而大享为季秋报祀,把两种祀典区别开来,改正了大享殿即明堂的旧认识。

3.五帝

《周礼·春官·小宗伯》有“兆五帝于四郊”的说法,“兆”就是设坛而祭;《礼记·月令》将一年四季与五人帝、五人神、五方相配,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之日有迎气祭五帝的礼仪。五帝之祭各依方位与颜色,就连祭器、祭品也要与之一一相应。

史书记载祭祀五帝,见于春秋初期的秦国。秦襄公作为周天子诸侯居于西陲,因西方为少皞之神所主,便作西峙(祭坛),祭白帝。后来,随着秦的国力增强,又先后建造了祭祀青帝的密畤,祭祀黄帝的上畤,祭祀炎帝的下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保留着对这四畤的祭祀,每次用驹四匹,木偶栾车一驷,木偶车马一驷,各按方位变更颜色,瘗埋为祭,不用俎豆等祭品。汉高祖二年(前205),又增建北畤,祭祀黑帝。汉文帝时,在渭阳修了五帝庙,由皇帝亲祭,这是五帝的正祭。五时迎气之祭,都在郊外举行,所以也称为“五郊”。西汉平帝元始时已有迎气之礼。东汉永平二年(59年),重定礼制,后代基本沿用。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立夏之日,迎夏于南郊,祭赤帝祝融;立秋前十八日,迎黄灵于邑旁中央之地,祭黄帝后土;立秋之日,迎秋于西郊,祭白帝蓐收;立冬之日,迎冬于北郊,祭黑帝玄冥。这是皇家迎气之礼。地方郡县只行迎春礼。后来,又有在城外塑造青色土牛两头,并塑有耕夫、犁具的习俗,迎春礼就在青牛旁举行。后世年画常有“春牛图”,即源于此。明太祖只祀昊天上帝,从祀之位不列五帝,也不举行五时迎气之礼。只有迎春出土牛,还保留了五郊之礼的部分内容。清代沿用明制,也没有五帝之祭。

4.日月星辰

相传古代帝王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一说月坛)。日坛称为“王宫”,也称“大明”,月坛称为“夜明”;祭日在春分之朝,祭月在秋分之夕;祭日于东,祭月于西,这是日月的正祭。另外,郊祀天地常以日月从祀;诸侯觐见天子之礼要到南门拜日,北门拜月;祈年、禜祭等也都要祭日月。

秦始皇东游海上祭祀八神,祭日于成山(今山东成山角),祭月于莱山(今山东掖县一带)。其在雍城(今陕西凤翔南)则另有日月祠举行祭祀。汉初,诸多的神祠中有“东君祠”,祭的就是日神。武帝时在太一坛祭日月,黎明之时皇帝走出用竹子建造的祠宫——竹宫,向东方拜揖行礼;夜晚向西方拜揖行礼,即“朝日”、“夕月”之礼。尔后,懒散从简,就在宫殿的庭院中行祭。平帝时,王莽改祭礼,仍在合祭天地之日,黎明东向拜日行“朝日”礼,夜晚西向拜月行“夕月”礼。至魏晋南北朝时,才逐渐确定为春分东郊朝日,秋分西郊夕月的礼仪。唐以后祭日月礼仪与圜丘祀天相似,但一般规格为中祀,偶然也有作为大祀的。明初在南京建日月祭坛,迁都后在北京朝阳门外建日坛,在阜成门外建月坛。每逢天干为甲、丙、戊、庚、壬之年,皇帝亲自祭日,余则由文臣代祀。每逢地支为丑、辰、未、戌之年时,皇帝亲自祭月,余则皆由武臣代祀。清代朝日、夕月之礼与明制相同。今日坛、月坛旧址仍在,为光绪年间改建。

星辰之祭主要祭五星、二十八宿。五星是东方岁星,南方荧惑,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央镇(填)星;二十八星宿是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朱雀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祭星也泛指众多的星象之神,祭祀天地时从祀的星神数以百计,较大的有《周礼》所说的司命、司中、司民、司禄。注释家说司命主老幼,司中主灾咎,司民主户口,司禄主赏功。

秦时雍城有许多祭祀星辰的庙。《史记·封禅书》载有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二十八宿及许多不见名数所出的小神,“百有余庙”。又有寿星祠,祭南极老人星,主福寿。汉高祖时又下令在全国设灵星祠,传说是主稼穑农事之神。隋代定星辰之祭为中祀,祭司中、司命及诸星为小祀;在国都西北郊还有祭祀司中、司命、司禄的坛位,于立冬后的亥日行祭礼。唐因隋制,并在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玄宗时又设寿星坛祭老人星等。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下令每年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在司天台祭星。明洪武四年(1371),为祭祀周天星辰特辟专殿,设十坛,祭仪如朝日仪。

上古时,人们又把天上的星宿同地上的州、国疆域相互联系,说某星是某某州国的分野,这个地域或国家就要祭祀相应的分野之星。

属于星辰之祀的还有一些其他名目的神,这里择要简介如下:

(1)风师、雨师。《周礼》郑玄注说箕星为风师,毕星为雨师。但异说很多,在屈原赋里,风伯叫飞廉;《左传》说雨师是共工之子玄冥,还有屏翳为雨师的说法。风师、雨师,自秦汉到明清,除大祭天地为从祀外,都单独有祠庙。汉代起还祭祀云神、雷公(神)等,通常为小祀,偶有列为中祀的。

(2)太岁月将。太岁本是古人设想的一颗与岁星运行方向相反的星,星占术士认为它的方位与战争胜负、土木兴建、谷物收获丰歉有很大关系。但周秦到宋历朝都没有祭祀太岁的记载,最早祭太岁的是元朝。尔后,明、清两代沿袭其制。

元朝祭太岁,始于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即位后,在司天台与太阳、火星、土星等同祭。明嘉靖时,别建太岁坛(仍在天坛之西、先农坛东北、山川坛内)。

二、祭地

远古时已有对土地的崇拜,大地生长五谷,养育万物,犹如慈爱的母亲,因此,古代有“父天而母地”的说法。古文献记载土地神是“社”,祭礼叫“宜”。在殷商甲骨文里已有对社土的祭祀,还有大量祭祀山岳河流的记录,主要目的是祈求农作物的丰收。地神,称为“地示”,又作“地祇”,但古籍中常常讹作“祗”字。“社”,通常是主某一片土地之神。所以《礼记·王制》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的说法。另外,阴阳家说,地中央曰昆仑,统辖四方大九州;神州是九州之一,下又分小九州,即中国的九州。汉代经学家也有分地神为昆仑之神与神州之神的说法。

1.方丘祭地

秦时未见有方丘祭地之礼。秦始皇即帝位后所祠八神有“地主”,祭的是泰山梁父。汉高祖时有专祠祠地。武帝元鼎四年(前113),提出要祭祀后土,于是,在河东汾阴(今山西万荣县西南)建后土祠,祭祀后土。平帝时,王莽改为孟春正月合祀天地于南郊,天子亲祀。夏至北郊祭地祇,称皇地后祇,遣礼官奉祭。后土坛为方坛,从祀有山川河流地理群神。后汉沿用其制,同时仍保留了汾阴后土祠的祭礼。曹魏明帝时,方丘祭地与北郊祀地,也与祭天一样一分为二,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北郊所祭曰皇地之祇。晋武帝时才合二而一。

南北朝时,南朝各国多在北郊祭地,而北朝各国方泽祭地时也有同祭昆仑地祇、神州之神的。

隋开皇初于宫城之北建方丘,夏至之日祭皇地祇,孟冬则在北郊祭祀神州之神。唐初沿用隋制。唐太宗贞观时,规定只祭皇地祇及神州。高宗永徽时又废去神州之祀。武后于南郊合祀天地。《开元礼》定夏至日方丘祭地之仪,仍以神州地祇从祀;孟冬祀神州地祇。宋代祭地大致同《开元礼》,由于天地祭祀分合之争十分激烈,祀典也因而常有变动。

明初于钟山之北建方丘坛。洪武二年(1396)夏至,明太祖亲至方丘祭祀皇地祇。嘉靖时,在北京安定门外建方丘,即地坛,并建造皇地祇室,用以收藏皇地祇及从祀众神木主,每岁夏至祭祀。

清代沿用明制,安定门外方泽水渠中设坛,坛二层,地坛之南有皇祇室,坛外又有南北瘗坎各二,还有神库及神厨、祭器等库及井亭、宰牲亭、斋宫等配套建筑。

2.四望山川

“四望”是望祭天下名山大川之神。同一山川,至其地而祭之,称为祭;远望而祭之,则名曰“望”。

望祭也在国都四郊举行,四方各建一坛,以望祀一方的名山大川,祭品用牲要与各方之色相合。正祭之外,国家如有军事行动,也要预先进行望祭。称为“前祝”;战争获胜后,燔柴以望,称为“告成”。国家如果有凶灾变异,也要进行望祭,天子向受灾方向行礼祷告,祈求神祇的佑护。

秦祭山川,设专祠祭名山大川。春、秋两季,解冻、封冻时两次祭祀;冬季则举行“赛祷”之祠。汉高祖分封建国,各诸侯各自奉祠境内名山大川。到武帝时,将五岳之祭的权利,“收归”天子所有。汉武帝用13年时间周游五岳四渎,一一行祭。宣帝神爵元年(前61年),诏令建祠祀五岳、四渎,派遣使者前往祭祀。西汉末及东汉,合祀天地于圜丘,五岳、四海、四渎,名山大川皆有神位在其上。魏、晋之际,山川祭祀时兴时废,南北割据后,名山大川各在一方,各国各奉其祀。

隋开皇中,文帝诏令祭祀“四镇”,即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北镇医无闾山,冀州镇(中镇)霍山。以后,又以吴山为西镇,成为“五镇”。

唐代五岳、四渎、四海、四镇(当时不祭中镇霍山),每年一祭,各自于五郊迎气之日祭祀。武则天时,封洛水之神为显圣侯,改嵩山为神岳,封山神为天中王太师、使持节大都督。山川之神而以人爵为封号,始于此时,后来,西岳被封为金天王,东岳被封为天齐王,中岳被封为中天王,南岳被封为司天王,北岳被封为安天王。唐玄宗时,又封河渎为灵源公,济渎为清源公,江渎为广源公,淮渎为长源公,九州镇山也都封为公。昭宗时,又封洞庭等湖泊为侯。宋代更为五岳加上帝号,并配有帝后,也有封号;四海、四渎、四镇皆加封为王。

辽代祭祀木叶山与辽河神。金人则祭长白山,初封为兴国灵应王,继而加封为开国弘道圣帝。元代世祖中统后,遣使祀岳、镇、海、渎19处,分为东西南北中五道,各遣汉官、蒙古官一人,前往祭祀。

明代南京、北京皆有山川坛。洪武三年(1370),太祖下令废去前代所封岳、镇、海、渎名号,只以山水本名名其神,如“东岳泰山之神”、“南镇会稽山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海之神”等。嘉靖时,改山川坛为天地神祇坛,地祇分五坛:五岳、五镇、五陵(祖宗陵墓山)、四海、四渎,并以京畿及天下山川从祀。

清初设山川海渎配享方泽之祭,又建有地祇坛,位于天坛之西,兼祀名山大川。五岳、五镇、四海、四渎,皆依时遣使前往祭祀。另外,又封努尔哈赤、皇太极等祖先陵墓所在之山及长白山等,按时祭祀。

3.封禅

“封禅”,专指在泰山的天地祭祀。《史记·封禅书》正义曰:“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这就是“封泰山”,“禅梁父”(梁父是泰山下一座小山)。相传远古在泰山举行封禅典礼的有72家。历代好大喜功的帝王多将封禅作为一代盛典,给予特别的重视。

史书所记封禅,可靠的是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的泰山封禅。秦始皇修建车道,从山南登顶,立石纪功;又从北路下山,禅于梁父。

汉武帝元封时也到泰山行封禅礼,他深信方士之言,希望在泰山之巅与黄帝神仙相见,学习升天成仙之术。当时儒生们谁也讲不清封禅礼仪,武帝便自订仪式。先到梁父,祭祀地主。礼毕,武帝与侍中等登山顶,山顶也筑一土封,下圆上方,上建方石。

4.社稷

《周礼·春官·小宗伯》说:“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建国以社稷为先,于是“社稷”也成为国家的代称。

祭祀社稷神在社稷坛。本来,社坛与稷坛是分立的,后来合而为一了。相传共工氏之子名勾龙,能平水土,被称为“后土”,即社神;厉山氏之子名农(一说名“柱”),能播殖百谷,被当做稷神。商汤灭夏,以周人的始祖弃(后稷)为稷神。礼经说,天子有天子之社,诸侯有诸侯之社,大夫有大夫之社,庶民有庶民之社,等级、规格各不相同。天子为天下群姓而立的社叫太社,天子自立之社叫帝社或王社。诸侯为百姓而立的社叫国社,诸侯自立之社叫侯社。大夫以下,以宗姓聚居而立社,大小也各自不同,或有州社,或有里社。

社坛上树立着一个象征神位的“主”,或称“田主”。相传远古氏族各有崇拜的树木,即所谓“社树”,夏后氏用松树,殷人用柏树,周人用栗树。后规定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树木作“社主”,继而演变成一块木制的牌位。也有一些地方、一些时候采用石制的“社主”。

祭祀社稷神,最切近功利的目的是祈谷,因此有“春祈秋报”之祭。春祈在社日(仲春之月吉日)举行,秋报在秋收后(孟冬之月吉日)举行,这是社稷的正祭。汉高祖起义反秦,曾在丰县枌榆社祈祷,此乃乡里之社。汉代国家立有太社、太稷,各县立有“公社”,每年春二月及腊两次祭祀。平帝元始时,王莽言官社之外,应有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后汉时合祭社稷。建武二年(26年),在洛阳建太社稷,方坛,用五色土,每年二月、八月及腊一岁三祠。

三、宗庙祭祀

宗庙的设置,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本章重点介绍祭祀祖先礼仪的沿革。古人认为,人死而为鬼,没有宗庙供奉享祀,鬼便没有归宿,宗庙正是祖先亡灵寄居之所。

在殷商甲骨文中,对祖先的祭祀已有较完整的制度。通过对甲骨文资料的研究现已可描述其概况。后代宗庙祭祀所沿用的制度,基本上还是周代礼制。

1.帝王宗庙祭祀

周人宗庙制度,一般认为: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合而为七。所谓昭、穆,是指宗庙中位次的排列,自始祖以下,父曰昭,子曰穆,按照世次递邅排列下去。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合而为五。大夫三庙,士一庙。《礼记·祭法》则说,王立七庙一坛一(祭场),即考(父)庙、王考(祖父)庙、皇考(曾祖父)庙、显考庙、祖考庙,另有远祖之庙二,称为“二祧”。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即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大夫立三庙二坛,即考庙、王考庙、皇考庙。上士立二庙一坛,即考庙、王考庙;中士、下士一庙,即考庙;庶士、庶人无庙。汉代经学家刘歆认为,周人宗庙自始祖稷以下有文王、武王两宗没有列入七庙的数目中,他们的庙称为“世室”,因此实为九庙。后代不少学者赞同此说。不过,“七庙”也好,“九庙”也好,随着世代延续,总是不够的。对于渐渐远去的“亲尽”之庙,礼仪规定有“毁庙”制度。即除始祖之外,不在“七庙”之数的远祖宗庙平时都不再加以祭祀,神主移入“祧庙”内,藏在石函或专设的房间里,每当袷祭时才拿出来。袷祭就是合祭,把远近祖先的神主集中在一起进行总祭,三年一祭。

周人宗庙祭享之礼,先有修除、择士、卜日、斋戒等准备工作。祭日入庙后先到太室行裸礼,用圭瓒舀一种叫郁鬯的香酒灌地,使香气到达地下,以告知鬼神降临受祭。祭祀用的食物,行礼后分而食之,称为“馂”,即食鬼神所食之余的意思。牲肉(生曰脤,熟曰膰)分给参加祭祀的宾客或颁赐给同姓诸侯。

天子、诸侯宗庙的正祭,春曰祠,夏曰杓(或作禴),秋曰尝,冬曰烝,在四季的孟月举行,加上腊祭,每岁共五祀。袷祭是在太祖之庙合祭祖先。当三年之丧毕,先祖神主将依次迁出一辈,这时举行袷祭。明年举行禘祭。禘祭是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大祭。正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祭,即按照时令节序,将当令的新鲜果蔬品物奉享于宗庙。

古代行礼有“九拜”。《周礼·春官·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以享右祭祀。”当然,祭祀并不是“九拜”并用,而是根据情况,用其中的一种。稽首是跪下后,两手着地,拜头至地,停留一段时间,是拜礼中最重者。顿首是引头至地,稍顿即起,是拜礼中次重者。空首是两手拱地,引头至手而不着地,是拜礼中较轻者。这三拜是正拜。振动,是两手相击,振动其身而拜。吉拜,是先拜而后稽颡,即将额头触地。凶拜,是先稽颡而后再拜,须表情严肃。奇拜,先屈一膝而拜,又称“雅拜”。褒拜,是行拜礼后为回报他人行礼的再拜,也称“报拜”。肃拜,是拱手礼,并不下跪,俯身拱身行礼。推手为揖,引手为肃。其实也就是揖。这是军礼,军人身披甲胄,不便跪拜,所以引用肃拜。其他几种拜礼都是正拜的变通。

宗庙祭祀拜祖先,郊祀拜天拜神,以及臣拜君,子拜父,学生拜老师,新婚夫妇拜天地、拜父母,都行稽首礼。平辈同级之间,拜迎拜送,拜望,拜谒,行顿首礼。对于卑者的稽首礼,尊者以空首礼答拜。吉拜礼行于各种祠祭,凶拜礼是服三年之丧时所行的礼。上古时席地屈膝而坐,跪拜行礼不像后来那样繁缛复杂,对此应有历史的观点。

秦代遵用天子七庙制度,宗庙在雍城、咸阳一带。秦始皇死后,胡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

汉初于长安立宗庙,但当时各诸侯王国也都立有祖宗之庙,直到元帝时才下令废去。汉高祖死后,有每月出游高祖衣冠的礼仪,在高庙之外又别建“原庙”,收藏高祖衣冠、车驾。宗庙之外,汉代帝王陵墓旁都建有寝殿,仿其生前起居闲宴之所,这一制度为后代沿用。西汉末,赤眉军攻入长安,焚毁汉家宫殿宗庙。光武帝徙都洛阳后,乃将西汉帝王12陵合入高庙,作12室。刘秀死后,明帝为他立了世祖庙。明帝临终遗诏,不准为他建立寝庙。他死后,庙主藏于世祖庙别室内。其后,古礼为之一变,独立的昭穆之庙变为“同堂异室”之制,即在一庙之内依世次别为若干室加以祭享。宗庙正祭为四时孟月及腊,一岁五祭,后代基本上沿袭了东汉制度。

北宋起,宗庙祭祀时挂有先祖的“御容”(画像),而后又有塑像、金像、玉石像等。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建景灵宫11殿,将原在各寺观供奉的祖先“神御”,全都迎入宫中。并合以帝后画像,按时荐享祭奠。有人认为,这是汉代“原庙”制度的演变。景灵宫后来不断扩建,至北宋末年已有斋宫廊庑2300余区,历朝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都绘有图像陪祀。辽、金制度与宋相似。在金都衍庆宫中,金太祖画像有12幅之多,包括立像、坐像、戎装像、半身像等等。元代供奉先祖的宫殿“神御殿”,亦称“影堂”,画像由“纹绮局”织锦而成,祭仪采用汉制,但仍由蒙古巫祝致辞。武宗至大时,宗庙神主曾改用纯金制作,结果成为盗窃的绝好目标,三十余年间三次严重失盗。

明初有南、北二庙。嘉靖十三年(1534),南京太庙因火灾被毁,便不再恢复,只将遗址筑墙封闭。北京太庙在紫禁城端门之左(今劳动人民文化宫内)。嘉靖时曾改用古制,分立九庙。刚刚建好就被一场大火烧毁八庙,只好仍旧采用同堂异室庙制。

2.大夫士庶宗庙祭祀

如前所述,大夫、士立庙依次递减,庶士、庶人不得立庙,这是宗法制度严格规定的。大夫、士、庶祭祀祖先的礼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礼经规定的制度,大约是周制,主要内容有:

(1)继祢(父死入庙称祢)小宗只立祢庙,继祖小宗只立祖、祢二庙,继高祖小宗立高祖以下四庙,继别大宗则立始祖、高祖、曾祖、祖、祢五庙。“别”,指别子,王族庶子称为别子,不得继承王位,别立为宗,叫做“别子为祖”。这里还都是可以立庙的宗子。

(2)宗子之外的支子,不得立庙主,只能助祭于宗子之家。一家之中嫡长子及继承先祖之子为宗子,其他子弟皆为支子。支子如要进行祭祀活动,必须得到宗子允许。如宗子因故离国去家,由支子代为祭祀,则祭礼规格较为简略,不荐俎,不为主人致嘏辞。

(3)庶子无爵则望墓为坛而祭。

(4)宗子可以有厌祭,即对殇者(未成年而死)的祭祀,庶子不得祭祀殇者与无后者(没有后人),殇者与无后者只能从祖庙祔祭而已。

在周代,贵族中的大宗继承了王位或封国,而小宗、支子只能充任大夫、士,或者降为庶人。宗庙祭祀十分集中地表现出宗法制度的等级差别和尊卑次第。

第二个阶段是周礼的变通和改造,私庙制度逐渐完善。汉初公卿贵人多在茔墓地建立祠堂,而不在都邑立私庙。这时旧的宗庙祭祀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动荡、变革而土崩瓦解。随着职官制度的不断完善,到南北朝时已开始按照官职品秩高下确定庙祭的礼仪。如后齐规定,诸王及从二品以上官员祀五世;正三品以下,从五品以上祀三世;正六品以下,从七品以上祀二世;正八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唐代规定,一品、二品四庙;加始封之祖共五庙。三品三庙;四品、五品有兼爵者立三庙,六品以下至庶人祭于寝。清代规定,亲王、世子、郡王建家庙七楹(犹七室),贝勒、贝子、宗室公家建家庙五楹;品官则一品至三品建家庙五楹,四品至七品与八、九品皆三楹,但广狭格局不同;庶人在正寝设龛而祭。显而易见,这是改朝换代后新权贵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宗法制度所作出了相应的变动。

第三个阶段是宗族祠堂制度的出现,大致始于南宋。《朱子家礼》说:“古之庙制不见于经,且今士、庶人之贱,亦有不得为者,故特以祠堂名之而其制度亦多用俗礼云。”祠堂分四龛,奉高、曾、祖、考四代神主,以西为上。龛前各设供桌,置香炉、香盒之类。四时祭祀,卜吉而行。祭仪有参拜、降神、进馔、三献、受胙等礼。祠堂制是对旧有的宗法制度的补充。一方面,它反映了平民的社会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说明人民被更牢固地束缚在封建制度之下。

四、其他祭祀

我国古代祭祀项目甚多,各种神鬼难计其数,这里只能将历朝列入国家祀典的比较重要的祭祀择要作些简介。

1.祀先代帝王

《礼记·曲礼》说:“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对于“有功烈于民”的先代帝王,如帝喾、尧、禹、黄帝、颛顼、契、冥、汤、文王、武王等,都要举行崇祀。后来,受祭享的先代帝王人数越来越多。

秦始皇在巡游天下、经过名山大川时,曾经祭祀先代帝王。他到云梦,望祀虞舜于九嶷山,因为相传虞舜死后葬于九嶷。他到会稽,会稽有大禹陵墓,于是祭祀大禹。后来历代帝王出巡,多仿效秦皇,祭祀先王。自汉代起,开始为先代帝王维修或营建陵园,分别立祠祭祀。光武帝时,皇宫中有古代圣贤帝、后画像,不过那大概还不是用于祭奠行礼的。

隋代以祭祀先代帝王为常祀。在京城立有三皇五帝庙,另立庙祭祀三皇以前诸帝,并且在先代帝王始创基业的肇迹之地分别建置庙宇,以时祭祀。明洪武六年(1373),太祖始创在京都总立历代帝王庙。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36帝,择历朝名臣能始终保守节义者从祀。清代沿用此庙,初祀三皇、五帝等。后又改变原则,“凡为天下主,除亡国暨无道被弑,悉当庙祀”[16]。对于先代帝王的陵寝,清代祀典规定祭祀三皇、五帝以下数十处,春、秋二季仲月致祭,或在陵寝筑坛而祭,或在当地享殿行礼。凡皇帝巡游,途经先代帝王陵庙,皆有祭享之礼。清统治者特别对明代诸帝陵墓,更是优礼有加。这显然是出于缓和满汉民族矛盾、巩固其统治地位的政治需要。

2.祀先圣先师

祭祀先圣先师是立学之礼,礼经并未实举其人。汉魏以后,逐渐确定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或者以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代确定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从此以后不再变更。对于孔、颜,历代帝王益封爵,赠谥号,直至用天子之礼乐优加尊崇,祭祀典礼极为隆重。

《礼记》所载立学祀典,不过“释奠”、“释币”、“释菜”三项。“释币”,即有事之前的告祭,以币(帛)奠享,这不是常行之礼。“释奠”,是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而没有尸。“释菜”,是以菜蔬设祭,为始立学堂或学子入学的礼仪。唐、宋以后一般只用“释奠”礼,既作为学礼,也是祭孔礼,仪式则日趋繁复。

祭孔礼仪在文庙举行。唐玄宗又为姜太公尚父立武庙,肃宗又追封姜太公为武成王,其祭祀礼仪与祭孔类似。至明初,由于明太祖的反对,武成庙才被废止。

宋代又有算学先师之祭。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立黄帝为算学先师,但典仪规格较低。

3.耤田与享祀先农之礼

《礼记》有“天子籍千亩”,“天子亲耕于南郊,以供斋盛”的记载。(《祭统》)耤或作“藉”、“籍”。耤礼,是祭祀农神,祈求丰收的礼仪。农神,也称“田祖”,又称为“先啬”,汉以后通称“先农”,认为就是教民耕作的神农氏。耤田在春天举行。

耤田礼为历代帝王所遵循,而且仪式日趋复杂。南北朝时,在先农坛北建御耕坛,围以青幕,供皇帝观看农夫耕种耤田情形之用。宋以后就直称“观耕台”。

4.亲桑与享祀先蚕之礼

天子耤田,王后就去采桑养蚕。礼经有仲春“后率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的记载,[18]亲桑、享先蚕之礼就是为这项活动而制定的。

史书记载,汉代已有此礼仪,皇后率领公、卿、列侯夫人到东郊苑中采桑,并以中牢羊、豕祭祀蚕神——苑窊妇人和寓氏公主。当时,宫中蚕室养蚕在千薄以上(薄是养蚕的竹帘),蚕丝由织室纺织,用作祭服。魏晋以后,亲桑礼与耤田亲耕礼比附,遂相应地建造了先蚕坛,又有皇后“采桑坛”。

明嘉靖十年(1531)在西苑(今北海公园)新建先蚕坛,废去北郊安定门外的旧坛。实际上,当时亲蚕礼只举行过几次,嘉靖十六年起干脆明令作罢。清代先蚕坛仍在西苑(今北海公园后门一带),并有观桑台、亲蚕殿、先蚕神殿等建筑,但皇后很少亲自莅临,常派嫔妃或官员代祀。

历代所祀蚕神各有不同。后齐曾祀黄帝轩辕氏为先蚕,后周又以黄帝之妃西陵氏为先蚕。西陵氏名嫘祖,后代民间养蚕,多祭嫘祖为蚕神。另有一说,房星天驷为先蚕。因此,祀先蚕也有祭天驷星的。

5.享先医

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将三皇定为先医,令天下郡县加以祭祀。明、清沿用其制,皆在皇宫内太医院设殿享祀。每年仲春上甲日由皇帝遣官或太医院正官主祭,全体医官陪祀。

6.五祀

五祀指祭祀门、户、井、灶、中霤,也有作户、灶、中霤、门、行的。五祀与五行、四季、五脏等搭配,春祀户;夏祀灶;季夏之月(六月)祀中霤,中霤即中室;秋祀门;冬祀行,行是道路之神,祭井也在冬季。汉魏时,都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之月“腊五祀”,总祭一次。

唐、宋、元时又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户、灶。这里的“司命”,不是星辰,而是宫中小神,相传主督察人的年寿、行为、善恶。泰厉是无人祭奠的野鬼,主杀害。明清两代仍祭五祀,岁终在太庙西庑下合祭。清康熙以后,罢去门、户、中霤、井的专祀,只在腊月二十三日祭灶。这就同民间长期流传的灶王爷(灶神)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了。

7.高禖

高禖是乞子之祀。《礼记·月令》说,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玄鸟就是燕子。《诗·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传说简狄吞鸟卵而生契,契是商民族的始祖。高禖是求子之祭,在玄鸟由南方北归之日举行,可能与此故事有关。一说高禖之神是女娲。清代学者王引之认为,“高”是“郊”的假借字,所以祭于郊外。看来,高禖是远古妇女乞求生育之祭的延续和发展。

高禖之祭,设坛于南郊,后妃率九嫔等参加。高禖之祭始见于《汉书·武五子传》。汉武帝年二十九始得太子(戾太子),乃“为立禖”。魏晋南北朝,各国皆有高禖之祭,但直至唐、宋时才依照礼经制定了礼仪。宋代高禖坛,以青帝为高禖,于春分之日行礼。金代高禖祀青帝,在皇城之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正位祭的是昊天上帝,台下才设高禖神位。

清代无“高禖”之祀,而有“佛立佛多鄂谟锡玛玛”之祭,又称“换索”,主要目的是保婴,司祝歌祷辞云:“聚九家之彩线,树柳枝以牵绳,举扬神箭,以祈福佑,以致敬诚。某年生小子,绥以多福。”[19]这是满族的传统习俗。

8.傩

傩是驱除疾疫之礼,《周礼·夏官》有“方相氏”,蒙熊皮,以黄金为四目,着玄衣朱裳,执戈扬盾,率百隶而于季春、仲秋、季冬三时为傩礼,索室驱疫。东汉时,傩礼在腊日前一天举行,也称为逐疫。

9.蜡腊

蜡、腊本是两种祭祀,蜡祭百神,为报答一年来恩佑之功;腊,原写作“臘”,祭先祖、五祀。有人认为这是同日异祭;[20]有人则认为是同祭异名。[21]按《礼记·郊特牲》“天子大蜡八”,蜡祭八神都是与稼穑年成有关的神。腊祭则是用狩猎获取的禽兽祭享祖先。虽然两种祭祀起初并非一事,大概因为它们都是岁末的合祭,后来便混为一谈了。

史书记腊祭,始见于《左传》。虞君不听宫之奇劝谏,假道晋军伐虢,宫之奇叹曰:“虞不腊矣!”时在鲁僖公五年(前655)。《史记》记秦惠文王十二年(前326)初行腊祭。秦始皇信从歌谣之言,腊祭更名为“嘉平”。汉代仍改为腊,祭祀宗庙、五祀、百神,慰劳农夫,大飨燕饮。后蔡邕又有“五帝,腊祖之别名”的说法,因而各朝都依五行相代之说选择腊祭之日。

北周时,腊祭又称蜡祭,于十一月祭神农氏、伊耆氏等。

隋初沿用周制,定孟冬下亥日蜡百神,腊宗庙,祭社稷。开皇四年(584),隋文帝下诏,停止原行蜡祭,改为十二月举行腊祭。唐贞观十一年(637),定蜡腊之礼,于季冬寅日蜡祭百神于南郊;卯日祭社稷于社宫,辰日腊享于太庙。祭礼同圜丘祭祀。

宋代以十二月戌日为腊日,建蜡百神坛,同日祭社稷,享宗庙。神宗元丰时又改为腊祭前一天蜡祭百神,四郊建四坛,各祭其方之神。南宋绍兴时定蜡东方、西方为大祀,蜡南方、北方为中祀。元、明后,国家祀典已无蜡腊之祭。但地方州府或有“八蜡庙”,蜡腊之祭仍在民间举行。

历代礼书“吉礼”事项最繁。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周密而庞大的神鬼体系,几乎可以说无处不有神鬼,无物不有神鬼,这里所介绍的仅是纳入国家祀典的、比较重要的神鬼祭祀。

第二节

嘉 礼

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周礼》说,嘉礼是用以“亲万民”的,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脤(社稷祭肉)膰(宗庙祭肉)之礼,贺庆之礼。

在等级制度下,无论什么礼仪,都随地位的尊卑贵贱而有仪节繁简多寡的不同,不可能对“万民”一视同仁。《周礼》所说的嘉礼的几项内容,后代也有不少变化。这里从飨燕饮食、婚、冠、射、乡饮酒、养老优老、帝王庆贺等七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飨燕饮食之礼

1.飨燕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上古时,飨、燕是有区别的。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但并不真吃真喝,牛牲“半解其体”,并不分割成小块;献酒爵数有一定之规。燕礼在寝宫举行,烹狗而食,主宾献酒行礼后即可开怀畅饮,一醉方休。所以,有人说:“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22]飨礼规模宏大,有一定之规,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

燕礼当然也有一定的礼仪规范,但重点是吃喝。燕,就是“宴”,二字同音可通假。

秦、汉以后,飨、燕礼很少有人完全照搬礼经规定去做了。但历朝天子宴群臣,犹有旧礼遗风。汉、魏时元旦(大年初一)朝会、晋时冬至小会以及唐代圣诞(皇帝诞辰)朝贺之年,都有筵宴,称为“大宴”。其他节日,如立春、上元、寒食、上巳(三月三)、四月八日(浴佛节)、端午节、七夕、中秋、重九等,皇帝也常赐宴,称为“节宴”,宋代称为“曲宴”。另外,国家有大庆、大礼、事功告成及宫室落成等,也多设宴庆贺。两汉大宴礼仪,只散见史书中,已无完整程式的记载。唐《开元礼》才有大宴的详细仪注。大宴气氛一般比较严肃。节宴(曲宴)则比较轻松活泼,通常不在正殿,而在园林楼阁举行。唐玄宗举行宴会,还有从楼上撒金钱,让百官在楼下争抢的作法。五代时,又有臣子捐交“买宴钱”,请皇帝赐宴的,也是一时风气。

明代宴会分大宴、中宴、常宴、小宴。大祀天地后之次日、正旦(正月初一)、冬至及万寿节(皇帝诞辰)为大宴。大宴行酒九爵,中宴七爵,常宴三、五爵。宣德后,对级别较低,不参加大宴的官员、监生发给钱钞。清代初期大宴食用烤肉,牲酒,由各亲王、世子、郡王等进献。宴乐则杂用汉古乐、蒙古乐歌、满舞,后亦逐渐汉化。

2.饮食之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这里说的“饮食”也是宴饮,通常专指宗族之内的“宴饫”,而不是日常家居的饮食。族宴,指宗族兄弟合族宴饮,大抵有两种,一种是逢祭而宴,一种是以时而宴。

二、婚礼

古人十分重视婚礼,大而言之,“夫婚礼万世之始也”(《礼记·郊特牲》),“婚礼者礼之本也”(《礼记·昏义》),“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史记·外戚世家》);小而言之,“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所以要敬慎郑重地安排婚礼。娶妻之礼谓之婚,是因为“以昏为期”,男方到女家亲迎完婚是在黄昏时分。上古的婚礼今已无法弄清,根据民族学的资料与古文献的零星记载,我们可以知道,上古曾有一个母系氏族社会,有过许多不同的婚姻形态,如血族(族内)婚、亚血族(族外)婚、对偶婚等,后来才有了一夫一妻的单偶(个体)婚,确立了父系氏族社会。西周以后,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日益完备,便逐渐形成了相应的婚礼制度。今《仪礼》所记的婚礼为士婚礼,天子、诸侯、大夫的婚礼,仅有一些零散的材料。历代礼书为各阶层所制定的婚礼,大多是依据《士婚礼》而加以增减损益的。士人的婚娶之礼,郑玄概括为“五雁六礼”,即从提亲到成婚,要送五只雁,共六项礼节。

1.纳采。纳采是纳其采择之礼。纳采之前,男家先请媒人与女家达成初步的婚约,纳采实为求婚与同意求婚之礼。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为贽礼。

2.问名。问名是询问女子姓名之礼。男家遣使者到女家,以雁为贽礼,请问名。其辞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意思是,因为要占卜婚姻吉凶,请求女家告知女子姓名,后世还要问生辰时日。或以为纳采与问名是一使兼行二礼,而不是两次为礼。

3.纳吉。纳吉是得吉卜而纳之。宗庙占卜,如得吉卜,遣使者向女家报告,仍用雁为贽礼,女家以礼相待。

4.纳征。纳征是纳币(帛)作为婚姻之证,即正式的订婚之礼,征是订婚的礼物。礼经规定的礼物是:玄束帛、俪皮。玄为黑色,为黄而暗红色,据说玄二色象征天地阴阳,结婚是阴阳和合。注疏家认为,束帛计五卷,阳奇阴偶,故为三卷玄帛,两卷帛。俪皮是鹿皮两张。后世订婚礼物依身份地位的不同,有很大差别。纳征,宋代也称为“纳成”、“定贴”,俗称“订婚”。

5.请期。请期是请婚姻之期。先由男家占卜得吉日,遣使者到女家,仍用雁为贽礼,告知某日为吉日,定为结婚日期。

6.亲迎。亲迎是新郎到女家迎接新娘之礼。娶妻之日初昏之时,男家陈三鼎设同牢于寝门外,内盛特豚、肺、脊、鱼等为祭品;设馔于房中。新郎着上服乘墨车,从车两辆。往女家之前,父亲用酒申告其子,加以致勖勉。新郎用一雁为贽礼,献给岳父。新娘要聆听父母的训诫之辞,训辞是“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一类的叮嘱。新娘由母亲送上迎亲的马车,母亲还要为她披上一件“景衣”,这是一种披风之类的外衣,用以防止路途的灰尘弄脏新娘漂亮的嫁衣。后世新娘头上要蒙上一块“盖头”,即由“景衣”演变而来。新郎新娘一起到了男家,共牢而食,合卺而饮,表示从此“合体相亲”,开始共同的新生活。次日清晨,新妇早早起床,沐浴整装,行拜见舅(夫之父)姑(夫之母)之礼。如舅姑已去世,要在三月后行庙见之礼,即于吉日祭祢庙。

关于男女婚娶年龄,礼经记载为男30而娶,女20而嫁,与生理实际有出入。汉代经学家各有解释。《孔子家语》记鲁哀公问孔子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后世论婚年,多以男20、女15为准。

《士婚礼》规定的婚礼真正的实行是在西汉末,平帝元始三年(3年)王莽要把女儿嫁给平帝,让刘歆根据礼书杂定婚礼,有“纳采”、“问名卜吉”以及遣使者奉乘舆法驾礼迎(代表皇帝“亲迎”),在未央宫前殿行礼等仪节。帝王婚礼,“纳征”之金钱财物数量很大。汉惠帝纳后,聘礼为黄金2万斤、马12匹。王莽自编自演的嫁女丑剧,得钱三千万。《通典》记载,东汉时的纳征,礼物有30种,有:玄、、羊、雁、旨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得禄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鸦、九子妇、阳燧等。这些礼物也都有一定的象征意义。玄象征天,象征地。羊表示吉祥,据说羊性“群而不党”。雁有“随阳”的特点,象征妻子追随丈夫。旨酒指清酒,用于祭祀。白酒略次于清酒,不是今日之烧酒。粳米是日常食用的谷物,稷米是用于祭祀的谷物,就是今日的小米。蒲即蒲草,苇即芦苇,它们品性柔和,生长繁密。卷柏附生于岩石之上,屈卷如拳,寓寄女子能委屈求全,依附男子。嘉禾乃吉祥之禾,象征有利禄将至。长命缕是一种丝线,用以缝衣,可延年益寿。胶可粘合异类,象征夫妻关系牢固。漆,色泽光亮美好,象征家庭内外和好。五色丝,颜色鲜艳,寓意富丽。合欢铃,可能是一种子母铃,大铃响,小铃可同鸣,象征和谐。九子墨是一块大墨套八块小墨,象征长生,多子多孙。金钱,象征前程光明。得禄香草,象征吉祥如意。凤凰是雌雄匹配伉合之鸟;舍利兽是仁慈谦和之兽;鸳鸯雌雄相随,须臾不离,唱和相从;受福兽体貌谦恭、心地善良;鱼居于深渊、默默无闻;鹿是利禄的化身;乌鸦是孝鸟,知道反哺报答父母。以物拟人,各有用意。九子妇是一位传说中的妇女,有美德,又是多生贵子的“保护神”。阳燧是一种凹面镜,能取火带来光明。这些礼物有的可能不是实物,大概是绘画、模型之类。这种排场恐怕不是一般人摆得出的。皇帝大婚,直到晋时方才六礼具备。《唐书·礼乐志》记有皇帝纳皇后之礼;《开元礼》记有太子纳妃与亲王纳妃之礼,皆自六礼演化而来。

民间婚礼,刘复《敦煌掇琐》所录敦煌文书之“婚事程序”有:通婚书、答婚书、女方受函仪、成礼夜祭先灵、女家铺设帐仪、同牢盘合卺杯、贺慰家父母等仪式。唐宋以来,婚礼亲迎的场面都非常热闹。亲迎之前,男家要设置青布的帐幔,称为“青庐”或“百子帐”。亲迎时,新郎由傧相陪同到女家,女家亲属阻拦调笑戏弄,称为“下婿”。新娘梳妆打扮,故意延宕,新郎不断催促。新娘动身,父母有告诫之辞,母亲为新娘罩上盖头,乘上有围幔装饰的宪车,新郎骑马绕车三圈,带亲迎之车启程,女家亲属及邻里沿路“障车”,迫使新郎撒钱,方得通过。新郎新娘在青庐中行交拜之礼,俗称“拜堂”。拜堂时,新郎新娘牵同心结。入洞房后,又有“坐床”、“撒帐”、“合髻”等仪式。撒帐,是由家族中一名长辈女亲口诵吉语,将枣、花生、金钱等撒入帐内。合髻,是新郎新娘各剪下一缕头发,用彩线相系。然后,新郎新娘同牢盘、合卺杯。合卺,又称“交杯酒”。洞房中,宾客常常使用各种办法刁难、捉弄新郎新娘,称为“闹房”。有的甚至对新娘拳打脚踢,讨取吉利,或称“弄妇”,显然是一种陋俗。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制定婚娶仪制,规定:诸王纳妃,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敌门(纳采)用羊20口、酒20壶、采40匹;定礼(纳吉)羊酒采各加10、茗百斤、头须巾段绫绢30匹及黄金钗钏、真珠琥珀首饰、锦绣绫罗、金银钱等;纳财(纳征)用金器百两、采千匹、钱50万、锦绮绫罗绢各300匹、销金绣画衣10袭以及马、羊、酒等;亲迎用涂金银装肩舆1、行障坐障各1方、团掌扇4引、障花10树、灯笼10、侍女童子8人。宗室子弟赐女家白金5000两,敌门、定礼、纳财、亲迎礼物减半。品官婚礼仍为六礼,士庶人婚礼,仪节减少,将问名合并于纳采,请期合并于纳成。

《朱子家礼》所述婚礼的仪节为纳采、纳币(征)、亲迎三项。明洪武时,诏令民间嫁娶皆按照《朱子家礼》规定实行。

三、冠礼(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是应当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礼经中只存《仪礼·士冠礼》。

“男子二十而冠”,冠礼要为冠者加三种形式的冠:一种叫缁布冠,以黑麻布制作;一种叫皮弁,以白鹿皮制作;一种叫爵弁,也称玄冠,以赤而微黑的细麻布制作。缁布冠只在冠礼上使用一次,易服换上玄冠后即废弃不用。据说,那是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礼仪完毕,要由宾为冠者取“字”。宾、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阶前,宾致辞道:“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仪礼·士冠礼》)不是长子则依行第以仲、叔、季等命字。命字以后,名只用于自称,除了君王、父祖,别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以字称呼。

上述冠礼指“士冠礼”,天子、诸侯的冠礼,古籍各说不一,难以考定。如加冠年龄,就有“十二岁说”(《左传·襄公九年》)、“十五岁说”(《通典·嘉礼》)、“十九岁说”(《荀子·大略》)等。据《大戴礼记》等书所述,其与士冠礼的主要不同是加四冠,即“三加”之外又有“玄冕”。这是一种顶上有一块前圆后方的冕板(綖)、前后带旒的冠。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王赢政九年(前238),“王冠,带剑”,当时赢政已21岁。

汉代皇帝礼称为“加元服”。“元”即首,冠是首之所著,所以称“元服”。皇帝的四种冠是缁布冠(后汉改为“进贤冠”)、爵弁、武弁、通天冠,通常在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举行。士庶冠礼较简单,据何休所制冠仪,大致参用《仪礼·士冠礼》仪式,但只加一冠,还简化了程序。

魏、晋时,皇帝的冠礼,也只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并且开始用音乐伴奏。北魏时,孝明帝为加冠而改元,这一年改为“正光元年”(520)。后齐皇帝加冠,还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泽,用币告祭宗庙。这一制度也为后代帝王沿用。

唐代皇帝的冠礼只加一冕(衮冕);皇太子、亲王等仍用“三加”(缁布冠、远游冠、衮冕)。宋代《政和五礼新仪》定“庶人子冠仪”为“二加”,一帽,一折上巾。但司马光《书仪》里的冠仪,仍用“三加”,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

明代皇帝仍为“一加”。皇太子“三加”,为翼善冠、皮弁、冕旒。庶人冠礼与宋代相同。清人没有冠礼。

笄礼

男子20而冠,女子15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梁代贺玚说,笄礼由主妇为笄者结发著笄,由女宾以酒醴礼之。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宋史·礼志》对公主笄礼有较详的规定,其礼大体依据男子冠礼演变而来。笄礼始加冠笄,再加为冠朵,三加为九翚(山雉)四凤冠,笄礼在宫中殿庭举行,皇帝亲临。祝辞及取字之辞也都套用男子冠礼。礼毕,公主拜见君父,聆听训辞:“事亲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顺,恭俭谦仪;不溢不骄,毋诐毋欺;古训是式,尔其守之。”然后,笄者再接受皇后、妃嫔的祝贺。

笄礼至明代即废而不用。民间女子婚嫁时将头发挽束成髻,用簪子固定,与婚前发式明显不同。这也算保留了笄礼遗风。

四、射礼

射礼有四种。一为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礼;二为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为燕射,是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为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射礼前后,常有燕饮,乡射也常与乡饮酒礼同时举行。

《史记》、《汉书》皆不记宫廷有大射之礼。《通典·军礼》记载,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年),与诸儒于石渠阁讲论经义,议及大射礼与乡射礼用乐之区别。《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59年),“临辟雍,初行大射礼”。这是史书始见记大射之礼。

两汉时,军队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试之法。东晋咸康,庾亮曾依据礼经制定乡射之礼。后齐的射礼,史籍记载较详,每年三月三日及秋季举行,季秋为大射,在专设的“射所”行礼。三月三日射礼规模较小。

唐代在射宫举行射礼,每年三月三、九月九两次,射礼基本上照礼经制定,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赏赐。开元初,有人奏告射礼“耗国损人”,“既不观德,又未足威边”,曾一度取消。开元二十一年(733),玄宗又以“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为理由,恢复秋季大射。(《通典·军礼》)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时亦未见有射礼举行。

北宋大体沿用唐代制度,南迁后即未见记载。辽、金、元各有其俗,射法与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较重视射礼,洪武三年(1370)举行大射礼。他认为,只由武夫弯弓习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对的,下令太学及郡县学生都要学习射箭。然而,这一诏令似乎并未长期执行。《明集礼》所载“射仪”,较礼经规定减省许多程序,参加者还包括“各官员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礼在大阅及秋狝时举行。[23]康熙十二年(1673),阅兵南苑,树侯而射。康熙帝亲射五矢,箭箭中的,驱驰而射,一发又中,遂传为佳话。这也可以看到清初对骑射军训的重视,而后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习武骑射,两相对比自有天壤之别。

投壶之礼

与射礼相仿的还有投壶之礼。有人推测投壶乃是射礼的变异,或者由于庭院不够宽阔,不足以张侯置鹄;或者由于宾客众多,不足以备官比耦,因而以投壶代替弯弓,以乐嘉宾,以习礼仪。

投壶,以箭矢投入壶中为胜。壶束颈鼓腹,壶中盛以小豆,使箭矢投入后不至于弹出。箭矢用柘木削制而成。投壶可在室中、堂中或庭中举行。壶放置在与主、宾席距离相等的位置,一般约距投射者二矢半,根据箭矢的长短,实际距离也略有变化。

投壶时,先由主人奉矢,司射奉中,派人拿着壶,到来宾面前,请求以投壶娱乐嘉宾。宾主拜揖行礼,司射放好壶、中、算,宣布投壶之令(规则),主要有:必须将箭矢的端首掷入壶内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抢先连投者投入亦不予计分;投中获胜者罚不胜者饮酒,等等。

五、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敬贤尊老之礼。《周礼·地官·乡大夫》说:“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玄归纳乡饮酒礼的意义有四项:一是选拔贤能;二是敬老尊长;三是乡射,即州长习射饮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国中贤者。[24]乡饮酒是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汉代乡饮酒礼与郡县学校祀先圣先师之礼同时举行。后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前汉名儒伏生的后人伏湛为大司徒,上书奏行乡饮酒礼。以后历代帝王常以乡饮酒礼为推行教化的手段。隋代,国家在国子寺举行乡饮酒礼;郡县则在当地学校行礼,每年一次。唐贞观六年(632),太宗诏令天下州县长官每年都要举行乡饮酒礼。自从实行开科取士之制后,考生在州县试毕,长吏即以乡饮酒礼招待,“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用《鹿鸣》之诗”[25]。这是后代“鹿鸣宴”之滥觞。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又开设了武举,也以乡饮酒送武举考生往兵部。《开元礼》“乡饮酒之礼”大致据《仪礼》制定。宋代乡饮酒礼在贡士之月举行,以本州学校将升入太学的上舍生[26]与州之群老一起作为众宾,由地方行政军事长官为主人,依礼饮酒。南宋宁宗庆元中,由朱熹改定乡饮酒礼,加以推行。

明洪武初,规定每年孟春正月及孟冬十月行乡饮酒礼,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各行省所属府、州、县也都照例举行。民间以里社百社为一会,由粮长或里长为主席,于春、秋社祭时举行。乡饮酒礼规定有“读律令”的仪式,“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读律令者指案前北向立读”,“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27]律令读罢后,还宣读刑部编发的其他有关文书,并有训诫致辞。洪武二十二年(1389)规定里社饮酒礼,里社成员分善恶三等分别就席。凡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为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为一等;其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徙流重罪者又为一等。三家子弟亦各自分别三等座次,不得混淆。如有不遵序坐者,以违制论处,可以告官流放。明代乡饮酒礼,已把宗法活动与基层政权建设合为一体,明显地具有对人民强加控制和统治的目的。

清代沿用明制,也有“读律令”的仪式,孟春望日及孟冬朔日于学宫行乡饮酒礼。由学校教官充当司正,行礼致辞说:“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党。”[28]照搬了明代“读律令”后的训诫致辞。这些话倒是将乡饮酒礼的作用讲得清清楚楚。乾隆时,曾对乡饮酒礼作过一些统一的规定,删削某些繁缛的礼节,令乡饮不得旷久。清初,地方乡饮酒礼费用皆取于公家,道光以后因军饷开支骤增,始改由地方备办。随着清帝国日趋衰落,乡饮酒礼亦渐次式微,各地大多不再举行。

六、养老、优老之礼

中国有养老、优老的传统,古礼中对此有详细规定。《礼记·王制》说,“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这虽是儒家理想制度,但对历代都有很大影响。国家要养的老人有三种,一是贵族中的老者,称为“国老”;二是平民中的老者,称为“庶老”;三是为国捐躯者的老人,称为“死政者之老”。

养老作为一项礼仪活动,主要形式是天子在太学中宴飨三老、五更与众老。汉代通常认为三老、五更各为一人,分别由高级官吏中老者担任。“更”,指阅世久深。三与五,据说取象于三辰、五星。蔡邕认为,三老应是三人,五更应是五人,“更”乃是叟字之讹,也是老的意思。他的意见平实易懂,但是历来赞成他的见解者却不多。宴飨三老、五更,要为他们专设宾客之席,天子亲自到陈列酒馔处省视酒醴及珍馐佳肴,到门外迎接三老、五更。入门奏乐,主人亲行酌献之礼。“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29]。

优老是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往往由国家颁布律令加以施行。如在田役方面,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可免除一名男丁的田役;90岁以上的老人,全家免除田役。在道路交通方面,规定车辆、行人见到老人要主动让路躲避。在刑律方面,规定70岁以上不得为奴,八九十岁虽然有罪,亦不加刑。礼经的这些主张,对后世的优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吕后二年)的法律条文中就有许多优老的规定。而史书记载,汉初刘邦即颁布养老、优老的命令。他规定,每乡择乡三老一人,每县择县三老一人,作为地方军政官员的顾问,“以事相教”;每年十月岁首,赐给酒肉。汉文帝元年(前179)颁布养老令,规定80岁以上老人每月给米一石,肉廿斤,酒五斗,90岁以上每年又赐帛一匹,絮三斤。根据文献及武威两次出土的简册材料,[30]两汉时期养老、优老的法令还有以下的内容:

(1)高年老者赐给鸠首王杖,地位相当于年俸600石的官吏,有出入官府,行于驰道(王家道路)之旁的权利。

(2)吏民如有骂詈殴辱、损坏其王杖者,以逆、不道之罪论处。(逆、不道之罪,可判处死刑。)

(3)种田免租,为市免赋,允许经营一般人所不许经营的卖酒的生意。

(4)假如不是为首(或说亲手)杀人,可以免于治罪。

出土简册记载了许多案例,一些犯有欺辱老人之罪的官吏、平民,确定受到“弃市”(死刑)的惩处。可见养老、优老的法令在两汉是得到比较严格执行的。

北魏时,又有为高年老人授名誉官职的办法。当时,授官在板上书写姓名,如后世之委任状。孝明帝曾给京师地区百岁老人授予大郡板(即大郡太守),90岁以上授予小郡板,80岁以上授予大县板(大县令),70岁以上授予小县板;地方上的老人则减等授板。这虽然只是虚衔,但是也总表示了一种恭敬之意。正光四年(523),孝明帝又下诏对年满70岁,应当退休的官员给予优惠照顾;不愿意退休者,可以不退。对于能力不足而愿意退休者,发给一半的俸禄。后来,隋代对七品以上的退休官员,也有一定数量的米谷供应。

金代天德三年(1151),沂州一名男子犯罪应处以死刑,但家中老母有病而别无侍奉之人,海陵王特准免予一死,命在家奉养老母。这是“独子留养”制度之始,后来定为法令,历代多沿用其例。

明洪武时规定,老人贫无产业而邻里称善者,80岁以上每月给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90岁以上每年加给帛一匹,絮五斤。永乐时,又准许70岁以上老人家中可有一丁免役侍养。天顺、成化时还规定四品、五品退休官员70岁以上不能自给者,每岁供米五石,百姓90岁以上者,每岁设宴款待一次,百岁以上由官府供给棺具。清代沿用明制,康熙时又规定,给百岁老人“升平人瑞”匾额,赐银建牌坊;节妇百岁给“贞寿之门”匾额,也赐银建牌坊。

历代养老、优老的法令和规定,体现了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方面,然而,封建官僚体制又阻碍了它的实施与贯彻。汉文帝曾慨叹地方官吏把陈粟发放给老人,有悖于养老之意。明太祖也担忧,“虞有司奉行不至”。雍正元年(1723)诏书说道:“地方赏老人者,每州县动支数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31]

七、帝王庆贺之礼

1.帝王即位改元

《尚书》之《顾命》、《康诰》写到周成王死后,康王告殡宫而即位的典礼,这是文献中最早的关于帝王即位礼的记载。与即位相关的是“纪元”。所谓“纪元”,就是“纪一君之终始”[32]。新君改元,自有肇兴代终之义。第一年称为元年。我国历史有可靠纪元记载的是西周共和元年,相当于公元前841年。

秦王赢政灭六国,并天下,认为“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遂改称“皇帝”,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自称为“朕”,皇帝之命曰“制”,令曰“诏”;根据五德终始之说,认为秦代周,秦得水德,其方色上黑,衣服、旄节旌旗皆以黑色为上,数以六为纪。[33]但史书不见有其他庆典礼仪。

汉五年(前202)刘邦灭项羽,诸侯、将相拥立刘邦为皇帝,当时刘邦地位并未十分稳固,他辞让再三,后在汜水之阳建即位坛,即皇帝之位,其礼已不可考,大约应有祭告天地等仪式。文帝在诸吕之乱后由代王而被迎立为帝,即位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赐女子每百户牛一头,酒十石,酺五日(平时不得群饮,此时特许聚会饮食)。[34]即位之日,至高帝庙中拜谒行礼。文帝纪元至十六年时,有阴阳家新垣平伪刻“人主延寿”玉杯进献,又诡称天象有变异,应当及时改元,因而以十七年更为元年。在此之前,战国秦惠文王十四年也有更元之事,但事因不明。后代帝王在位期间改元,往往因为某种祥瑞或灾异,或者是为了纪念某一事件。

自古帝王并无年号,年号起于汉武帝。《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武帝即位十余年后,“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一二数。一元曰建元,二元以长星曰元光,三元以郊得一角兽曰元狩云”。学术界一般认为,武帝始创年号,实起于元鼎(元年为前116年),这以前的建元、元光等年号都是后来追加的。[35]

后汉光武帝即位,建坛场,燔燎告天,禋于六宗(水、火、雷、风、山、泽),望于群神,祝辞而祭。建元建武,大赦天下。其后,开国之主多举行燔燎告天之礼,如三国蜀帝刘备、晋武帝司马炎、南朝宋武帝刘裕、齐高帝萧道成、梁成帝萧衍、陈武帝陈霸先等等。

继嗣之君改先帝年号,一般在即位后第二年。但是,历代常有例外。刘备于章武三年(223)四月卒,后主刘禅于五月即位,马上改元建兴;司马炎太熙元年(290)四月己酉卒,晋惠帝司马衷当天即位,改元永熙。在礼学家看来,这都是大乖旧典,贻人口实的非礼之举。

北周静帝禅位于隋,静帝遣太傅奉策书、大宗伯奉皇帝玺绶,交给将即位的隋国公、相国杨坚。杨坚自相府入皇宫,在临光殿备礼即位,并在南郊设坛,遣使柴燎告天;又告谒祖庙,大赦,改元。这是所谓的禅让即位。

禅让,又有父王让位于太子的,叫“内禅”。唐睿宗李旦,太极元年(712)五月改元“延和”。七月,有彗星入于太微座,李旦听信星相家之言,执意要“传德避灾”,让位于太子李隆基,自己当太上皇。李隆基即位后,祭享太庙,大赦天下,改元“先天”。一年之内,数次改元。

禅位改元的又有唐顺宗,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唐德宗卒,三天后,顺宗即位,本不改元,到了八月,顺宗禅位,立皇太子李纯为帝,自称太上皇,改元“永贞”。李纯即位后,第二年又改元“元和”。

五代时,即位改元制度混乱,如后梁太祖朱温,被其子友珪所弑,改元“凤历”;次年其弟友贞又杀友珪,废除“凤历”年号,却又沿用朱温原有“乾化”年号,两年后才改元。后汉高祖刘知远建国即位,却仍沿袭后晋高祖石敬瑭的“天福”年号,次年才改元“乾祐”。其子后汉隐帝刘承祐继位后,又不改元,沿用其父“乾祐”年号直至被废黜。

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宗内禅,令皇太子赵眘即位。六月,行内禅之礼。在紫宸殿设仪仗,宰臣文武百官列班肃立,高宗出宫,鸣鞭,禁卫、仪仗及内侍迎驾,高宗升御座。文武大臣上殿与高宗拜辞,奏敬仰、依恋之类言辞。高宗则勉励大臣悉力以辅佐嗣位之君。君臣为之泣涕。大臣退下,高宗亦退入内宫。然后,宰臣文武百官立班宣诏,听毕再拜,舞蹈,三呼万岁。再拜,再至殿下立班,迎候新皇帝。禁卫、仪仗迎新皇帝出,鸣鞭,内侍扶皇帝至御榻,皇帝先不肯就座,内侍传太上皇圣旨,请皇帝就座,皇帝方才坐下。但故意东向,或西向,而不南向。文武百官先称贺,再拜,舞蹈,三呼万岁。宰臣上殿,请新皇帝南面而坐,经再三推辞,皇帝面南坐正。宰臣退下,皇帝回内宫,鸣鞭,百官退出。翌日,新皇帝至德寿宫朝见太上皇,文武百官在宫门外迎驾。太上皇即御座,新皇帝上殿拜,奏圣躬万福。百官亦拜,又搢笏三舞蹈,三叩头,出笏,三拜。南宋后又有孝宗、光宗内禅,大致依照此例。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时,于南京钟山之阳设坛,祭祀天地,祝告上帝,丞相率百官拜贺舞蹈,三呼万岁。卤簿(仪仗)导从到太庙祭拜四世先祖,告祀社稷。然后服衮冕御奉天殿,用大乐鼓吹,鸣鞭,百官上表祝贺,捧表展读;群臣四拜三舞蹈,拱手加额,三呼万岁,出笏俯伏,再随音乐四拜。贺礼毕,皇帝册拜皇后,册立皇太子,并以即位诏告天下,建元“洪武”。自明代起,建元之制为一帝一年号,终其世而不改。先帝卒,继嗣之帝于当年仍沿用旧纪年,次年改元。

清太祖即位,焚香告天,率贝勒、群臣三跪九叩行礼。然后由贝勒率各旗属庆贺。太宗皇太极,天聪十年(1636)改元“崇德”,建国号大清,筑坛,备卤簿。率群臣诣坛告天再登坛升座,贝勒等三跪九叩。皇帝接受御宝(印玺),宣读官读满、蒙、汉三体表文。翌日,群官到宫中上表称贺,皇帝赐宴,颁令大赦。

乾隆六十年(1795),高宗内禅。先遣官祭告太庙、太社,太上皇御太和殿,嗣皇帝(即仁宗)与王公、百官侍立,再跪听宣读传位诏书。太上皇帝将御宝授予嗣皇帝,嗣皇帝跪受,然后率群臣行九叩礼,鸣鞭,奏乐。太上皇回内宫。嗣皇帝退至保和殿,再御中和殿,众官员列班行礼。礼毕,至太和殿登极。奏乐,宣读登极贺表,再行礼。嗣皇帝回内宫,礼部镌诏书颁行天下,明年,改元“嘉庆”。

2.朝礼

朝礼是帝王与大臣上朝办理政务之礼,主要涉及听朝之场所、时间以及相关的仪式。礼经说,天子之宫有五门——皋门、库门、雉(中)门、应(正)门、路(寝、虎、毕)门;有三朝——外朝、治朝、燕朝。诸侯三门——库门、雉门、路门;有三朝。“皋”通“高”,在最外。“库”指府库。“雉”,指画雉于门,因为居中,故又称“中门”。“应”,指应治出政,又称“正门”。“路”是大的意思,指寝门,因画虎于门,又称“虎门”;门到此为止,故又称“毕门”。外朝、天子在库门之外,诸侯在库门。国家有大事,致万民而询则在外朝,不是常朝之处。治朝,在路门外,乃每日常朝听政之处。燕朝,在路门内,路寝之庭,是与公族、宗人议事之所,乃退朝后理政之处。

朝之所以称为朝,因为通常都在清晨入宫廷理事。《孟子·公孙丑》云:“朝将视朝”;《诗经·齐风·鸡鸣》云:“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古之君臣鸡鸣天明之时入朝,而未明之时即已起身上路。群臣俟君王临朝,拜揖行礼,王答礼,就位。然后听事理政。事毕,退朝入路寝。群臣各自回到各自的治事之所。

秦代朝礼不得其详。泰山刻石说秦始皇“夙兴夜寐”,《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他审阅奏书,“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没有提到秦的上朝之礼。不过,赵高对秦二世说:“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示群臣短也。”“其后,公卿稀得朝见”。可见秦时仍有常朝制度,君臣当廷议决政事。

汉代朝礼为叔孙通所定。朝臣平明前以次入殿,趋行示敬。门廷中陈车骑戍卫,设仪仗旗帜。功臣、列侯、将军、军吏站立于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站立于东方西向,大行官(掌宾客礼)设九宾传告皇帝乘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皇帝南面就座,诸侯王以下至六百石按秩位高下以次跪拜行礼。百官出入宫门有“门籍”,上书姓名状貌,无籍者不得进入。大臣有事,常朝之外可以到内宫奏事。在朝官员每五日一洗沐,得休假一日。因病可以告假,病假以三月为限,超过三月一般要免去官职。

汉地节二年(前68年),宣帝亲理国政,每五天一听朝,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这一制度后代大多沿用,所谓“历代通规,永为例程”。

三国魏制,皇帝每月朔、望听朝,公卿奏疑事,听断大政,论辩得失。晋代皇帝却常常不亲临朝堂,朔、望之朝往往为公卿会集议论政事。北魏高祖在日中集群臣于朝,日中之前由大臣讨论;日中之后,君臣共议可否,将奏案读过,由皇帝裁决。

隋初,文帝每日清晨临朝,《隋书》称他为“日昃忘倦”。唐初,皇帝每月朔、望在太极殿坐而视朝,而两仪殿为常日听朝视事之所。据两唐书《职官志》说,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入朝;文官五品以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称“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称“九参官”(每月九次入朝);五品以上五日一朝,称“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各按品秩高下有不同的规定。贞观十三年(639),因为当时天下太平,政简事少,所以常朝改为三日一朝,后来又改为五日一朝。《开元礼》有“朔日受朝仪注”。是日,皇帝于太极殿受朝,御座在北壁南向,外设御幄;乐队在殿中,文官四品、五品在东,武官四品、五品在西,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南,六品以下在其后。皇帝出宫前,通事舍人引导四品以下百官先就位,然后奏乐,击钟鼓,皇帝乘舆而出,自西房就御座,乐止。通事舍人再引导三品以上大臣入门,亦奏乐。典仪使指挥群臣行拜礼,共两次行礼。舍人引北向而立,百官退出。侍中跪奏礼毕。皇帝降座,奏乐,御舆入东房,乐止。舍人再引东、西文武大臣退朝。朝毕,有“赐食”制度,三品以上升殿而食,四品以下则在廊下赐食。百官朝参,要穿着规定的朝服,不按规定穿着,扣除一月俸禄。如果无故缺席不到,扣除一季俸禄。由御史负责点班。但是,天雨、天雪以及严寒、酷暑,通常有敕诏停止朝参。朝参时其他禁例还有很多,如语笑喧哗、执笏不端、行立迟慢、立班不正、趋拜失礼、穿班穿仗、无故离席、廊下饮食行坐失仪、非公事入中书等等。以上禁例,凡有违犯者皆扣除一月俸禄。

古礼百官入朝要“趋”,即快步走,表示虔敬之意。天宝六年(747),唐玄宗诏令“朝官从容至阁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百司无事至午后放归,无为守成”[36],废除了“趋走礼”。玄宗还将朝参行礼改在紫宸殿或宣政殿,百官随仪仗自东西两门从容而入,这就是礼书所说的“入阁”,后来成为常朝制度。

唐代末年,朝制又改为每月逢一、五、九日开延英殿坐朝,计每月九次,但是如果有紧要公事,可由中书门下具榜子奏请开延英殿,则不计时日。

五代后唐李嗣源有“起居”制度,即群臣每五日一次随宰相入见内殿,这与朔、望入阁朝参成为定礼。

宋代朝礼与唐、五代相似,百官依品秩按规定入朝。元丰中规定,侍从官以上日朝垂拱殿,称为常参官。这是以宰相为首,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侍郎、翰林学士等在内的国家重臣。其他文武百官每五日一起居,朝紫宸殿,称为“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一朝,称为“朔参官”、“望参官”。朝参时,百官随仪仗入殿庭,班立即定,内侍手持牙牌,上刻有“班齐”二字,由小黄门引入。皇帝先在后幄内坐等,黄门高声呼问:人齐未?当头者答道:人齐!皇帝即出幄,卫士鸣鞭,皇帝入座。欧阳修《早朝感事》诗云:“玉勒争门随杖入,牙牌当殿报班齐。”[37]写的就是百官入朝情景。宋代又有百官轮对制度,即皇帝在每五日内殿起居日受朝时,轮流召一官员上殿,陈述时政得失,自侍从之臣以下百官皆可,称为“轮官转对”(或称“轮当面对”)。其制始于后唐天成年间。宋哲宗时曾一度废止,后又恢复。

明代朝制变化甚多,有一日二朝(早朝、午朝),也有一日三朝(加晚朝)。嘉靖皇帝即位之初常于昧爽之前视朝,设火烛登御座,虽大风寒亦无间断,但后来竟三十余年不御常朝,以至于隆庆皇帝(穆宗)继位后连朝礼制度都没有人记得起了。明代朝礼的主要变化有:(1)牙牌制度。洪武十一年(1378),向文武朝臣颁发刻有官称的象牙小牌,朝参时必须佩戴。有不佩戴者,门卫拒之门外;私相出借者以律论罪;官员亡故,牙牌交回内府。(2)赐座。洪武时,朝参行礼后或有赐座,座次依文武高下排列。(3)取消赐食。洪武二十八年(1395),因为“职事众多,供亿为难”,取消了赐食制度。[38](4)正月节日放假。永乐初,元宵节放假,自正月十一日起放假十天,百官朝参不准奏事。弘治元年(1488),则从正月初一至十五日,皆不御殿视朝。

清代皇帝起初亦五日一视朝,后改为逢五视朝,一月三朝。皇帝在太和殿升座。文武官员按次列坐,分为九班,以击鼓为号,起立听指挥,引入殿内行跪拜礼。朝参之日黎明时按次列坐,叫做“坐班”。光绪时,王公在太和门外东西各二班;百官在午门外,东西各九班。有纠仪官分列班首、班末,环班稽查。御门听政之礼,雍正时在乾清门。一般是部院所进折本在内阁积存到一定数目后,传旨某日御门办事。部院奏事大臣及陪奏官在庭内等候,皇帝坐御榻上,侍卫左右立。起居注官由西阶而上,部院官由东阶而上,分列而跪。尚书将折本匣呈放在案桌上,跪言奏某事。各部官员依班进奏,退下。然后由奉匣学士捧折本匣送呈跪启,皇帝指派大学士一人启读折奏,皇帝降旨宣答,大学士承旨,记注官作记录。记注官由翰林学士担任。

3.朝贺之礼

常朝为治理国政而设,除此之外又有大朝,又有节日庆贺,礼仪规格皆高于常朝,故“朝贺之礼”另有一套礼规。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了中国,规定“朝贺皆自十月朔”[39]。这是岁首朝贺,但仪注已不详。汉初仍沿用秦制,于十月岁首行朝贺礼,诸侯王及群臣以次奉献贺礼。诸侯王与列侯以玉璧为挚,二千石以下以羔为挚,千石以下则分别以雁或雉为挚,百官称颂万岁,朝见后置酒以礼而饮,依尊卑次第为皇帝祝酒。东汉时,朝贺后皇帝宴飨百官的规模极大,至万人以上,有音乐、舞蹈、杂技百戏表演。两汉岁首朝贺,参加者还有郡国掌管财政的官员,称为“计吏”或“上计使者”。他们在岁末、岁首交替之际,向中央政府报告当地行政、财务情况。这一制度为历代沿袭。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贺之礼大致同两汉。晋岁首正月元旦朝会,称为“元会”或“正会”,是国家最隆重的庆典。冬至朝会,被称为“小会”或“冬会”。

唐代元旦、冬至两大朝会,合称“正至”。元旦朝会,由皇太子献寿,中书令奏诸州上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藩国贡献,百官上殿高呼万岁。乐舞有“三大舞”,即七德舞、九功舞、上元舞。朝贺毕,皇帝宴飨群臣。

宋代以元旦、五月朔及冬至行大朝会之礼。正旦朝贺,百官凡十九拜三舞蹈。南宋绍兴初年,据《宋史·高宗本纪》,赵构在元旦时率百官遥拜被金人俘虏到北方去的徽宗、钦宗二帝,自己不受朝贺。绍兴十五年(1145),才恢复朝贺之礼,但南逃仓皇,礼器仪仗损失甚大,规模不得不大大缩减。

辽、金朝贺皆沿用宋制,唯有音乐不同。元初朝仪未遑制定,遇有称贺之事,臣庶咸集帐前,无尊卑贵贱之分,嘈杂喧哗,熙熙攘攘,执法官“挥杖击逐之,去而复来者数次”[40]。至元八年(1271),才参用汉礼制定朝仪。

明太祖曾一度认为“山呼万岁”,“实亦虚词”,下令更改。有人提议,改为呼喊“天辅有德”,“海宇咸宁”,“圣躬万福”,后因呼声不易整齐,反而有失礼仪,因此仍恢复呼喊万岁。明代朝贺还发生过一次事故。正德十一年(1516),元会朝贺,自晨至暮,散朝时已至昏夜,百官奔趋而出,竟至拥挤颠扑相互践踏,有一位名叫赵朗的将军在禁门被踩死。

清代元旦、冬至及万寿圣节(皇帝诞辰),称为“三大节”,大朝行礼庆贺。皇帝至太和殿,王公百官分班而立,行三跪九叩之礼。礼毕,赐座,赐茶,元旦午时设宴。

4.千秋万寿节

帝王诞辰称为“千秋节”或“万寿节”,庆贺典礼始于唐玄宗。上古有祝寿之辞,但无庆贺生日之活动。如《诗经·大雅·江汉》“虎拜稽首,天子万年”;燕饮祝酒,也多用上寿之辞。举行纪念生日活动,始于隋高祖。仁寿二年(602),杨坚下诏云,六月十三日是他的生日,宜令海内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断屠。这是以不准宰牲来纪念父母生育之恩。唐太宗过生日,曾在庆善宫赋诗赐宴。这时,都还没有举行庆贺祝寿的典礼。唐玄宗时,宰相率群臣上表称贺,说:“圣人出则日月记其初,王泽深则风俗传其后”,“诞圣之辰也,焉可不以为嘉节乎!”遂将玄宗生日定为“千秋节”,置酒张乐,大宴百僚。玄宗登花萼楼受贺,全国放假三天。[41]晚唐诸帝过生日多邀集沙门、道士讲论祈福,不举行朝贺之礼仪。

五代时,帝王诞辰庆贺之仪规模较小,而宋、金以后规模已与元日朝贺仪相同,以后历代沿用其例。唐、宋时,每一皇帝诞辰往往各立节日名称,如唐玄宗生日称“千秋节”,又称“天长节”;肃宗生日称“天成地平节”;文宗生日称“庆成节”;五代后唐庄宗生日称“万寿节”;明宗生日称“应圣节”;宋真宗生日称“承天节”;仁宗生日称“乾元节”……元代则一般统称“天寿节”或“圣诞节”;明、清称“万寿节”。

可列入“嘉礼”的典礼制度还有许多,如“尊亲礼”,皇帝追尊已故的先祖父考,给他们加上种种尊号,或者给禅位的太上皇,给皇太后、太皇太后加上种种尊号、徽号;又如“巡狩礼”,帝王巡行天下,察吏治,观民风等等。在古代礼书中,还有将“观象授时”(天文历法)、“体国经野”(地理)、“设官分职”(官制)以及学校、科举、取士等列入“嘉礼”的,而本书皆有专章,兹不赘述。

第三节

宾 礼

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宾礼亲邦国”,这是讲天子与诸侯以及诸侯国之间的往来交际之礼。宾礼包括: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曰视。

“时见”是有事而会,“殷见”是众诸侯同聚;“时聘”是有事而派遣使者存问看望,“殷”是多国使者同时聘问。后代则将皇帝遣使藩邦,外来使者朝贡、觐见及相见之礼等都归入宾礼。

一、朝觐之礼

1.礼经朝觐礼

朝觐之礼用意在于明君臣之义,通上下之情。《周礼·秋官·大行人》说:“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谋),冬遇以协诸侯之虑。”这是从天子的角度而言。从诸侯的角度讲,就是《孟子·梁惠王下》所说:“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

王畿之内的诸侯,一年朝觐四次。封于远方的诸侯则分为“六服”,各以服数来朝。邦畿之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每岁一见;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一见;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一见。九州之外,谓之藩国,世一见。这是《周礼》所记的制度,大概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规划。《礼记·王制》则说,诸侯之于天子“五年一朝”。

2.历代朝觐礼

诸侯朝觐天子的史料,先秦古籍《尚书》、《诗经》、《春秋》、《竹书纪年》等保存甚多。

秦平天下,废诸侯,立郡县,朝觐之礼自然废弃不用。两汉时,诸侯王或一年一朝,或数年一朝,或长期滞留京都,没有严格的制度。同姓诸侯王来朝,常以家人之礼相待,有时燕饮言谈不大讲究君臣礼数。晋武帝泰始时规定,诸侯王每三岁一朝,朝礼皆执璧。后周时,梁王萧詧(察)以藩国身份入朝,当时方依据礼经制定朝觐之礼。[42]

唐《开元礼》有藩主来朝礼。藩主到达宾馆,在门前皇帝派使者用束帛“迎劳”(迎接,劳问)。朝觐前,遣使戒日。至期,由通事舍人引导藩主自承天门至太极殿阁外。鼓乐齐奏,皇帝即御座。藩主入门,亦用鼓乐,乐止,藩主再拜稽首行礼。侍中宣读制书,宣敕命,引藩主升座,劳问藩主。礼毕,鼓乐齐奏,藩主再拜稽首行礼。他日,皇帝宴藩主。宴前,藩主奉贽,献贡物。宴后,皇帝常有赏赐。宋代外国君长来朝,采用唐制。元代受朝之事虽史书有载,唯仪制未详。

明代洪武初,规定亲王每岁朝觐,但是不得同时来京,必须等一王朝觐完毕回国之后,再通报另一王,准许其来京朝觐。自长至幼,自嫡及庶。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也按照长幼序次,周而复始。居边诸王,边境安宁则依期来朝,边境有事则不拘常规。朝觐时,大朝八拜行礼,常朝一拜叩头。伯、叔、兄辈见天子,在朝行君臣之礼,在便殿行家人之礼。

清初,藩王分为两类,凡处于中国西、北方面如内外蒙古科尔沁、喀尔喀诸部及新疆额鲁特部、西藏喇嘛等,由理藩院掌管;而处于东、南方面如越南、朝鲜、琉球等属礼部的主客司掌管,二者亲疏有别。蒙古等部藩王,康熙时分班轮流来朝。雍正时改分49旗王公、台吉为三班,二岁一朝。至咸丰时废止。安南等国王则偶有一至。朝觐礼参照礼经制定,但较为简略。如遇到大朝、常朝,藩王列于班末行礼如仪。非朝期则单独召见。

二、会同之礼

朝觐是天子个别接见一方一服来朝诸侯,会同则是四方齐会,六服皆来,而且既可以在京师,又可以在别地,甚至在王国境外。由于会同是各方诸侯同聚一堂,因此也就成为诸侯大国炫耀实力的大好时机。

会同之礼散见于礼经各篇而无专述。通常是在国门之外建坛宫室,举行典礼。春会同则建于东方,夏会同则建于南方,秋会同则建于西方,冬会同则建于北方。

天子与诸侯举行会同典礼,事先告祭宗庙、社稷、山川。会同之日,介(来宾之随从人员)要预先持各诸侯的旗帜置于宫中各自的位置上。天子在坛上依屏风而立,公侯伯子男皆立于自己的旗下。天子走下坛来,南向向诸侯三揖行礼。对庶姓诸侯(异姓诸侯中无亲戚关系者)行“土揖”礼,即拱手向下推;对异姓诸侯行“时揖”礼,即拱手平推;对同姓诸侯行“天揖”礼,即拱手向上推。礼毕,回到坛上,设傧者传话,命诸侯升坛奠玉享币行礼。享献后,天子乘龙马之车,载太常之旗,率诸侯拜日于东门之外,然后祭祀方明。会同时常有盟誓之仪,要“北面诏明神”而盟,方明就是“明神”。盟誓时割牛耳取血,流入容器后,以桃枝拂扫,歃血为盟。20世纪60年代,在山西侯马和河南温县等地先后发现了大批春秋时期晋国的载书。不过,那已不是天子诸侯的盟誓之书,而是卿大夫的盟誓之书。[43]参加会同典礼的天子、诸侯还要分别祭祀日、月、四渎、山川丘陵。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将祭品置于山顶),祭川、渎“沉”(将祭品沉入水中),祭地瘗埋。典礼毕,天子飨燕各方诸侯,并有赍赐。有时亦行宾射之礼。会同也有大、小之分,天子诸侯各自派遣卿大夫参加的,称“小会同”;天子、诸侯亲自参加的,称“大会同”。

春秋时,周天子地位动摇,权力日衰。会同之礼,每每成为一些诸侯大国“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政治行动,周天子常常不得不降尊纡贵,与各方诸侯“平起平坐”,听凭大国称王称霸。

三、诸侯聘于天子之礼(藩国聘使朝贡进表)

《礼记·王制》说:“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即在诸侯定期朝觐天子的间隔,派遣卿大夫为使者,到京都作礼仪性的问候,并报告邦国的情况。周制是否真是如此,缺少确凿材料。

春秋时诸侯各国遣卿大夫聘于周天子。秦汉以来,不再有诸侯聘于天子之礼,历代礼书皆以藩国聘使朝贡进表之仪当于此礼。

西汉时先后有南越、匈奴及西域莎车、于阗等国遣使朝献。史书说,武帝时“殊方异物,四面而至”,“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文、鱼目、汗血之马充于黄门,钜象、师子、猛犬、大雀之群食于外囿”。武帝对来朝者“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漫衍鱼龙、角抵之戏以观视之;及赂遗赠送,万里相奉,师旅之费,不可胜计”。[44]当时迎来送往必有盛大的典礼,但是史籍不载仪制。至唐《开元礼》方有“受藩国使者表及币”、“皇帝宴藩国使”等礼。

当藩国使者到达京师时,要“束帛迎劳”,表示慰问,并安置宾馆,供给羞膳,然后协议递交国书的日期。届时,藩国使者身穿本国服装来到宫中,由礼官奉迎,通事舍人引导使者立于阁门之外,使者随员捧币、玉及“庭实”贡品。钟鼓奏鸣,皇帝随宫廷仪仗出而就座。通事舍人引导使者及随从入门,大藩大使亦用钟鼓音乐,次等藩国大使及大藩中使以下则不奏乐。立定后,中书侍郎率令史等捧案至使者面前,使者递交国书,侍郎将国书置于案内呈交皇帝。使者再将贡物交礼官收下,并率随行人员再拜行礼。接见完毕,使者及随员行礼退出,回宾馆。他日,皇帝宴请藩国使者。

明代设会同四夷馆,负责接待藩国及外邦使节。朝贡之日,文武百官在殿内两侧侍立。朝贡后,礼部官员奉旨赐宴于会同馆。除朝见皇帝外,还要在东宫朝见皇太子。

清初对一般藩使沿用明制,但对西洋各国使节逐渐改变礼制。顺治、康熙时,有俄国、葡萄牙及英国使者入贡,觐见皇帝仍用三跪九叩之礼。雍正时,罗马教皇遣使来京,特许其用西洋礼仪,皇帝同使者握手。乾隆末,英国使者入觐,也采用了西礼。嘉庆二十一年(1816),英国使节因拒绝行跪拜礼,谎称生病而不入觐。嘉庆皇帝大为恼怒,因此而停止筵宴和赏赐。咸丰、同治两朝,清廷与各国使节都为入觐礼仪采用华制、西制的问题争执不休。同治十二年(1873),议定日、俄、美、英、法、荷等国使臣呈递国书,皇帝接见用五鞠躬之礼。按西礼,臣见君三鞠躬行礼,这里改用五鞠躬礼见中国皇帝,算是双方各有变通。光绪后,清朝更加孱弱。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后,各国进一步要挟清廷更改礼仪,提出各国使臣会同觐见,必在太和殿,一国使臣单独觐见,必在乾清宫;递交国书,必由清廷派舆轿接送,由皇帝亲自接受;设宴乾清宫,皇帝必躬亲出席等。经数月谈判,清政府接受了大部分要求。

四、诸侯遣使交聘之礼

诸侯各国遣使交聘之礼,春秋时期最为频繁,先秦古籍中经常写到,以后由于社会环境变化而不再使用。

五、相见礼

1.礼经相见礼

士相见,宾见主人要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按照汉儒的解释,用贽有象征的意义。用雉,“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用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用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46]

2.历代相见礼

宋以前各朝礼书皆无相见礼,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始定内外群臣相见之礼。主要内容是,下级见上级,按照职位、品级分别行礼,如果在路途相遇,下级官员或“敛马侧立”,等候其通过,或“引避”,或分路而行。如参见上级,或在堂上列拜;受参者答拜;或拜于庭中,或拜于阶上。又有“趋庭”之仪,即通常下级官员参见上级官员要小步快走而过庭。像诸司使、副使以及通事舍人等小官吏通报姓名拜见宰相、枢密使等大官时,大官不需答拜。如同级官员相见,则对拜行礼。

明代品官相见,揖拜行礼。公、侯、驸马相见,各行两拜礼。下级见上级,下级居西先行拜礼,上级居东答拜。如果本是亲戚而有尊卑之分,则应按私礼行礼。如果上下级官员品级相差二三级,则下级居下方,上级居上方;如果品级相差四级,则下级居下方拜,有事须跪着陈述,上级坐而受拜。大小衙门官员每日见长官行揖礼,见副长官行肃揖礼(直身推手)。

庶人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先施礼。子孙弟侄甥婿等晚辈见尊长,学生见老师,奴婢见家长,如久别不见四拜行礼,近别则行揖礼。其余亲戚久别行二拜礼,近别行揖礼。

政府官员居于乡里,宗族家人之外,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行答礼;筵宴时,专设别席,不得坐于无官者之下。

清代内外王公相见,宾主二跪六叩行礼,饮茶叙语毕,宾离席跪叩,主人答叩,送宾下阶。如是外藩郡王、贝勒、贝子见宗室亲王,主人答礼规格依等级递减。

朝廷官员相见,宾主再拜行礼,饮茶叙语毕,相揖告辞,主人送来宾于大门外,至来宾登舆上马乃退。下级见上级,仪制递减。官员途中相见,同级分道而行,次等让道而行,再次等勒马俟上级先行,又次者下马而立。遇到钦使应回避。

士庶相见,主人出迎,相揖而入,登堂再拜行礼。饮茶叙语完毕,客人退,行揖礼,主人送至大门外,相揖而别。卑幼见尊长,尊长不送。

第四节

军 礼

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军礼同邦国”,这是讲对于那些桀骜不驯的诸侯要用军礼使其服从和同。《周礼》所说的军礼包括以下内容:

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大师之礼”,指军队的征伐行动;“大均之礼”,指均土地,征赋税;“大田之礼”,指定期狩猎;“大役之礼”,指营造、修建等土木工程;“大封之礼”指勘定封疆,树立界标。后代礼书又有将射礼、祭道路、日月有食伐鼓相救等作为军礼内容的,这里只简介征战、校阅、田猎、马政等几项。

一、征战之礼

1.出师祭祀

军队出征,有天子亲征与命将出征之不同,二者礼数规格也有不同。军队出征前有许多祭祀活动,主要是祭天、祭地、告庙和祭军神。

出征前祭天叫类祭,在郊外以柴燔燎牲、币等,把即将征伐之事报告上帝,表示恭行天罚,以上帝的名义去惩罚敌人。古代干支纪日有刚日、柔日之分,甲、丙、戊、庚、壬为刚日,刚日属阳,外事须用刚日。类祭即在刚日举行,但具体的日子则要通过占卜择定。

出征前祭地叫宜社。社是土地神。征伐敌人是为了保卫国土,所以叫“宜”。后代多将祭社(狭义指本国土地神)、祭地(地是与天相对而言的大地之神)、祭山川湖海同时举行。祭社仍以在坎中瘗埋玉币牲犊为礼。

出征前告庙叫造祢。造就是告祭的意思,祢本特指考庙,但后代都告祭于太庙,并不限于父庙。告庙有受命于祖的象征意义。

祭军神、军旗称为“祃祭”。军神,一说是轩辕黄帝,一说是蚩尤。祭祀时要杀牲,以牲血涂军旗、战鼓,叫做衅旗鼓。军中大旗叫“牙旗”,古有“牙旗者将军之精”,“一军之形候”的说法。[47]杩祭后代也称“杩牙”,就是祭牙旗。东汉以后,出征前常有“建牙”仪式,把大旗树起来,然后“祃牙”。不少著名的文人,如陈子昂、柳宗元等写过《祭牙文》、《祃牙文》。

唐宋后,礼书说天子有六军,实行六纛之制。即一军有一旗。于是,祃祭既要祭牙旗,也要祭六纛,建坛位,张帷幄,设旗、纛神位,掘坎埋瘗,礼仪也更趋复杂。

杩祭本来已含有“祠五兵”的意义,但后来兵器的种类不断发展,兵器和主管神的祭祀也逐渐增加。明代专门修建了旗纛庙,庙中祭祀的神有旗头大将、六纛大神、五方旗之神、主宰战船正神、金鼓角铳炮之神、弓弩飞枪飞石之神、阵前阵后神、五猖神等。不过,这已不是征伐出师之前的祭祀,而是常设之祠。清代皇帝亲征,要在堂子内祭旗,建御营黄龙大旗,其后分列八旗大纛及火器营大纛各八面。皇帝戎装佩刀,乘马出宫,率从征将士三跪九叩行礼。

出征必经道路,因此要祭祀道路之神,即“祭”。上古山行曰,驾车出门有“犯”之祭。祭在道路上封一小土堆,以树枝草木为神主,驭者一手执辔,一手以酒浇洒车两轮轴端(古人称“轵”;或称“”),再浇车厢前的挡板,然后将酒饮尽。祭毕,驾车从封土上辗轹而过,表示从此跋山涉水,可以一往无前。[48]后代皇帝亲征,祭在国门之外举行,刳羊并设罇罍于神座前,为坎瘗埋祭物,唐《开元礼》以后的礼书中不再见到有祭的记载。

2.誓师

祭祀礼毕,出征的军队有誓师典礼,一般是将出征的目的与意义告知将士,揭露敌人的罪恶,强调纪律与作风,也就是一次战前动员和教育。《尚书》所载《甘誓》、《汤誓》、《牧誓》等,都是上古著名的誓师之辞。如果是命将出征,天子要在太庙召见大将军及全军将校,授之以节钺(后代常授刀剑)。君王拿着斧钺的端首,把柄交给大将,表示将节制军队的全权授予他。

清初誓师与祭天谒堂子同时举行。努尔哈赤天命三年(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正式对明宣战,谒庙誓师宣布“七大恨”,把明王朝杀其父祖,拘杀使者,偏袒并帮助叶赫氏等七条“罪状”,作为告天并动员将士的内容。皇太极崇德时遣将出征明朝,皇帝亲自送至城外,询问出征的王公、贝勒、贝子等:你们是不是忘记了“七大恨”?大家齐声回答:没有忘记!于是,鸣炮三声,大军出发。

3.军中刑赏

军队在外行军作战,刑赏尤须严明。《尚书·甘誓》说:“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丛子》[49]也说:“其用命者则加爵受赐于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则加刑罚戮于社主之前。”所谓“赏于祖”,因为天子率军出征时要将祖庙的木主载于车中,随军一起行动,所以奖赏有功的将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颁赐。所谓“戮于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对有罪之人加以刑戮。《孔丛子·儒服》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释这么做的理由,说:“赏功于祖,告分之均,示不敢专也。戮罪于社,告中于土,示听之当也。”这是说为了表示刑赏都公正无偏,鬼神可鉴。

刑赏的依据是军法,《司马法》[50]规定,军队进入敌国后,“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不破坏土建工程);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无敌对行为者,不得随意捕捉);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军纪规定非常严明。后代也大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明代以“行军号令”规定军中刑赏例则,内容有:交锋之际,能突破敌阵,斩将搴旗者;本队战胜敌人后主动援助友军者;受命后能出奇克敌制胜者,皆为“奇功”。能奋勇前进,首先败敌者;有前队军士未能决胜,后队向前杀败敌军者,皆为“头功”。对阵之时不尽力杀敌,而抢掠人畜财物者;抛弃、盗卖兵器或盗人衣粮诸物、盗杀马驴者;队伍已定后,马军进入步队或步队进入马军者;行军、驻扎时擅离队伍,杂入别营、别队者;宿营夜间有喧哗、失火者,皆为“重罪”。临敌畏避退后及妄谈灾异、妖言;泄露军机者,皆斩首。临阵时,有内官持象牙牌随军,看到有勇敢当先、杀敌有功之人即给予牙牌,作为战后升赏的凭证。青海大通上孙家寨马泉墓出土汉简就保存了许多军法条文。[51]

军中刑赏都重视及时见效,“赏不逾时”,“罚不迁列”,[52]这是由于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刑赏及时,使人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极因素,因势利导,夺取胜利。

4.凯旋

军队获胜而归,谓之“凯旋”,其时高奏凯乐,高唱凯歌。天子亲征凯旋,大臣出城迎接,有时远至数十里之外。如果是命将出征凯旋,有时皇帝也会亲率百官出城至郊外迎接,以示慰劳;有时则派遣大臣出城迎接。这都称为“郊劳”。

军队凯旋后要在太庙、太社告奠天地祖先,并有献捷献俘之礼,即报告胜利,献上虏获的战利品。在两周一些铜器铭文中常记有战争胜利后献捷献俘之事,像《小盂鼎》铭文说,盂征伐方,执兽(首领)四人,获(馘)近五千,俘虏一万三千余人,及车、马、牛、羊,数以百计。馘,即作战时将杀死的敌人的左耳割下,献捷时作为计功邀赏的凭证。所以,这个字在金文里,以耳为偏旁。“献馘于王”[53],正是献捷之礼。《小盂鼎》铭文还记载,盂将捉获的敌人首领献于周王后,周王下令审讯敌酋,然后将他们处死。在其他铜器铭文里还提到一些别的战利品,如矛、戈、弓、服、矢、甲胄等。[54]

献捷献俘之礼,历代大致沿用,只细节各有不同。宋代,大军凯旋后遣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岳渎、山川、宫观及在京十里以内神祠,以酒脯行一献之礼。献俘仪式将被俘敌酋以白练捆缚带往太庙、太社作象征性的告礼,然后在宣德门行献俘礼。皇帝在门楼前楹当中设帐幄座位,文武百官及献俘将校在楼下左右班立,楼前稍南设献俘之位。百官到齐后,侍臣将班齐牌用红丝绳袋提升上楼,报知皇帝。皇帝就座,百官三呼万岁行礼,侍臣宣布“引献俘”,将校把被俘者带到献俘位。侍臣当众宣读战胜敌军的“露布”(捷报)。刑部尚书奏告,将某处所俘执献,请交付所司处置。这时,如果皇帝下令处以极刑,就由大理卿带往法场;如果皇帝下令开释,侍臣便传旨先释缚,随即宣布释放。被俘者三呼万岁,再拜谢恩。文武百官也都再拜搢笏(把笏版插在腰带上)舞蹈,三呼万岁。明、清两代与宋制相似,献俘仪式在午门门楼举行。

“露布”制度,始于后魏。东汉时,本来把官文书不加缄封者称为“露布”。后魏以“露布”发表战胜消息。每当攻战克捷,欲使天下遍知,便以漆竿上张缣帛,写上捷报。这种办法后来被广泛采用。露布就成为“布于四海,露之耳目”的“献捷之书”。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仪。当时在广阳门外集中百官及四方客使,宣读露布。宣读毕,百官舞蹈再拜行礼。

诸侯战胜敌方,向天子或大国报告胜利消息,也称为献捷。后代,将帅统领军队在前方作战获胜,虽然不曾还师回都,遣人向朝廷报告胜利,也称为献捷。捷报一般在早朝时当廷宣读,叫做“宣捷”。明代,前方有大捷,朝廷宣捷后要遣官告祭郊庙,中捷以下则不举行告祭庆贺之礼。

战争结束,如果敌方投降,则有受降之仪。宋代起,国家礼典中都有受降仪式。宋代受降仪与献俘大致相同,也在宣德门举行,降王率降众穿戴本国衣冠俯伏而拜,口称万岁。皇帝下旨赦罪,赐给冠服袍带,降王等拜受,更换所赐冠服袍带后,再拜称万岁。清代受降仪,降王对皇帝行三跪九拜礼,皇帝赐筵宴。大将军在前方受降,须报请皇帝批准,再露布中外周知。受降之日,于军营外筑坛,坛旁建“奉诏纳降”大旗。降者立于旗下,鼓吹鸣炮后,大将军登坛就座,降者匍匐膝行至坛下,俯首乞命。大将军宣皇上旨意,予以赦免,并酌量给予赍赏。降者叩头谢恩而退。

5.饮至与论功行赏

战争胜利结束,天子要宴享功臣,论功行赏。上古把这种“享有功于祖庙,舍爵策勋”的礼仪称为“饮至”。《小盂鼎》铭文中多次提到庆功用酒,郭沫若已指出,这就是“归而饮至”之礼。周王又赏赐盂以弓矢、干戈、甲胄等。后代“饮至”享宴不再行于宗庙,改在正殿或宫苑举行。

论功行赏之礼最为隆重者,莫过于历代定封开国功臣。周武王灭商后,封侯建国,以藩屏天子,是众所周知的。当时,赏赐给各国诸侯的,不仅有彝器、兵器、仪仗、车辆、宝玉、缣帛,还有大量的商族奴隶。汉高祖分封功臣,建立了许多异姓诸侯王国,但实际上没有多久,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功臣被杀戮,封国被废除。

明代论功行赏仪式在奉天殿举行。受赏将士官员于午门外班列整齐,内官引导至丹墀下序立,文武百官皆侍立。皇帝就座,众官行四拜礼,承制官宣读皇帝的制命,众官俯伏而拜,然后颁赏。受赏官依次到礼案前跪受诰命,由吏部官代授;接受礼物,由礼部官代授。受赏官左侧又跪有二侍者,接受的诰命与礼物分别交给侍者,受赏者俯伏行礼而退。封赏礼毕,众官鞠躬而拜,三舞蹈,跪而三呼万岁。诰命与礼物,由仪仗、鼓乐相随,送到受赏官员的府第。

6.师不功

军队打了败仗,称为“师不功”,或称为“军有忧”。军队回国则以丧礼迎接。国君身穿丧服,头戴丧冠,失声痛哭,并且吊死问伤,慰劳将士。

二、校阅之礼

《礼记·月令》说,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后代据以定大阅之礼。大阅的目的在于检查备战状况。天子亲临,称为“亲讲武”。我国古代的军事理论一向重视军队的平时训练,认为“兵事以严终”[55],军队严加警备,强化操练,反而使得敌人不敢轻举妄动,所以要定时校阅演习。春秋经传记当时诸侯各国“大阅”、“治兵”之事甚多。

汉代军队分为南北军,立秋后郊礼完毕即为演武校阅之时,将士肄习孙吴兵法六十四阵。每年十月,有“都试”之法,即抽调军队演习骑射车御,并进行比试考核。地方郡县则由当地军事长官组织演习、考核。这一制度可能秦代就已有了,但因材料不足不能详知。东汉时,光武帝取消郡县军事长官,地方的都试之法也同时废止。据说,这是为了防止在都试时发生兵变。西汉末,东郡太守翟义举兵反王莽,就是在都试之日,杀掉不服从的官吏,部署将帅,领兵起事的。灵帝中平五年(188),天下形势不稳,大将军何进调集四方兵将于平乐观讲武。观下建大坛,坛上建十二重五彩大华盖,灵帝居其下,步兵、骑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当时有所谓“西园八校尉”负责统辖讲武之事,后来争雄天下的袁绍(中军校尉)、曹操(典军校尉)都在其中。

汉武帝在长安开凿昆明池以训练水军,这是凿池肄习水师之始。建安中,曹操在邺城开挖玄武池,用以操练舟师。后代史书上有关演练水军舻舰的记载甚多。北魏文成帝和平三年(462),校阅制度有了较大变更,主要是分全军为南北二军进行对抗性的演习。步兵分青、赤、黑、黄色编队,将盾、稍、矛、戟各种攻防长短兵器搭配妥当,使之“周回转易,以相赴就,有飞龙腾蛇之变”[56]。又排定函箱、鱼鳞四门之阵,共十余种阵法,或跪或起,或进或退,击钟鼓为节。布阵完毕,南北二军鼓角齐鸣,各用骑将6000人来往挑战抗击,最后以南军负,北军胜而告终。北军代表北魏军队,这种演习仍是表演的成分居多。

后齐季秋讲武,演习战阵之法,讲究目、耳、心、手、足的训练。目,要求战士熟识旌旗指挥的意义,旗卧则跪,旗指则起。耳,要求战士能熟悉金鼓敲击的信号,击鼓则进,鸣金则止。心,要求战士懂得军法如山,刑赏严明。手,要求战士能熟练使用各种兵器,自如地应付战斗中的复杂情况。足,要求战士能有跋山涉水的硬功夫,并练好跪姿。讲武也分为主、客二军,作象征性的对抗演习。

唐代讲武之仪于仲冬之月在都门外举行。皇帝以下,文武九品以上官员皆前往,各州郡使者及番邦宾客亦由有关方面安排参观,百姓也可在校场之外任意观看。校场内步兵及骑士上、中、下三军各自一分为二,成东西二军,分居左、右两厢。讲武前,中军大将宣誓:今行讲武,以教人战,进退左右,一如军法,用命有常赏,不用命有常刑,可不勉之!各军下级士吏向所属部下兵士强调传达誓词,使之引起重视。其后,六军皆依旗鼓号令操演,有司击鼓举旗而士众皆起而行进,击钲而止;有司击鼓三声,偃旗,士众皆跪。继而又列阵演习五行相胜之法。两军更迭而互为主、客。接下来,两军又各自选出执刀盾之士50人,相互挑战,操演勇怯、胜败之状。然后,二军俱变为直阵,随旗鼓相向而进,至中线立有表帜处,作模拟性的攻防技击,唯不得以刃伤人。步军演习完毕,骑军出场。其阵法变幻,两军对抗与步军相仿。

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十月,在骊山下举行大规模的讲武,征兵20万,旌旗连绵五十余里,戈金甲照耀天地。长安士庶百姓奔走相告,前往观看,道路为之壅塞。新丰地方的百姓免除来年地税,并且赔给由于麦苗被践踏而遭受的损失,按值给米。

宋代天子亲自参加讲武之礼,除步骑、水军演习外,还要观看飞山兵射连发弩机石等。仁宗时,有大臣提出,校阅操练“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57],建议加强骑射训练,以应付实战需要。以后校阅训练中有所改进,按照挽弓强弱及发射中的多少规定士兵的等级,作为使用、升迁与赏罚的根据。

神宗时推行新法,也对兵制进行了改革,扩大了禁军,以取代厢军,实行保甲制度,组织民兵加以训练。京都设置了四个固定的校场,又先后制定了八军、九军战阵之法,马射六事之法(一顺鬃直射、二背射、三盘射、四射亲、五野战、六轮弄),神臂弓射之法,集教法,团教法等各种教阅之法;诸如“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都制定了规范化的条文并绘图加以说明,命令军吏兵士必须人人习诵。后来,由于“愚懵者颇以为苦”,实在行不通,只得废止。[58]北宋军队训练的制度、方法号称“最为密微”,但成为讽刺的是在抗击异族侵略的战争中,宋军却屡遭败绩。这除了政治上的原因外,在军事上,与朝廷往往硬性规定,要求前线将帅按阵图作战,因而不能随机应变,灵活指挥有关。

明中期以后,政治空前腐败,军队受到严重侵蚀,士兵被驱使从事劳役,豪强地主兼并农户,隐匿壮丁,军队多以老弱充数。在这种情势下,大阅讲武只是空谈。史载自万历九年(1581)至明亡60余年从未举行过校阅讲武之礼,明末皇帝的昏庸于此可见一斑。

清初定三岁一举大阅,至嘉庆时一直遵循此制。最初在南苑,后来也有在卢沟桥、玉泉山等地举行。参加校阅的有骁骑、护军、前锋、火器各营。各军依指挥,每前进五丈作一次枪炮实弹射击,前九次每次一发,第十次连发。此外,还有列阵结队冲锋演习。

康熙三十年(1691)又创“会阅”典礼,皇帝亲率部众在今承德一带会集49旗藩王、台吉;[59]先置宴设歌舞杂技,次日各营布旗就列,皇帝身穿甲胄校阅。

三、田猎之礼

礼书说,周代的制度为四时田猎: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田猎有一定的礼规,不按礼法狩猎是暴殄天物。礼法规定,田猎不捕幼兽,不采鸟卵,不杀有孕之兽,不伤未长成的小兽,不破坏鸟巢。另外,围猎捕杀要围而不合,留有余地,不能一网打尽,斩草除根。这些礼法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是不可能真正严格实行。

史籍记载历代君王田猎之事甚多,大都是以田猎作为游嬉玩乐的方式,因而荒废政务,伤害百姓的也不在少数。汉代司马相如写《上林赋》,扬雄写《羽猎赋》等都是为了谏讽皇帝沉溺狩猎,后代类似的作品也不少。

隋炀帝于大业三年(607)在榆林地区狩猎,突厥及西域、东胡等地酋长皆来朝贡。炀帝为了炫耀军事力量,冬狩规模极为宏大。

金、元时,由于民族习俗的缘故,田猎之风更盛,国家设“打捕鹰坊”,专司田猎;有专职猎户不事稼穑。自皇帝至王公贵族手下皆有“昔宝赤”,即“鹰人”,田猎时纵鹰隼捕捉飞禽走兽;打围则数万骑出动,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及对百姓的骚扰极大。

清代,从康熙中期起有“木兰秋狝”之典礼。木兰在承德以北,今围场县,原意满语为吹哨引鹿之处。吹哨即仿鹿鸣之声。木兰行猎,内蒙古四十九旗藩王、外蒙古喀尔喀四部以及青海、蒙古、新疆、东西布鲁特、安集延等各部皆不远万里赶来参加,“朝谒踵集,唯恐后时”[60]。因此木兰行猎实则又有政治上笼络各族、融洽关系的意义。当时田猎有行围与合围两种,行围是围而不合,合围是四面包围。皇帝在围中建用于观望的“看城”,兵士将野兽向“看城”附近驱赶。包围合拢后,皇帝入围,周览形势,并指挥射猎突围之兽。遇猛兽则由虎枪营官兵开枪击毙。如果围内野兽较多,则围开一面,使一部分逃逸,亦禁止围外之人追逐射杀。“哨鹿”打猎,由扈从十余人随皇帝至山林哨鹿所,一名侍卫举鹿头作雄鹿呦呦鸣叫之声,引招牝鹿闻声而至,弯弓发矢,将鹿射毙,当即取鹿血而饮。

四、马政

“马政”一语,出自《周礼·夏官·校人》“掌王马之政”。养马、用马,关乎军国大事,被称为“甲兵之本,国之大用”,“安宁则以别尊卑之序,有变则以济远近之难”,[61]历代都作为军礼的重要内容,十分重视。《周礼》涉及马政的条文甚多,有养马、牧地、交配、执驹、医疗、祭祀等一套完整的制度。祭祀为每年四祭。春祭马祖,据说马祖是天驷星,即房星。郑玄注引《孝经说》称房星为“龙马”[62]。夏祭先牧,先牧是养马始祖。秋祭马社,马社可能是马厩之神,说是最初教人乘驾者。《世本》记“相土作乘马”,商人的始祖相土就是“马社”。冬祭马步,据说马步是给马造成灾害之神,祭祀可以使马免受灾祸,多多蕃息。养马业的发展推动了相马术和养马理论的发展。早在西周时就有造父相马的故事。春秋时,又有伯乐、九方皋、徐无鬼等著名的相马专家。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发现的《相马经》残文即长达五千余字,据研究是战国时期楚人的著作。后汉初,名将马援曾师从名家学习相马之法,他铸造一匹铜马,作为“名马法式”,供相马者借鉴。他还著有《铜马相法》,以简单明了的文字归纳了相马方法。在考古发掘中,东汉墓中时有铜马出土。最著名的是1969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马踏飞燕”铜像。这些铜马制作考究,体躯强健,造型俊美,大都符合《相马经》各项标准,很可能是“名马法式”。

秦汉时由太仆掌舆马之事。汉初马匹奇缺,一马价值千金,“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63]。连天子的车乘都找不到四匹毛色相同的马来拉,将相要乘牛车,马匹的稀缺可想而知。后来国家大力发展养马,长安内外设置了许多养马的厩苑,西北边境建六座牧师苑,养马数十万匹。到武帝时已“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其后历朝之马政大致沿袭汉代体制。隋初太仆寺下设骅骝、乘黄、龙厩等署,负责皇家用马,陇右牧总监下有24个军马牧及骅骝牧等。隋代“马祭”礼仪,仲春用少牢祭马祖于大泽,祭毕在燎坛积柴燔燎。仲夏祭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皆选刚日在大泽举行,用少牢,但不用燔燎而用瘗埋方式。

唐代沿用隋陇右监牧之制。贞观时,太仆张万岁职掌群牧,至麟德时养马至70余万匹。安史之乱时,唐肃宗李亨逃到彭原(今甘肃庆阳、镇原一带),后在平凉一带搜集了监牧马匹数万匹,重振官军。其后,陇右苑牧畜马悉数为吐蕃劫掠。宪宗后虽稍有恢复,但已远不及旧日。唐代马祭与隋略同,而牺牲用一羊,二笾豆,一簠簋,由皇帝遣官行祭。宋初先后由左、右飞龙院等负责马政。真宗咸平三年(1000)设群牧使司管理皇家、军国马匹。南宋在江南重设牧监,但因水土不适马匹繁育,故孳生甚少。国家所需战马,仍仰仗川、陕、广南三个边疆地区。宋代马祭一如前代,南渡后或不设坛壝而在昭庆寺设位祭祀。

辽、金、元三代,民俗皆善骑射畜养,国家辟有辽阔的牧场,马匹数目甚巨。元代牧地遍布全国。牧官马人父子相承,自夏至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过着游牧生活。每年九、十月时,由官府阅视,并造册上报。明代皇家用马由御马监管理,军国用马有国养、民养二种。明代马政,办法虽然也不少,但流弊甚深,归根结底仍是封建官僚政治的腐败所致。明初金陵建有马祖先牧太仆庙,为四坛,于春秋二仲月十五日祭马祖、先牧、马步、马社,皇帝遣官行三献之礼。永乐后,在北京建有马神庙;弘治时又在通州建马神庙。清代的马政分别由上驷院、太仆寺掌管,另有部分马匹分给蒙古各部落放牧。满汉八旗各营及各省驿递塘站用马,按月给银,各就其处分而饲养。

第五节

凶 礼

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凶礼哀邦国之忧。”郑玄注云,“哀”是“救患分灾”之意,是以实际的措施抗灾救患,不限于表达哀悯之情。凶礼的内容有: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一、丧礼

丧礼指丧葬之礼,丧是哀悼、殡葬死者的礼仪,葬是厝置死者遗体的礼仪,一个是埋葬制度,一个是居丧制度。人死之后,依地位高低、身份尊卑、财产多寡,丧礼形式不同,等级分明。以下分为殡葬、丧服、墓葬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加叙述。

1.殡葬礼仪

即举办丧事、吊唁祭奠的礼仪。在《仪礼》中有《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等篇专论丧礼,《周礼》和《礼记》也有不少记载。礼经所记丧礼,本来是士以上的贵族的制度,但汉代以后成为制定丧礼制度的基本依据。和一切礼制一样,殡葬之礼尊卑有别。首先,死者的身份不同,死的叫法也不同。《礼记·曲礼下》说:“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1)初终。垂危之人要居于正寝、正室,叫做“适寝。”将死之时,家属守候在床边。《礼记·丧大记》说:“属纩以俟绝气。”“属纩”,就是用新的丝绵絮放在临终者的口鼻上观察是否还有呼吸。验明死者已经断气,诸子、兄弟、亲戚、侍者皆哭。

(2)复。死者初亡,要立即举行招魂仪式。《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这是为了挽回死者生命的最后的努力。由复者拿着死者的衣服,一手执领,一手执腰,面向北方(幽冥世界)拉长调子高声呼喊死者的名字,表示希望把他的灵魂招回来,如此重复多次。然后由另一个人接过衣服给死者穿上。

(3)殓。复过之后,将死者的遗体安放在正寝南窗下的床上,要进行“楔齿”,即用角柶(一种小角形器)插进死者上下牙齿之间,把嘴撑开,以便日后饭含。再用一种叫“燕几”的小木几固定死者的双足,以便日后穿鞋,这叫做“缀足”。然后用特制的殓衾覆盖尸体,即“殓”。在尸体的东侧,要供设酒食,让鬼魂饮用,明清时叫“倒头饭”。在堂上要悬挂帷帐,把死者和生人隔开。死者家属要换掉漂亮鲜艳的衣服,摘除各种装饰品,穿上素色的衣服,开始居丧。

(4)命赴(讣)。即报丧,“赴”后写作“讣”。丧主向死者的亲属、上级、友人报告死讯,如以文书形式报告,称为讣告、讣文。古代妇女不能主丧,丧主一般是死者的儿子,由长子领头,父丧则称孤子,母丧称哀子,如果母或父先死,又逢父或母之丧,则称孤哀子。如果长子早死,则以长孙居前,称承重孙。讣告有一定格式体例,写明死者姓名、简历、生卒年月日时及出殡日期。讣告之外通常还附有一种哀启,详述死者生平。

(5)吊唁致襚。死者亲友接到报丧讣告后前来吊丧,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叫做唁。死者家属哭尸于室,对前来吊唁的人依礼迎送,跪拜答谢。吊唁者要携带赠送给死者的衣被,称为致襚。

(6)铭旌。在堂前西阶用竹竿悬挂明旌,上书“某某之柩”。明旌用长条的帛制作,长短按死者身份高低有区别。《礼记·檀弓下》:“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礼记·丧服小记》:“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隋唐以后明旌比较讲究,用绛帛粉书,品官写某官某公之柩,一品至三品长九尺,四五品长八尺,六品以下长七尺。士人则父称显考,母称显妣。

(7)沐浴。为死者沐浴表示洁净返本。先在堂前西阶西面墙下掘坎为灶,将洗米水烧热,为死者洁身。再洗头发,修剪手足指甲。洗沐下来的乱发,剪下的指甲和楔齿用的角栖要埋入坎中。沐浴后的水,也倒入坎中。

(8)饭含、袭、设冒。饭含是将珠、玉、米、贝等物放在死者口中。《白虎通·崩薨》:“所以有饭含何?缘生食,今死不欲虚其口,故含。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饭以玉,诸侯饭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或说放在死者口中的粮食与碎玉掺和物叫饭,珠玉等物叫含。周礼,天子饭黍含玉,诸侯饭粱含璧,大夫饭稷含珠,天子之士饭粱含贝,诸侯之士饭稻含贝。袭,是为死者穿新衣,衣服的多少、质地及样式也依地位高下而有别。内衣之外,一套叫一称。周礼天子十二称,上公九称,诸侯七称,大夫五称,士三称。还有,死者的耳朵要用叫做瑱的小块的玉器塞住,用瞑目遮盖脸部,并加冠、着履。袭毕,要用衾覆盖全身,这叫做设冒。做完这些程序,将尸床移至堂中。

(9)设重、设燎。重是临时性的神主,后世叫牌位,是死者的象征。用木头制作,置于堂前庭中,大小依死者身份高低而有别。晚上在庭中、堂上要点燃盆燎炬火,后世改用蜡烛,这叫做设燎,为的是便于死者的灵魂来享用供品。

以上仪节通常都在初终后一天内完成。

(10)小殓。普通人死后第二天要正式穿着入棺的寿衣,称为小殓。诸侯是死后五日小殓,天子是死后七日小殓。小殓时先把各种殓衣连同亲友赠送之襚陈列于房中,选择使用,并陈馔于堂下,一面为死者着装,一面祭奠。死者的近亲抚尸捶胸顿足痛哭,叫做擗踊而哭,表示极度悲痛。着装完毕,用衾被裹尸,外加绞带束好。周礼国君用锦衾,大夫用缟(白色细绢)衾,士用缁(黑布)衾。参加小殓仪式的亲友致襚、致奠,主人答谢拜送。夜间庭堂继续设燎。

(11)大殓。小殓后过一天举行入棺仪式,叫大殓。大殓前也要将殓衣陈列于房,陈馔于堂下,抬入棺木后,主人主妇擗踊而哭。然后在执事协助下,在棺内铺席置衾,主人奉尸入棺,盖棺,复擗踊痛哭。然后举行祭奠,宾客向死者行礼,主人答拜送客。已经盛殓尸体的棺称柩,停柩称殡,大殓礼毕称既殡。大殓后不再设燎。

(12)成服。既殡之后,死者家属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穿着不同等级的丧服叫做成服。

(13)朝夕哭、奠。成服后至下葬前,每天一早一晚要在殡所哭奠,称为朝夕哭、朝夕奠。或有宾客吊唁致奠,主人也须迎送答拜。

(14)筮宅、卜日。请人占卦选择墓地和下葬日期。周礼规定,停殡待葬的日期依死者身份高下而长短不一。

(15)既夕哭。下葬前两天的晚上,在灵柩前作最后一次哭奠,称为既夕哭。

(16)迁柩。下葬前一天,先把灵柩用灵车迁入祖庙内停放。启殡前取下明旌放在重上,载重并行,要用布拂柩,以去除凶邪之气。灵柩迁入祖庙后,进行祭奠,叫祖奠。后世迁柩之礼不常行。高级官员死后,启殡前还有赠谥之礼,即根据死者的事迹给他一个相应的名号,叫做“谥”;以国君的名义颁布,通常都是褒美之义。

(17)发引。后世也叫出殡,即下葬之日柩车启行,前往墓地。亲友出车马礼帛助祭叫致赗,赠送钱物叫致赙。行前要将随葬品一一陈列,对灵柩诵读遣册(随葬品清单),行奠祭礼。发引队伍由丧主领头,边哭边行,亲友手执牵引灵车的绋,走在前面。灵车叫做柳车,又称。其大小、装饰、挽车人数及用以屏障的翣,都有规格等级之别。如果墓地较远,送葬人也可以乘车前往。后世出殡还有乐队前导,雇人抬着纸札的明器,请僧尼念经,抛撒纸钱,队伍所经之处亲友沿路设祭等礼俗,称为大出丧。

(19)反哭。死者灵柩安葬完毕,主人用灵车奉重而回,回到殡所,升堂而哭,这就叫做反哭。或说反哭应在祖庙停柩之所进行。

(20)虞祭。反哭后要进行虞祭。虞是安的意思,死者形体已经安葬,但鬼魂无所归依,需要设祭安厝。《仪礼·既夕礼》贾公彦疏云:“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士设三虞,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初虞在葬后第一个柔日(天干逢乙、丁、己、辛、癸为柔日)中午举行,逢下一个柔日再虞。三虞则在刚日(天干逢甲、丙、戊、庚、壬为刚日)举行。虞祭祭品丰盛,礼仪隆重,要为死者正式设立神主牌位。神主用桑木制作,上书死者官爵名讳。先秦时初虞祭礼不用牌位,而由活人充当“尸”,有迎尸入门之礼,尸是死者神灵的象征,代表死者接受祭享,一般由死者的孙子担任。

(21)卒哭。即止哭,丧主可以在此后“止无时之哭”。《礼记·杂记下》说:“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先秦时卒哭祭礼要饯尸于门外,尸代表死者接受献酒,表示饯行。死者的魂灵从此离开家宅。后世卒哭通常都在丧后一百天时举行。佛教传入中国后影响很大,佛家有人生七七四十九天魂魄生,人死七七四十九天魂魄散之说。因而有“做七”的习俗,即人死后每隔七天作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作七以五七最隆重,七七也称为断七,相当于卒哭。

(22)祔。卒哭后次日,将死者的神主敬奉于祖庙,依昭穆顺序安置在神座上,与祖先一起合祭,称为祔。祭毕,仍奉神主归家。

从虞祭开始,对死者的祭祀由丧礼改为吉礼,祭时不必再哭。丧礼的主要程序已进行完毕。但传统礼制规定居父母之丧,丧期为3年,一般是25个月。

(23)小祥。死者死亡一周年之时,举行小祥之祭。小祥时要用栗木重新制作神主,称为吉主,用以取代桑木制作的虞主。但后世并不严格实行,通常都是只用一个神主。

(24)大祥。死者死亡满两周年时,举行大祥之祭。所谓两周年,实际上是25个月之后。大祥之祭后,死者神主正式迁入祖庙。

(25)禫祭。大祥之祭后,当月又举行禫祭。这是丧主的除服之祭,禫祭后,丧主除去丧服,停止居丧,恢复正常生活。《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或说,禫祭应当在大祥后再隔一个月举行,3年之丧实为27个月。父母去世的周年纪念日称忌日,每逢忌日,仍要禁止饮酒作乐。《礼记·祭义》说:“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

2.丧服制度

(1)斩衰

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明清时规定子(未嫁之女及嫁后复归之女)为母,包括嫡母、继母、生母也服斩衰。全套丧服是:斩衰裳,苴绖、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屦。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斩”即不加缝缉。苴绖是粗麻布带子,分别缠在腰间束衣和头部束发。苴杖,竹杖,苴表示粗恶,俗称哭丧棒。绞带,粗麻绳带子,用于系蔽膝。冠绳缨,丧冠用粗麻布制作,以粗麻绳为缨。菅屦,用菅草编制的草鞋,不作修饰。斩衰之服丧期三年,实际是两周年外加第三年的头一个月。居丧期间,行为有严格规范。《礼记·间传》说:“斩衰三日不食。”《问丧》:“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一开始就要绝食三天,既殡之后可以食粥,“朝一溢(1/24升)米,莫(暮)一溢米”。百日卒哭后,可以“疏食水饮”。一年小祥后,可以“食菜果”;两年大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禫祭后丧满除服,才能饮酒食肉。[64]但年老有病可以变通。《礼记·曲礼》:“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在居处方面,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既葬后,倚庐内壁可以涂泥挡风;百日卒哭后,可对倚庐稍加修整,加蒲草席。一年小祥,拆除居倚庐,改建小屋,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可以使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服丧期间,也规定不能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嬉笑;还有三月不沐,夫妇不能同居等等。东汉以后,服斩衰丧的官员,必须离任守丧,叫做丁艰或丁忧。父丧称丁外艰或丁外忧,母丧称丁内艰或丁内忧。到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

(2)齐衰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本身又分为四个等级。

i.齐衰三年。适用于父已先卒,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丧服为: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义上三年,实际上25个月(或说27个月)。饮食起居规定与斩衰三年相似,只是改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也要居于倚庐。

ii.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只是丧期仅为一年。饮食则初丧三餐不食,以后疏食水饮,不食肉、不饮酒;居于垩室。

iii.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姊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为舅姑、妇为夫之兄弟、妾为女君(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相同,丧服则不用杖,又改疏屦为麻屦。饮食也是初丧三餐不食,以后疏食水饮,三月既葬后可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于垩室,三月后归正寝。

iv.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服齐衰三月。丧期三个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相似,只是改麻屦为绳屦。饮食居处初同齐衰不杖期,三月后复归正常。

(3)大功

大功是次于齐衰的丧服,适用于为从父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以外的众孙、未嫁孙女,嫡长子妻。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兄弟之子,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都是大功之服。大功丧期九月,丧服为布衰裳,牡麻绖,冠布缨,布带,绳屦。初丧时三餐不食,葬前居垩室,疏食水饮,三月既葬后饮食起居复归正常。

(4)小功

小功是次于大功的丧服,适用于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从祖兄弟,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外祖父母,从母(姨)。此外,妻为娣娰(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小功丧期为五个月,丧服为布衰裳、澡麻带、绖、冠布缨、吉屦无。

(5)缌麻

缌麻是最轻一等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孙。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从夫兄弟之妻,也都服缌麻之丧。缌麻丧期为三个月,缌也是一种麻制的比较稀疏的布。初丧时有一两餐不食、丧期内不饮酒食肉,其他没有特别的规定。

以上着五种丧服者,另有受服规定,即在居丧一定时间后,更换丧服,逐渐由重而轻。如斩衰三年之丧,受服五次。

3.埋葬制度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即为死者修建坟墓埋葬之。坟墓二字,古义有别。《礼记·檀弓上》引孔子说:“古也墓而不坟。”郑玄注说:“墓为兆域,今之封茔也。古谓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也就是说,有埋葬棺木的土穴的地方叫墓,也叫茔,整个墓地叫兆域,在地面堆土成丘,叫坟。扬雄《方言》说:“葬而无坟谓之墓。”据文献记载,上古时墓葬是没有封土堆的。西汉刘向说:“殷汤无葬处,文、武、周公葬于毕,秦穆公葬于雍橐泉宫祈年馆下……皆无丘垄之处。”[65]东汉崔寔《政论》里也说:“文武之兆,与平地齐。”近代考古发掘所见殷商大墓、秦公大墓等,虽然墓穴规模巨大,但墓与地表平齐,没有发现任何有高高隆起的大坟的迹象。

土丘坟的出现可能在春秋中期。《礼记·檀弓上》记孔子说:“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鬣封之谓也。”孔子为他的父母建合葬墓,为了便于上墓祭祀,“于是封之,崇四尺”。他自己死后,墓上也起了坟堆,“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祀孔子冢”。[66]土丘墓出现后,迅速流行,且以坟头的高低小大,作为死者身份地位的标志。《周礼·冢人》:“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尊者丘高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吕氏春秋·孟冬纪》:“营丘垄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贵贱之等级。”考古发现的春秋晚期至战国的墓葬,普遍有高大的封土堆。像河北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封土东西92米,南北110米,分为台阶式三层,最高处距地面15米,考虑到经历了两千多年的风吹雨淋,原来的规模肯定更大。

土丘坟的形状,从战国起都用方台形,考古界称为覆斗形,从秦始皇陵到宋代帝王陵都是这种形状。一般达官贵人及平民百姓的坟是圆丘形或半圆丘形。后来,由于方台形封土堆难以长期保持原貌,所以帝王陵墓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五代时南方小国君主的陵墓就改为半圆形。明代起,帝王陵墓的封土堆也变为半圆形,称之为宝顶,也称为独龙阜,上面栽满树木,让它郁郁葱葱。

(1)墓室

墓穴也称为墓圹,有竖穴和横穴之分。竖穴是从地面一直往下挖掘而成,横穴是从地表斜向掘进,横着掏挖逐渐达到一定深度。墓穴是安放棺木和随葬品的空间,距地表的深度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大型墓葬墓穴大多比较深。除了土室外,还有砖室、石室、木椁室等,形制规模各有不同。

墓室的建造,实际上是模仿现实生活中的宫室房屋。先秦时的屋室,大致是前堂后室两个部分。前部中央为堂,是日常起居、接待宾客之所,堂前空地为廷,堂东西两壁为序,两序外又各有一个狭长的空间,且前后隔为两段,前为厢,后为夹。后部中央为室,室左右为房。室和房是住人的地方。墓室的格局也如此,基本上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相当于“堂”,放随葬品;后部相当于“室”,放置棺木。帝王将相的大型墓葬的墓室分室更多,也与他们生前的宫殿居室制度是相应的。

(2)墓地建筑

ii.祠堂。祠堂起于西汉中期,又称享堂,是在特定的日子对死者进行祭祀的地方。祠堂中设有祭台,安放神主,祭祀时供奉祭品,招致死者的灵魂前来享用。东汉时随着墓祭习俗的形成,墓前建祠堂已很普遍,一些强宗大族把墓祭当做团结族众的一种手段,很重视祠堂建设,除了祭祀场所外,还有供族人休息和祭后宴饮的地方,往往建成有相当规模的建筑群。山东肥城孝堂山郭氏石祠和山东济宁紫云山武氏石祠至今保存完好。后世祠堂大多不再建于墓地,但富家大族仍在正式祠堂之外,在墓地建有小屋供上墓时祭祀用。

iii.墓阙。阙本是一种高台,用于登高望远,一般建于宫殿前。墓阙仿照阙的形制,具体而微,多用石块垒砌而成,由基座、阙身和带檐阙顶组成,是供墓主的灵魂登临的象征性建筑。有的墓阙还刻有记录墓主生平的铭文。墓阙大约起于西汉中期,东汉时很盛行,后代基本废弃。

iv.墓碑。《说文》:“碑,竖石也。”碑,原本为安放棺木的器具,立在墓穴四角或两边,上端凿有圆孔,叫做穿。安放棺木时要以穿为支点,用绳索缓缓将吊悬的棺木放进墓穴。这种碑有木制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进墓穴,碑也埋入墓中。西汉末年起,出现了墓碑,即在石制的碑上刻写死者的官爵姓名,立于墓前,这就成了墓碑。早期墓碑顶端或作方尖形,或作圆弧形。东汉时立碑蔚成风气,许多墓碑还刻有墓主家世及生平事迹,并有颂扬文字。唐宋准许一定级别的官员墓前立碑。碑首称碑额,刻螭、虎、龙、雀等图样,碑身下有基座,称为趺。礼制规定,五品以上螭首龟趺,高不过九尺;七品以上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时规定,一品螭首龟趺,二品麒麟首龟趺,三品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七品圆首方趺,碑身、碑首及趺座的高、宽也皆有差别,庶人不得立碑。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并未严格执行,所以平民百姓墓前也往往立有墓碑,不过形制比较矮小而已。帝王将相陵墓前辟有纵向的通道,称为神道。在神道上立碑就叫做神道碑。神道碑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及颂扬文字,而墓碑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代的礼制规定,品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墓碑书“某官某之墓”,无官庶士书“庶士某之墓”,妇书“某封氏”,无封书“某氏”。

v.石雕群。在墓前神道两侧陈列石雕人像、动物像和神兽像,象征死者生前的仪仗侍卫的阵容,也显示死者的地位身份。秦始皇陵陪葬坑的文武官员和兵士陶俑可能是这种石雕像之滥觞。现在看到的最早的石雕像是西汉遗物,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有动物及马踏匈奴等造型,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墓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翁仲,是墓主生前的侍从。传说秦时有个名叫阮翁仲的人,身高一丈三尺,曾率兵守临洮,声震匈奴。死后秦始皇为他铸造铜像立于咸阳宫司马门,充当侍卫。所以后世将墓前的侍卫石人也叫做翁仲。各种石兽,叫做石像生。

(3)葬具

葬具即盛放死者遗体的器具,土葬的葬具是棺椁,早期的棺是陶制的,或称为瓦棺,商代以后才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说,周制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意思是在内棺之外还套着四重、三重、二重、一重的外棺。各重棺都有特定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这两层用梓木制作,因此棺木也称为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杝或椑,用椴木制作。第四层用水牛皮或犀牛皮制作,称为革棺。最内一层叫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最外一层的大棺,而不得用套棺了。棺木的大小厚薄、装饰用料也有等级差别: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诸侯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与棺身的木榫)三束(捆束棺身的皮条或缯帛);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安放遗体的棺木内壁的装饰,诸侯用红绿二色丝绸,用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用牛骨钉固定;士用黑色丝绸,用牛骨钉固定。

(4)随葬品

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际使用价值的各种器物模型叫做明器,多用陶、瓷、竹、木、石、纸等制作,仿制的物品有人物、家禽鸟兽、礼器、武器、工具、车舟、仓廪、房屋、庭院等,做成人物和鸟兽形的明器称为俑。与使用实物随葬相比,明器随葬花费较少,减少了物质与财富的浪费。北宋后,纸札的明器逐渐流行,这类明器在死者下葬时焚烧。明器的使用也有等级差别,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官员可用明器90事,四、五品可用60事,七、八、九品可用40事,庶人可用15事。明代规定,随葬用陶质、木质明器,公侯90事,一、二品官80事,三、四品70事,五品60事,六、七品30事,八、九品20事,庶民1事。

二、荒礼

荒礼,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损失和饥馑后,国家为救荒而采取的政治礼仪措施。我国以农业立国,国计民生最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荒礼是历代统治都注意研究的政治问题。《礼记·曲礼》说:“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悬,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规定在饥荒之年要减损礼仪,节制饮食。《周礼·地官·大司徒》则更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救荒的对策:“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今分条简述如下。

1.散利

散利是给灾民以救济,主要措施有三项,即:周、贷、粜。周,指周济,是无偿的赈给,这是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后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乡师》云:“以岁时巡国及野,而周万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讲的就是周济灾民,乡师按时巡视各国,考察灾情,然后以天子的名义给予救济。贷,指借贷,发生灾荒时出借,收获以后归还,这往往是青黄不接的时候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旅师”之职,掌管国家征聚的部分谷物,“凡用粟,春颁而秋敛之”,就是为了救济春荒而予以借贷。

赈济灾民,用粟米、银钞、绢帛、食盐等,也常用施粥救饥之法。《礼记·檀弓》说,春秋时,卫国公叔文子煮粥救济灾民,这是我国最早的施粥的记载。救济灾民,又有兴工代赈之法,即招募受灾流民充当建设工程(一般是农田水利工程)的劳力。灾民得以自食其力,国家也颇有收益,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的能力。救荒又有把受灾流民安置在年成较好的地区的民户中予以赈济的。

荒年要放粮,丰年就须有储积。国家历代皆有大规模的粮仓备荒,称为“常平仓”。隋开皇五年(585),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设立“义仓”,每年每家出粟麦一石,储之闾巷,以备凶荒。后来,类似的制度又称为“社仓”、“惠民仓”、“广惠仓”、“预备仓”等等,但是实行起来五花八门。或者确实有以丰补歉之用,或者公私侵渔,结果成为加赋厚敛的别名。

2.薄征

薄征,指蠲免、减少或缓征租赋。遇到灾害,由皇帝下达蠲除之令,叫做“灾蠲”。有时虽无灾害,皇帝为了表示恩惠,也减免部分租赋,叫做“恩蠲”,由于各地灾情常常不能及时上报,上报以后也往往迟疑不决,皇帝的蠲除诏令有时不能及时下达。

3.缓刑

凶荒之年,人民为饥寒所迫,容易触犯法律,所以执法要适当宽缓,以示哀矜之意。《周礼·秋官·士师》说:“若邦凶荒,则以荒辩(贬)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荒辩(贬)之法”就是法律条款要有所贬损,以为权宜之计。

历代帝王每逢凶灾多有减刑、缓刑的诏令。这是由于古人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乃是民间冤气郁滞,政治失当的报应,上天以天灾来警告人间的君王。

明代又有让罪犯交纳粟米救灾免罪的办法。景泰四年(1453),山东、河南、江北、直隶等地受灾,囚犯能够向受灾地区交纳粮食者,可以免罪。免死罪交粮60石,流徒三年40石,徒二年半35石……杖罪每10杖为1石,笞罪每10鞭为5斗。嘉靖时也采用过这个办法。

4.弛力

“力”指力役之征。“弛力”,即减免徭役。《周礼·地官·均人》说,国家的徭役按照年景的好坏征派,丰年每人服役三天,中年每人服役两天,下年每个服役一天,荒年不服役。但是历代徭役征发实际上都较《周礼》理想主义的规定繁重得多。遇到自然灾害,人民流离失所;严重时,饿殍载道,哀鸿遍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不大可能再征发力役。有些统治者在凶荒之年,强行大兴土木,征集民夫,往往成为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导火线。

有些朝代有交钱以代役的制度,如汉代的更赋,唐代的庸钱等,在遇到凶荒时,国家也常有减免的措施,以便于人民平安地度过荒年。

5.舍禁

国有山泽园囿,平时严禁人民入内,凶荒时对灾民开放,百姓可以去采果蔬,捕猎渔樵,以为生计。如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诏令云:“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汉书·元帝纪》)但是当年继续大水成灾,二年(前47年)春,又诏令将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民。唐贞观十一年(637),大雨成灾,谷水、洛水泛滥,太宗下令,“废明德宫之玄圃院,赐遭水家”[67]。诸如此类,“弛山林川泽之禁”,“开山场河泊之禁”,“弛猎禁”,“弛鱼禁”,“弛樵采禁”,为历朝逢灾时常用的措施。

6.去几

“几”,本指门坎,这里指的是设关卡征税。“去几”,即废除关卡征税。我国古代大都实行重农抑商、扶本抑末的经济政策,在水陆交通要冲多设关卡,对往来商贾征取税收,并且制定相应的法令——津关令。由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严重妨碍丰收地区和歉收地区的调剂与流通。苏轼曾说过,元祐时,他在浙西看到在连年水灾之后,有中等产业的人家,有钱无谷,竟至于“被服珠金,饿死于市”;而与此同时,黄州一带却因为“累岁谷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68]本来完全可以丰凶相救,互通有无,然而却因关卡林立,税收过重,以至商贾不行,无人经营,影响财货谷物的流通。而在凶荒之年,国家常颁令放松关津之禁,宽缓关市之征。同时,也放松平时对人民严禁迁徙的限制,准许饥民通过关卡到富庶地区去“就食”。

7.省礼

省礼指减省庆贺、祭祀典礼或其中的某些仪式,前引《礼记·曲礼》所说“君膳不祭肺”、“祭事不悬”,就是说在飨燕饮食时不用肺作祭品,举行祭祀活动不悬挂钟磬乐器等。礼书还说,“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69]“举”指杀牲,食用美味佳肴。这也是降低礼仪规格的措施。减省了某些仪式,通常称为“杀礼”。

省礼的主要措施有:减膳,减乘舆,罢宴会,罢节日庆贺,避正殿,罢角抵游戏,以及太仆减省喂马谷料、水衡减省喂兽用肉、尚方御府停止制造豪华日用器物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京都地区发生严重饥荒,韩麒麟上书说,造成饥荒的原因是民风不正,竟自矜夸,“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嫁娶,为费实多;贵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锦衣;农夫糟糠,蚕妇乏短褐”。结果造成“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中路”。韩麒麟认为:“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令贵贱有别,民归朴素。”[70]他关于“省礼”的想法,主要是针对“贵富之家”、“工商之族”的,这当然已经不只是救荒的权宜之计,而涉及一项长远的国家政策了。

8.杀哀

这里专指减省凶礼的礼仪规格,主要是丧葬之礼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9.蕃乐

“蕃”,即藩,有藩屏、闭止之意。蕃乐,即停止、罢除演奏音乐及其他娱乐活动,后代也称为“彻乐”。汉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正月,因前一年有大旱之灾,下令太官损膳省宰,并裁减乐府的乐工,下放“使归就农业”。唐文宗太和七年(833),久旱不雨,诏令太常所属教坊女乐,停止演唱练习。有的朝代也有因为灾害而取消节日娱乐活动的,如宋仁宗时曾因河北地区发生水灾,取消了上元灯会。

10.多婚

多婚,指凶荒之年男女青年多为婚配,这就应当减省婚娶礼仪,从简结婚,不要为了礼仪的完备而影响了婚娶。这里包含着互相救助、保护以及增殖人口,补充由于灾荒而减少的人口的意思。

11.索鬼神

索鬼神,即找出与造成凶荒有关的鬼神予以祭祀。古人认为凶荒的发生是因为鬼神未加庇佑的缘故,很可能是在常规祭祀中没有祭到的鬼神发怒生气而降下了灾祸。所以,凶荒之时,往往要广祭群神。

“吉礼”中有“大雩”之礼,为求雨之祭。历代雩祭往往也是“靡神不举”。《隋书·礼仪志》记隋代雩坛,“孟夏之月,龙星见,则雩五方上帝,配以五人帝于上,以太祖武元帝配飨,五官从配于下”,“京师孟夏后旱,则祈雨”,祭祀祈祷,以七日为一轮,先后要祭到“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兴云雨者”、“社稷及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人者”、“宗庙及古帝王有神祠者”、“神州”等等。宋代祈雨所祭,除天地、太庙、社稷、岳、镇、海、渎外,还祭祀五龙堂、城隍庙、九龙堂、浚沟庙,以及子张、子夏、信陵君、段干木,扁鹊、张仪、吴起、单雄信等庙,或者在寺观建道场,或者遣内臣分赴州郡,到河中之后土庙、太宁宫,亳州之太清宫、明道宫,兖州之会真宫、景灵宫、太极观,凤翔之太平宫,舒州之灵仙观,江州之太平观等处奉香祝祷,遍祭群神。

12.除盗贼

前面有“缓刑”一条,这里又讲“除盗贼”,显然是双管齐下,软硬兼施。对古史所谓盗贼,当然应有分析。其中确有杀戮无辜,图财害命的盗贼,也有杀富济贫,反抗压迫与剥削的造反者,二者不应混为一谈。凶荒之年,人民流离,民心浮动,走投无路,常常成为引发农民暴动的导火线。历史事实表明,多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是在大荒之年爆发的,深受饥馑之苦与官府之害的百姓,揭竿而起,埋葬了一个又一个腐朽王朝。救荒之政第12条,强调“除盗贼”,正反映了统治阶级心理上所感受的威胁。但是,只要剥削制度存在,没有一个王朝真正能够妥善解决“除盗贼”的问题。

三、札礼

“札”,指疫疠疾病,即流行性传染病。因为凶荒之年,常常有疫疾流行,所以有的礼书中将“大荒、大札”并列,措施都是“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等等,[71]有的礼书索性将“札礼”并入“荒礼”,放在一起叙述。

札礼,最紧迫的问题是葬死救病。许多疫疾是由于灾荒中死人未能及时掩埋而引起的。对死于凶荒疫疾者,历代常常赐给棺木或丧葬钱的办法。西汉河平四年(前25年),黄河泛滥,成帝派遣大臣前往巡视,下令对于被淹死不能自葬者,由地方官府提供棺木葬埋;已经葬埋者,赐给葬钱,每人二千钱。平帝元始二年(2年)因干旱蝗灾,疾疫流行,国家腾出府邸房舍安置病人,并派医生治疗,病死者赐钱安葬。

东汉建和三年(149),连年地震、大水,“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桓帝乃诏令对“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每人给三千钱,给丧家布三匹;对无亲属的死者,“于官壖(空旷之地)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72]这种以官地埋葬死者的办法,后来发展成为“漏泽园”制度。

北宋神宗时曾有因贫困而无力安葬者,旅寄棺柩于僧寺,后来国家划给荒地命僧人代为安厝。凡安葬三千死者,寺院可以剃度僧人一名;连续三年以上,赐给紫衣袈裟、师号。徽宗崇宁三年(1104),太师蔡京将此法推而广之,设置“漏泽园”,用官家空地建园,安排专业“瘗人”,负责埋葬死者,规定葬穴深三尺,以免暴露于外。全国州县及各城寨镇市有居民千户以上的地方也普遍建立“漏泽园”。“漏泽”一语,典出《汉书·吾丘寿王传》。寿王曾说:“臣闻周德始乎后稷,长于公刘,大于太王,成于文武,显于周公,德泽上昭,天下漏泉,无所不通。”颜师古注说:“漏,言润泽下沾,如屋之漏。”“漏泽”表示德泽润下,人民都能得到恩惠。当时,还有收容“疾病之无归者”的“安济坊”,也招募僧人主持,凡治愈病人达千人者,也赐给紫衣袈裟。

四、灾礼

灾指灾祸,主要指水火、雷电、日月之食、地震山崩以及各种怪异灾变等,其礼制与荒、札基本相似,即贬损礼仪规格,减省娱乐、膳食,而祈禳之礼往往比较讲究,除祭祀祠祷天地、社稷、宗庙、上下神祇,又用男巫、女巫,歌哭跳号,以冀感动神灵,消灾去祸。

祸灾发生之后,相互慰问之礼称为“吊礼”,《周礼》中的“大宗伯”一职,“以吊礼哀祸灾”;“小行人”一职,“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都是代表天子吊慰抚恤各国诸侯及人民的。

日月有食,在古代是重大的灾变,因而有救日月之礼。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记录日月食的国家。《尚书·胤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记载的是约四千年前发生的一次日食。救日月之食,一般的礼仪措施是奔走呼号,击鼓,用牲用币于社,置旗幡、兵器。《榖梁传·庄公二十五年》说,天子救日食之礼,要树立五面大旗,陈列五种兵器、五面大鼓;诸侯用三旗、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天子的旗、鼓,要依五方之色,即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中央黄色。《通典》记载,汉代天子救日食,身着素服,避正殿,陈设五鼓、五兵,用朱色丝绳环绕社坛,内外戒严,太史登灵台,观望太阳发生蚀变,便立即伐鼓。太仆主持,祝、史进行祝告。听到鼓声后,侍臣皆戴赤色巾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官员皆持剑立其门户前,卫尉骑马巡逻,直至恢复正常后方才罢止。相传这是春秋鲁昭公时叔孙昭所说的天子救日之法。

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255),太史禀奏三月一日寅时合朔,届时有日食发生,满朝上下做好了救日的准备,但是日食却没有发生。有人提出要追究史官推算不准之罪。典历周晃等辩解道,“合朔之时,或以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影)有亏,故谓之日蚀;或日掩月,则日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至于日月相掩必蚀之理,无术以推”。由此可知,两汉魏晋之时,已大致知道日食发生的道理,但是认识还不科学,且尚不能作出精确的推算和预报。这样,每当月朔之时,就必须做好伐鼓救日的准备。

唐《开元礼》“合朔伐鼓”礼规定,合朔前三刻,郊社令及门仆都头戴赤色巾帻,身着绛色衣服,守卫社坛四门。鼓吹令率工人各自按照方色手执大旗,站在四门屋下,旁边放置“龙蛇鼓”,队正率卫士五人手执矛、戟、斧、钺、矟五种兵器,围绕于鼓外而立。社坛四隅以朱色丝绳萦绕,太史官一人身穿赤色衣服,头着赤色巾帻立于社坛北,向日观变。坛上有黄色大旗及龙鼓、弓矢。太史看到日食发生,便说:“祥有变。”工人立刻一齐举大旗挥舞,擂动大鼓,声震如雷,至恢复正常后才停止。皇帝身穿素服,避正殿。百官着素服,各在其官府前率众向日而立,直至日光复明。唐代推求日月食的发生,亏初及复末时刻等术已较为完备,又有“迦叶孝威等天竺法”传入。不过仍然有推算失误之时。代宗广德时,仆固怀恩叛乱,又有吐蕃人攻陷长安。广德二年(764)五月丁酉朔,原测定将发生日食,但是到时候却并没有发生,君臣都以为这是祥瑞之兆,为之庆贺。

宋代合朔伐鼓之礼,在太社坛设神位,并有读祝文,瘗玉币等礼仪。日变伐鼓,复明而止。

明初救日礼,皇帝、百官皆着常服、朝服,中书省设香案行礼,鼓人伐鼓。日食则在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常服行礼。以后改由礼部专设香案于露台,仪门内向日设金鼓,露台下设乐部。日食时,百官朝服登台,回拜而跪。由执事人击鼓三声,于是众鼓齐鸣,一直到日复圆,再行四拜礼。

清康熙时钦天监能准确推算日食发生时刻分秒,由礼部验准后,通知各省地方官员。满、蒙、汉军八旗都统率警备。礼部祠祭司官、钦天监、博士赴观象台观测,向日设香案。皇宫内救日礼与明制相似。日食开始,百官素服在露台三跪九叩,分为五班,轮流行礼。这时,金鼓齐鸣,更替上香,直至日复圆为止。月食在太常寺行救护礼,其仪式与救日礼同。各地救日、月之食,由督抚及正官一人主持,上香、伐鼓、跪叩行礼同京师。日月食伐鼓救灾,因为要动用军队,陈设兵器,许多礼书或将这一内容列为“军礼”。

五、礼、恤礼

诸侯国因外来侵略或内部动乱灾祸,蒙受经济、财产、人员的损失,天子或盟国汇合财货予以救助,称为“礼”;派遣使者慰问、存恤,称为“恤礼”。《周礼·秋官》“大行人”之职,有“致恤以补诸侯之灾”;“小行人”之职,有“若国师役则令犒恤之”,讲的就是“恤礼”。

但“礼”、“恤礼”,仅见于《周礼》,前代并不存在这种礼仪,后代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仪制和赋予具体的内容。

六、问疾礼

问疾礼专指他人有疾病,前往病人家中探视慰问,探望者与病人应遵从的礼仪。《论语》中多次写到问疾,孔子生病时,鲁君来问疾,孔子“东首,加朝服拖绅”;他卧病本来躺在北牖下,国君来了,临时改换位置,躺到南牖下,头朝东方。这样,鲁君就可以立于南方的尊贵位置,同孔子说话也可以处于面向东方的尊位上。虽然躺着,仍然把朝服搭在身上,拖着长长的带子,表示还是身着朝服朝见国君,不失礼仪。《礼记·曲礼》则说:“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这是说去看望病人时,如果是自己办不到的事,不要说漂亮话,随意向病人许诺。

唐《开元礼》有“劳问诸王疾苦”及“劳问外祖母疾苦”之礼。皇帝劳问诸王,包括外祖父、后父(皇后之父)、大官、都督、刺史、藩国国王等,派遣使者前往受劳问者的府第,在庭中分设使者与主人之位。使者来到,受劳问者出大门外迎拜,史官二人手捧皇帝制书进入中庭,使者取诏书说:“有制。”受劳问者再拜行礼,到使者面前接受制书,再拜。礼毕,主人送使者至大门外。如果受劳问者重病在身,不能亲自接受制书,那就由子弟代为行礼。如果是皇太子看望王妃等,则行家人亲属之礼,不拜迎拜送,也没有授受仪式。

宋《政和五礼新仪》有“皇帝遣使问诸王以下疾”及“遣使问帝姬以下疾”之礼,仪制基本上沿用《开元礼》的规定。

后代礼书无问疾礼仪。

* * *

[1] 郭沫若《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东方出版中心。1996。

[2] 《荀子·礼论》。

[3] 见《史记·叔孙通列传》。

[4] 《左传·僖公十一年》。

[5]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6] 《论语·先进》。

[7] 《礼记·礼运》。

[8] 《礼记·祭统》。

[9] 《说苑·修文》。

[10] 《论语·颜渊》。

[11] 《论语·泰伯》。

[12] 《论语·尧曰》。

[13] 《史记·天官书》。

[14] 《隋书·礼仪志》。

[15] 《礼记·曲礼》。

[16] 《清史稿·礼三》康熙六十一年诏谕。

[17] 《晋书·礼志》。

[18] 见《周礼·天官·内宰》。内命妇指天子的妃、嫔、世妇、女御等,外命妇指卿大夫之妻。

[19] 《清史稿·礼四》。

[20] (隋)杜台卿《玉烛宝典》。

[21] (汉)蔡邕《独断》。

[22] 见《左传·成公十二年》。杜预注:“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所以训恭俭”;“宴则折俎,相与共食”。

[23] 秋狝,古代四季狩猎名称各不相同,文献记载有异。据《周礼》分别为: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按规定,春天狩猎要有选择,保护有孕母兽;夏天狩猎为保护农田苗稼;秋天狩猎可以多杀获;冬天狩猎可以无所禁忌。

[24] 《仪礼·乡饮酒礼》,孔颖达疏。

[25] 《新唐书·选举志》。

[26] 上舍生,北宋时,国子监大学生自下而上分为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等,通过考试升级,上舍生可以授官。地方州学也有类似的三舍,各州按规定每年一次或三年一次向太学“贡士”,即选拔一名上舍生,二名内舍生贡入太学。乡饮酒礼就是宴请将升入太学的学生。

[27] 《明史·礼志十》。

[28] 见《清史稿·礼志八》,顺治元年所定乡饮酒礼制。

[29] 《礼记·乐记》。这是说天子袒露上身亲自为老人们切割肉块,手捧肉酱送上,待老人吃完后,用爵盛酒,请老人们漱口,并戴着冕,拿着干盾,亲自参加舞蹈。一说“冕而总干”是衍文。

[30] 参见《胡平生简牍文物论集·玉门武威新获简牍文字校释》,台湾兰台出版社,2000。

[31] 《清朝通典·嘉礼七》。

[32] 《五礼通考》引方观承语。

[33] 《史记·秦始皇本纪》。

[34] 《史记·孝文本纪》。

[3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36] 《通典·宾礼一》。

[37] 周必大《二老堂诗话·报班齐》。

[38] 黄光升《昭代典则》卷十二。

[39] 《史记·秦始皇本纪》。

[40] 陶宗仪《辍耕录》。

[41] 见《册府元龟·帝王部》。

[42] 《隋书·礼仪志三》。

[43] 见《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1976:《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44] 见《汉书·西域传》。《巴俞》为舞名。《都卢》为爬竿技艺,都卢国艺人善爬竿杂技。《海中砀极》为乐舞名。“漫衍鱼龙”为化妆成动物作各种表演。角抵,摔跤。

[45] 见《金史·张通古传》。

[46] 见《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

[47] 《太平御览》卷三三九引作古兵书;《明史·礼志》及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八“旗纛庙”引作《黄帝出军诀》。

[48] 又,《朱子语类》卷九十云:“行是道路之神。古者人有远行者,就路间祭所谓‘行神’者,用牲为两断,车过其中,祭了却将吃,谓之‘饯礼’。用兵时,用犯军法当死底人斩于路,却兵过其中。祖道之祭,是作一堆土,置犬羊其上,祭毕而以车辗从上过,象行者无险阻之患也。”

[49] 《孔丛子》,旧题为陈胜博士孔鲋所撰,载孔子及后学言论。《汉书·艺文志》没有著录,清代学者怀疑是三国时魏人王肃伪作。确切的成书年代尚待进一步考证。

[50] 《司马法》,古兵书。《汉书·艺文志》列在《六艺略》礼书类,称为《军礼司马法》,旧题为战国齐人司马穰苴撰。据《史记·司马穰苴传》,它可能是一部包括了司马穰苴用兵之法在内的古兵书,齐威王时纂辑而成。

[51] 参见《中国简牍集成》第17册《青海省卷》,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

[52] 《司马法》。

[53] 见《虢季子白盘》和《诗·鲁颂·泮水》。

[54] 见《簋》等。

[55] 《穀梁传·庄公八年》。

[56] 《文献通考》卷一五七《教阅》。

[57] 《宋史·兵志九》。

[58] 同上。

[59] 台吉,清朝对蒙古部落头领封爵名称。

[60] 《清史稿·礼志九》。

[61] 马援《上进铜马表》,《后汉书·马援传》。

[62] 《汉书·艺文志》云,《孝经》在西汉有长孙氏、博士少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等数家传习,分别著有《长孙氏说》、《江氏说》、《翼氏说》、《后氏说》、《安昌侯说》等,都是对《孝经》一书的解说,郑玄注即采自上述诸家之说。

[63] 《史记·平准书》。

[64] 见《礼记·间传》。

[65] 《汉书·刘向传》。

[66] 《史记·孔子世家》。

[67] 《新唐书·太宗本纪》。

[68] 《东坡全集·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

[69] 《礼记·玉藻》。

[70] 《魏书·韩麒麟传》。

[71] 《周礼·地官·大司徒》。

[72] 《后汉书·桓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