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书是著者于过去五六年间,在北京大学讲授比较宪法时编纂的。在这篇序言中,著者并无多话要说;所要说的只有几句关于本书的态度和方法的话。
本书的态度,是陈述的,不是批评的。本书之所陈述,诚然不以列国宪文的意义或列国政制的内容为限,而往往涉及诸种政制的理论。然本书标举理论之时,大率兼举赞成和反对两方的见解。而且往往仅于陈述两方见解而止;陈述而外,极少附以评断或己见。盖政治制度大都含有时间性与地域性,抽象的评断,不流于褊狭,即不免失之肤浅;非但无益,且有朦蔽他人思想之虞。
就方法说,西籍中关于比较宪法之著作,通常俱系择取若干国家,分别说明各该国宪法的内容。这自然也是一种比较方法。这种方法并且可使我们对于几个特定国家的宪政组织,得到整个的观念。但是我们如果采用这种方法,所需的篇幅必然甚巨;否则我们所选择的国家只能限于极少数的国家;我们对于任何国家的宪法,亦俱难给以完满的说明;其结果,仍不过给予读者一些浮泛的与破碎不全的知识而已。以故本书内容的分类,不以国别为标准,而以现代一般宪法上所规定之问题为标准:在各个问题之下,本书将摭述列国宪法上或法律上诸种不同的规定,以及学者间诸种不同的意见;即十数年来吾国中央及各省所曾颁布的宪法或法律,凡足为讨论之资者,亦当述及。这种方法,虽不能使读者对于任何国家的宪政组织,得到整个的观念,也许可使读者对于各种宪法问题,知道列国间已经采取了一些怎样不同的解决;并且知道学者间对于那些解决,有些怎样不同的见解。
十数年来,国人对于宪法问题及宪法学的兴趣,总算比较浓厚;然因坊间缺乏参考书籍,普通学子以及一般留心宪法问题的人,虽具研究宪法之愿,却无从得到有系统的宪法知识。本书倘能多少补此缺憾,著者将引为大幸。惟本书陈述,既然涉及多方面的事实和意见,讹误势所难免;尚冀省览是书者不吝指示,俾于再版时得以改正。
北京大学助教向景君襄助著者整理本书文稿,费时甚多;著者谨对向君致其谢意。
民国十六年七月