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宋之际佛学上有三大事。一曰《般若》,鸠摩罗什之所弘阐。一曰《毗昙》,僧伽提婆为其大师。一曰《涅槃》,则以昙无谶所译为基本经典。竺道生之学问,盖集三者之大成。于罗什、提婆则亲炙受学。《涅槃》尤称得意,至能于大经未至之前,暗与符契,后世乃推之为《涅槃》圣。 (《涅槃玄义文句》卷上) 兹章分二大段,首述《涅槃》初至时之事实,次略考生公之学说。

涅槃部经之翻译

佛藏《涅槃》类经典颇为繁多。关于释迦世尊涅槃之正经,约可分三类。 (其非释迦之《涅槃经》,有佛母大爱道、舍利弗、目连、阿难诸涅槃经。又有经叙佛涅槃后事,如《般泥洹后灌腊经》、《当来变经》等。《祐录》四有《泥洹后诸比丘经》,注云:“或云《小般泥洹经》”,亦属之。至于与释迦涅槃有关,而不以涅槃名者,如《遗教经》、《大悲经》等,兹均不列入。)

(甲)小乘之《大般涅槃经》。此出于《长阿含》中。译称为《游行经》,为《长阿含》之第二经。此外《大藏经》现存之异译有三:(一)《佛般泥洹经》,上下二卷,题为西晋白法祖译。《祐录》未著录,《房录》始载之,似有可疑。但书尾有永兴七年后又二十八年丙戌比丘康日之《后记》。按各代年号,永兴均无七年。而永兴改元后之三十五年 (七加二十八) 均非丙戌。但晋白法祖实约卒于晋惠帝永兴元年,而其后二十三年为丙戌。虽与记不合,惟世值大乱,记年混淆,或常有之。则此经或实白法祖译也。(二)《大般涅槃经》三卷,题为法显译。此乃智升所定。盖群录均谓法显所译有二《泥洹经》,一为六卷《大般泥洹》,一为二卷《方等泥洹》。智升以为《方等泥洹》即六卷之别名。而此小乘经似显译,故以当之。但《方等泥洹》固亦另有其书。 (见下文) 而法显是否于六卷外另出一《泥洹》,尤为可疑。 (《佛国记》只言显在天竺得《方等泥洹经》一种。而据《祐录》八之经记,六卷本即称为《方等大般泥洹经》。〔原文见下〕夫显既只携归梵本一种,而所出六卷又原名《方等大般泥洹》,则谓其译出二种,非也。) 且《藏经》中此小乘经称为“大般涅槃”,亦不似显所译。 (显书作泥洹故也) 故智升之言非也。此本实为失译。(三)《般泥洹经》上下二卷。《大藏经》依《开元录》附东晋失译。此经应原系一卷, (旧书分卷自不一律。上下二卷固可同在一卷中。) 并为求那跋陀罗译,见道慧《宋齐录》,乃《游行经》之异译。隋《众经录》及《法经录》均以求那跋陀罗译之一卷本入小乘经中。至智升乃谓其不似跋陀罗所译,遂以之附东晋失译录中,不知何所据。又《内典录》 (《房录》同) 谓跋陀罗所出与竺法护之《方等泥洹》相同,实系妄说。《祐录》又言求那跋陀罗之《泥洹经》为一卷,并注云,“似即一卷《泥洹经》”。 (按《祐录》本言此经已阙。但《祐》未见者,隋时或重发现之。) 则“一卷《泥洹》”乃当时小乘《涅槃经》之名称也。 (《祐录》又载有支谶《胡般泥洹经》一卷,已阙。不知亦属小乘否。)

(乙)《方等涅槃经》。中叙四童子礼佛事。隋阇那崛多译本,因名《四童子三昧经》。《祐录》云,竺法护译有《方等泥洹经》二卷,并注曰:“或云《大般泥洹经》。”《大藏经》现存此经,分上下二卷。审之与《四童子三昧经》同本异译。又《祐录》支谦录中有曰:《大般泥洹经》二卷 (安公云:出《长阿含》。祐案今《长阿含》与此异。) 此经现已佚。但《出三藏记》未言其已阙,是梁时尚存。僧祐又云支谦所译与《方等泥洹经》大同。支、竺二译,均为二卷。后世因称《方等》为“双卷《泥洹》”。又《房录》云,支谦所译,乃略昙无谶大本《序分》、《哀叹品》为二卷,后三纸小异耳。但僧祐明言支译与竺出者大同。现查竺译,并非略《序分》、《哀叹品》,则长房之言误也。又法显除六卷《泥洹》以外,《祐录》谓另有《方等泥洹经》二卷,并注云“已阙”。所言似不确。盖《方等泥洹》,实即六卷本之误传也。

(丙)大乘《大般涅槃经》。北凉昙无谶所译之四十卷是也。乃中国所谓涅槃宗之根本经典,在玄始十年(公元421年)出,前已详之。

另一为六卷本,谓大本之初分前五品,佛陀跋多罗在建业所译,乃法显游西域所得。《祐录》载其《出经后记》曰:

摩竭提国巴连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优婆塞伽罗先,见晋土道人释法显远游此土,为求法故,深感其人。即为写此《大般泥洹经》如来秘藏。愿令此经流布晋土,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义熙十三年十月一日于谢司空石所立道场寺出此《方等大般泥洹经》。至十四年正月二 (亦作一) 日校定尽讫。禅师佛大跋陀 (即佛陀跋多罗) 手执胡本,宝云传译。于时坐有二百五十人。

按法显于晋义熙八年(公元412年)归抵青州。次年南下入京。佛陀跋多罗则于十一年(公元415年)后由江陵至建业,止道场寺。至十二年(公元416年)十一月与法显共译《僧癨律》。十四年二月末译讫。而在未译讫此《律》之前,觉贤兼译《大般泥洹经》六卷。时在十三年十月至十四年正月也。(公元417至418年)

又一为二十卷本。乃智猛在氏华邑 (即巴连弗邑) 得。猛于甲子岁(公元424年)自天竺归,后于凉州译之。隋灌顶《涅槃玄义》,谓此二十卷即谶译之前五品,不知然否。但智猛如另有译本,《祐录》谓为阙本,可见其早已不流行也。

先是谶译《涅槃》,未觅得后分。元嘉中释慧观请道普往西域求之。普因舶破伤足,逅疾遂卒。临终叹曰:“《涅槃》后分,与宋地无缘矣。”直至二百余年后,唐高宗时,僧会宁共智贤在日南译之,送至中国。但《开元录》已审知为伪作,非大乘《涅槃经》也。

计上述三项,在南北朝时,小乘经称为“一卷《泥洹》”。方等经 (支谦竺法护所译) 称为“双卷《泥洹》”。法显所得经称为“六卷《泥洹》”。昙无谶所译则为“大本”。 (智猛译为“二十卷《泥洹》”) 据《涅槃玄义》云,有人以“泥曰”目双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大本,乃指小乘经以外之三经也。 (硕法师《三论游意》末详叙《涅槃》之异本,亦有双卷、六卷等名称,但其文错乱难读。) 兹依上列,总列表于下: (参看境野黄洋《支那佛教史讲话》上卷二四四页以下。)

(一)《小乘涅槃经》即《阿含游行经》之异译 一卷《泥洹》

《佛般泥洹经》二卷 白法祖译

《大般涅槃经》三卷 失译 (原作法显译,误。)

《般泥涅经》二卷 求那跋多罗译 (原附东晋失译,亦误。)

(二)《方等涅槃经》双卷《泥洹》

《方等泥洹经》竺法护译 (支谦所出已佚。法显如译此,亦已佚。)

(三)《大乘涅槃经》

《大般涅槃经》四十卷 昙无谶译大本

《大般泥洹经》六卷 觉贤译 (此称为六卷本。智猛谓亦译有二十卷本。)

涅槃大本之修改

按北凉昙无谶译大本,在玄始十年,即刘宋武帝永初二年。(公元421年)后至宋文帝元嘉中,此本乃传建业。《三论游意义》,谓在元嘉七年(公元430年)始至扬州。其时江南已有六卷译本。义学名僧若竺道生等已大阐佛性之说。大本既至,斯学更盛。《高僧传·慧严传》曰:

《大涅槃经》初至宋土,文言致善,而品数疏简。初学难以厝怀。严乃共慧观、谢灵运等依《泥洹》本加之品目。文有过质,颇亦治改。

《大般涅槃经》原有四十卷,世称为北本。经治改后成三十六卷,世谓之南本。南北本在文字上不过稍有差别。但前分品目则甚为不同。此则依法显所得六卷本而增改者也。兹表列三本之品目如次,以见其增改之概要。 (下表分划依《大正藏经》)

南本依六卷《泥洹》将北本之前五品分为十七品。《泥洹》有《大身菩萨品》第二。惟《泥洹》《序品》述佛将入灭时,一切大众均来顶礼,大身菩萨为来顶礼者之一。南本以并入《序品》。故其前十七品当六卷本之十八品也。至若文字上之改治,则常因原文之过质。如北本曰:“犹如慈父,唯有一子,卒病丧亡,送其尸骸,置于冢间,归还怅恨,愁忧苦恼。”南本改曰:“犹如慈父,唯有一子,卒病命终,殡送归还,极大忧恼。” (此见《序品》) 但南本有时亦有因《泥洹》本而改治者,如北本《寿命品》之二,“啼泣面目肿”,六卷本作“久远忧悲痴冥暗”,南本作“恋慕增悲痛”。北本《寿命品》之三,佛说偈中有“而与罗汉等”,《泥洹》作“量与罗汉等”,南本亦然。则南本文字上之改治,亦稍有依《泥洹》者。但如大段文字,《泥洹》所有而北本所无者,南本例不增入。如《泥洹》、《序品》有六恒河沙一段,《问菩萨品》首段迦叶问何为菩萨,均北本所缺,而南本亦未敢增加也。至若南本《文字品》开首有“佛复告迦叶”一语,《月喻品》首有“佛告迦叶”一语,均为北本所无,《泥洹》所有,则系因加分品目而增入者也。总之南北二本之不同,一为品目之增加,此仅及北本之前五品。二为文字上之修治,则南北相差更甚微也。

竺道生事迹

我国译经,自道安之后大盛。道安在长安,所出多属一切有部。罗什在长安时,所出注重《般若》三论。昙无谶在凉州所译,以《涅槃》为要。竺道生者,盖能直接此三源头,吸收众流,又加之以慧解,固是中华佛学史上有数之人才。刘宋时人王微以比郭林宗,乃为之立传,旌其遗德。而释慧琳《竺道生法师诔文》,推崇亦备至。 (《广弘明集》) 文有曰:

乃收迷独运,存履遗迹。于是众经云披,群疑冰释。释迦之骃,淡然可寻。珍怪之辞,皆成通论。聃周之伸名教,秀弼之领玄心,于此为易矣。

竺道生,本姓魏。《高僧传》曰:“钜鹿人,寓居彭城。 (《诔文》彭城人,《宋书》九十七、《祐录》十五均同。) 家世仕族。父为广戚县令。 (《诔文》、《祐录》同。广戚晋属彭城国。《宋书》作广武,则属雁门郡。) 乡里称为善人。生幼而颖悟,聪哲若神。其父知非凡器,爱而异之。后值沙门竺法汰 (《祐录》丽本作法太道人,《宋书》法大,《诔文》法汰。) 遂改俗归依,伏膺受业。因从时习,故姓竺也。既践法门,㑺思奇拔。研味句义,即自开解。故年在志学, (《诔文》、《祐录》同,《宋书》作十五亦同。) 便登讲座,吐纳问辩,辞清珠玉。”《诔文》曰:

于时望道才僧,著名之士,莫不穷辞挫虑,服其精致。鲁连之屈田巴,项托之抗孔叟,殆不过矣。

竺道生不知寿若干岁,及生于何年。按南京瓦官寺立于兴宁年中,(公元363至365年。《僧传》《法汰》及《慧力传》。)竺法汰于兴宁三年随道安达襄阳,后经荆州东下至京都,居瓦官寺。简文帝敬重之,请讲《放光经》。简文帝在位仅二年。(公元371至372年)其时瓦官寺创立未久。及汰居之,乃拓房宇,修立众业。 (《高僧传·法汰传》) 是汰之来都,在兴宁年后,简文帝之世也。 (但《世说·赏誉篇》载法汰因王领军之供养,而名遂重。查王洽卒于升平二年,〔公元358年〕其时法汰尚未共道安南来。《世说》所载,应为另一王氏子弟。) 汰后卒于南京,在太元十二年。自兴宁末至此,共二十三年。竺道生出家即在此二十三年间。据《高僧传》,简文帝请法汰讲《般若》时,黑白观听,士庶成群,三吴负帙至者数千。道生之出家,或在是时。(公元371至372年)又其后若干年,而道生年十五。 (如假定在公元375年,而道生死于公元434年,则道生寿六十岁。) 又其后五年,当二十岁,受具足戒。《祐录》曰:“年至具戒,器鉴日跻,讲演之声,遍于区夏。王公贵胜,并闻风造席。庶几之士,皆千里命驾。生风雅从容,善于接诱。其性烈而温,其气清而穆。故豫在言对,莫不披心焉。”

《高僧传》谓生与睿公 (当为慧睿) 及慧严、慧观同学齐名。睿等三人均未闻其为法汰弟子。此曰同学,盖谓同学于鸠摩罗什也。慧观曾师慧远。然生公则未闻为远弟子。且法汰与安公同学,故道生与远公为平辈。至若世传道生入白莲社为十八高贤之一,亦不可信。

《诔文》谓生中年游学,广搜异闻。生公当于三四十岁时去扬都游学。先至庐山。即在其时,得见罽宾义学沙门僧迦提婆。查提婆在安公死(公元385年)后至洛邑。数年后乃至庐山。于太元十六年(公元391年)在山译《阿毗昙心》。 (见祐录,未详作者序文,及远公序。) 至隆安元年(公元397年)提婆东下京师。道生应在太元之末数年至庐,得见提婆,从习一切有部义。按《名僧传钞》载《名僧传·目录》,其卷十如下:

《名僧传》第十 (隐道下,中国法师六。)

晋故章昆山支昙谛一

晋吴虎丘东竺道宝二

伪蜀郡龙渊寺慧持三

(中略)

宋寻阳庐山西寺道生十 (下略)

而《名僧传钞》之《说处》中,卷十则如下:

第十

昙谛讲《法华》、《大品》、《维摩》各十五遍事。

惠持九岁随兄 (原作兑) 同为书生,俱依释道安抽簪落发事。

惠持辞惠远之处,入蜀之时,契以西方为期事。

庐山西寺竺道生事。

慧远庐山习有宗事。 (下略)

据此,《名僧传》卷十首叙昙谛,内载其讲经事。 (《高僧传》亦载之) 次为道宝。再次为慧持,内叙与其兄慧远从安公出家及后入蜀事。及至第十传,则为竺道生。其中乃载有慧远庐山习有宗事。依此推之,竺道生或与远公同从提婆习一切有部之学。故《名僧传》于道生传中载远公习有宗事。据《祐录》载竺道生于隆安中游庐山,则生见提婆应在建业, (提婆隆安元年到京师。) 然与上所述牴牾。且慧皎钞袭《祐录》之传,而“隆安中”三字则除去。可见皎亦疑之。又如生果于隆安中到匡山,并居彼七年。则其至关中,必远在什公入关数年之后。夫道生闻什之来,当急欲相见,必不若是迟滞也。

《僧传》曰,生常以入道之要,慧解为本。故钻仰群经,斟酌杂论。万里随法,不惮疲苦。后与慧睿、慧严同游长安,从什公受学。《祐录》谓慧观亦同行。慧皎《传》曰:睿、观二人,先游庐山。闻什公入关,乃自南徂北。据此则二人者当亦曾与远、生二公同习提婆小乘之学,后又共道生入关也。道生《诔文》叙生之见闻曰:

中年游学,广搜异闻。自扬徂秦,登庐蹑霍。罗什大乘之趣,提婆小道之要。 (提婆指僧伽提婆。《祐录》十五《生传》改此为“龙树大乘之源,提婆小道之要”云云。乃误以罽宾学僧为《百论》作者。) 咸畅斯旨,究举其奥。所闻日优,所见逾赜。

生公在关中,众僧咸称其秀悟。按《续僧传·僧旻传》引王俭曰:“昔竺道生入长安,姚兴于逍遥园见之,使难道融义,往复百翻,言无不切,众皆睹其风神,服其英秀。”《肇论》载刘遗民与僧肇书曰:

去年夏末,始见生上人,示《无知论》。

肇公答书曰:

生上人顷在此同止数年。至于言话之际,常相称咏。中途还南,君得与相见,未更近问,惘悒何言。

按肇公作书,应在晋义熙六年八月十五日。刘书则寄于前一年(公元409年)之十二月。在其前又一年夏末,生公南归至庐山,以肇著之《般若无知论》示刘遗民。盖为义熙四年也。生公想系下都,路经庐山,不久即东去。故《祐录》曰:“义熙五年(公元409年)还都,因停京师。”道生还都,止青园寺。宋文帝、王弘、范泰、颜延之均敬重之。 (《僧传》) 元嘉中年范泰因争踞食,上表文帝,帝并下诏答之。表与诏书均言及慧严、道生、慧观三道人。可见生公与严、观,盖朝廷上下所重视者也。

道生还京,《僧传》谓住青园寺。刘宋初有二青园寺。一见于《高僧传》,为道生所住。是晋恭思皇后褚氏所立,本种青处,因以为名。生既当时法匠,请以居焉。 (景定至元二志谓在覆舟山下。) 一见于《比丘尼传》。业首尼所居,元嘉三年王景深母范氏以王坦之故祠堂地施与首起立寺舍,名曰青园。此寺似在前寺之东,故《比丘尼传》称为东青园。二寺一立于晋时,一立于宋元嘉三年也。道生住寺,后改名龙光。《祐录》谓道生未至庐山之前,已住龙光寺,《僧传》删此语,可见慧皎以为《祐录》误也。盖此寺乃恭帝时立,生公去庐远在此前也。

生公在匡山,学于提婆,是为其学问第一幕。在长安受业什公,是为其学问之第二幕。及其于晋义熙五年(公元409年)南返至建业,宋元嘉十年(公元434年)卒于庐山。中经二十五年,事迹珠少见记载,且不能确定其年月。但其大行提倡《涅槃》之教,正在此时。是则为其学问之第三幕。

法显携来之六卷《泥洹》于义熙十三年十月一日译出,即在道生还建业后之八年。涅槃佛性之说,生公似早有所悟。其立顿悟佛性诸义,不知在何年。惟《高僧传》云,生因“潜思日久,悟彻言外”,则立诸义。似不必与《泥洹》之译有关也。《祐录》载之《出经后记》 (全文见前) 有曰:“愿一切众生悉成平等如来法身。”是译经时,众人已知佛性义为此经之特点。而彼《记》又曰:于时坐有二百五十人。而《喻疑论》谓有百有余人。二数虽不同,然当时同情于斯经者要非只生公一人。斯经译后,引起学界之大波澜。慧睿《喻疑论》曰:

今《大般泥洹经》,法显道人,远寻真本,于天竺得之。持至扬都,大集京师义学之僧百有余人。禅师 (指佛陀跋多罗) 参而译之,详而出之。此《经》云,泥洹不灭,佛有真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有佛性,学得成佛。佛有真我,故圣镜特宗,而为众圣中王。泥洹永存,为应照之本。大化不泯,真本存焉。而复致疑,安于渐照而排跋真诲,任其偏执而自幽不救。其可如乎!此正是《法华》开佛知见。开佛知见,今始可悟。金以莹明,显发可知,而复非之。大化之由,而有此心,经言阐提,真不虚也。

慧睿痛惜时人之疑《泥洹》,而恶其唯相是非,执竞盈路。其谈“皆有佛性”,斥“安于渐照”,则全同情于道生之言论。《论》又曰:

此《大般泥洹经》既出之后,而有嫌其文不便者,而更改之。人情少惑。有慧祐道人私以正本,雇人写之。佣书之家,忽然火起。三十余家,一时荡然。写经人于灰火之中求铜铁器物,忽见所写经本,在火不烧,及其所写一纸,陌外亦烧,字亦无损。余诸巾纸,写经竹筒,皆为灰烬。

此事亦见于慧皎之《法显传》中。 (稍不同) 此经必当时已疑为伪作,故信之之人,必常引此事证其非妄。 (《昙无谶传》所记盗《涅槃经》事,亦有同样作用。) 论文言“人情少惑”云云,即谓疑全书系伪造也。《弘明集》范泰《致生、观二法师书》有曰:

外国风俗,还自不同,提婆始来,义、观 (亦作义亲) 之徒,莫不沐浴钻仰。此盖小乘法耳。便谓理之所极,谓《无生》《方等》之经,皆是魔书。提婆末后说经,乃不登高座。法显后至,《泥洹》始唱,便谓常住之言,众理之最。《般若》宗极,皆出其下。以此推之,便是无主于内,有闻辄变。譬之于射,后破夺先。

此短简数语,直概括东晋佛学之全部历史。中国义学僧人,先谈《般若》,如道安、法深、法汰、支遁等皆是也。及提婆既来,而庐山、南京诸僧 (即所谓“义观之徒”) 乃从而竞学。甚至且有诽议《般若》者。《喻疑论》曰:

慧导之非《大品》,而尊重《三藏》。

《三藏》指小乘,慧导者或即因学有部,而指《方等》为魔书者也。及法显之六卷《泥洹》至,而宗之者亦大有人在。道生、慧睿、慧严、慧观皆信新说,而疑之者亦不乏人。如中兴寺僧嵩,信《大品》而非《涅槃》。 (《中论疏》) 《高僧传》谓其“兼明数论,末年僻执,言佛不应常住,临终之日,舌本先烂。” (《中论疏》所记颇不同) 《祐录》卷五云:“彭城僧渊,诽谤《涅槃》,舌根销烂。” (此事不见《高僧传》,恐系僧嵩事误传。)

《喻疑论》不知作于何时。然观其仅言及法显之《泥洹》,则必在昙无谶大本流行以前。范泰之书,系论踞食,同时并有书致王司徒诸公。王司徒者,王弘,字休元,元嘉三年(公元426年)正月为司徒。五年(公元428年)六月降为卫将军。八月而范泰卒。范泰致生、观之书中,亦仅言法显六卷本。则其时在元嘉五年之前,大本《涅槃经》仍未行世。睿公作《喻疑论》,范氏讥信《泥洹》者之“无主于内”,可见诽议新经之烈。新经之领袖当为道生,立佛性顿悟义。而性复刚烈, (二字见诔) 锋芒或太露,为时所忌。故诔文有曰:

物忌光颖,人疵贞越。怨结同服,好折群游。

此盖叙生公被摈事。其被摈之故,《祐录》、《僧传》均谓因立一阐提皆得成佛义。传曰:

又六卷《泥洹》先至京都。生剖析经理,洞入幽微,乃说一阐提人皆得成佛。于时大本未传,孤明先发,独见忤众。于是旧学以为邪说,讥愤滋甚,遂显大众,摈而遣之。 (佛法:凡犯戒须于共住中忏悔或处罚,故罪犯受罚曰“显于众”。参看《僧传·道亮传》。) 生于大众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者,请于现身即表疠疾。若于实相不相违背者,愿舍寿之时据狮子座。”言竟拂衣而游。初投吴之虎丘山,旬日之中,学徒数百。 (《祐录》不载生居虎丘事) 其年夏,雷震青园佛殿,龙升于天,光影西壁。因改寺名号曰龙光。时人叹曰:“龙既已去,生必行矣。”俄而投迹庐山,销影岩岫。山中僧众,咸共敬服。后《涅槃》大本至于南京,果称阐提悉有佛性,与前所说合若符契。

范泰《致生、观二法师书》在元嘉三年至五年顷,生公犹住青园寺。但当在元嘉五六年中即被摈,何以言之?盖谢灵运为与严、观二法师共修改大本之人,其修改场所应在京内。 (严、观均京师僧。) 在元嘉三年以后,康乐只到京二次。第一次在元嘉三年,被征为秘书监,至六年乞假东归。此时大本未至建业。盖《祐录·道生传》曰:“生以元嘉七年投迹庐阜。俄而《大涅槃经》至于京都。”而隋硕法师《三论游意义》,亦谓元嘉七年《涅槃》至扬州。是年谢灵运因孟 陈其有异志,乃驰至京师。因大本适至,而与严、观二法师共改治之。时生公已自虎丘隐居匡山。故生公之被摈,应在元嘉五六年中也。(公元428至429年)

雷震青园佛寺,龙升于天,而道生去京,必为一时佳话。《祐录》无此段,岂疑之乎?据《宋书·五行志》,元嘉初年中常有雷震,尤以五年为甚。谓震太庙,破东鸱尾,彻壁柱。而《景定建康志》,以为龙见于覆舟山,在元嘉五年。 (但原文所述颇有牴牾。) 岂生公之行在五年欤!但《祐录》卷二卷四,均谓景平元年译《五分律》于龙光寺,道生参与其事。青园如于元嘉时改名龙光,景平时则不应称为龙光。龙升天之说,当为后出之神话也。

道生被摈,居于虎丘。虎丘有法纲法师,想即与谢灵运辩顿悟义之人。纲卒于元嘉十一年十一月。道生卒于其前一月。释慧琳为二人均各作《诔》。其《虎丘法纲法师诔》有曰:“怀游居之虎丘,悼冥灭之庐岭。”以意度之,系并哀二僧。或二人素相友善,则道生之居虎丘,或在法纲所也。 (生公在虎丘说法,顽石点头传说,不知始于何时。《中吴纪闻》谓见于《四蕃志》。) 据《僧传》,生不久即隐遁匡山。《祐录》谓其至庐山在元嘉七年,不久《涅槃》大本至京师。经改治后,当送达庐阜。道生即讲之。 (《三论游意义》谓观法师请生公讲此) 大本中果有阐提成佛之语。京师僧人中,不但悟生公之卓识,而信《涅槃》义者当更多矣。道生《法华经疏序》曰:

聊于讲日,疏录所闻。述记先言,其犹鼓生。又以元嘉九年春之三月于庐山东林精舍,又治定之。加采访众本,具成一卷。 (一字恐系二字)

元嘉九年(公元432年)春,生公居东林寺,再治《法华疏》。据《名僧传钞》,宝唱称道生为庐山西寺释,则生常住之处为西林寺也。《祐录》曰:

生既获新经,寻即建讲。以宋元嘉十一年冬十月庚子,于庐山精舍升于法座。神色开明,德音骏发。论议数番,穷理尽妙。观听之众,莫不悦悟。去席将毕,忽见尘尾纷然而坠。端坐正容,隐几而卒。颜色不异,似若入定。道俗嗟叹,远近悲凉。于是京邑诸僧,内惭自疚,追而信服。其神鉴之至,征瑞如此。仍葬于庐山之阜。 (《僧传》文同,惟十月作十一月。按此年十一月无庚子,当是误写。)

此完成其出都时“据狮子座”之愿言,证实其立说之不妄。南齐大明四年慈法师《胜鬘经序》,亦谓生在元嘉十一年于讲座之上迁神异世, (《祐录》) 然宋慧琳诔文则毫未言及。

竺道生之著作

生公之著作,现已散佚不全。兹列其目于下:

维摩经义疏》见《祐录》十五。《东域录》作三卷。按今存之《维摩经注》及《关中疏》,均摘钞生公义疏。《祐录》曰:“关中沙门僧肇始注《维摩》,世咸味玩。及生更发深旨,显畅新异,讲学之匠,咸共宪章”云云。按肇公致刘遗民书时,曾附赠《维摩注》,事在义熙六年。生公之注,或更在此年后也。

《妙沙莲华经疏》上下二卷 见《祐录》十五,收入《日本续藏经》一辑二篇乙第二十三套第四册中。日本《天台章疏录》、《东域录》均著录。按《四论玄义》卷十,引生法师释白牛车一段,恰出此疏中。

《泥洹经义疏》 见《祐录》十五,此应为六卷本之疏。查《涅槃经集解》中录有道生之言,则生公另有大本之注疏。

《小品经义疏》 见《祐录》十五。

《善不受报义》 见《祐录》十五,参看《僧传》。

《顿悟成佛义》 同上,生公似各曾为文发挥此二义。

《二谛论》 见《僧传》本传,《祐录》未著录。生公论二谛,《集解》三十二略引之。

《佛性当有论》 同上。

《法身无色论》 同上。

《佛无净土论》 (《胜鬘宝窟》上末作《法身无净土论》。) 同上。

《应有缘论》 同上。

《涅槃三十六问》 “问”一作“门”。

《释八住初心》,《欲取泥洹义》

《辩佛性义》 上三项均见《祐录》所载之陆澄《法论目录》第二帙《觉性集》中。末项并有注曰:“竺道生,王问,竺答。”按之上文,王系王谧,字稚远。《内典录》载《法论目录》作王稚远问。

《竺道生答王 (休元) 问》一首 生公答王弘问顿悟义。现存《广弘明集》中。

《十四科元赞义记》 《宋史志》著录。 (日本智证请来目录、《东域录》均作“十四科义一本”。) 疑系后人编辑生公著作 (如上述诸论) 而成,故唐以前未闻有此书。

又陆澄《目录》第九帙《慧藏集》中,有下列诸项:

《问竺道生诸道人佛义》 范伯伦

《众僧述范问》

《范重问道生》往反三首

《傅季友答范伯伦书》

上四项似一时往返之辩答。傅季友死于元嘉三年。则诸书之作在此前。既称问佛义,或亦辩佛性之理也。

又同《目录》第六帙《教门集》有下列一条:

《与竺道生书》 刘遗民

此书既不存,未知论何事,亦不悉生公有答书否。但竺道生曾自长安携肇之《般若无知论》示遗民,则二人甚友好。

顿悟渐悟之争

顿悟渐悟之争,在宋初称甚盛。六朝章疏分顿有大小。慧达《肇论疏》谓顿悟有两解,竺道生执大顿悟,支道林、道安、慧远、埵法师及僧肇均属小顿悟。文繁兹不详钞。隋硕法师《三论游意义》亦曰:

用小顿悟师,有六家也。一肇师,二支道林师,三真安埵师,四邪通师,五匡山远师,六道安师也。此师等云七地以上悟无生忍也。 (合年天子) 竺道生 (原文夺生字) 师,用大顿悟义也。 (小缘天子) 金刚以还,皆是大梦,金刚以后,皆是大觉也。 (此中“合年天子小缘天子”八字,不知何解,疑衍。原系本文,兹改为小注。)

分顿悟为两解及数家,当在道生以后。但谓生公前即有顿悟义,则南齐刘虬已言之。其《无量义经序》,言安公道林之言合于顿义。世传僧肇于什公死后,作《涅槃无名论》。《难差》第八、《辩差》第九、《责异》第十、《会异》第十一、《诘渐》第十二、《明渐》第十三,均实辩顿渐之理也。可见顿渐之辩甚为流行也。 (但此论疑非肇作,下详。)

然顿悟之义究始于竺道生。其余支道林诸说,自生公视之,当仍是渐悟,非真顿也。《高僧传》谓生校阅真俗,研思因果,乃言善不受报,顿悟成佛。又谓时人以生“推阐提得佛,此语有据。顿悟不受报等,时亦宪章”。《宋书》九十七叙生事曰:“及长有异解,立顿悟义,时人推服之。”生公之声名广播,因其多独到。而独到处之最有名者,为顿悟成佛义。当时于此大生争执。《祐录》载陆澄《法论》第九帙《慧藏集》著录下列诸项:

《辩宗论》 谢灵运

《法勖问》往反六首 同上

《僧维问》往反六首 同上

《慧驎述僧维问》往反六首 同上

《驎新 (亦作杂) 问》往反六首 同上 (“驎新”《广弘明集》作“驎维”)

《竺法纲释慧林问》往反十一首 同上 (“林”《集》作“琳”)

《王休元问》往反十四首 同上 (王问题为“问谢永嘉”,谢答题为“答王卫军”)

《竺道生答王问》一首 同上 (以上均载《广弘明集》中)

《渐悟论》 释慧观 沙门竺道生执顿悟,谢康乐灵运《辩宗》述顿悟,沙门释慧观执渐悟。 (此段二十六字乃小注)

《明渐论》释昙无成

谢灵运《辩宗论》及下问答共八项,均载《广弘明集》中。据彼论称,乃述“新论道士”之说。此新论道士,当即指道生。其证有二,(一)王弘 (字休元,时为卫将军) 既与谢辩顿义往反多次后,即将其问答送示生公。必因生公为原来立此义之人,故以之就正也。(二)陆澄《目录》称“道生执顿悟,谢康乐述顿悟”,是谢述生之义也。慧达《肇论疏》亦曰:“谢康乐灵运《辩 (原作弁) 宗》,述生师顿悟也。” (生复王弘书,亦谓谢论“都无间然”,是生公颇以谢之顿说为然也。) 又据谢致王休元书有曰:“海峤岨回,披叙无期。”是可证斯论之作,在康乐为永嘉太守时,即永初三年七月至景平元年秋也。永初元年江州刺史王弘进为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景平二年诏召弘入京,是作论时谢在永嘉,王在江州也。又据《祐录》,景平元年七月 (此据卷二,卷十五作十一月。) 沙门竺道生释慧严请罽宾律师佛驮什于京都龙光寺译出《五分律》。据此则景平元年,生在南京。是谢作论之时,生公当亦在都邑也。问答诸僧之法纲,即慧琳为作《诔》之虎丘法纲。而初庐陵王义真与谢灵运、颜延年、慧琳道人情好款密。朝臣徐羡之恶义真,遂出谢为永嘉太守。慧琳想亦出都。谢书系与纲、琳二人。则二人恐同在虎丘也。又据康乐《辨宗论》谓同游 (游永嘉山水也) 有诸道人。问答之中,有法勖、僧维、慧驎等,当即在永嘉同游者也。王弘书内称此间道人,故有小小不同。当系王曾与江州僧人论顿悟也。因是顿悟义之争辩,广及永嘉、虎丘、扬都、江州诸地,亦可谓大观矣。

生公唱顿悟义,康乐演述之,事在永嘉三年七月至景平元年秋。(公元422至423年)是远在大本《涅槃》南来以前。当时已显分二派。持渐悟者,首称慧观。陆澄《法论》著录其《渐悟论》。 (见前) 《高僧传·观传》曰:

著《辨宗论》,论顿悟渐悟。

此盖即指《渐悟论》。谓论名“辨宗”,与谢氏同,则系误记也。昙无成亦著《明渐论》 (见前引) 。成亦元嘉中卒,亦当时此项论战中之一人。至于与康乐辩论之法勖、僧维、慧锺、法纲、慧琳、王休元以及江州僧人,均致疑顿说者。此外持渐悟者,尚有僧弼 (见下) 。至若顿派,则生公、谢侯之外,有慧睿。其《喻疑论》斥疑泥洹者安于渐照,则可知其本执顿悟。而顿家又有宋文帝。在生公死后,帝尝述此义。沙门僧弼等皆设巨难。僧弼盖执渐悟者。据日人安澄《中论疏记》引其所作《丈六即真论》,阐明佛性,盖亦信《涅槃》者。然生公死后,顿渐之争,当于后详之。

竺道生在佛学上之地位

《涅槃》大经译自北凉之昙无谶。而最初光大之者,反多由罗什南方之弟子。其在北方,道朗、慧嵩而外,只知有东阿静 (名慧静,东阿人。著《涅槃略记》、《大品旨归》等,多流行北土。江东小山瑶为其弟子。) 关内凭。 (什公弟子,法瑶亦从之学,均详下章。) 然江南则有慧睿、 (什弟子,作《喻疑论》。) 慧严、慧观、 (均什弟子,改治北本。) 僧弼、 (什弟子,亦涅槃学者。) 道汪、 (远公弟子,善《涅槃》。) 谢灵运。 (改治北本) 而竺道生尤为斯学之重心,则什公之高足也。

竺道生者,其四依菩萨欤!四依者,此言法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生公湛思入微,慧解敏锐,深有得于般若之学。彻悟实相,以理为宗。彼盖确有见于理之不可易者,故不执著于名相,不守滞于经文。直抒所见,虽多骇俗之论,而毅然不顾,此真有契于四依之真谛矣。慧琳诔文述生之言曰:

既而悟曰:“象者理之所假,执象则迷理。教者化之所因,束教则愚化。是以征名责实,惑于虚诞。求心应事,芒昧格言。”

《高僧传》亦云:

生既潜思日久,彻悟言外。乃喟然叹曰:“夫象以尽意,得意则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自经典东流,译人重阻,多守滞文,鲜见圆义。若忘筌取鱼,始可与言道矣。”于是校阅真俗,研思因果,乃言善不受报,顿悟成佛。又著《二谛论》、《佛性当有论》、《法身无色论》、《佛无净土论》、《应有缘论》等,笼罩旧说,妙有渊旨。而守文之徒,多生歉嫉。与夺之声,纷然竟起。

生公在佛学上之地位,盖与王辅嗣在玄学上之地位颇有相似。汉代京焦易学,专谈象数。黄老道家,本重方术。辅嗣建言大道之冲虚无朕,因痛夫前人推致五行之弥巧,而失原愈甚。 (《易略例》曰:“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 于是主贞一,忘言象。体玄极,黜天道。而汉代儒风,一变而为玄学。其中关键,盖在乎《周易略例·明象》一章。因大象无形,大道无名,而盛阐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说。竺道生盖亦深会于般若之实相义,而彻悟言外。于是乃不恤守文之非难,扫除情见之封执。其所持珍怪之辞,忘筌取鱼,灭尽戏论。其于肃清佛徒依语滞文之纷纭,与王弼之菲薄象数家言,盖相同也。

《般若》《涅槃》,经虽非一,理无二致。 (《涅槃》北本卷八,卷十四,均明言《涅槃》源出《般若》。) 《般若》破斥执相,《涅槃》扫除八倒。《般若》之遮诠,即所以表《涅槃》之真际。明乎《般若》实相义者,始可与言《涅槃》佛性义。而中华人士则每不然。(一)《涅槃经》曰我 (《涅槃》真我) 无我 (《般若》空执) 无有二相。 (北本卷八) 而中华人士,或执《般若》之空以疑《涅槃》之有。 (如上所言僧嵩等疑佛性义者) 或持神灵不灭以与佛性之说相较。 (下详) (二)《般若》尽除封惑,用显实相法身。法身绝形色,离合散,美恶斯外,罪福并舍。于是生公乃唱言法身无色,佛无净土,善不受报。而当时人士,与夺之声乃纷然竞起。(三)《涅槃》佛性,直指含生之真性。 (即本性,心性。) 阐提是含生之类,何得独无佛性?言阐提无佛性,似理有所必不然。而当时旧学因乏经证,以为邪说,而生公乃被摈矣。

实相无相,故是超乎象外。 (《般若》义) 佛性本有,则是直指含生之真性。 (《涅槃》义) 夫性既本有,则悟自须自悟,岂能与信修 (信经教而修,非由自悟。) 无别?而理超象外,为不可分,则悟体之慧岂能谓有差异?以有阶差之悟符彼不分之理,据情则必不然。是则见性成佛,必须顿得自悟,亦理之不可易者矣。而小顿悟家,如支道林等,一方知理之妙一,而一方又言悟之可有渐进。是不知大悟以还,皆为信修。而证体之悟,必为自悟之极慧也。按王辅嗣领袖玄宗,开一时之风气。而竺道生孤明独发,非议者多。其学虽为有识者所赏,而未得普遍之接受。则在学术地位上,二人对于旧学扫除之功或可相比,而其影响所及,实不相类。但生公殁后,微言未绝,至于有唐,顿悟见性之说大行,造成数百年之学风,溯其源头,固出于竺道生也。 (竺道生全部学说,根本有二。一般若扫相义,一涅槃心性义。二者菩提达磨之禅教均所注重,详第十九章。据此则生公与禅宗人之契合,又不只在顿悟义也。)

慧远罗什与佛性义

《般若》实相,《涅槃》佛性,理固无殊。然就经文言,则佛性之义固《般若经》之所未明言。中国自汉以来,盛行《般若》。其中明慧妙思之士,早悟《涅槃》之义,自非不可能。据《高僧传·慧远传》,则远公已持泥洹常住之说。其文曰:

先是中土未有泥洹常住之说,但言寿命长远而已。远乃叹曰:“佛是至极则无变。无变之理,岂有穷耶!”因著《法性论》曰:“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罗什见而叹曰:“边国人未有经,便暗与理合,岂不妙哉!”

考此段系引《祐录》之文。而僧祐则采自远公碑铭。《录》及碑文与此皆不同,均未以远公之言与常住之说并比。据此则《僧传》中此段,乃已经增改,或《涅槃经》来后所加之解释也。又慧睿《喻疑论》,亦谓什公已持佛性义,但未见经文,未能畅言。其文曰:

什公时虽未有《大般泥洹》文,已有法身经,明佛法身即是泥洹,与今所出,若合符契。此公若得闻此,佛有真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便当应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润其四体,无所疑也。何以知之?每至苦问,佛之真主亦复虚妄,积功累德,谁为不惑之本?或时有言,佛若虚妄,谁为真者?若是虚妄,谁为其主?如其所探。今言佛有真业,众生有真性,虽未见其经证,明评量意,便为不乖。而亦曾问,此土先有经言,一切众生皆当作佛,此云何?答言:《法华》开佛知见,亦可皆有为佛性。若有佛性,复何为不得皆作佛耶?但此《法华》所明,明其唯有佛乘,无二无三,不明一切众生皆当作佛。皆当作佛,我未见之,亦不抑言无也。若得闻此正言,真是会其心府。故知闻之必深信受。

此述睿在长安亲闻诸什公之辩答语。《涅槃经》所谓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得成佛,虽未见有经文,然亦不抑言无也。《法华·方便品》首言开佛知见。众生有佛知见,道生以后,每解作为众生皆有佛性也。

竺道生佛性义

说竺道生佛性义,当以五段明之。一实相无相,二涅槃生死不二,三佛性本有,四佛性非神明,五生公说之要义。

生公悟发天真, (《僧传》谓时人语曰,生睿发天真。) 能深体会《般若》实相之义。《般若》扫相,谓相不可得。《般若》绝言,谓言不可执。故生公曰,得意忘象,入理言息。然则象虽以尽意,而不可有所得。言虽以诠理,而不能有所执。盖扫相即以显体,绝言乃所以表性。言象纷纭,体性不二。“万法虽异,一如是同”。 (《法华疏》) 真如法性,妙一无相。于宇宙曰实相,于佛曰法身。实相法身,并非有二。生公谈法性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 (《集解》卷九) 谈实相曰:“至像无形,至音无声,希微绝朕之境, (朕下原衍思字) 岂有形言哉!” (《法华疏》) 谈法身曰:“法者,无非法义也。无非法者,无相实也。” (《维摩注》) 然则法身实相,等无有相。故复曰:“悟夫法者,封惑永尽,仿佛亦除,妙绝三界之表,理冥无形之境。形已既无,故能无不形。三界既绝,故能无不界。” (同上) 实相无相,超乎象外。“三界受生,盖唯惑果。” (《慧日抄》引生语) 由诸惑妄,乃生横计。于是沉溺于骄慢,“横计于我,自以为善知。” (《集解》十九) 沉溺于生死,而自居于横造。 (《法华疏》云生死横造) 沉溺于希求,或受人天,而横计之为福。 (《集解》卷九,此善不受报义。) 如来大圣,以大悲心,深悯众生沉溺惑海,于是乃以言说为方便,而教人不著。以化诱为善权,而令人自悟。知教化为善权,故净土报应之说皆接引之言。知言语乃方便,则实相绝言超象之意益显。众生若能了实相之自然、诸法之本分, (《维摩注》生云法性者法之本分也) 悟经教“言虽万殊,而意在表一”, (《法华疏》) 则能“反迷归极,归极得本”。 (《集解》卷一) 得本即曰般泥洹。泥洹即返于实相,成就法身。竺道生曰:“一切众生,莫不是佛,亦皆泥洹。” (《法华疏》) 泥洹者,乃自证无相之实相,物我同忘,有无齐一,断言语道,灭诸心行,除惑灭累,而彻悟人生之真相。由是而有真我之说生焉。 (此第一段)

法身真我之义,似与般若无我义相牴牾,而实则相成。《维摩经》有曰:“于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什公注曰:

若去我而有无义,犹未免于我也。何以知之?凡言我,即主也。《经》云,有二十二根。二十二根,亦即二十二主也。虽云无真宰,而有事用之主,是犹废主而立主也。故于我无我而不二,乃无我耳。

僧肇注曰:

小乘以封我为累,故尊于无我。无我既尊,则于我为二。大乘是非齐旨,二者不殊,为无我义也。

此均著眼于扫除情见之封执。诸法毕竟空寂,是非齐旨。然毕竟空者,空空之谓。其意在显实相,非谓顽空。既非顽空,则法身常住,意在言外。而竺道生注此经文则辨之甚明。其言有曰:

无我本无死生中死,非不有佛性我也。

佛性我者,即真法身。所谓封惑永尽,名虑永绝,非废我而有所建立,非绝三界而别树境界,《涅槃》破八倒,乃谓我与无我并当破斥。有所建树皆成戏论,均当破斥。

诸法毕竟空寂,不能废我而有所树立,则亦不能于生死之外别言涅槃,于烦恼之外别证菩提。众生不见佛性,则菩提为烦恼;众生见佛性,则烦恼即是菩提。善乎,生公注《维摩》有言曰:

若投药失所,则药反为毒矣。苟得愈,毒为药也。是以大圣为心病之医王,触事皆是法之良药。

又《维摩经》云:“何等为如来种?六十二见及一切烦恼皆系佛种。”生公疏释颇可见其对于佛性之真意。其文曰:

夫大乘之悟,本不近舍生死,远更求之也。斯在生死事中,即用其实为悟矣。苟在其事,而变其实为悟始者,岂非佛之萌芽起于生死事哉!其悟既长,其事必巧,不亦是种之义乎!所以始于有身,终至一切烦恼者,以明理转扶疏,至结大实也。

夫至极之慧,本以众恶为种。又何能于尘劳之外建妙极之道,另求妙极佛性以为因耶!《涅槃》佛性本含识所有之真性。真理湛然不变,故生死寂灭,原无二致。苟见其理,心性之真自然流畅。即在生死中当下即证无生。“当下即是”虽后日宗门之言,而生公已意与密契矣。 (上第二段)

依上所言,道生应持佛性本有义。然唐人之解释,则尝指为始有义。似失生公原旨。生所作《佛性当有义》早已佚失,其内容如何,不易推测。即“当有”二字之意为何,亦难武断。唐均正《四论玄义》卷七有曰:

道生法师执云,当有为佛性体。法师意一切众生,即云无有佛性,而当必净悟。悟时离四句百非,非三世摄。而约未悟众生望四句百非,为当果也。

据此“当”者,“当来”之当。佛性为众生净悟将来有之果。虽在体言,无过未现。 (道生《法华疏》谓佛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又北本三十六,谓佛性非三世摄,可参照也。) 而对于众生未悟时,则得佛性为当来之果也。

又据吉藏大乘玄论》卷三言释佛性者有十一家,其第八家以当果为正因佛性,即是当果之理也。又破此说曰:

当果为正因佛性,此是古旧诸师多用此义。此是始有义。若是始有,即是作法。作法无常,非佛性也。

按佛性有“本有”“始有”之诤论。吉藏谓当果义是始有。但佛性本始之辩乃在南北朝群计竞起之后,强为分别,常至无谓。道生之时必无此争论也。

当果正因佛性义,吉藏谓古旧诸师多用此义,然未言及生公。均正谓此为生公所执,未知果何所据。但《大乘玄论》云,光宅法云以避苦求乐为正因佛性。并曰,彼师云:“指当果为如来藏,以有当果如来藏故。”据此则光宅法云有当果说。查《法华义记》虽非法云所撰,然要亦其弟子所记。彼书卷三释诸佛欲令众生开佛知见,言及当果。其文略曰:

今光宅法师解言“知见”只是一切 (原文无“切”字) 众生当来佛果。众生从本有此当果。但从昔日以来,五浊既强,障碍又重,不堪闻大乘,不为其说有当果。此当则有闭义。今日大乘机发,五浊不能为障,得闻今日经教,说言众生皆当得佛。此则是开义。

此文最可注意之点有三。第一,《法华》开佛知见,自罗什以来,即引之以契合佛性义。第二此文申明“本有于当”之说。 (此乃成实师之说,详下章中。) 第三道生《法华经疏》言及开佛知见,则固直言本有。文略曰:

故言以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开佛知见。 (中略) 良由众生本有佛知见分,但为垢障不现耳。佛为开除,则得成之。

又《涅槃集解》卷一引道生之言,则明言本有。

苟能涉求,便反迷归极。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之以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有不在今,则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为常。常必灭累,复曰般泥洹也。

按道生之言,实主本有。吉藏斥当果义为始有,不能谓为对生公之说而发也。且即据均正所言,生法师意一切众生“即云无有佛性”。夫言“即云”云者,已可见其意实谓众生本有佛性也。

解生公说为当果义,乃出于白马爱法师。均正谓此师义为生公说之支末。其文略曰:

白马爱法师执生公义云,当果为正因。则简异木石无当果义。无明初念不有,而已有心,则有当果性。故修万行,克果,故当果为正因体。此师终取《成论》意,释生师意未必尔。 (参看《涅槃宗要》所引)

此爱法师实不得生公意。盖既曰,无明初念不有,则非本有。曰已有心,则有当果,则是始有。《成论》之意,多持“本有于当”, (详下章) 谓佛性亦本有,亦始有。而道生之说,则言本有也。故均正谓生公意未必尔也。

复次,涅槃绝百非,超四句,何来本有始有之辩?故均正谓佛性非三世摄者,似得意之言。夫生公常言:“象以尽意,得意则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后来种种辩论,生公必谓其“多守滞文,鲜见圆义”也。生公之谈佛性当有今不详知。然均正所解或近之。其所谓当来之果者,乃约未悟众生望四句百非而言,实非据究竟圆义也。 (上第三段)

中夏涅槃之争甚烈,可以《喻疑论》证之。其理由则必多因“真我”与“无我”及“神明”之义不同而生疑。据宗性钞《名僧传》卷十三,有问无我与佛性一段,即分辨佛性真义。此段未题为何人所作,但其文系在“渐解实相”段之后。渐解实相之文,决出于慧观手。则无我与佛性段,或亦慧观所作。此段辩佛性义,当亦因涅槃义初出,为释疑而作。其文首曰:

又问无神我曰:经云外道妄见我,名之为邪倒。今明佛性即我,名之为正见。外道所以为邪,佛性以何为正?答曰:外道妄见神我,无常以为常,非邪而何!佛法以第一义空为佛性,以佛为真我,常住而不变,非正而何!问曰:何故谓佛性为我?答曰:所以谓佛性为我者,一切众生皆有成佛之真性。常存之性,唯自己之所宝,故谓之为我。

此辨无我与佛性之本相符契,毫无可疑。大体上犹是无死生中我,非无佛性我之意。按《喻疑论》有曰:“《三藏》祛其染滞,《般若》除其虚妄,《法华》开一究竟,《泥洹》阐其实化。”祛其染滞者,因小乘无我义,乃在除常人僻执。因计有生死中我,乃染滞之根基也。

《名僧传钞》同段,进而辟当时之执神我者。中土人士之唱神我,乃因信报应之说,故详辨之。其文长,兹不录。按《涅槃经》亦常辨佛性与外道神我之差别。但晓谕多端,如自心法、色法言之,如自眼识乃至意识言之,如自歌罗逻乃至老死言之,如自进止俯仰视眴等言之。经中反复申明,不止一处,然未有特标出报应者。此段特提出天堂地狱等语者,乃针砭中国当日之信仰。盖中国当日人士,均因注重因果而持言神之不灭,而与《涅槃》佛性之说相似而实冲突也。

溯自汉以来,中土人士,以神明不灭为佛法之根本义。及般若学昌,学僧渐知识神性空,法身无形,不来不住,而始疑存神之论。如僧睿《维摩序》所言是矣。 (什公破神我,详第十章。) 此学说上之一变也。及至泥洹始唱,有佛性常住之说。持论者复以存神之论相质难,是又学说上之一大变也。因是生公为当世守文滞义者所共非议,被摈之机,导乎此矣。 (上第四段)

总上所言,万法之真,是曰实相,亦称佛法身。法者,无非法义也。无非法义,即无相实也。实相无相,超乎象外。万象之与实相,死生之于涅槃,等无二致。无相曰无,万象曰有。有生于惑,无生于解。扫除封执,实相即显。然万惑之体,本即实相。涅槃佛性,原为本有。而此万惑中本有之实相,原超乎情见。称为佛性,自非常人之所谓神明也。佛性之义,《涅槃经》反复譬解,不厌求详。 (详解乃惧人之误执佛性,而转堕入封惑也。) 生公陈义,要言有三。一曰理,一曰自然, (或曰法) 一曰本有。《涅槃集解》卷一引生公曰:“真理自然。”生注《维摩》曰:“理既不从我为空。” (此句下文提出“有佛性我”义) 《法华注》曰:“穷理乃睹。” (穷理,见法身之全也。睹者,顿悟也。) 皆所以状佛性也。此开后来以理为佛性之说,而于中国学术有大关系。《集解》五十四引生公曰:“夫体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为佛也。”又曰:“作有故起灭。得本自然,无起灭矣。” (此言佛性常住) 然则诸法实相,超乎虚妄 (偏见) ,湛然常真。 (《集解》同卷引生公曰:“不偏见,乃佛性体。不偏则无不真。”) 故曰自然。自然者,无妄而如如也。因又曰法。法者无非法也。 (佛即法,故实相曰法身。) 无妄则去惑。无非法则无相。 (亦生公语,已见前。) 盖生公深有得于《般若经》扫相之义,而处处确然于象外,以体会宇宙之真,故其学称为“象外之谈”也。又宇宙真理,事本在我,不须远求。生公解佛性八德 (《集解》五十一) 有曰:“善性者,理妙为善,反本为性也。”又曰:“涅槃惑灭,得本称性。”盖佛性本有,反本而得。然则见性成佛 (是由顿悟) 者,即本性 (或本心) 之自然显发也。《涅槃》之学,由生公视之,盖真本性之学矣。此义为生公顿悟义之基础,于阐提成佛义亦有关,当于下复述之。 (上第五段)

法身无色、佛无净土、善不受报义

竺道生密契于象外之真理,而多发“珍怪之辞”。夫实相无相,忘言绝虑。凡夫著虑,悉为惑妄。圣人垂教,多为方便。故佛无人相,自非色身。谓其有色,乃为惑妄。无身而言身,乃为方便。由是而立法身无色义。法身至极,无为无造,美恶斯外,罪福并舍,由是而立佛无净土、善不受报二义。

道生《法身无色论》已佚。然在《维摩注》中已申此义。《阿闪佛品注》云:

人佛者,五阴合成耳。 (故无人佛) 若有便应色即是佛。若色不即是佛,便应色外有佛也。色外有佛,又有三种。佛在色中,色在佛中,色属佛也。若色即是佛,不应待四也。若色外有佛,不应待色也。若色中有佛,佛无常矣。若佛中有色,佛有分矣。 (但佛无分) 若色属佛,色不可变矣。 (但色是可变)

《维摩经》同品有云:“如来非四大起,同于虚空。”道生释之曰:

向虽推无人相佛,正可表无实人佛耳。未足以明所以佛者,竟无人佛也。若有人佛者,便应从四大起而有也。夫从四大起而有者,是生死人也,佛不然矣。于应为有,佛常无也。

生公之《佛无净土论》亦佚。惟《维摩注》中亦有此义。《经》文曰,菩萨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生之注曰:

夫国土者,是众生封疆之域。其中无秽,谓之为净。无秽为无,封疆为有。有生于惑,无生于解。其解若成,其惑方尽。始解是菩萨本化,自应终就。使既成就,为统国有。属佛之迹,就本随于所化义,为取彼之国。既云取彼,非自造之谓。若自造则无所统。无有众生,何所成就哉!

又道生《法华经疏》,亦谓“无秽之净,乃是无土之义。寄土言无,故言净土。无土之净,岂非法身之所托哉!”《胜鬘宝窟》末云:“竺道生著《法身无净土论》,明法身无净土。”然经中之所以常称净土者,则亦有故。盖“净土不毁,且令 (原作今) 人情欣美尚好。若闻净土不毁,则生企慕意深。借事通玄,所益多矣。”又同《注》有曰:

然事象方成,累之所得。圣既会理,则纤尔累亡。累亡故岂容有国土者乎?虽曰无土,而无不土。无身无名,而身名愈有。故知国土名号,授记之义者,应物而然,引之不足耳。

生公重权教方便之义。《维摩经注》有谓若伏累须有慧。然若偏执则慧亦缚。“若以为化 (教化) 方便用之,则不缚矣。”故佛本无身,而寄言为身。佛本无土,借事通玄,而曰净土。皆引人令其向善, (不自足则向善) 非实义也。

据此则所谓善受报,亦为方便也。道生所作《善不受报论》亦佚,难言其详。按慧远《释三报论》,谓凡人必有业报。而得道之宾则不受报。其文有曰:

夫善恶之兴,由其有渐。渐以之极,则有九品之论。 (此当指三界惑之九品。) ……类非九品,则非三报之所摄。

又曰:

方外之宾,服膺妙法,洗心玄门。一诣之感,超登上位。如斯伦匹,宿殃虽积,功不在治,理自安消,非三报之所及。

又慧远《明报应论》所言亦相同。文有曰:

若彼我同得,心无两对,游刃则泯一玄视,交兵则莫逆相遇。伤之者岂唯无害于神,固亦无生可杀。此则文殊按剑,迹逆而道顺。虽复终日挥戈,措刃无地矣。方将托鼓舞以尽神,运干钺而成化。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耶!

此言体极者超乎报应。然在同论中于凡人则亦言报应有征。按《名僧传钞·说处》有下二条:

因善伏恶,得名人天业,其实非善是受也,事。

畜生等有富乐,人中果报有贫苦,事。

审此文次第,均出道生传中。虽文略不易明。然按佛经,行善者得人天果报。 (死后受生为人为天) 作恶者堕落恶趣。 (畜生、饿鬼、地狱等。) 此皆就凡人而言。据上二条,道生似谓从善伏善者,业名人天。弃善长恶者,业名恶趣。即凡人亦无善恶受报之事。而且恶趣中之畜生有富乐,善趣中之人亦有贫苦。则在事实上,果报亦无征验。生公《维摩经注》曰:

无为是表理之法,无实功德利也。

此谓沙门为无为法。无为法中,无利益,无功德。其意与远公略相同。但真理常存,无生无灭,美恶斯外,罪福并舍,故无福报之可言。生公言无为是表理之法,乃就理体立说。慧远则从圣贤而论,其说又似不同。而且生公谓凡人无人天果, (只可谓有人天业) 报应并乏明征。则二公之说,似更相异。按《维摩注》又有曰:

贪报行禅,则有味于行矣。 (味相应乃禅之一种。味者,味著也。) 既于行有味,报必惑焉。夫惑报者,缚在生矣。

此谓行者应舍报心。生公惧报应为贪爱之本,故立论谓依理无利益功德,依事报应亦无明征。而经教之明报应者,生公当亦谓如净土授记之义,同是令人欣美向善也。 (慧远《三报论》谓报应非“善诱”。周续之与戴安论报应,力斥报应为圣人设教之说。慧远与戴书,赞同周说。则远公意亦与生公不同。)

按陆澄《目录》载有下列一项:

述《竺道生善不受报义》 释僧璩 释镜难,璩答。

僧镜为谢康乐所重,曾著《泥洹义疏》。僧璩乃律师,始住虎丘,宋武帝时乃至扬都。镜亦元徽中卒。二人之问答,当在生公逝世之后。南齐刘虬亦述善不受报义。 (见《广弘明集·法义篇》萧子良与刘虬书。) 则由宋至齐,亦常讨论此问题也。

一阐提有性与应有缘义

夫一阐提者,《经》谓其“病即诸佛世尊所不能治。何以故?如世死尸,医不能治”。 (北本卷九) 譬如掘地刈草,砍树,斩截死尸,骂詈鞭挞,无有罪报。杀一阐提,亦复如是,无有罪报。 (卷十六) 阐提如烧焦之种,已钻之核,即使有无上甘雨,犹亦不生。 (卷十) 六卷《泥洹》本无“阐提成佛”之说。大经与六卷本最显著之差别亦在此。如六卷本卷三有曰:

如一阐提懈怠懒惰,尸卧终日,言当成佛。若成佛者,无有是处。

而同处此段在大经北本卷五,则已增改,意义大殊。其文曰:

如一阐提,究竟不移,犯重禁,不成佛道,无有是处。何以故?是人于佛正法中,心得净信,尔时便灭一阐提。若复得作优婆塞者,亦得断灭。于一阐提犯重禁者,灭此罪已,则得成佛。是故言毕定不移,不成佛道,无有是处。真解脱中,都无如是灭尽之事。 (下略)

又法显本卷四有文曰: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在于身中。无量烦恼悉除灭已,佛便明显,除一阐提。

而北本同段在七卷中,其文亦殊,且无“除一阐提”四字。

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烦恼覆故,不知不见。是故应当勤修方便,断坏烦恼。

又六卷本第六有灰覆火偈,在此偈后有曰:

彼一阐提于如来性,所以永绝。

而在北本卷九灰覆火偈后文甚不同。并有曰:

彼一阐提,虽有佛性,而无量罪垢所缠,不能得出。

凡此六卷本与大经皆完全相反。道生于大本未至之前,先悟其理。故遭守文者之诽谤。夫生公所倡佛性之说,既与世俗所谓神明异趣。无净土、不受报等,尤非滞文者之所敢谈。至于阐提不能成佛,经有明文,而生公毅然发此珍怪之论,旧学讥愤,以为邪说,不亦宜乎!

生公论文亦佚。 (《集解》亦未录其疏释此义之文) 。中国、日本章疏中,罕述其义。(常盘大定《佛性之研究》书中,博采彼土章疏,亦只详言与道生反对者为何人:(一)谓为智胜,(二)法显,(三)慧观,(四)罗什。所言均无据,且多荒谬,详见常盘氏原书。)夫道生谓佛性为众生本有之性,而涅槃之学乃本性之学。但众生为惑所覆。如灰覆火,非无火也,乃灰覆故。众生非无性,惑业缚而不见故。实则众生源于佛性, (佛性者,本性。无本则无末矣。) 无性则并无众生矣。一阐提若为众生, (而非木石) 则其有佛性也明矣。日本元兴寺沙门宗撰《一乘佛性慧日钞》引《名僧传》卷十之文 (文亦见于《名僧传钞·说处》而较简略) 曰:

生曰:禀气二仪者,皆是涅槃正因。三界受生,盖唯惑果。阐提是含生之类,何得独无佛性!盖此《经》度未尽耳。(《名僧传钞·说处》又云,“一阐提者,不具信根,虽断善犹有佛性事”,亦是生公之说。)

《泥洹经》者法显之所得,未曾闻其非全豹也。而生公依义不依文,竟敢言《经》之传度未尽,真独具只眼也。生公盖谓众生之所以为众生,咸因其禀有佛性。阐提有性,乃理之所必然也。生公以理为宗,依了义而不依不了义,故敢畅言也。

阐提既必有佛性,应能成佛。 (《僧传》云:生“说一阐提皆得成佛”,可见生言阐提并可成佛。) 然成佛虽因佛性为正因,亦须有缘因。盖若一切众生悉有佛性,而自能成佛,何用修道?譬如七人浴恒河中,而有没有出,则因有习浮不习浮也。故众生成佛,必须藉缘。生公作《应有缘论》,今已佚。所论乃佛之感应,必于佛性缘因义有关也。

《大乘四论玄义》卷六云:

生法师云,照缘而应,应 (原文夺一应字) 必在智。此言应必在智,此即是作心而应也。今时诸论师,并同此说。 (均正亦似赞同其说)

应必在智,即谓作心而应,亦即有心而应。佛智异于众生,无心于彼此,应无作心。但圣人之智,方便应物,任运照境,即为作心。非同二乘凡夫有相之心。故圣人忘彼此,而心能应一切。 (此依均正原文测生公义。可参看原书。) 且其应也,亦必待缘。慧达《肇论疏》云:

生法师云,感应有缘,或因 (原文作“同”) 生苦处,共于悲愍,或因爱欲,共于结缚,或因善法,还于开道,故有心而应也。

佛照缘起智,或因生苦处,或因爱欲,或因善法,而有感应。而其所谓“共”者,疑谓众生与佛同源也。同源则如父子天性相关。善恶苦乐俱可感应。(此仅推测之辞,别无明文可证。同源而应之义,常见于《四论玄义》。如曰:“佛与众生,亦共同一源,同在清净大源中。 (中略) 故感应义是相关为宗。佛所以得与众生得论感应者,一切众生既与佛道同源,必有可反本义。”)夫一阐根虽断善报,然是爱欲之结晶。 (按一阐提者在梵文谓一遮案提。“一遮”谓贪欲。“案提”谓鹄的。合言之乃以贪欲为唯一鹄的之人也。) 故借爱欲之恶缘感佛, (《四论玄义》谓广州大亮法师持恶可感应。) 圣人乃依缘起智,而与之应。《涅槃经》曰:“是人于佛正法中,心得净信,尔时便灭一阐提。”此言在正法中,佛出世应化,虽阐提亦感而灭罪,并能成道。《高僧传》谓大本来后,知“阐提得佛,此语有据。”生公谓阐提成佛义虽不详,然要当与经所言相符也。

顿渐分别之由来

顿渐之辨实不始于竺道生也。但生公顿义,不滞经文,孤明独发,大为时流所非议,至为有名,因而知之者多耳。道生以前,渐顿二字亦常见于经卷。而东晋之世,乃因十住三乘说之研求,而有顿悟之说。

南齐刘虬《无量义经序》论顿悟有曰:

寻得旨之匠,起自支、安。

此谓顿渐之辨,至道安、支遁,始有其旨。而《世说·文学篇注》云:

《支法师传》曰,法师研十地,则知顿悟于七住。

此谓顿悟之说首创者,为支道林。所谓十地者,谓初欢喜地至十法云地之大乘菩萨十地也。“十地”古又译“十住”。 (与《华严经·十住品》之十住异。元康《肇论疏》曰:关河大德,凡言住者,皆是地也。) 东晋之世,广释十住之经为《渐备一切智德经》, (竺法护译) 《十住经》, (罗什译,均《华严·十地品》异译。) 《大智度论·发趣品》,《十住毗婆沙》 (什译) 等。 (《仁王经》十地虽有顿悟之说。但此经决非罗什所译,且恐为伪经。) 菩萨进修,必循十住。然住虽有十,而关键只三。初欢喜地,为隔凡入圣之始。十法云地,学满究竟,得大法身。第七远行地,亦为十住中一特殊阶段。详举其故,可分四端。(一)菩萨住此,远过一切世间及二乘出世间道,超越尘劳。 (《渐备经》云有二世界,一瑕疵,一清净,七住乃能超过是二中间。) (二)七住初得无生法忍。(三)七住具足道慧,普能具足一切道品。盖六住以下,次第修道。地地之中,诸行新起。 (故曰生) 若至七住,则诸行顿修,无新起者。 (故无生) (四)七住寂用双起,有无并观。 (无生。第七地因又名等定慧地。参看《大乘玄论》卷五。后来禅宗人尝论“定慧等”。) 而六住以下,则空有二行,相间而起,不能并观。 (故是生) 以此四端,故十住之中,第七亦甚重要。

支道林研寻十住之文,知七住之重要,因而立顿悟之说。其意盖谓至于七住,虽功行未满,而道慧已具足。十地功行完满,即是成就法身而证体。七住神慧具足则知一切,而悟理之全分。支公认证体与真慧为二,故七住虽非究竟, (十住亦名究竟地) 而已可有顿悟。故刘虬云:

支公之论无生,以七住为道慧阴足, (支公《大小品序》所谓之“览通群妙”。) 十住则群方与能。 (支序所谓之“感通无方”。) 在迹斯异,语照则一。 (七住之与八九十住,其迹虽异,而其般若之照则前后无不同。)

“道慧阴足”,即已得无生法忍。故于得无生法忍之始,已圆照一切,诸结顿断,即得佛之摩诃般若。即于此而有顿悟。慧达《肇论疏》曰:

第二小顿悟者, (第一为大顿悟) 支道林师云,七地始见无生。弥天释道安师云,大乘初无漏慧,称摩诃般若,即是七地。远师云,二乘未得无有 (当是“生”字) ,始于七地,方能得也。 法师云,三界诸结,七地初得无生,一时顿断,为菩萨见谛也。肇法师亦同小顿悟义。 (下略)

七住诸结顿断,为菩萨见谛,故顿悟在于七住。

顿悟者有“不新”义。道安《十法句义序》 (见《祐录》卷十) 云:

人亦有言曰,圣人者,人情之积也。圣由积靡,炉锤之间,恶可已乎?经之大例,皆异说同行。异说者,明夫一行之归致。同行者,其要不可相无,则行必俱行。全其归致,则同处而不新。不新故顿至而不惑。俱行故丛萃而不迷也。所谓知异知同,是乃大通,既同既异,是谓大备也。

此盖谓行虽万殊, (就用言) 而归致是一。 (就体言) 如得归致之全,则万行具备,而无新矣。不新而全其归,则顿至而不惑。故慧之极诣号曰顿悟。六住以还,新行次第起。若至七住,则道慧具足,万行皆备,再无新行,而谓有顿悟。支道林《大小品对比要钞序》 (《祐录》八) 有云:

神悟迟速,莫不缘分。分暗则功重,言积而后悟。

盖天分 (天分谓根器也) 不同,故悟有迟速。众生分暗,故须用功烦重。及积德累功,损之又损,则由初地渐进以至七住。既至七住,则悟已全。自功重言之,则须渐教。自全悟言之,则称为神悟,亦即顿悟。神悟在言积之后,亦即谓功行已备再无新行也。

又顿悟者有“不二”义。悟其全分则不二。慧达《肇论疏》述肇师小顿悟云:

六地以还,有无不并,无二之理,心未全一,故未悟理也。若七地以上,有无双涉,始名理悟。

七住并观有无,全其归致,故知于七住有顿悟。顿悟者,即知一切,知其全也。

又所谓十地者有二。(一)古亦曰十住,即《华严经》之十地,乃大乘菩萨行。上来所论者是也。(二)如《大品般若·灯炷品》,《大智度论》七十八所言,即自初乾慧地至十佛地。此谓三乘共地,初七小乘,次一中乘,后二大乘。东晋所辨之顿渐,据《肇论·涅槃无名论·难差、辨差》二节所言,恐亦尝依三乘共地立说,然其详则不可得知。但当时寻求法华二乘归一之理,则亦有关于顿悟。支道林著有《辨三乘论》。《祐录》七载未详作者之《首楞严经注序》曰:

沙门支道林者……启于往数,位叙三乘。余时复畴咨,豫闻其一。

《世说·文学篇》曰:

三乘佛家滞义,支道林分判,使三乘炳然。 (下略)

支公分判三乘,或亦言及顿悟之旨。又刘虬述道安顿悟义云:

安公之辨异观,三乘者始篑之因称,定慧者终成之实录。此谓始求可随根三,入解则其慧不二。 (安公有与法汰书,辩三乘义,见陆澄《目录》。)

根器不同,故须由信进修。而涉求之始,可有三乘。支公亦谓群品之分有殊,故必须言积功重,此皆谓渐修 (此称为信) 不可废也。及至终于解悟,则支公所谓之悟其全分。既豁然顿悟,则其慧自不能有二。 (此称为悟) 故支、安二公均主顿悟,而不废渐修也。

但小顿悟立说虽依经文,而绝非圆义。盖顿悟之说,亦出于体用之辨。体者宇宙实相,或称真如。夫真如绝言,无名无相。中土人或称之曰道,或称之曰理。道一而已,而理亦不可分。真如无相,理不可分。故入理之慧,亦应无二。于是则始求虽因可有三, (就用言) 终成必悟理不二。 (依体言) 因是而支、安乃立顿悟义。然理既无分,悟亦不二,则必须见理证体,始为不二之慧。又必须至佛地金刚心后,成就法身,始有顿悟之极慧。而支道林等乃据经文,以为七地结尽,始见无生,乃谓顿悟在于七住。而究竟证体,仍须进修三位。 (八九十位) 夫既须进修,则未见理。如未见理,曷名为悟?又既须进修,则理可分。理既可分,则慧可有二。支氏等之说,实自语相违也。善乎《涅槃无名论·难差第八》之问曰:

儒童菩萨时,于七住初获无生忍,进修三位。若涅槃一也,则不应有三。如其有三,则非究竟。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殊,众经异说,何以取中耶?

又《诘渐》第十三论三乘,引《正法华经》曰,无为大道,平等无二。

既曰无二,则不容有异。 (不许三乘) 心不体则已,体应穷微。而曰体而未尽,是所未悟也。

按支道林之所言甚为支离。其所以支离者,则因未彻底了然体用之不相离。 (因体既无分,则悟岂可仍有进修。) 乃拘执经文,以立顿说,是仍生公所斥滞文之徒也。 (《涅槃无名论》持说与支公同。僧肇于体用问题彻底了然,似不应仍有此说,故此论疑非肇公所作也。) 惟竺道生慧解入微,深入实相,不执经文,不滞名相,故立大顿悟义。

竺道生之顿悟义

竺道生主大顿悟。大顿悟者,深探实相之本源,明至理本不可分。悟者乃言“极照”。 (或称极慧) 极照者冥符至理。理既不可分,则悟自不可有阶段。生公以前未详作者之《首楞严经注序》盛唱理不可分之说。其言曰:

所以寂者,未可得而分也。故其篇云,悉遍诸国,亦无所分。于法身不坏也。谓虽从感若流,身充宇宙,岂有为之者哉!谓化者以不化为宗,作者以不作为主。为主其自忘焉。像可分哉?若至理之可分,斯非至极也。可分则有亏,斯成则有散。所谓为法身者,绝成亏,遗合散。灵鉴与玄风齐踪、员神与太阳俱畅。其明不分,万类殊观,法身全济,非亦宜乎。故曰不分无所坏也。

夫理不可分,法身全济,则入理之悟,应一时顿了。悟之于理,相契无间。若有间隔,则未证体,而悟非真悟矣。推《楞严经注序》之所言,则顿悟之义已在其中矣。

生公以前不但已流行理之不分之说。而支、安诸公则更已有顿悟义。寻其所谓顿悟者,谓全其归致,悟其全分。但其言至于七住,已得不新不二之真慧。 (不新者,万行具修。不二者,有无并观。) 则实以证体与悟理截为二事。于悟理既许全其归致。于进修则尚有三位,而实未得其全分。所言矛盾,均滞于经文解释七住之言,而未见圆义也。

生公论顿悟之文已佚。然《涅槃集解》卷一引道生序文之言,可见其旨。文曰:

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 (故悟须顿) 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耳。 (故悟系自悟)

慧达《肇论疏》述生公之旨曰:

而顿悟者,两解不同。第一竺道生法师大顿悟 (第二为支道林等小顿悟,文见前。) 云,夫称顿者,明理不可分,悟语极照。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理智 (此字不明) 释,谓之顿悟。 (故悟须顿) 见解名悟,闻解名信。(故悟者自悟,反本之谓悟。按佛教解脱本有信解脱〔闻解〕与见到 (见解) 之分,生公之说要本于此。查僧伽提婆在庐山译《毗昙心》内有此说。生公或得此义于提婆。)信解非真,悟发信谢。理数自然,如果熟自零。悟不自生,必借信渐。用信伪惑, (“伪”字疑是“伏”字) 悟以断结。悟境停照,信成万品,故十地四果,盖是圣人提理令 (原作“今”) 近,使夫 (疑是“行”字) 者自强不息。 (原作见。此下原文更多讹误,略之。)

盖真理自然,无为无造。佛性平等, (此亦慧达引生公语) 湛然常照。无为则无有伪妄,常照则不可宰割。寻夫本性无妄,而凡夫因无明而起乖异;真理无差,而凡夫断鹤续凫以求通达。是皆迷之为患也。除迷去妄,唯赖智慧。而真智既发,则如果熟自零。是以不二之悟,符彼不分之理,豁然贯通,涣然冰释,是谓顿悟。然悟不自生,亦借信渐。悟者以种智 (自有) 冥符真性。真性无分而是本有。故悟无阶级,而亦是自见其本然。信者修行,闻教而生解, (故称信修) 非真心自然之发露,故非真悟。故道生言及工夫,有顿有渐。顿者真悟, (极慧,大悟。) 渐者教与信修。 (教可渐,修可渐,而悟必顿。) 生之《法华疏》云:

此经 (《法华》。) 以大乘为宗。大乘者,谓平等大慧,始于一善,终于极慧是也。平等者,谓理无异趣,同归一极也。大慧者,就终为称耳。若统论始末者,一毫之善皆是也。

此终成之大慧, (极慧) 乃指顿悟。而一毫之善,则为渐修。此文言《法华》会归之旨,固未废渐教也。 (又同注曰:“将说若乖,则望岸而返。望岸而返,则大道废也,故须渐也。”此亦言教须渐。) 又其《维摩注》云:

一念无不知者,始乎大悟时也。以向诸行,终得此事,故以名焉。以直心为行初,义极一念知一切法,不亦是得佛之处乎。

一念无不知者, (什公《维摩注》言,大乘唯一念豁然大悟,具一切智。) 是即大悟,唯得佛乃能终得此事。至若诸行,则由闻生解,而有初中后。此明渐修亦不可废也。 (又同注云:“理不可顿阶,必要粗以至精,损之又损,以至于无损”云云。亦言有渐修。)

古之持顿悟者,皆不言全弃渐教修也。支道林、释道安、竺道生、谢灵运所言均同。盖登极峰者,必先平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当其未造极峰,未达千里之前,虽不能谓为已至,然前此行程,均不可废。但行虽有渐,而至则顿达。已造极峰,则豁然开朗。而修行言教之渐阶,皆是引人入胜之方便法门。故生公曰,“十地四果,皆圣人提理令近”,使人能自强不息。盖以真悟符不分之理,故顿而无渐。然则十地四果之各阶,以至六波罗密三十七道品之众行,皆近于理而未至,故非真悟。刘虬《无量义经序》云:

生公曰,道品可以泥洹,非罗汉之名。六度可以至佛,非树王之谓。 (此言道品六度皆修行方便,而未至极果。) 斩木之喻,木存故尺寸可渐。无生之证,生尽故其照必顿。

实相无生,尽生则无生顿显。尽者,言得其全也。无生实相,不可分割,无丝毫之伪妄。故证无生,亦必得无生之全,而必须顿悟。然则顿悟者,尽乎无生也。而且尽即无生。无生亦固未尝离于生。竺道生曰:“大乘之悟,本不近舍生死,远更求之也。”又曰:“不易之体,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耳。”然则实相法身,涅槃佛性,原不舍生死,事本在我。 (事在我者,谓佛性本有也。) 但从迷乖之耳。吾人若借信修,以进于道。 (进者,尽也。) 则是真理自发自显,如瓜熟蒂落,豁然大悟。故生公曰:“见解名悟,闻解名信。”闻解由人, (由教而信) 而见性成佛,则事确在我也。注重真理之自然显发,乃生公顿说之特点。而其说固源出于佛性在我义也。事既在我,则十地四果,都为方便。二乘三乘,俱是权教。十地以还,均为大梦。生公《法华注》云:

得无生法忍,实悟之徒,岂须言哉! (中略) 夫未见理时,必须言津。既见乎理,何用言为!其犹筌蹄以求鱼菟,鱼菟既获,筌蹄何施? (下略)

然则得无生法忍,超乎言象。支公等谓七住可得无生者,是不知佛之方便说法,而以指为月,得筌忘鱼也。世称生公之学为“象外之谈”,亦因此也。

生公驳小顿悟家之言已不详。然现有书中则亦常见其辨三乘十地之说。如《法华疏》曰:

譬如三千,乖理为惑,惑必万殊。反而悟理,理必无二。如来道一,物乖为三。三出物情,理则常一。如云雨是一,而药木万殊。万殊在乎药木,岂云雨然乎?

此言乘可有三,而理唯一极。 (谢康乐言理归一极,义本出于生公。) 故《疏》又有曰:

佛为一极,表一而出也。理苟有三,圣亦可为三而出。但理中无三,唯妙一而已。

夫理既为一,则涉求之始,可以有三因。而终成则悟理自无有二。故慧达《肇论疏》曰:

唯竺道生执大顿悟云,无量 (应是果字) 三乘,有因三乘。

夫权智入道之途可殊,故因可有三。妙极之果则仅是一,所谓理不可分也。理既是一非三,则悟须一。悟一,则万滞同尽也。此乃据三乘而言。又道生持十地以后乃有大悟。吉藏《二谛义》引其言云:

果报是变谢之场,生死是大梦之境。从生死至金刚心,皆是梦。金刚后心,豁然大悟,无复所见也。

豁然大悟,即是真悟。在十地以前,无有真悟。七地自不能见无生。故唐均正《四论玄义》有曰:

故经云,初地不知二地境界,乃至第十地不知 (原作至) 如来举足下足也。亦是大顿悟家云,至第十地,始见无生。小顿悟家云,至七地始见无生也。

《涅槃集解》卷五十四引道生之言曰:

十住几见,仿佛其终也。 (参看《泥洹经》卷五《如来性品》。) 始既无际,穷理乃睹也。

穷理乃睹,生公之顿悟也。 (七住未穷理,依生公意,自非真睹。)

总之竺道生实能善会罗什、昙无谶所传之学。道生生于《般若》风行之世,后复得什公之亲传。故其于《涅槃》,能以《般若》之理融合其说。使真空、妙有契合无间。刘宋以后之谈《涅槃》者,皆未知《般若》,因多堕于有边, (如谓佛性是神明者皆是也) 而离于中道。唯生公顿悟能理会大乘空有二经之精义。《般若》宣说无相,理不可分。故极慧冥符,胡能有渐?而《涅槃》直指心性。不易之理,事本在我。故“见解名悟”,是真理之自然顿发,与“闻解”者不同。此则后日禅宗之谈心性主顿悟者,盖不得不以生公为始祖矣。《高僧传》曰:“生公笼罩旧说,妙有渊旨。”而实则其发明“新论”,下接宗门之学,更为中华学术开数百年之风气也。

谢灵运述道生顿悟义

据上所言,道生因理不可分,故立顿说。又因见解之事在我,而言信非是悟。《般若》无相义,经生公之精思,与《涅槃》心性之理契合,而成为一有名之学说。谢康乐与道生交谊如何,今不可知。但于顿义,则甚为服膺。《辨宗论》即述生之言。 (详前) 谢曾谓孟 曰:“得道应需慧业。丈人生天当在灵运前,成佛必在灵运后。”此所谓慧业,想必顿照之意也。兹略叙《辨宗论》及问答之要旨如下:

谢氏自言其顿悟义乃折中孔、释二家。《辨宗论》曰:

同游诸道人,并业心神道,求解言外。余枕疾务寡,颇多暇日,聊申由来之意,庶定求宗之悟。 (故论名《辨宗》。宗者,宗极也。) 释氏之论,圣道虽远,积学能至,累尽鉴生,方应渐悟。孔氏之论,圣道既妙,虽颜殆庶,体无 (王弼云“圣人体无”,系指孔子。参看《皇侃疏》“颜子屡空”及“不违如愚”句。) 鉴周,理归一极。 (一极本道生所用名辞。按《皇侃疏》二引王弼曰:“极不可二,故谓之一也。”) 有新论道士以为“寂鉴微妙,不容阶级。 (盖因理不可分而归一极) 积学无限,何为自绝”。 (积学非无限,故能至,而不自绝。) 今去释氏之渐悟,而取其能至。去孔氏之殆庶,而取其一极。一极异渐悟,能至非殆庶。故理之所去,虽合各取。然其离孔、释矣。余谓二谈救物之言, (谢答勖云:“华人易于见理,难于受教。故闭其累学,而开其一极。夷人易于受教,难于见理。故闭其顿了,而开其渐悟。”故孔释二氏之谈,均随方救物。) 道家之唱, (新论道士之说) 得意之说,敢以折中自许。窃谓新论为然。聊答下意,迟有所悟。

据此道生之新论,有“寂鉴微妙,不容阶级,积学无限,何为自绝”数语。而谢氏以其言为然。并兼取孔、释之说,而以折中自许。然谢虽折中孔、释,而其顿说固源出道生。故其答驎、维问有曰:“唯佛究尽实相之崇高。今欲以崇高之相,而令迷蒙所知,未之有也。”其答维问有曰:“阶级教愚之谈,一悟得意之论。”此所谓实相崇高,即亦其所谓累尽之“无”。夫累尽之后,“无”乃可得。故悟在“有表”。“有表”者,即生公之“象外”。此所谓阶级教愚之谈,即谓理不可分,而无差异。故一悟乃得意之论。而悟在有表,象外无相,故须一悟万滞同尽,此全承生公意之说也。而渐教者,谓除累之学行。累未尽去,则仍迷蒙。既未出迷,何能达“有表”之“无”耶!故曰:“今欲以崇高之相,而令迷蒙所知,未之有也”。

由此言之,方其除累,仅谓之学。累尽至无,乃可言悟。学者渐,为假,为暂,为权,为受教。悟者又名照,乃顿, (万滞同尽) 为真,为常,为智,为见理。慧驎问真假二知何异。谢氏答曰:

假知者累伏,故理暂为用。用暂在理,不恒其知。真知者照寂,故理常为用。用在常理,故永为真知。

驎又问理实在心,累亦在心,而不自除,将何以除之乎?谢之答曰:

累起因心,心触成累。累恒触者心日昏,教为用者心日伏。伏累弥久,至于灭累。然灭之时,在累伏之后也。 (修仅伏累。悟乃灭累。)

伏累灭累,实不相同。故曰:

伏累灭累,貌同实异,不可不察。灭累之体,物我同忘,有无一观。 (按小顿悟家因七住并观有无,而言七住顿悟。此主大顿悟,成佛乃并观。) 伏累之状,他己异情,空实殊见。殊实空、异己他者,入于滞矣。壹无有、同我物者,出于照也。

伏累者有所滞,故非真悟。真悟者得其全,物我双忘,有无并观,故一悟万滞同尽矣。

渐学既为假,然则将不可废乎,抑亦有其用乎?谢氏谓渐不可废,且有其用。其答僧维曰:

由教而信,则有日进之功。非渐所明,则入无照之分。

但渐之为用,非以有祛有。 (凡夫滞于有,自不能再以有祛其惑。) 而乃以无伏有。众生皆封于有,故须用无治之。有之病,须凭无之药也。其答纲曰:

夫凭“无”以伏“有”,伏久则“有”忘。伏时不能知,知则不复辨。是以坐忘日损之谈,近出老、庄。数缘而灭, (择灭无为) 经有旧说。如此岂累之自去,实“无”之所济。

“无”者,宗极之谓。凡人未至宗极,而可由教示之以宗极,以发信心。行者行坐忘数灭之工夫,以近此宗极。方此之时,是曰“向宗”。然向宗者未至。既得既至,乃可谓真悟。然则向宗者伏累,虽功日进,而非真悟也。

宗极者不分无二, (谢曰“宗极微妙”) 超乎象外,在于有表。于宇宙称之曰实相,而非迷蒙滞有者所知。于众生号之曰佛性,而非渐教之所能达。 (谢答琳曰:“物有佛性,其道有归,所疑者渐教。”) 宇宙众生之实体,盖唯源于此妙一之宗极耳。故又名为一极。生公《法华疏》曰,三乘是方便,“佛为一极”。盖三乘者,亦方便,亦筌蹄耳。佛为一极,则忘象之言, (一极象外) 而为得意之说也。宗极妙一,与此宗极冥符之悟,自无有二。故刘虬曰,“忘象得意,顿义为长”也。又谢侯答勖曰:孔、老二教,“权实虽同,而用各异。昔向子期以儒道为壹。应吉甫谓孔老可齐。皆欲窥宗,而况真实者乎!”此认孔释所体无异,但于用有殊。 (因随民情而立教故) 而“道一而矣”,向、应二子之齐孔、老,实“窥宗”之言。在南朝玄风盛时,佛道儒诸家类认其宗极 (亦曰本,亦曰体。) 相同,而其高下不过在能证宗极与否, (因体一,故南朝常有齐三教之言。) 《辨宗论》者,明示吾人以各教之宗极是一。 (如三乘只有一极) 而其所辨者则只在定“求宗之悟”也。 (即顿渐之辨)

按谢侯顿悟之义,源出生公理不可分义。而其特点则在折中孔、释之言,言极新颖。梁释智藏和武帝会三教诗云:“安知悟云渐,究极本同伦。” (此亦由一极义齐三教) 北齐颜之推《家训·归心篇》有曰:“内外两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 (此虽引谢之言,而稍误会其旨。盖一极之体依谢意,固内外教所同也。) “渐”“极”者指渐学与一极,均引谢氏之言也。

总而言之,生公顿悟,大义有二。(一)宗极妙一,理超象外。符理证体,自不容阶级。支道林等谓悟理在七住,自是支离之谈。(二)佛性本有,见性成佛,即反本之谓。众生禀此本以生,故阐提有性。反本者真性之自发自显,故悟者自悟。因悟者乃自悟,故与闻教而有信修者不同。谢灵运分辨顿悟与信修,多用生公之第一义。于第二义则无多发挥。 (谢曰,“心本无累”,又曰:“物有佛性,其道有归。”均已隐藏有此义。但其辨顿渐,则少就此发挥。) 谢答王弘问难中,言及顿悟与信修之别,谓渐修者知假,亦可谓不知。王弘以其书送示竺道生。而生公乃答曰:

以为苟若不知,焉能有信?然则由教而信,非不知也。 (渐修亦非不知,此驳谢氏之答。) 但资彼之知,理在我表。资彼可以至我,庸得无功于日进?未是我知,何由有分于入照?岂不以见理于外,非复全昧。知不自中,未为能照耶!

知若自中,则豁然贯通,见性成佛。 (见解名悟) 由教而信,则理在我表,尚不能见性。 (闻解名信) 顿悟渐修之分,生公以为应如此说。竺道生于读谢论之后,而特补充此一义。可见其认康乐所言尚未圆到,而“反本为性”之义,则自认其非常重要也。

慧观渐悟义

竺道生既唱顿悟,一时争执极烈, (已见前) 加入讨论者甚多。按《世说新语·文学篇》曰:

佛经以为祛练神明,则圣人可致。 (原注曰,释氏经曰,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但能修智慧,断烦恼,万行具足,便成佛也。) 简文云,不知便可登峰造极不。然陶练之功,尚不可诬。

简文帝在《泥洹》佛性说流行以前,即已知成佛之难。谢康乐《辨宗论》谓释氏圣道之远,亦明其登峰造极之不易也。生公死后,宋文帝尝述顿悟。可见帝王于成佛之理亦常研求。则朝野僧俗,讨论此义之极盛一时,亦不足怪也。

如《涅槃无名论》为僧肇所作,则为持渐以驳顿之最早者。但此论文笔力与《不真空论》等不相似,且颇有疑点,或非僧肇所作。(一)据《肇论疏》等,均谓此论中引及《涅槃经》。按肇死(公元414年)在《大经》出世(公元421年)及《泥洹》六卷本译出(公元417至418年)之前。(二)肇在什公逝后一年而亡。而其《上秦王表》中,引及姚兴《与安成侯书》。按彼书中所言,似什公去世已久。(三)《无名论》十演中反驳之顿悟显为生公说。而九折中所斥之渐说,则为支公七住顿悟说。是作者宗旨赞成七住说,而呵弹大顿悟。据今所知,生公以前无持大顿者。生公立说想在江南,且亦远在肇死之后。(四)《无名论》非肇作,六朝人似无有言之者。但《大唐内典录》有下列一条:

《涅槃无名九折十演论》,无名子。 (今有其论,云是肇作,然词力浮薄,寄名乌有。)

按《无名论》,乃托言“有名”与“无名”之争辨。则所谓无名子即指此论。若然则前人已有疑者。(五)《涅槃无名论》虽不出肇公手笔。然要亦宋初顿渐争论时所作。《难差》以下六章,其中“有名”主顿,“无名”主渐,反复陈述,只陈理本无差,而差则在人之义,此外了无精意。取与诸渐家如王弘等所陈比较,辞力实浮薄,似非僧肇所作也。

反对顿悟之名僧,首称慧观。观与生同游匡山,并同往关中见什。还江南后,亦为世所重。作《渐悟论》以抗生公、谢侯。《名僧传钞》载《三乘渐解实相》一文,审其次序,当即观作。或并出《渐悟论》中。兹全录而略论之:

《论》曰,问三乘渐解实相曰,经云,三乘同悟实相而得道。为实相理有三耶?以悟三而果三耶?实相唯空而已,何应有三?若实相理一,以悟一而果三者,悟一则不应成三。答曰,实相乃无一可得,而有三缘。行者悟空有浅深,因行者而有三。

此相当于《难差》第八《辩差》第九之文。观公答言亦持差别在人,与《无名论》之说相同。彼文继曰:

问曰,若实相无一可得,悟之则理尽,不悟则面墙,何应有浅深之异,因行者而有三?

此与《责异》第十之问相同。《无名论》所答仍谓差别在人。而此文答辞则实较切实。其文曰:

答曰:若行人悟实相无相者,要先识其相,然后悟其无相。以何为识相?如彼生死之相,十二因缘。唯如来洞见因缘之始终,悟生死决定相毕竟不可得,如是识相非相,故谓之悟实相之上者。菩萨观生死十二因缘,唯见其终而不识其始,虽悟相非相,而不识因缘之始,故谓之悟实相之中者。二乘之徒,唯总观生死之法是因缘而有,虽相悟非相,不著于生死,而不识因缘之始终,故谓之悟实相之下者。 (《名僧传钞·说处·道生传》中有“上乘智慧总相观空,菩萨智慧别相观空事”云云。当系就顿说辨此义。今不详。) 理实无二,因于行者照有明暗。观彼诸因缘,有尽与不尽,故于实相而有三乘之别。

问曰:“菩萨之与二乘既不穷因缘之始终,何得称缘实相而得道?”答曰:“菩萨之与二乘虽不洞见因缘之始终,而解生死是因缘而有,知生死定相不可得,故能不染著于生死,超三界而得道。”云云。

此言须先识其相,然后悟无相。菩萨与二乘,虽不能知其全,而究有所知。此说比《涅槃无名论》所言,实更进一层。又慧达《肇论疏》亦引观之言一段,系驳《辨宗论》背南停北之喻。其文多讹误,不甚可解。因其亦吉光片羽,并全录以俟后考。

释慧观师执渐悟,以会斯譬云,发出嵩洛,南形衡,去山百里,仿佛云岭。路在嵩 (崇) 朝,岑严游践。今发心而向南,九阶为仿佛,十住为见岑,大举为游践。若以足言之,向南而未至。以眼言之,即有见而未明。但弁 (辩) 宗者得其足以为五度度。况渐悟者,取其眼以为波若之,向南之行而所取之义殊,犹不龟之能,而所用之功异之也。

观公之意,大举游践,虽在登峰之后。而足发嵩洛,南趣衡岳,自远而近。以足言之,虽实未至,但以眼言之,则有所见。既有所见,即是有所悟。然则悟有阶级,亦不可否认也。

竺道生之门下

道生之顿悟义,宋文帝极提倡之。尝于生逝世后述顿悟义。沙门僧弼等皆设巨难。帝曰:“若使逝者可兴,岂为诸君所屈!”文帝又招致道猷、法瑗入京师。二人皆述生之顿义者。

(一)道猷乃吴人。初为生公弟子。随师之庐山。师亡后,隐临川郡山。见新出《胜鬘》,披而叹曰:“先师昔义,暗与经同。但岁不待人,经集义后,良可悲哉!”因注《胜鬘》,以翼宣遗训,凡有五卷。后宋文问慧观:“顿悟之义,谁复习之。”答云:“生公弟子道猷。”即敕临川郡发遣至京。既至,即延入宫内,大集义僧,令猷申述顿悟。时竞辩之徒,关责互起。猷既积思参玄,又宗源有本、乘机挫锐,往必摧锋。帝乃抚几称快。 (《祐录》九道慈《胜鬘序》谓孝武帝于大明四年招猷,此从《僧传》。) 孝武帝升位,尤相叹重。乃敕住新安,为镇寺法主。大明六年敕吴兴郡致送小山释法瑶至京,与猷同止新安寺,使顿渐二悟,义各有宗。孝武帝每叹美猷曰:“生公孤清绝照,猷公直峦独上,可谓克明师匠,无忝徽音。”猷于元徽中卒。后有沙门道慈祖述猷义,删其注《胜鬘》,以为两卷。 (有序,见《祐录》九。)

(二)法瑗乃陇西人。游学北方后,自成都东抵建业。依道场慧观为师。后入庐山守静味禅。顷之刺史庾登之请出山讲说。文帝访觅述生公顿悟义者,乃敕下都,使顿悟之旨重申宋代。何尚之闻而叹曰:“常谓生公殁后,微言永绝。今日复闻象外之谈,可谓天未丧斯文也。”文帝、孝武帝均优礼之。明帝造湘宫寺,敕为法主。注《胜鬘》及《微密持经》。论议之隙,谈《孝经》、《丧服》。南齐永明七年卒。

生公之弟子又有僧瑾,隐士沛国朱逮 (亦作建) 之第四子。少善《老》、《庄》及《诗》、《礼》。初事昙因,后从道生。宋孝武帝敕为湘东王师。及王即帝位,敬奉极厚。惟明帝末年颇多忌讳,犯忤而致诛戮者十有七人。瑾每匡谏,礼遂薄。后因周颙进言,使帝稍全宥犯者。 (详《僧传》) 瑾以元徽中卒。

《僧传》又谓龙光寺有沙门宝林。初经长安受学,后祖述生公诸义。时人号曰游玄生。著《涅槃记》,及注(?)《异宗论》、《檄魔文》 (文载入《弘明集》) 等。林弟子法宝 (《名僧传钞》言亦龙光僧人) 亦学兼内外。著《金刚后心论》等,亦祖述生义。《金刚后心》,想即论金刚以后皆是大觉。是其所述乃顿义也。《僧传》又谓刘宋昙斌并申顿悟渐悟之旨。时心竞之徒,苦相雠校。斌既辞惬理诣,终莫能屈。斌曾学于小山瑶。瑶乃主渐者也。

刘虬与法京禅师

南齐时荆州隐士刘虬述善不受报、顿悟成佛义,当世莫能屈。又注《法华》、《无量义》等, (《法华》注乃集注,见《中论疏记》。又《文选注》曾引之。) 讲《涅槃》、《大小品》等。其著作均佚。仅《祐录》有其《无量义经序》。序首叙七时判教,明施教依根器不同。次辨顿悟义,谓入空则其慧不二。评定顿渐之得失,以渐为虚教,以顿为实说,实具调和之意。其文有曰:

既二谈分路,两意争途,一去一取,莫之或正。

此可见南齐时犹有顿渐争也。虬评之曰:

自极教应世,与俗而差。神道救物,称感成异。玄圃以东,号曰太一。罽宾以西,字为正觉。东国明殃庆于百年,西域辨休咎于三世。希无之与修空,其揆一也。有欲于“无”者,既无得“无”之分,施心于“空”者,岂有入“空”之照!而讲求释教者,或谓会理可渐,或谓入空必顿。请试言之,以筌幽寄。立渐者以万事之成莫不有渐。坚冰基于履霜,九成作于累土。学之入空也,虽未圆符,譬如斩木,去寸无寸,去尺无尺。三空稍登,宁非渐耶!立顿者,以希善之功,莫过观于法性。法性从缘,非有非无。忘虑于非有非无,理照斯一者,乃曰解空。存心于非有非无,境智犹二者,未免于有。有中伏结,非无日损之验。空上论心,未有入理之效。而言纳罗汉于一听,判无生于终朝,是接诱之言,非称实之说。妙得非渐,理固必然。

故刘君之言,仍主顿义。而其大旨仍承生公之说。其序末曰:

今《无量义》亦以无相为本。若所证实异,岂曰无相?若入照必同,宁曰有渐?非渐而云渐,密筌之虚教耳。如来亦云:“空拳诳小儿,以此度众生。” (语出《智度论》) 微文接粗,渐说或允。忘象得意,顿义为长。聊举大较,谈者择焉。

虬有子之遴。之遴师后梁僧正法京。 (《续传·习禅篇》有传) 《广弘明集》载其《吊京法师亡书》有曰:

顿悟虽出自生公,弘宣后代,微言不绝,实赖夫子。

按之遴自言从京五十余年。则其父与京当为故交。而虬之主顿恐亦得之于京也。京乃禅师,驻锡江陵。其弟子智远、慧暠 (二人《续传》俱有传) 并于陈隋之际游建业、荆州。京恐系以般若学者 (刘书比之于什肇融恒林安生远。) 而行定业。暠乃三论宗人, (系茅山明法师弟子) 陶练中观禅法。 (语出《续传》) 而且楞伽禅师法冲曾从暠学。 (《法冲传》) 顿悟之义与禅宗人发生关系,据史书所记,于此微见其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