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选举制度是选拔人才的制度。人才,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尽管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各不相同,但是中国古代有见识的政治家,都把人才问题看做是治理国家的根本,都强调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是关系到国家盛衰兴亡的大问题。历代统治者为了解决人才的选用,都建立一套选举制度。一般的说,古代社会发展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但是选举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对社会制度的演变、王朝的兴废也有重大的影响。历代选举制度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多种选举途径,但是每一历史时期,总有一两种选举途径处于主导地位,它们对政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是这一时期选举制度的代表形式。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主要选举制度,是古代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是对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作一概括介绍,重点放在封建社会。
第一节
原始氏族社会的民主选举和“禅让”
一、民主选举原则
在原始氏族社会里,部落以及部落联盟的首领是经过集体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的。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只能依靠共同劳动来维持生存,而且生产工具和劳动收获都归集体所有,大家共尽义务,享有同等权利,所以这时还没有作为统治者的“官”,也没有被统治者“民”。部落首领只是部落事务的管理者。
据史籍记载,中国原始氏族社会后期的部落联盟首领先后有尧、舜、禹等人。他们是怎样被选为最高首领的呢?根据《尚书》和《史记》记载,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于是大家又推举尧接替了挚的职位。《史记·五帝本纪》的唐张守节《正义》引《帝王记》说:“挚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尧)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群臣造唐致禅。”《淮南子·本经训》也说:“万民皆喜,置尧为天子。”这里虽然是用后世的语言,如“诸侯”、“天子”、“致禅”等来表述原始氏族社会的选举情况,但都体现了民主选举的原则。
尧在晚年寻求自己的继承人时,曾向“四岳”即四个部落的酋长征询意见。四岳推举出舜,尧表示需要对舜先考验一番。后来舜终于接替尧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舜在征求自己的继承人时,四岳提出了禹,舜表示同意。上述情况表明,当时的部落联盟最高首领的继承人,是由各部落酋长们共同推举出来的,而不是哪一个人单独决定的。当时被推举为最高首领继承人的人,并不能马上获得首领职位,他还要经受多年的考验,在取得了人民的广泛信任和拥护以后,才能正式担任首领职务。所以《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被推举做尧的继承人后,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于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二十余年后,舜才正式“践帝位”。禹的情况也大体相同。禹虽然由于领导治理水患,取得了巨大成功,博得了人民的拥护,但是他也还经过了17年的考验,才正式就职的。
关于具体的选举活动,估计包括事神和事人两方面的内容。所谓事神是指举行一些祭祀神灵的活动,如孟子所说的:“荐之于天,而天受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这是说,让推举出的继承人主持祭祀活动,以便取得上天的承认。所谓事人是指继承人通过治理好部落联盟内的事务,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所以孟子又说:“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1]
二、王权世袭的萌芽
原始氏族社会晚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人们的劳动收获有了剩余,社会财富得到积累,开始出现私有财产。各级首领由于职位的方便,成为剩余财富的支配者。这时体现在选举制度方面,传统的民主选举原则不断遭到冲击和破坏,在部落首领的继承人问题上,已经出现了争权夺利的斗争,父死子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传统的民主选举原则遭到破坏,主要表现在首领的儿子具有优先继承权。《史记·五帝本纪》提到:“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尧的儿子)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这就是说尧死后,作为继承人的舜并没有马上就任首领的职位。只是由于各部落酋长和人民都不拥护丹朱,舜才在几年以后正式继任部落联盟的首领职位。舜死后,禹的继任也存在同样情况。《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史籍中提到的“诸侯归之”、“诸侯朝觐”应是指新的部落联盟首领得到各部落酋长的承认和拥护,而所谓“讴歌者”的态度,是反映全体氏族成员在民主选举中的选择。舜和禹虽然是经过民主选举继任为最高首领的,但是他们正式继任前,还要把这个职位先让给前任首领的儿子。这表明民主选举的原则已经受到冲击和践踏。以上两情节,《孟子·万章》也有相同的记载。
传统的民主选举原则遭到破坏,还表现在出现了暴力夺权的行为。有的史籍中记载“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2]这是说舜在用强制的手段夺取最高首领的权位。历史上,儒家学者曾经长期颂扬尧舜禹的所谓“禅让”,把当时美化成“让贤”的理想社会,这同史实有很大的差距,倒是某些史籍中的只言片语所透露出当时的争权斗争,更能反映原始氏族社会晚期的选举特点。这种暴力夺权在禹死后发展到顶点,终于以战争的形式加以解决。禹的晚年先推举皋陶作继承人,不久皋陶死了,又推举伯益作继承人。但是禹不把重要的政务委派给伯益去做,使伯益未能在人民中建立威望。与此同时,禹却为儿子启培植势力,所以《韩非子·外储说》谓“以启为吏”,又说“而势重尽在启也”。因此在禹死后,启便取得了最高首领的权位。《史记·夏本纪》说:“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对此,伯益不服,在有扈氏部落的支持下,同启进行了一场激烈的夺权战争。最后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牢固地掌握了最高统治权,从此原始氏族社会的民主选举原则便被彻底抛弃,一个新的、适应奴隶制社会的选举制度产生了。
第二节
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
一、夏商王朝的权力世袭
夏、商两朝是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结束后先后建立的两个奴隶制王朝。这时期,从最高统治者王到各级奴隶主贵族,他们的权位是由自己的后代当然地世袭继承的,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政治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着各种经济特权,这就是世卿世禄制。《礼记·礼运》说这时是“大人世及以为礼”,就是指这种制度。所谓“大人”是指统治者。在这种世袭中,以子继父称为世,以弟继兄称为及。据《史记》的《夏本纪》和《殷本纪》,夏、商两代的王位继承基本上都是以子继父进行的,并且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从古代文献记载看,商王作为最高统治者在用人任官时,也是遵循了世袭原则的。《尚书·盘庚》中提到“古我先后,亦惟图任旧人共政”。这里的“旧人”也就是《尚书·微子》中所谓的“旧有位人”,即指那些奴隶主贵族。商王强调要任用那些世代相袭的贵族,共同治理国政。
二、西周的选举特点
西周是奴隶制高度发达的王朝,在选人任官方面也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古代文献的记载反映了这时期的一些特点。
1.任用殷商旧臣
周人发祥于西北的陕甘一带,文化相对落后于中原地区。周灭商后,统治区域扩大了很多,需要大量的行政管理人才,而周人自己又不能在短期内满足这种需要,于是便采取了留用殷商旧人的政策,例如商纣王的叔父箕子、庶兄微子、祭祀时的乐官太师庇和少师疆、管理图书档案的太史向挚等人都受到周统治者的重用。西周政权在政治上对归顺的殷商旧人采取的优容政策是十分突出的,《尚书·酒诰》记载周公旦在重申周文王的教令时,严厉禁止臣下饮酒,否则“予其杀”,而对那些曾经沉湎于酒的殷商旧人则“勿庸杀之,姑惟教之”。这一政策使得那些商朝有爵位的贵族们在政治上得以保持一定的地位,从而使西周政权在奴隶主阶级中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
2.先“亲亲”后“尊贤”
西周统治者承袭了商代的宗法制度,实行“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众庶子封为诸侯。这些诸侯对于天子是小宗,而在本封国则为大宗。他们的嫡长子继承君位,其余众子封为卿大夫。众卿大夫对诸侯国君来说是小宗,但在本封邑则又为大宗。可见这种宗法制度是从血缘关系上保证了权力、地位的世袭继承,它首先强调的是“亲亲”。
西周统治者也提倡选贤任能,但大多在低级官吏中进行,对于卿、大夫以上的官爵权位来说,基本上实行世卿世禄制。《周礼·地官·乡大夫》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就是指在下层社会平民中选拔贤者能者。选中后,一般也只补充到下级官吏中去。
3.地方的选士
西周的地方选士包括乡遂的选拔和诸侯的贡士。
西周国都的近郊称为乡,主要居住着平民。乡的长官为乡大夫。前面所引《周礼·地官·乡大夫》所谓“三年则大比”,就是指乡大夫根据下属的推荐,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称为“大比”。然后把选拔出来的“能者”、“贤者”再推荐给朝廷,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乡举里选”。
关于入选的标准,即《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所说的“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三物即三事,指六德(智、仁、圣、义、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当然,在这些标准中,只要某一两方面比较突出,就有中选的可能。在当时尊德行、轻技艺的风尚下,凡以一技之长被推荐任用的,一般都只是入于祝史百工之流,地位还是低下的,不能与士相提并论。
乡选举是通过乡射礼进行的。其实这种射礼的重点并不在于射技高低的较量,而是通过其中的一套礼仪制度体现统治者在德行方面的要求。
乡选举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地方选拔出一些德行优异之士进入国学受教育,即《礼记·王制》所说“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据《礼记·学记》记载,国学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阶段,那些入国学的俊士们必须完成大学的学业。大学每隔一年考试一次,第七年考试合格叫做“小成”,第九年考试合格,做到“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叫做“大成”。这时再把成绩优异者通过司马推荐给周王。被推荐者叫做“进士”。所以《礼记·王制》说,司马“论辨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这是通过国学进入仕途。
诸侯贡士是指诸侯国有义务按时向周天子贡献人才。《礼记·射义》说:“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这也是周王考核诸侯政绩优劣的一个重要方面。据《初学记》引《大戴礼》说,对于那些没能很好地贡献人才的诸侯,要加以惩罚,“一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地毕矣”。
对于上述地方乡举之士、国学之士、诸侯所贡之士,当他们被推荐到朝廷后,要在周王的亲自主持下进行一次大型的考核活动,叫做“大射”礼。《周礼·天官·司裘》说:“大射者,为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实际上也是从中选拔人才,任用做官。
当然上面所引文献中不免掺有后世儒家学者们的理想化成分,但是它们也毕竟向我们传达了当时选举的一些基本情况。
三、世卿制下的破格提拔
凭借宗法血缘关系进行官爵世袭的世卿世禄制,虽然是商周奴隶社会的一大特点,但是这并不排除一些政治开明的统治者从被统治者的最下层选拔出个别突出的人才,破格委以重任。例如商汤重用伊尹,最终确立了商王朝的统治;武丁任用傅说为相,实现了殷商的中兴,而《史记·殷本纪》等文献记载,伊尹、傅说都是奴隶出身。生于商朝末年的姜尚,一生穷困潦倒,后来在棘津垂钓遇到周文王,于是以兴王图霸之计受到重用。周武王伐商时,以姜尚为军队的最高统帅,最后取得完全胜利。这些事例都反映了历史上存在着超出一般规律的特殊情况。
第三节
封建社会初期选举制度的变革
一、春秋时期选举制度的新变化
二、各家学派的人才观
春秋战国时期,政治上的大动荡、社会的大变革促使学术思想领域异常活跃,造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这时期,各家学派从不同角度阐发了自己的人才观和选举思想,为选举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各种理论依据。
儒家 尽管孔子对西周以前的政治制度持赞赏态度,但是在选人任官方面,他提出了“举贤才”的主张,对旧的世卿世禄制提出了许多批评,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孔子的学生仲弓做了季氏的宰(总管),孔子向他强调,应该“举贤才”,也就是注重提拔优秀人才。孔子慨叹人才难得,说“才难,不其然乎?”[5]孔子认为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6],就是要求人才应该具备政治理想和抱负,以德的准则行事,依靠仁爱感化别人,熟练地掌握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孔子主张从那些文化修养较高的人中挑选人才,所以说:“学而优则仕。”[7]他还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8]意思是贤才应该先学习礼乐,后做官。这里的“野人”是指无爵位的平民;“君子”是指有爵禄的人。孔子表示不赞成那些贵族们不学习就做官。不难看出,这些都是孔子对旧的世卿世禄制度的批判。
墨家 墨子明确提出了尚贤的主张。在《墨子·尚贤》中,他强调尚贤可以使国家治理得很好,而不尚贤是国政失败的根本原因。要做到尚贤,就应该“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9]。从而实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10]的目标,在这里,墨子的举贤才是不论地位的贵贱与血缘的亲疏的,只要是有才干,就应当被推举出来,这与仍然强调“尊尊、亲亲”、坚持“君子与小人”、“上智与下愚”等级分明的孔子相比较,又大大前进了一步。可见,墨子对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基础的世卿世禄制度的否定,比孔子更为彻底。
道家 老庄的道家思想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进行了尖锐的揭露和批判,但是解决的办法却是消极的、无所作为的。他们主张人们最好是“无知无欲”和“不争不战”,这样就可以免去一切矛盾,因此政治上强调要“无为而治”。老子认为:“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11]这不仅是反对举贤才,而且反对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鼓吹越是愚昧越好。
法家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激进派,他们主张彻底废除旧制度,提出以法、术、势治国的方针。在举贤才问题上,他们虽然主张“量能授官,因功赐爵”,但是这要根据法的规定来进行。法家同儒、墨宣扬的尚贤不同,认为国家可以无贤,但不可无君。他们说:“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12]就是说如果有才干的人受到重用并取得成绩,就会降低国君的威望,对君主的独裁统治产生威胁。法家片面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以为庸才也可以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在选人任官问题上,法家主张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以“利”为钓饵,通过刑赏之法使之为我所用。所以法家的“量能授官”,着眼点不在于发挥贤人的才干,而是以此使人们慑服于君主的专制统治。法家在“术”的理论中,对于君主应该用怎样的策略驾驭人才、控制臣下,做了系统的阐述。尽管法家在理论上对尚贤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而在当时像秦国那样贯彻法家思想比较坚决、彻底的国家,统治者还是很注重求贤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的人才思想的大发展时期,除了上述几家学派的观点外,《管子》、《晏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等著作中,对于人才思想也都有所阐发,对后世具有一定影响。
三、战国时期军功爵制度的确立
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根据法家学说,在各国相继实行了变法,其中对于选举制度也进行了各种改革,以打破奴隶主贵族对权力的垄断。例如魏文侯任用李悝实行变法,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13]的政策,打破了旧贵族对禄位的世袭。赵烈侯以公仲连为相国,实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14]的方针,使赵国力量增强。韩昭侯任用申不害为相,推行“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15]的政策,也使韩国强大一时。楚悼王任用吴起,规定对贵族子孙“三世而收爵禄”[16],并且“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17],于是楚国名声大振。
封建统治者虽然实行以军功赐爵的政策,但是出于严格的社会等级限制,他们不愿意一般下层吏民通过军功获爵,轻易地踏入上层统治者的行列。因此又特别规定,普通吏民只能获得低等爵位。据《汉书·高帝纪》记载,秦汉时有高爵(官爵)、低爵(民爵)之分,说“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这是说第八级公乘以下各爵为民爵。一般吏民以军功得爵不能超过公乘这一级。若有超过的,必须把超出的级数转让给自己的儿子或兄弟。不过,尽管封建统治者做了这种限制,但是无论是高爵还是低爵,都会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许多特权。普通吏民可以依靠军功爵制度步入新兴地主行列,使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得到壮大。
四、战国时的养士之风
战国时期,养士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所谓养士,就是国君和贵族们平时召集一批有学问、有才干的“士”在身旁,供养他们生活,请他们对朝廷的大政方针提出建议,或者随时从中选取人员任官,也可以授予他们某些临时性的政治使命。一般的说,这些士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下层知识分子,但其中也有少数下层劳动者,但往往须是有一技之长的人。这时的士,不受国家、宗族、经济地位的限制,只要有才干、善于言辩,无论走到哪国,都可能受到礼遇,甚至被委以重任。由于这些士经常奔走于各国,到处兜售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策划谋略、权术,所以被称为“游说之士”,他们是当时政治舞台上一支最活跃的力量。
1.东方六国的养士
这时期的东方六国争相养士,以期壮大自己的力量。例如齐国在稷门外(临淄城西门附近)建造了宽大的公馆,招聘了上千的文人学士在这里讲学论道,被称为稷下学士。著名的淳于髡、尹文、慎到、荀子、邹衍等都曾在稷下讲学,他们有的人在政治上对齐国颇有影响。在燕国,燕昭王筑造黄金台,置黄金于台上、礼聘天下贤人智士。《史记·燕召公世家》记载说,燕昭王请郭隗向朝廷推荐贤士。郭隗说:“如果大王真心想招聘贤能之人,就请从我开始吧!那些才能高超的人见我这个平庸之辈都被您重用了,他们一定会从千里之外来投奔您。”燕昭王听从了郭隗的建议,果然一些名士如乐毅、邹衍、剧辛等都来到燕国。在这些名士的辅助下,二十余年后,燕国真的强盛起来,乃至起兵伐齐,攻破了齐国的都城临淄。
汉代学者贾谊在《过秦论》一文中提到战国时的“四君”说:“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就是指他们当时都养士数千人,礼贤下士,争取民心。后来苏秦、张仪等游说之士鼓吹“合纵”、“连横”,形成了错综纷争的局面。苏秦联络山东六国以抗秦,一人佩六国相印,更是显赫一时!在各国统治者普遍重视游说之士的社会条件下,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演出了许许多多极为生动的“戏剧”,诸如窃符救赵、鸡鸣狗盗、狡兔三窟、完璧归赵、负荆请罪、千金市骨、荆轲刺秦王、毛遂自荐、悬梁刺股等等著名的历史故事,至今仍然脍炙人口,广为流传。
2.秦国的客卿制度
秦国地处西北,其旧的宗法制度不似中原地区那样严格,而它实行法治又比其他各国严厉、坚决,因此在重用游士、充分发挥游士的积极作用方面也比较开放。应该说,这是秦国能够最终统一六国的重要原因。宋朝史学家洪迈在《容斋随笔》一书中,就已经揭示了这一特点,他说:
七国虎争天下,莫不招致四方游士。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卫人公孙鞅(即商鞅)也。其他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
在秦国,外来的游说之士入仕做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受到秦王赏识后,直接授以高官,主持国政。如商鞅就是由秦孝公授以左庶长之爵,得以主持变法的。第二种是先拜为客卿,以后再升迁为相。客卿不算是正式官职,只是秦王的高级顾问,可以参与商讨国家大政。由客卿拜为正卿或相,必须统兵参加征战,立有军功方能升迁。例如张仪、蔡泽、错、通等人都是如此。这就是秦的客卿制度。除此以外,秦国还有大量的文臣武将是外来的士,如尉缭、王翦、蒙恬、桓、李信、王离等人,他们都受到秦王的重用,为秦统一天下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战国时期的军功爵制和养士等选举办法,是适应这一时期各国封建政权割据图强的需要而产生的,不仅有力地突破了奴隶社会世卿世禄制度的束缚,而且对于地主阶级从下层社会发现人才、选拔人才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这自然有利于封建统治者最终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
第四节
两汉时期的察举和征辟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于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一、察举
察举又叫做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
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每一次实行的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作为皇帝侍从的郎官,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职。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还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时期,朝廷显贵争相以能够辟除所谓贤才名士相标榜,一些著名的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举公府为荣。一般的说,东汉时期把辟除郡县吏作为仕进之路的风气要盛过西汉。
三、“任子”制度及其他
在汉代,还实行“任子”制度,对当时政治以及后世各封建王朝都具有重要影响。
所谓任子制度,是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期满一定年限(一般为三年),可以保举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官,充当皇帝的扈从侍卫人员等。由于接近皇帝,也就容易受到重用。例如丞相翟方进的小儿子翟义,便是“少以父任为郎”;苏武的父亲做过代郡太守,所以苏武和他的两个兄弟“少以父任,兄弟并为郎”;又有霍光、杨恽、爰盎等人都是因哥哥做大官而为郎官的。
“任子”制度是封建统治者给予官僚贵族子弟的一种政治特权,为他们踏入官场开辟了一条捷径。以此为官的人未必有才干,只是凭借父兄的政治地位取得官职俸禄,所以这项制度只会把吏治引向腐败。“任子”制度作为一种封建官僚特权,被历代封建王朝承袭下来,发展为“荫封”制度,它不仅对历朝的兴衰起过作用,而且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产生了深刻久远的影响。
汉代的“任子”制度保证了大官僚贵族可以世代为官,而且高居显位,这有利于少数贵族垄断朝政,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到了东汉后期,“任子”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一批世宦大族,例如汝南袁氏家族(即三国时的袁绍家族)一门四世五人为三公,弘农杨氏也是四世高居三公之位。类似这样的世家大族还有一些,他们逐渐形成门阀世族,操纵朝政,世代相袭,对魏晋时期的封建制度、政治思想都有重大的影响。
两汉时期,除了察举、征辟等选举途径外,还有通过向政府缴纳若干资财而获得官职的做法,叫做“赀选”。这种做法后来发展成为朝廷卖官鬻爵的一种手段。在汉代,一些学者还可以因精通儒家的某部经书而被授予博士官。
四、东汉的乡闾评议
汉朝统治者采取了以察举、征辟为主要途径的选举制度,有利于地主阶级进一步抵制奴隶制的世卿世禄传统势力,并且有助于封建政权在新的历史环境中选拔人才、任人做官。但是也应该看到,这时期选择人才、推举做官的实际权力主要还在地方郡国,朝廷对于它们推荐上来的人,一般都表示认可,这一点又是对于中央集权不利的。尽管某些有作为的皇帝采取了不拘身世、破格提拔的方针,但因此被委以重任的人毕竟是少数。特别是到了东汉后期,地方各级行政长官的僚佐多由当地的望族大姓充任,他们常常通过官府功曹(掌管官吏考核、调迁的部门)掌握地方选举大权。选人做官时,望族大姓的子弟自然处于优先地位。当时在察举中被推荐给朝廷的人都要经过本地世家大族的评议,称为乡闾评议或清议。这种情况逐渐形成风气。乡闾评议在客观上对提倡清廉高洁的道德风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腐败的政治局面下,乡闾评议也常常被一些攫取名利的伪君子所利用。他们往往矫揉造作,假扮清高,一旦名声大扬,便可被官府察举出仕,或者被朝廷授以官职,或者在本地掌握选举评议。例如《后汉书·许荆传》说,许荆的祖父许武被举孝廉,为了让两个弟弟也成名,于是提出分家。在分家时,许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这样他的两个弟弟就以能做到“弟兄克让”而获荐举。然后许武又大会亲朋,当众说明自己那样做本是为了使两个弟弟成名,并且表示把比原来分到的财产还多三倍的资财都送给弟弟们。于是许武又博得了更高的声誉。这实际上是沽名钓誉。东汉的豪门大族通过乡闾评议,逐渐控制了地方的选举权力,使自己的势力不断得到扩张,这就削弱了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
第五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一、九品中正制的产生和变化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产生出来的。
在东汉末年拥兵称雄的诸军阀中,曹操是一位有远见卓识的人物。他代表以中小地主为主的庶族地主的利益,实行开明政治。在选人做官问题上,他大胆提拔出身微贱的士人,提出“唯才是举,以备录用”的方针。曹操致力于不拘一格举任贤才,是为了改变东汉以来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控制选举的局面,为建立自己的集权统治创造条件。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把曹操的选举方针制度化。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唯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19]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二、九品中正制的内容及选官途径
中正官是掌管一个地区评选人品的负责人。州设立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的品评。州的大中正又可以称为州都。州下的各郡也设有中正官。
各地中正官皆由本地人担任。最初郡的中正官是由各郡长官推举出来的。到了晋代,州、郡的大小中正都由朝廷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中正官可以由州大中正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有时司徒也兼任州的大中正。一般的说,中正官都须以朝廷现任官员兼任,并且在品第上是二品。当时一品总是空缺的,从来没有人被评为一品,所以二品就是实际上的最高品级了,被称为上品,其余的都算是卑品。对于二品中的优秀者,仍不提升为一品,而是加“灼然”等美称,表示道德才能显著,没有虚夸。所以在史书的记述中,便常以“灼然”代表二品。
中正官品第人物,要从该人的家世出身、言行表现来评论,最后确定品级。中正官掌握着所辖地区士人的家世谱牒,便于随时考查。朝廷吏部在选拔、任命官员时,要向中正官征询被选任者的家世、行状、品级。家世指祖辈资历、做官情况、爵位高低等。行状是对本人言行表现、道德才干做出的总评语。这种评语一般都比较简练概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等。中正官根据行状评语和家世出身,确定该人的品级高低。晋以后,则完全由家世确定品级了。这样就出现了品和状不一致的情况,有的行状评语很好,却定在下品,原因总是由于门第寒微所致;有的行状虽然不佳,却能位列上品,原因自然在于出身望族。
这时期的官职一般都须由相应品级的人来担任,这表明中正官不仅有权向朝廷推荐人做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对官员的任命。有时品级较高的人所任官职较常例低,便用“领某官”来表示。然而品级低的人却严格地被排斥在高官显贵之外,西晋以后尤其如此。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三、九品中正制的流弊
自从门阀世族控制了选举大权之后,九品中正制便只重家世、轻视才德,结果往往把真正的贤才排斥在外,而阀阅膏粱子弟则高居显位,所谓“崔卢王谢子弟,生发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20]。这种状况只能造成政治上的腐败。其次,望族高门的士人品第虽高,但品德却不一定清廉正直。这些人担任中正官,常常徇私枉法、贪赃纳贿。《魏书·阳尼传》记载,幽州中正阳尼出任渔阳太守,还未到任就“坐为中正时受乡人财货免官”。《魏书·綦俊传》记载,綦俊的儿子洪寔“为魏郡邑中正,嗜酒好色,行无检”。像这样声名狼藉的人做中正官,怎能指望他们会品评出治国人才来!
另一方面,由于被品评上的人可以得到官职,尤其是评为上品的人更可以高居显位,并且子孙世代入宦为官,因此引诱许多士人不顾廉耻贿赂中正,或者假造家谱,极力钻营。这种选官的混浊现象,对国家的吏治只能起到腐蚀作用。
南北朝时期,豪门世族子弟由于仅凭显贵门第便可以“平流进取,坐至公卿”[21],这就使他们对中正的品评已经失去兴趣。他们最关心的是保持自己尊贵的血统,注重辨别姓族,防止别人假造谱牒、混淆士庶的界限。这些世族们崇尚玄学清谈,以任朝廷“清贵”官职相标榜。他们不屑去做地方官,也看不起武职官,结果使得行政、机要大权旁落,以至国家发生动乱时,竟无能力控制局势。最后朝廷的机要和政务官职,多被庶族寒门士人所掌握。
东晋末年爆发了孙恩、卢循领导的农民起义,许多世族受到起义军的惩罚和杀戮。这时庶族地主便乘机夺取了政权,南朝宋、齐、梁、陈四个朝代的皇室就都是庶族出身。在北方,豪门世族也受到农民武装起义的沉重打击,势力大为衰落。经过南北方农民武装起义的扫荡和庶族寒门地主的冲击,门阀制度,这个九品中正选官制度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受到极大动摇,九品中正制也就因此难以维持下去了。
选官制度的改革首先发生在北方。北朝的西魏、北周已经推行“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22]的选举方针,开始打破全凭家世门第选人的风尚,这自然有利于任用具备真才实学的人,从而加强封建朝廷的统治力量。与此同时,南朝的选官大权依然被豪门世族顽固地把持着。对比之下,北朝的政治优越于南朝,为它以后吞并南朝、建立全国统一的隋王朝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第六节
科举制度在唐朝的确立
一、科举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都可以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这种新的选官制度同以前选举制度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进行分科考试,而是允许普通读书人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官府的考试。
隋朝建立后,中小地主的势力得到加强。隋末农民大起义进一步摧垮了魏晋以来的豪门世族势力。唐朝建立后,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封建地主经济进入了一个繁荣时期。这时中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进一步壮大,他们迫切要求掌握一部分政治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隋唐统治者对官僚机构的建制做了相应的调整,实行了三省六部制,使得官僚机构更为完备,分工也更加细密。官僚机构的调整和膨胀,也使得补充大量的官吏成为可能。科举制度既能满足广大的中小地主要求做官参政的愿望,也能更广泛地吸收、笼络人才,把他们输送到各级官僚机构中去,这是符合封建地主阶级长远利益的,因此得以确立和发展。
科举制度的实行,还须有必要的物质条件。在唐代,手工造纸在全国已经普遍发展,生产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唐朝发展起来的雕版印刷术,对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书籍可以大量抄写、印行,使读书人便于阅读和应付考试。特别是五代时期,开始由朝廷主持刻印儒家的《九经》,更为投考科举的读书人提供了大量的规范课本。文具方面,这时期的笔墨制造水平也得到提高,使广大读书人更便于书写。
在隋朝,文帝、炀帝都曾多次诏令官员向朝廷分科举人;炀帝时还设置了进士科,以考试策问取人。这些都表明,隋朝时已有科举的萌芽。经过一段发展过程,科举作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方才在唐朝确立起来。
二、科举考生的来源和考试科目
在汉代的察举选官中,已经分有孝廉、秀才、贤良方正等科目,并且也考试策问。但是那时参加考试的人,须是经官府推荐,考试也只是用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唐代的科举则是允许普通士人和官员都可以自愿报名,这就扩大了选举范围,使封建地主阶级的选举制度能够发挥更大的效力。在考试科目方面,新的科举制度与以前的选举制度也有某些继承关系。前文提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孝廉、明经侧重于考试经学,对于秀才则侧重于考试文章策问。在唐代的科举考试中,明经逐渐取代了孝廉,仍以考试经学为主;与此同时,由于秀才科考试日益严格,考生很难被录取,于是另立进士科,考试内容仍然以策问为主,但是录取标准却放宽了许多。进士科的设立,更容易满足广大考生登第做官的愿望,因而更具有吸引力。
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以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这样的人叫做乡贡。此外还有现任官员参加的科考,一般是品级较低的官员,参加制科考试。
唐代科举考试在不同的时期,设立的科目也不尽相同,随时有增减,前后总计不下几十种。其中常见的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此外还有制举和武举。
唐朝所设各科,以应考进士、明经的人最多。其中又以进士科最为人崇慕,也最难考,百人中仅取一二人。明经科每百人可取一二十人,比进士科录取名额多出十倍。由于唐朝宰相多是进士出身,就更提高了进士科的声价,报考进士科的人也越来越多,每次总有一两千人报考。进士科取中的人,最多不过三四十人,少的时候仅数人。由于当时投考科举的书生们都习惯穿白色麻布袍衫,所以人们把考中的进士称为“白衣卿相”、“一品白衫”,赞美他们是考生中的佼佼者。
进士科以考时务策为主,后来也加考帖经和杂文。帖经是把经书某页前后两边都遮盖上,中间只留一行,再用纸把这一行中的三个字帖住,让考生把被帖住的三个字读出来。杂文是指箴、铭等文体。唐玄宗以后,又把诗赋规定为必考项目。
明经科中又可以分为五经、三经、三礼、三传等等。明经科主要考帖经,还要考墨义。墨义是要求把经文二千字左右的段落连同注疏默写出来。明经科有时也加考时务策。
明法、明字、明算、诸史等科则是分别考试律令、文字学、数学、史学等。道举科设于唐玄宗时,考试《老子》、《庄子》等道家著作。
武举始创于武则天时,要考步射、马射、马枪、负重等,也要考其语言、身材。唐代武举只实行了一段时间便停止了,但是却为后世开创了先例。
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员和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其中又可分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考试的日期和项目都由皇帝临时决定。制科是朝廷网罗非常人才的一种办法,但是往往不被人们敬重,以为非正途出身。例如有张瓌兄弟八人,其中七人是以进士出身,一人由制科出身,于是大家就不愿和这一个兄弟坐在一起,称他为“杂色”。
三、科举考试的过程
参加朝廷省试的考生要在当年十月到长安来报到。自唐玄宗开始,省试一般都由礼部侍郎主持。载初元年(689),武则天在洛城殿亲自策问诸举人,开创了殿试的先河。不过,这次是皇帝亲自主持省试,与后世的省试之外皇帝另行殿试的做法还有区别。唐代省试一般都在京城长安举行,中唐以后,也有时分别在长安、洛阳两都举行,这时便称主持考试的礼部侍郎为“知两都”。
省试时,考场内部都用荆席围隔,考生们坐在廊下答题。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带水、炭、脂炬、餐具等,经胥吏唱名、搜检衣物,方依次入场。唐代的科举考试,一般不采取试卷糊名(指将试卷上考生姓名密封起来)、誊录(把考生试卷另誊写一份供考官评阅,以免考官辨认笔迹)等做法。考试时间可以夜以继日,一般是日暮后烧尽两三支木烛,便须交卷。
在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下一步还要经过吏部选试合格,才被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先考书、判,也就是考其书写工整、文理通达的程度;然后再试身、言,即观察是否相貌端正、口齿清楚。选试也分为博学宏词、拔萃等名目。前者着重于考试论述文章,后者主要考试司法案件的判辞(判决书)。例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中进士后,便是以“博学宏词”授官集贤殿正字;大诗人白居易中进士后,是以“拔萃”得任秘书省校书郎的。选试通过后获得的官职并不高,即便是进士、明经,所授官位也无非八九品,但是从此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了。
如果选试未能通过,则可求当权官僚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保举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镇节度使处去做幕僚,经过一定时间争取被保举得官。唐代文学家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参加吏部选试,都未能通过。于是他便去请求宰相贾耽、赵憬等人为之论荐,但是那些当权者不赏识他,不肯帮忙。韩愈只好离开长安,到宣武军节度使董晋的麾下去做幕僚。以后由董晋荐举,才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等官。
在唐代,凡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而应进士科考试的考生,被泛称为“秀才”。这些称呼虽然后世仍沿用,但是意义已有很大变化,须注意避免混淆。
四、科举考试的社会效果和局限
唐代确立的科举制度把选官权力集中到朝廷,加强了中央的统治权力。由于科举制度对于那些依仗门第荫封而得官的大官僚贵族是个威胁,因此在长达两百年的唐朝朋党之争中,它一直受到这部分人的攻击和反对。科举制度为庶族中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主和广大知识分子的拥护,从而增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至使天下读书人怀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整日埋头苦读。许多读书人在“功名”二字的利诱下,不再关心国家的盛衰、人民的疾苦了,他们俯首帖耳地服从封建统治者的一切安排。特别是朝廷规定的考试内容、录取标准等,都是以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伦理道德为准则的,它引导人们朝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更便于统治者加强其封建思想统治。所以唐朝诗人赵嘏一语道破此中奥妙,他说:“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23]
在唐代,若要科举考中,考生们必须求得当权官僚显贵或有文学声望的学者把自己推荐给主考官,这在当时是公开进行的。由此便产生了唐代的行卷风气。所谓行卷,是考生们为了求得推荐人的信任和赏识,便把自己平日的文学著作工整地抄写在手卷上,呈献给推荐人。这种手卷和做法都叫做“行卷”。行卷中呈献的作品体裁广泛,包括古诗、律诗、辞赋、骈文、散文、小说等等。行卷的第一篇非常重要,它能够影响阅读者的第一印象。例如《唐摭言》记载,白居易初至京师应举时,他向著名诗人顾况行卷。顾况见白居易姓名,便戏弄说:“长安米很贵,在这里‘居’住并不容‘易’。”颇有轻视之意。待开卷读第一遍《赋得古原草送别》诗,诵至“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时,不由得大加赞许,说:“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于是为白居易去推荐。这种行卷的做法,使一些有文学才干的青年,有机会把自己平日的成就展现出来,在遇到有眼力的先辈时,便可以得到提拔。这也促使一些读书人在应考之前注意认真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努力创作出高水平的作品来,因此对于唐代文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行卷的做法也使一些考生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他们或者抄袭别人作品,或者作些投机文字,巴结权贵。行卷风气延至五代仍然盛行,直到北宋实行糊名考校、秘密阅卷,方才停止。
此外,唐代科考中还有一种“作诗赎帖”的做法。进士科的考试着重于文学写作,应考的秀才们平时注重提高文学水平,不屑去死背经书。但进士科也要考帖经,于是唐玄宗天宝初年便采取了“作诗赎帖”的通融办法,允许考生不考帖经,而以作诗代替。这样一来更加提高了诗词在科考中的地位。应该说,唐诗在中国诗歌发展道路上达到空前的成熟和繁荣,除了出于其自身规律和社会等原因外,科考中规定须考诗赋以及“作诗赎帖”的做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七节
科举制度在宋朝的发展
一、宋朝科举的三级考试制度
宋太祖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以后,为了稳定局势,将大批的后周官员留用下来,同时又通过科举考试等制度补充大量新的官员到各级政府机构中来,让他们互相牵制,达到分散官员权力的目的。这就使得更多的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被吸收到政权机构中来,虽然一时有利于政权的巩固,但是也造成政府机构重叠,官吏数量庞大,使得人民的经济负担越来越沉重。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
省试考取后,还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赵匡胤吹嘘举行殿试是为了避免官僚贵族舞权作弊。实际上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就是可以避免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形成的“恩师”与“门生”的特殊关系。皇帝亲自主持殿试,使录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了,这对于加强君主专制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宋英宗时又决定三年科考一次。
宋朝对于在省试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册上报皇帝,准许他们陪同考生参加殿试,叫做“附试”,称这些人为“特奏名”,这实际上是为他们参加殿试提供更多的机会。有时朝廷允许参加殿试的特奏名人数比正式考生还多。
在唐朝,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仅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若要得到官职,还须通过吏部的选试。这种做法到了宋代发生了变化,凡是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以获得高官。宋朝科举制度的这些变化、发展,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在极力笼络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有助于巩固其政权。
二、关于制科词科及三舍法
1.制科
在宋代科举中,除了进士科受人尊崇外,制科也很受人青睐。这时制科已不像唐朝那样被人视为“杂色”了,而成为体现皇帝对臣下尊宠的“大科”了。制科内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等科目,所以宋朝人在诗文中,有时也用“贤良”作为制举的代称。最初制科考试是应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试。宋仁宗以后,则选派考官先在秘阁(宋代内廷收藏古今图书典籍的地方)举行预试,通过者才可参加皇帝的御试。所以又有人把制举考试称为“阁试”,把阁试及格通过称为“过阁”。在制科中,官员考取后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后可以得官,而且他们都免授边远偏僻地方的官职。这些优待也表明了宋代制科优于进士诸科,为众科之最,所以宋代称它为“大科”。宋代举行的制科考试并不很多。据统计,北宋、南宋总共不过22次。著名的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都曾在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应考制举贤良方正、才识兼茂科。他们被取中后,都升了官。
2.词科
宋代还设有词科,后人常常把它同制科相混淆。北宋前期,进士科考试比较注重文学诗赋,宋神宗根据王安石的建议,改为一律考试经义、策论,于是对考生的文学水平就降低了要求。宋神宗以后,进士科考诗赋也只是时而实行,时而罢废。这样,朝廷在起草诏、诰、章、表等应用文书时,便极感缺乏人才。于是宋哲宗初年开始设立宏词一科,宋徽宗时改为词学兼茂科。主要考试制、诰、檄、露布(布告)、铭、赞、序等。词科考试要求考生须博览古今,熟悉各种文体格式,它注重文章四六对偶、堆砌典故,讲求形式、技巧,因此它的地位较制举低下。南宋时的词科称博学宏词或词学科,考试内容与北宋大体一致,词科在设立初期,仅允许考中过进士科的人报考,至南宋时便放宽了限制。南宋文学家洪迈、学者王应麟等都曾考中词科,奸相秦桧是北宋徽宗时应考词学兼茂科被取中的。
武举在北宋、南宋两朝都曾实行。武举也分省试、殿试。一般是先试骑射,然后笔试策问,最后以对策的成绩决定录取与否,而以骑射弓马的成绩决定等级高低。
在宋代,与科举制相配合,还在一段时期内实行过“三舍法”取士。北宋建国之初,在京城开封设置国子监,为官僚贵戚子弟提供读书的场所,国子监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省试。由于学生太少,不久便扩大学生来源,允许一些学业优秀的普通士人,在本乡官员保举下,入监学习。宋神宗时,王安石强调办学校对选官取士有重要意义,于是把国子监学生分为上舍生、内舍生、外舍生三个等级。如果考试成绩优秀,外舍生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升为上舍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殿试;考为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省试。这时三舍法取士便与科举考试接轨同行了。
宋哲宗时,又诏令地方各州学校也实行三舍法。各州每年以其上舍生一人、内舍生二人贡入太学:州之上舍生补入国子监的内舍,州之内舍生补入其外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朝廷将原来的科举考试停止实行,选官之法就完全由三舍法取而代之了。这种情况延续了20年,至徽宗宣和三年(1121),又恢复了旧的科举制度,并且规定三舍法只在国子监实行。
三、政治改革及儒家理学对科举的影响
王安石注重考试内容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联系,较之过去死背书本和埋头作诗,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他强调的“经义”,仍然没有超出封建地主阶级的伦理道德范畴。特别是南宋后期,唯心主义的理学占据了统治地位以后,无论是考试经义还是考试诗赋都不能消除封建科举选官中的各种局限和弊病。随着宋神宗的病死,保守势力掌握了朝政,他们一改王安石的革新路线,又恢复了一切旧的科举考试办法。
第八节
元朝科举中的民族歧视政策
元朝是公元1271年由蒙古贵族建立的封建政权。蒙古统治者实行的科举制度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当时把全国划分为四等人:一是蒙古人;二是色目人,其中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少数民族;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四是南人,指长江以南的汉人和西南各少数民族。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和南人很不信任,也很少任用他们做官。国家的重要官职都由蒙古人和色目人的上层分子担任,因此科举考试对于他们来说是可有可无的。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初年,一些汉人官员不断建议实行科举取士,但是朝廷总是议而不决。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方才正式实行科举取士,这时距离元朝建立已经四十余年了。元朝统治者最终实行科举取士,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笼络汉族中小地主和知识分子,从而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各级考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都与汉人、南人分开考。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和南人则须考三场。御试时,虽然四种人都考试策问一道,但是前两种人仅限五百字以上,而汉人和南人必须在千字以上。
在考试内容上,蒙古人、色目人的题目比较容易,汉人、南人的题目比较难。蒙古人以右为上。发榜时,蒙古人、色目人列为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另列一榜,称为“左榜”。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意参加汉人、南人的考试,取中后授予的官职可以提高一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蒙古统治者在科举制度中推行的是民族歧视政策。不过,元朝的最高统治者规定,科举考试的试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并且要求考生答题时也必须以程朱理学的观点和封建说教作为指导思想。这一点恰恰说明,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无论是哪个民族的贵族掌权,本质都是共同的,他们一方面通过法律、军队等国家机器对广大人民进行压迫和剥削,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儒家宣扬的封建礼教来毒害和控制人民的思想。
第九节
明清科举制度的三级考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只对会试中选者定名次,没有落榜者,所以与会试算一级。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一、预备性考试
读书人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首先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童生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由于有的人多年参加县试、府试方才成为童生,或者有的童生多次参加科举的院试都没能通过,所以童生的年龄不一定都小,甚至有白发老人。
二、院试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又可以称学台、宗师。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任期为三年。学政在任期内,要依次到所管辖的各府、州去主持考试。学政亲临考场,叫做“案临”。古典小说《儒林外史》中常常提到“某年宗师案临”云云,就是指学政来主持院试。
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
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儒林外史》第三回说周学道“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这前两场便是甄别秀才的考试,后一场则是从童生中考取秀才。童生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这些秀才被分别安排在府学(属于府一级的国家学校)或县学(属于县一级的国家学校)内,虽然他们不一定真的到那里去读书,但是他们在名义上属于这些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的教官负责管教。由于学宫中有半椭圆形的水池,所以考取了生员,又称入泮。
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
明代最初的生员都由政府发给廪膳银(伙食补助费)。后来由于生员人数越来越多,只有在岁、科两试中成绩优秀的人才能获得国家的廪膳银,这样的秀才便称为廪生。对于那些不领取国家廪膳银的秀才,算是另外增加的名额,称为增广生员,又简称增生,地位次于廪生。而初进学的秀才,称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附生再经以后的岁、科两试,才能依成绩递补为增生或廪生。清代廪生、增生人数皆有定额,一般以府、州、县的大小决定。
做了秀才,地位就比普通人高出一等,见了知县可以不必下跪,官府也不能随便对他们动用刑罚,由此也可见他们的地位已不同于一般。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写到范进中了秀才以后,他的丈人胡屠户教训他道:“你如今既中了相公,凡事要立起个体统来……若是家门口这些做田的、扒粪的,不过是平头百姓,你若同他拱手作揖,平起平坐,这就是坏了学校的规矩,连我脸上都无光了。”第二十回写匡超人进了学,回家以后对他哥哥说:“就是那年我做了家去与娘的那件补服,若本家亲戚们家请酒,叫娘也穿起来,显得与众人不同。哥将来在家,也要叫人称呼‘老爷’,凡事立起体统来,不可自己倒了架子。”这些表明,中了秀才就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圈里,成为走上仕途的起点。
前面提到,秀才要通过科试,才能应考更高一级的乡试。明清时期,通常在乡试之年的七月,还要在省城集中举行一次科试的补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参加科试的人,可以乘机来补考,叫做录遗。如果童生在这期间捐了监生,也可以在录遗中补上名字,然后参加乡试。例如《儒林外史》第三回写周进随众人进贡院参观,因苦读了几十年也未曾考中秀才,所以见了贡院里的号房便忍不住号啕大哭起来。后来,他的姐夫金有余同几个商人合伙给他捐了一个监生,书中说:“正值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于是取得了参加乡试的资格。接着“到了八月初八日进头场”,指参加乡试,终于中了举人。
三、乡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还有同考官,又称房官或房师,担负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须在考场的内帘(后堂)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帘官,而担任同考官叫做“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内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此外还有负责监考、巡察及各种事务的官员,他们不得与内帘官接触,称为外帘官。
乡试共考三场,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每场都于头一天即初八、十一日、十四日点名入场。每场后一日即初十、十三日、十六日交卷出场。入场日寅时(约清晨三至五点钟)开始点名,经过搜检,考生依号入闱。入闱后,每巷栅门都上锁,同时贡院大门也封闭,并鸣炮三响,临考之日,子时发放试题。出场之日,凑若干完卷之人开放栅门一次,共开放数次。聚有千余完卷考生时,方启贡院大门一次,叫做放牌。放出后大门复闭。一般是午前放第一牌,午后放第二牌,至傍晚放第三牌,然后就不再闭大门了。大约在戌时(相当于晚七至九点钟)清场。不过,第三场考试有时在十五日就开始放牌,所以有的考生考完出场后,还赶得上赏月赋诗。
明清的科举考试也都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
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所以,《儒林外史》第三回说范进中举以后,那张乡绅立即来拜“新中的范老爷”,不仅送给范进五十两贺仪银,而且将一所房屋送与范进住。书中又说:“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就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一副嘴脸,吹捧自己的女婿“如今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
在清朝,除了按照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有时出于军事、政治等原因,某几省乡试可能停数科不试,或一省只试数府、州、县,甚至乡试、会试在同一年举行,这些都属于变通例外之举。
四、会试和殿试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参加会试的是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少则几十人,多时可达四百余人。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又有副总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内阁学士充任。另外还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员及进士出身的京官为之,称做十八房考官。此外还有各项执事官。
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的关系。
殿试考中称为“甲榜”。在揭晓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叫做传胪。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
殿试后,皇帝赐诸进士宴。宴会一结束,旁边的胥吏杂役人员立刻上来争抢餐桌上的食品,一时盘碗飞舞,称为抢宴。至晚清,此宴已十分简陋,匆忙之间仅走一过场而矣。此外,朝廷还要赐给银两、彩花等,并在国子监立石碑,上面镌刻新进士姓名以及其他一些繁缛礼仪。
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最后根据贡士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再根据录取等级确定授予的官职。由于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后按惯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所以他们不再参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凡殿试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职。其余的进士,成绩好的可以入翰林院做庶吉士,成绩次一些的就被授予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御史及知州、知县等官。
五、关于庶吉士
清朝庶吉士身份同明朝一样。光绪二十八年(1902),朝廷设立了庶吉士讲习馆,不学诗赋,每月须交经史、典制、政治、时务等笔记,不限题目,就本人平日钻研心得呈送掌院学士评阅。以后又改设进士馆,吸收三鼎甲和庶吉士等学习政治、法律各科,甚至派出国留学。只是这个做法实行的时间并不长。
第十节
关于八股文和试帖诗
一、八股文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做文章。八股文又叫“八比文”、“制艺”、“时艺”、“时文”等。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所以有人也称它为“四书文”。这种文体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一篇文章在开始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中比、后比、束比四部分作为正式的议论,其中每一部分都有两股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每部分之间,要用固定的虚词“今夫”、“苟其然”、“也乎哉”等连接。结构如此死板的文章,是不能充分表达思想感情的。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在考这种八股文章时,都要从充满封建说教的四书中命题,并且强调须以朱熹的集注作为准绳。这就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所谓“代圣贤立言”,而绝对不允许联系社会实际,发挥自己的思想。读书人把一生精力都消耗在八股文上,到头来只能变成酸腐迂拙、不学无术的蠢材。所以,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曾经疾愤地指出:八股取士比秦始皇焚书坑儒还厉害。秦始皇只坑埋了四百名儒生,而几百年来八股文坑害的青年人又何止千万!这种僵化死板的八股文,仅仅是封建社会后期科举考试的一种工具,它已经毫无文学价值了。封建统治者留给读书人的唯一出路便是钻研八股,死啃经书,热衷于科举仕进。这种愚弄人民的思想专制,扼杀了多少聪明才智。清代学者、医学家徐灵胎曾经对八股文作了深刻的讥讽。他编了一首道情说: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做了欺人技。三句破题,两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指《通典》、《通志》、《文献通考》三部类书)、四史(指《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四部史书),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指讲解经书、指导写作八股文的书),店里买新科利器(指为应试科举准备的规范文章)。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26]
封建统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因此自明朝建立至清朝被推翻的五百多年里,一直坚持科举以八股文取士。统治阶级只允许读书人死啃四书五经、揣摩八股文章,如果有谁钻研自然科学,在社会上便没有出路,不仅要丧失功名利禄,甚至要遭到打击迫害。明末著名的科学家宋应星在所著《天工开物》序中就明白告诉人们:“此书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这种八股取士制度也使得广大读书人热衷于科举功名,只讲举业而看不起自然科学。很显然,这种科举制度是最终造成中国近代自然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封建帝王们希望利用八股取士来延长它们江河日下的统治,但是那些科场出身的官僚,文不能安邦治国,武不能冲锋陷阵,反而造成吏治腐败、政治黑暗,更加速了封建王朝的覆灭。
二、试帖诗
明朝科举考试不考诗赋。清朝自乾隆二十二年(1757)在乡试、会试时增试五言八韵诗一首。自此以后,院试、乡试、会试都必须考诗,称为试帖诗。这也是一种形式古板的诗体,其内容也依然不能随意抒发情感,而要严格依题写作,并且须是歌功颂德、粉饰太平的内容。
试帖诗的题目都须在前面用“赋得”二字,然后取古人五言或七言诗一句,指明以诗句中的某字为韵,称“得某字”,即限定用这字的韵部,同时这个字还必须在诗的第二句或第四句的韵脚上出现;题目中还要指明要求“五(七)言六韵”、“五(七)言八韵”等;在诗中,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都须对仗工整等等。如此多的限制,作者就只能依格式填写一些颂扬太平盛世的字句,使得试帖诗也和八股文一样,不仅形式呆板,内容也极空洞、乏味。
第十一节
明清的监生和贡生
明清时的监生主要有如下几种:
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
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秀才一经成为贡生,就不再受地方学校管教,俗称出贡。在清朝,贡监也叫优监,表示从生员(秀才)中选拔优秀的人去国子监读书。
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叫荫监。在清朝,荫监又分为恩荫和难荫两种。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的,准许送一子入监读书,以及遇到庆典,皇帝特赐许入监读书的人,都算是恩荫。凡内外三品以上官,任满三年者,死后一子可以入监读书;地方布政等司长官及州县佐贰殉于国难的,准其嗣子入监读书,这些都是难荫。清朝的难荫,在明朝称为恩生。
例监,以捐纳钱粟得为监生的,叫例监。
在上述各种监生中,贡监主要是通过地方儒学保举某些生员入国子监的。由于朝廷授予这种保举的名义有多种以及保举时选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作为贡监,即贡生也有若干种,如岁贡、选贡、拔贡、恩贡、优贡等等。例如岁贡是由地方的府、州、县学把秀才依次排队,按规定时间循序推荐到国子监,俗称挨贡。由于岁贡须计较年资,及至入监时多已年力衰惫,所以明清两朝的中后期又在岁贡之外,另行选拔年富力强、学行兼优的秀才入国子监,这种选拔不计较资历,明朝称为选贡,清朝称为优贡。此外明清两朝又都有例贡,这是指秀才通过捐纳钱粟取得贡生身份的人。例贡不算是正途,因此不被人所看重。
第十二节
清末对科举制度的改良和废除
一、科举考场的营私舞弊
科举制度是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其封建政权、加强对人民的专制统治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因此这种制度在实行中,必然带有阶级局限性及种种流弊。虽然自唐朝开始,封建统治者就不断采取各种防范作弊的措施,而且越来越严格,但其实质仍具有一定的虚伪性。这是因为,一方面除了科举考试之外,还存在着其他许多入仕的途径,如有些人是通过趋炎附势、逢迎拍马,或用上书献赋等办法做了官,而那些官僚贵戚本来就可以依仗权势,通过荫封等途径使其子弟获得高官厚禄。另一方面,在科举考试中,一些考官贪污受贿或者逢迎权贵嘱托,使得考试时的防范措施常常成为障人耳目的虚文。
科举制度自唐朝确立时起,考场的各种舞弊便已出现。例如唐玄宗时的一次科考,由吏部侍郎苗晋卿任主考官。有一个名叫张奭的考生,其父为御史中丞,掌有监察大权。大家都知道张奭从不读书,结果竟被取在第一名。于是引起人们议论纷纷,迫使唐玄宗亲自对取中的进士进行重新考试,结果及格的仅有十分之一二,而张奭手持试纸终日不下一字,被人笑称为“曳白”。在唐朝,考官泄露试题的事也屡有发生。
为了杜绝考场弊端,宋朝统治者又采取试卷糊名、弥封、誊录等一系列防范措施,结果收效有限,却使得舞弊手法更为隐蔽了。据记载,当时光是科举考场内作弊的手法就有五种:一是传递答案,二是调换考生的试卷,三是涂改试卷的编号,四是将试卷传出考场,请人代答,五是誊录时进行篡改。可见各种严防舞弊的措施虽多,只是限制了那些没有门路依托的下层百姓。南宋学者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谈到科举之弊时说,请人代答试卷虽然是禁止的,但是“禁之愈急,则代之者获赂谢愈多,其不幸而败者百无一二”。事实上正是这样。
明朝科场作弊名堂更多了,诸如贿买、钻营、挟带、抢替、割卷、传递、顶名、冒籍等等,五花八门,这些在古典小说《儒林外史》、《聊斋志异》中几乎都有生动的描写,这里就不赘述了。
清朝统治者对于科场舞弊案件处置极为严厉,屡兴大狱,但是科场中的舞弊陋习仍然不能断绝。这表明,整个封建制度十分腐朽,即便统治者不惜兴大狱、广杀戮,也无法医治好封建社会身上的这块痈疽了。
二、对科举制度的改良和废除
科举制度自唐朝至清末实行了千年有余,它对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促进封建社会向前发展,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是自明清以来,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科举制度的流弊也越来越显著了,并且最终成为封建保守派用来抵制进步思想、反对社会改革的重要工具,成为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清朝自康熙时起,就不断有一些开明的官员提出废除八股取士、改革科举制度,但都遭到保守势力的反对和抵制。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打破了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对中国加紧了掠夺和瓜分。仍然处于封建落后状态的中国,即将被帝国主义的先进技术和兵舰大炮沦为殖民地。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旧的学校教育和考试制度很难再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了。这时一些新式学堂相继在各地出现。这些学堂摒弃了时文、诗赋等陈腐的教学内容,转而教授外语、数学、物理、政治、地理等课,从而把所谓的“西学”、“实学”吸收到中国的教育事业中来。这样一来,旧式的科举取士的弊病更加突出了,它既不能适应新型学校的教育,也不能选拔出新形势所需要的人才来,因此改革旧的科举考试制度也就势在必行了。
1898年,广东举人康有为向光绪皇帝上书,要求变法图强,于是掀起了一场维新运动。康有为在《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中,批评了八股的危害。他说,年轻人埋头揣摩学作八股文,却不知道司马迁、范仲淹是哪朝人,也不知道汉高祖、唐太宗是哪朝皇帝;如果说到亚洲地理、欧洲政治,他们更是目瞪口呆了,这样的人如何能够治理国家!康有为认为,要实行维新变法,当务之急是培养和任用人才。这样就必须废除八股文,改考策论,并且通过广建学校,逐渐废除科举考试制度。康有为的主张得到了以光绪皇帝为首的封建地主阶级开明派的支持。他们的变法,不仅要废除长达千余年的科举制度,也使得整个封建制度受到猛烈冲击。对此,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顽固派官僚们是不能容忍的,他们很快策划了反动政变。维新派推行的新政只持续了三个月就被推翻了,改革科举制度的各项措施也付诸东流了。一时间,一切旧制度,包括八股考试在内,又都重新恢复起来。
清朝最后一次科举考试是在1904年举行的。这一科录取的状元叫刘春霖。民国以后,他自称是“第一人中最后人”,此话恰好道中封建科举制度的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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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子·万章》。
[2] 《史记·五帝本纪》(唐)张守节《正义》引《竹书纪年》。
[3] 《国语·齐语》。
[4] 《史记·越王句践世家》。
[5] 《论语·泰伯》。
[6] 《论语·述而》。
[7] 《论语·子张》。
[8] 《论语·先进》。
[9] 《墨子·尚贤》。
[10] 同上。
[11] 《老子》六十五章。
[12] 《慎子》佚文。
[13] 《说苑·政理》。
[14] 《史记·赵世家》。
[15]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16] 《韩非子·和氏》。
[17]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18] 《史记·商君列传》。
[19] 《晋书·刘毅传》。
[20] 见(明)屠隆《鸿苞节录》。
[21] 《南齐书·褚渊王俭传论》。
[22] 《通典·选举二》。
[23] 《唐摭言》卷一。
[24] 《朱文公文集·癸未垂抉奏诸一》。
[26] 引自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三联书店,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